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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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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八篇)
时间:2024-07-21 11:41:50     小编:zdfb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我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要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公共卫生服务专干和临床一线倾斜,向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适当倾斜,向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适当倾斜”的主导思想,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康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1.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因事设岗、以岗订酬、绩效挂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以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6.坚持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本院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本院建立绩效工资后,工资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包括在编工作人员现享受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地方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知老补贴、特殊岗位保留部分等津补贴。全年绩效工资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核定为我院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一)、考核项目

绩效工资执行考核发放原则。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设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做出的贡献。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任务完成情况。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考核,每半年汇总发放,考核内容以每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为主。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全部考核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根据我院工作性质将职工岗位分为公共卫生、临床、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考核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核定任务时要保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工作量的增长。医疗收入与绩效考核原则上不挂钩核算,但可作为绩效考核辅助指标参考应用。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工作量、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相关资料、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技术操作程度、医疗行为的规范、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与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及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岗位系数

1.临床(门诊)岗位系数:1.2

2.公共卫生岗位系数:1.0

3.护理岗位系数:1.0

4.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岗位系数:0.95

5.行政后勤(收费)岗位系数:0.85

6.管理岗位系数:1.3

7.中级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9

8.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6

9.无执业资格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08

10.院务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

11.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原则上只累加1次)

设置岗位系数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四)、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的50%确定岗位系数。

(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2)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3)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检查实的:

(4)违反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规定骗取资金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6)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7)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8)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9)对损害本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服从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11)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完成指令性工作的。

(五)、发放办法

(1)、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统一标准,由区工资统发中心按月发放。

(2)、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根据《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半年汇总发放。

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之和×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

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当月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值班费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先行提取发放。每个值班班次每次10元。

(3)、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给同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

组长:xxx

成员:

考核小组次月10号之前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按《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集中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两日后以文件形式归档,半年汇总上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一)、旷工

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均按旷工对待。旷工半日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扣除。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干部职工,按《公务员法》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二)、事假

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为事假。请事假必须有正当、合理理由并说明去向。连续事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当月事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事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4-14天事假,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年累计事假15天(婚、丧、探亲假除外)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对因事假超过规定时限领取不到当月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而继续请事假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未准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对待。

(三)、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为其批准病假。职工请病假的,须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材料。连续病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执行标准:

当月病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病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病假在4-9天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享受当月50%;满10年或以上的享受当月100%。

10-30天的病假不享受当月或当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

半年累计病假达60天或一年累计病假达120天者,不享受半年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70%;工作年限10-19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和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5%。

(四)、进修

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五)、产假、婚假、丧假

婚假:婚假15天,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产假90天,休产假期间不享奖励性绩效工资。

丧假:职工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抽调到上级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依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见习期工作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上述规定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按全工资比例的11.4%执行。

(九)、工作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院务会研究后可调整岗位,岗位系数随之变动;如还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待岗。

(十)、因行业特点每月休息日为6天,少于6天休息者,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时予以日工资标准补偿。

(十一)、对连续性的病(事)假3天以上者,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核减。当月事、病假、旷工扣发工资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发;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批拨工资时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十二)、一年内出现两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三)、其他违反《谢河镇卫生院强化内部管理从严治院实施细则》者的处罚在绩效考核中执行。

院务会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镇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方案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谢和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2《谢河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系数确定表》

3《谢河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谢河镇卫生院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洞口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首诊责任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参与、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数量为主拔付补助经费向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拔付补助费转变,由患者被动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医务人员主动走向社会服务转变,由单一主管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人事静态管理向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动态管理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三)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四)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方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一)综合管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行政管理、人事财务管理、新型农合管理、社会评价、院内环境与卫生宣传、村卫生室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情况。

(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控制、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三)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质量、健康教育开展、免疫规划执行、传染病防控、老年人保健、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急处理和卫生监督。

1、县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卫生院由院务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2、绩效考核中心根据卫生局每年年初确定各卫生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以及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并指导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卫生院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系数和工作项目标准服务量折合值。

