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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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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二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
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
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健明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7-23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基地,主要从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xx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tc94xh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 昆山市陆家镇华夏路99号1号房
5、法定代表人: 何宇
6、注册资本: 20, 000万元
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
8、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
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拟投资设立公司 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3、注册资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4、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5、 拟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 : 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 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天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部地区的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11 月 28 日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其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办公楼,交易价格 5,004,864 元。
本次房产购买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内,昆明飞利泰与上述关联企业共发生一笔关联交易,总计涉及金额 881,379.68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利泰”)拟购买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国际青年
社区 6 栋 13 楼作为其办公楼,房屋面积为 1,042.68 ㎡。
20xx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双
方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书》,根据《房屋转让合同书》,本次房
产购买交易价格为 5,004,864 元。
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系昆明飞利泰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
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购买房产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系昆明飞利泰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 12 号孵化器标准厂房(投资大厦)1 层
法定代表人:黄东辉股东:黄东辉、黄丽萍注册资本:20xx 万人民币营业范围: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xx 年 12 月 31 日,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8,793.22 万元,资产净额 1,662.70 万元。20xx 年度营业收入 165.00 万元,净利润-149.1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与林溪路交叉口昆明国际青年社区(迅图国际)6 幢 13 层。根据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号)显示,该房产建筑面积 1,042.68 ㎡。截至目前,该房产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尚未办理各自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仅有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整个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xx)第 00060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 56-1 号地块;地号:216-0603-0124-1图号:2761.25-508.252761;地类(用途):科教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1 年 8 月 24 日;使用权面积:26,666.72 平方米。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房产利用状况为闲置状态,具备转让条件。
(二)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房产交易价格以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根据前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标的房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334,351 元,本次交易最终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4,864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本合同标的房产位于