1、查阅资料。包括查阅财务报表、各种统计报表、病历、处方、诊疗登记、疫情报告、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及记录等台账;

2、现场检查。包括查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制度建设、环境卫生等;

3、走访群众。包括对预防接种对象、保健对象、建档对象和患者及其家属等接受服务的情况,测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30%的职工和患者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100分制,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5-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65分(不含6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从政府补助经费中,提取1%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二)作为核发绩效工资的依据。由县卫生局和财政局将70%的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30%经费由县卫生局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扣减剩余补助经费20%,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扣减剩余补助经费的50%作为全县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三)作为干部职工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级的卫生院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班子成员和全院干部职工奖励,同时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单位扣除该单位班子成员职务补助的50%,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扣除该院班子成员全年职务补助,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额度根据扣减的补助经费额相应下降。

(四)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依据。对在绩效考核中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每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优先安排。对在绩效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院长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单位院长免职、班子成员改组。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篇三

本意见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财政补助政策,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的指标值;对于以省(区、市)为单位难以确定的指标值,则由县(市、区)确定当地考核指标值。鉴于各地村卫生室在举办主体、机构规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要紧密结合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能力筛选具体考核指标。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县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可以受县级考核小组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要注意吸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等次的绩效分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报至地(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根据县级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影响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适时调整;负责组织对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民主。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篇四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人员岗位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坚持公益性的办院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我院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自我测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做到随时能接受上级领导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实行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车埠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公共卫生岗、医疗岗、管理岗、护理岗、医技岗。

职工本人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要求每个职工书面汇报对上月岗位职责及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对照方案进行自我评分评级。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结果对照考核标准,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每月初对上月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基本任务完成情况。为各人职务补贴、保留津贴、误餐补贴、交通费合计的70%部分。

2、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考核不同岗位风险、责任、兼职等情况。(暂定人均不超过416元,不足时按实际金额计算。主要考核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任务分值,及上月优秀奖,医生值班,通讯补贴、公共卫生服务下乡补贴,每周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首先提取200元做为当月优秀人员的奖励资金。再提取医生值班每人日5元。除开提取所剩余部分乘以考核标准得分比,加奖惩的加减分,再乘以岗位系数,即为当月该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德。勤。绩、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否决性指标。

⑴德、勤、绩考核是指对职工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出勤率、院纪院规遵守情况和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情况。

⑵服务数量是指职工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包括门诊诊疗及护理人次、住院诊疗及护理人次、处方划价人次、疫苗接种人次、孕儿管人次、接生人次、妇科门诊及住院人次、检验及心电人次、放射及b超人次、收支缴费人次、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次等。

⑶服务质量是指各岗位专业质量的合格率。包括:门诊及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护理文书记录合格率、消毒登记合格率、处方划价率、收款登记与票据统一合格率、九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表格填写登记合格率、各种数据网上上报的准确率等,是否都能达到合格的要求。

⑷群众满意度是指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每个职工实行满意度测评。

⑸否决性指标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以及医德医风败坏的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有否决票的,当月无内部绩效工资。

针对每个职工的绩效工资采取百分制考核标准:德、勤指标占35%、、服务质量指标占45%、群众满意度指标占20%。考核中每扣一分则扣其个人绩效工资额除以100分的数字金额。按实际结余额的大小及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德、勤考核标准和方法(25分)

1、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和行业作风(10分)

⑴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如发现与病人及家属争吵一次扣1分。

⑵收受病人红包、索要礼品,发现一次扣1分。

⑶科室及个人私自收费,私自出售药品、器材,发现一次扣1分。凡在计生手术及有关计生的证明中弄虚作假,非法接生、引产、药流及进行非医学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由实施者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⑷规范医保、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操作,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按上级规定和方案运作,严明责任纪律,医疗组要把握住院指征,完善病历书写、用药指征,自费药品按规定处理。对在医保和新农合运作中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分。

⑹医务人员相互拆台,不团结合作,发现一次扣1分。对职工内部制造是非,打击同道,抬高自已,吵架,搬弄是非,损坏单位信誉和他人名誉者,经查属实者扣4分,严重者上报市局处理。

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凡对病人冷淡、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或争抢,工作拖拉、扯皮、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现一次扣1分。

⑻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一次扣5分。

⑼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斗殴,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⑽科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状况差,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⑾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不挂胸牌、上班穿拖鞋、网上聊天(打牌、玩游戏),非工作联系串岗或聊天、带小孩上班,上班时干私活等,一次扣1分,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5分。不服从总值班调度,一次扣2分。不服从院长调度,拒不执行安排事项,每次扣5分。各科室应厉行节约,人走电停,违者补交超支电费并扣3分,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⑿上班或值班时在院内无正当理由聚集、打牌,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⒀因事外出,既无委托代班又不交待去向,发现一次扣2分,如出现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⒁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常规、不积极参加集体主办的业务学习和劳动、遇急危重症病例不积极配合抢救,发现一次扣5分。首诊医生遇疑难病症不邀请会诊,私自转诊或被邀请医生拒绝协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超服务能力接诊,不及时转诊,发现一次扣5分。

⒂各临床医务人员门诊、出诊、急诊要做到随叫随到;药房人员要耐心、细心,不在上班时间外出兑换小币,不让患者代为兑换小币。如发现其中一项扣1分。

2、考勤(15分)

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按排班表执行,双人科室按轮流班执行,单人科室按行政班人员执行。如有事需先请假,工作在本科室内调剂,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行政班每月上班天数不少于26天,少一天扣当月相应固定工资;月出勤超过26天的,多出勤一天加1分,满勤另加2分。个人晋升、学习、考试,轮换班科室内调剂,行政班人员安排好工作,均不计算公差。

⑵每天自觉按时上下班、值班和交接班,提倡早上班、迟下班,未及时签到一次扣1分,如迟到早退5-10分钟,事先未请示扣1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另扣一日平均工资,凡未经请假一天未到岗者,扣4分,三天未到岗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⑶按时参加集体会议和学习,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早会的一次扣2分。

⑷坚持24小时服务,上班不脱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脱岗论处。脱岗5分钟扣2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包庇脱岗者,同脱岗者处理。下班保持联络畅通,对信息联系不上,又未口头告知,而影响治疗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2分。(手机变换号码、信号死角,应及时告知单位,凡未及时告知者,按此款处理)。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服从安排,积极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

⑸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医疗组长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并报经院长同意,事假条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请假条交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备案。方可离岗,有紧急情况及时到岗。未及时销假每次扣1分。婚假、丧假各7天,按日平均绩效工资数补给,到期不归者按缺勤天数扣除每日工资。产假90天,晚婚、晚育加30天,独生子女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此时间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到期不归者按缺勤计算,扣除每日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⑹病假:小病提倡坚持上班,大病必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一月以内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一月以上不享受绩效工资,3个月以上请示主管部门后解决。

⑺事假:3天内科室内部调剂,超过3天必须经院长批准,但不得超过一周。如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超过一周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

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方法(35分)

1基本医疗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①查当月门诊工作:诊疗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病历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急危重症病例抢救制度、转诊制度等),做不到扣2分;门诊文书书写不规范、诊断符合率低于90%扣2分;处方书写不按照四色处方和特殊药品处方使用、处方项目填写少项、无医师签名,发现一次扣2分;不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药物目录制度,使用目录以外药品扣2分;门诊抗生素2联以上连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做不到扣2分;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2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1分。急诊抢救不及时、无抢救记录和观察记录,扣2分;传染病漏报、谎报、瞒报扣4分,并依法依规进行另外处罚。

②查当月住院工作:住院指征不明确,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制度,不认真做好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扣2分;无医嘱或执行记录、无谈话记录、无医师签名、无二级查房、病历书写合格率达不到95%,扣2分;不填写院感监测表,住院病历及时归档,病人出院后3天仍然不能归档,扣除10分,评定为甲等病历每例奖2分,出现丙级病历,扣除50分,并责令重写,出现2例待岗。

③不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扣2分。

2、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查当月护理工作情况,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执行制度、护理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急危重症抢救制度、院感控制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患者谈话制度、护理文书书写制度等)扣6分;随机抽查体温单、医嘱执行记录、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一样达不到标准扣4分;常用消毒剂使用、配制不正确、更换消毒液无登记、高压消毒无指示卡、无登记、紫外线消毒、氧气瓶、湿化瓶消毒不规范、无登记扣6分;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医疗废物不能做到无害化处理扣6分;急救设备完好率达不到100%、急救药品不齐全或过期失效扣6分;不能做到科室、输液厅、病房内、床单、被条整齐、清洁扣2分。

3、妇幼保健考核质量标准方法(35分)

查当月妇幼保健工作情况,不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各项公共卫生制度和各项诊疗操作制度、值班制度扣2分;一例孕产妇或0-3岁儿童未建立保健手册扣2分;孕管、儿管登记不合格每例扣2分;各种报告信息不及时、不规范,每份扣2分;住院病历、门诊登记、处方书写不规范、不及时,每份扣2分;有接生无登记、有住院无病历、有体检无登记每例扣2分;项目规定免费孕检、儿检发现1例未登记报账的扣2分;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按规定提供补助,每例扣2分;不按规定为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每例扣2妥;不认真宣传或不执行新农合补偿政策的扣2分;不积极参与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扣2分;不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新生儿疾病复查、督促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及首次预防接种的指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扣2分;不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药物目录扣2分;严格《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做不到的扣2分,责任自负。当月不能准确考核项目实行全年单项倒扣或倒补制年终通算。

4、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查当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如不遵守或不落实扣2分;每月适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达不到90%以上,扣2分;每月儿童建卡、建簿及接种登记率达不到100%,扣2分;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指定范围和人群的接种率达不到80%以上,扣1分;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和运行不规范,扣1分;一次性医用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院感处理不规范,扣2分;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处理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2分;不能完成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栏、健教资料档案,扣2分;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达不到50%,扣1分;不积极参与辖区内健康档案建立,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合格率达不到95%的,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归档不及时,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的管理率小于80%,扣1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不到95%以上,扣1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对辖区内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未进行登记管理,扣1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处理,扣2分;不到公共场所、学校、职业高危场所等开展卫生指导的,扣2分;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达不到80%,扣1分;不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扣2分。

5、检验、心电图、放射、b超质量考核标准方法

兼职科室实行加减分制。按照常规检验0.5分/人次,生化1分/人次,心电0.5分/人次,b超室:1分/人次,放射科:1分/人次加分。查当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查检验、心电登记本,漏登一例扣2分;抽查检验报告单,发现一张不合格或不准确扣2分;检查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无害化处理,发现一次扣4分;院感落实不到位扣2分;检验设备维护不到位扣2分;检验试剂不按规定验收、保存造成损失的扣4分;发现使用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检验材料扣4分;发现一例检验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4分;不积极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每次扣4分。查看当月放射、b超登记本,发现漏登1例扣2分;发现检查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4分;发现报告单书写不完整或不正规扣2分;临床与放射诊断符合率、临床与b超诊断符合率小于90%,扣4分;科室不卫生扣2分;防护做不到位扣2分;片子不统一归档扣2分;机器设备保养不到位扣2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发现一例当年无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6、财务收款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查看当月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扣4分;不依法设账扣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2分;结算不规范,收支不纳入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扣4分;发现现金、存款登记不及时扣2分;发现现金与票据不相符扣2分;登、记账发现错、漏,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收费一次扣2分;各项费用或单据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4分;新农合住院及门诊统筹结算不及时扣2分;私自将公款借给他人或贪污、挪用,一次扣4分,除追缴公款外,并依法从严处理。

7、药库、中药房、西药房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查当月药房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查当月药品零差率销售未达到100%扣4分;处方划价准确率未达到100%扣2分;处方审查合格率小于98%扣2分;不按时申购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中草药扣2分;发现申购目录外药品扣4分;不及时做到药品验收登记扣2分;发现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虫蛀扣2分;药品报损无客观原因解释,扣除当事人5分,药房工作人员须在药品失效期前提前3个月告知临床医生,每月处方不按期汇总对账扣2分;发错药一次不及时更换扣2分,造成差错事故责任自负;发现私自进购药品扣2分;特殊药品保管不当扣2分;药房管理脏、乱、差扣2分。

群众满意度考核标准和方法(10分)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制定病人投诉处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投放扣2分;每月进行5名群众对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扣2分;70%扣3分;60%扣5分;50%扣8分;50%以下0分。

否决性指标考核标准和方法

对当月出现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医德医风败坏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无内部绩效工资。

责任扣除项目:

①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当月无绩效工资:

⑴依法行医,按章操作,严禁无证行医,无证行医或超出执业范围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⑵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因未及时处理、藏匿、丢失、变卖引起的罚款。

⑶收款室现金被盗、丢失。

⑷中西药房、护办室、手术室、妇产室、防疫科、化验室所有的药品及生物制剂过期未做报废处理而被罚款。

⑸药房应划价准确,误差率不超过规定标准。半年盘存短款不超过500元的按两倍赔偿,超过500元的除罚款外,停职待岗。

⑹医生错开处方、药房错发药、护理错误注射、输液内有异物、护理脱岗造成单位损失的。

②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50%经济责任,另扣除50%绩效考核总分值。

⑴因医疗文书、文件、病历、化验、放射、b超、心电报告单;处方、x光胶片、收费登记、验收登记、门诊登记、合医档案等损坏或丢失,造成纠纷或在相关案件中失去证据,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档案保存期不低于2年)

⑵药房验收药品,因质量不合格,未报告、验收登记项目不全、进药计划不周,造成单位药品品种积压、临近效期未报告、中药要勤翻勤晒,遵方炮制,未进行翻晒至霉变、虫蛀、虫害造成损失的以及罚款的金额。

⑶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不当,登记不全而被罚款。

⑷在正常医疗活动中,出现纠纷和事故者,由于当事人原始记录不全,证据不足,举证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⑸因门窗未按要求锁好而被盗(除现有条件无法防范外)造成的损失。

③对不主动或不执行院领导安排,不参加各种特殊、突发、紧急情况,不参加公益性活动、义务劳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防疫、防洪、灭火、抢险、抢救危重病人者,当月无绩效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追究、处理。

1、本绩效考核方案和每个岗位的考核细则,经院委会讨论,职工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县卫生局业务股、计财股备案。于2010年2月份开始试行内部绩效工资制。

2、每个职工绩效考核根据《车埠镇卫生院岗位说明书》工作任务完成百分比,绩效考核方案的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任务分值,以及每周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自行填写“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情况统计表”并由本人签字。报办公室报账员核实并汇总,交由院委会和职工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并组织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月份的各岗位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填写绩效工资测算表及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情况统计表,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公示3天。

3、每月内部绩效工资发放表,要附《车埠镇卫生院xx月份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表》和上述说明性文件资料,做为会计记帐的依据。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篇五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质,强调公益目标和社会效益,防止出现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不良倾向;

(二)坚持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体现技术、风险因素;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类管理,分级考核,充分发挥政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个积极性和双重考核作用;

(四)坚持绩效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情况。

(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实行综合评价,在科学计算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岗位考核项目得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岗

位系数×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0.8—1.2;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一)绩效考核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2、严重违反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干扰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给单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篇六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的评价机制。

(二)实现四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牧民健康权益为中心,达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的,为农牧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财务管理。包括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以上各层次学历所占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接受在职培训所占比例,预防保健人员比例,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设备的建档管理率、使用率和维修记录,设备完好率,专人使用等管护制度。

(四)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卫生监督与管理,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居民户加碘盐覆盖率,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等。

(五)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机构、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医疗安全性,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比例,护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操作,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抗生素使用合理率,激素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等。

(六)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收集与报告。包括对参合就诊病人医疗费用初审和补偿费用垫付,做好在本院就诊参合农牧民的门诊和住院及在村级门诊就诊病人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和上报,资料、数据统计上报合格率等。

(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即:

1、机构统一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

2、行政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并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3、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布局,诊疗条件,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行为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

4、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乡镇卫生院设立兼职会计,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票据及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

5、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

(八)院内精神文明建设。乡镇卫生院冠名必须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无污水,无痰迹,无丢弃垃圾。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责任心强。

(九)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定期召开病员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员评价结果等。

全区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

(一)考核程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验收。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自治区卫生厅实施不定期的督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10个农户,并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5-10名医务人员和5-10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5、计算绩效值。对乡镇卫生院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三)考核时间。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每年考核1次,时间为次年1月份。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和无异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所辖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奖金按本县(市)所辖乡镇卫生院年业务收入(不含财政补助)的2-3%提取。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要拉开档次给予奖励,优秀的还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考核的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自治区、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牧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县(市)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篇七

1、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针对我院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本事等方面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对我院人力资源进行更好的分配与调整,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我院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1、“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绩效管理各环节目标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

2、客观性原则:考评被考核对象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以各种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3、按照“分类管理、质量挂钩、兼顾公平”的原则

4、总量控制,原则上各科室每月绩效奖金从该科室实际收益中提取(收益好科室要与收益差的科室拉开必须差距)

5、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综合评定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副院长

...副院长

成员:...、...、...、...

...、...、...、...

(一)基本工资组成

1、职务: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2、职称

高级副高中级初级士级无证

3、工龄

不足一年(50%)一年以上三年以下(7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90%)五年以上(100%)

4、学历

5、岗位:医生、护士、行政后勤人员

(二)绩效奖金分配

1、分配原则

2

(1)实行院科两级分配原则

(2)实行岗位技能、劳动数量、服务质量、成本效益相结合的科室绩效考核办法

(3)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2、考核资料

医疗质量(病历规范书写药占比抗生素使用情景十六项核心制度落实情景等)医风医德工作本事学习本事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日常考勤

其中医疗治疗考核占总体考核的80%,其他考核资料占20%。详见附表1、2、33、分配方案(1)一次分配

①每月20日前由考核小组对各科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②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换算成百分比确定当月科室绩效奖金

③科室绩效奖金=(科室收入-科室支出)*考核百分比科室收入包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科室支出包括材料费、医疗欠费、供应消耗、维修费等(2)二次分配

①科室应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参考个人工作量、创造的效益因素,本着向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职责重的岗位倾斜的

原则,进行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二次分配要拉开差距,兼顾公平,按照个人系数进行再次分配,具体系数如下:

②方案一:科室主任护士长不参与奖金分配

方案二:科室主任护士长绩效奖金=(科室绩效奖金÷医生护士总系数)*科室主任护士长个人系数

③科室每月从奖金中提取%作为个人绩效考核奖,对当月考核成绩优秀的职工进行奖励

(3)行财后人员奖金参考临床医技科室平均绩效

方案一:行财后人员奖金=(临床医技科室平均绩效÷考核人数)*个人系数+考核奖

方案二:行财后人员奖金=临床医技科室平均绩效÷考核人数+考核奖

4、考核评判

(1)考评成绩汇总后对被考核人员分别进行正态分布和排序:分为优、良、差

(2)每月考核成绩优秀的职工进入人才储备库,作为优先升职、提薪、年度评优的首选对象,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差的职工作为调岗、减薪、辞退的对象

(3)对于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合工作,违反规定供给虚假资料信息,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惩罚。

(4)其他处理政策和措施有等进一步补充和完善。(5)考核评分每月一次,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考评工作。

1、经批准安排的公休假、放射劳保休养,因工负伤休养及贴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计生假及其他公务人员,其外出期间,享受本人核定的劳务费,不享受绩效工资、

2、当月离职人员不参与当月绩效考核,亦不领取当月绩效奖金

3、本文未涉及的特殊非在岗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医院另行规定处理

4、本方案由医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简报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我院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注重提升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制,改变过去单一的以经济收入分配制度,转变为以工作业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医德医风和协作精神等分配模式,根据关于印发《大丰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2012】1号)、关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大人社【20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指考核组织通过对考核对象或科组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本院所有干部职工的评价、奖惩、聘用的依据。绩效工资的构成为6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40%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分类考核的原则;

(五)时效性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分层分类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类;

(一)工作数量与贡献大小;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

(三)岗位职责与考勤考务;

(四)医德医风与职业道德;

(五)争先进位。

第六条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一)被抽调干部的考核:6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单位本月度考核;

(二)因进修学习、身体健康等因素离岗超过3个月的干部职工,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绩效考核

(一)实行40%奖励绩效部分进行个人和科组考核

第七条个人或科组为单位实行基础分值为100+加分计算。

(一)考核类别和项目:

工作实绩、医疗质量、安全生产、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心工作、岗位职责、医德医风、考勤考务,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加分得分(最高10分)。

1、由科组和个人二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附表。

2、每季度考核时,考核办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和科组。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院长、副院长、各科主任)

第八条院长绩效考核由卫生局每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副院长绩效考核根据分管工作、中心工作、院长交办的工作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中心工作+职工满意度,70分;

2、院长对副院长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拓进取积极性评估,30分。

3、计算公式: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职工满意度+院长评估得分。

第十条科主任绩效考核根据分管工作、中心工作、副院长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科组工作、中心工作+职工满意度,70分;

2、副院长对科主任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积极性评估,30分。

3、计算公式: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职工满意度+副院长评估得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副院长、科主任的绩效工资、职称评聘等挂钩。

第十二条年终时,考核组分别前四个季度考核情况累计全年分值排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因工作不得力、医疗安全、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等重大情况发生的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称职,是副院长的根据卫生局的建议能否任用,是科主任的按程序免去职务,对表现优秀的副院长推荐卫生局作为院长候选人,对表现优秀的科主任推荐卫生局作为副院长候选人。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档次界定:优秀≥90分,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不称职<60分。

第五章特色加分、否决指标及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特色加分

(一)群众满意度收到表扬信、锦旗的得1分、创新受到市级新闻报到的得2分。

(二)参加县级以上比赛活动获前三名奖者得2分。

(三)县卫生局下达的中心工作如期超额完成的得3分。

(四)因措施得当杜绝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发生得3分(要有详细事实依据)。

(五)开展新技术给卫生院产生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产生1万元以上的得2分。

特色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五条一票否决指标

(一)出现一例造成负面影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

(二)职工与职工闹不团结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个人和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四)有问题和矛盾不直接向本院领导汇报,越级上访的,发生重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五)不服从组织分工安排、无理取闹的。

第十六条注意事项

(一)特色得分由科主任或副院长核实认定并要求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加分情况说明,由考核组呈院长审定。

(二)个人考核为优秀的必备条件:必须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90%得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服务态度严谨、医德医风优良、工作责任心强等。同时月收入与11年医疗收入同比增长10%。对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及时、质量高还能受到市局表扬的。

(三)医疗安全生产与岗位职责实行倒扣分制:即扣完本项得分后仍不够的,由其它项目得分中扣除。其它项目扣完本项分数后,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六章考核的组织

第十七条成立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科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全院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认定,最终提交院长审定。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每月一次,下月10日前底必须完成,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制定各项目考核细则标准(见附表);

(二)对每一名职工打分时要认真评估;

(三)对考核不称职的要书面通知其个人,说明理由;

(四)每月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于次月3日前);

第七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科组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二十条对违反上述一条以上者视情况撤销考核组成员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降职任用、待岗。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接受职工的监督,对考核不称职的可以向考核组人员咨询,要虚心接受本次考核结果,认真改进自身不足。但不得妨碍考核工作,如发现对考核组有阻扰的降职任用、待岗。

第二十二条对连续二年以上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九月二十四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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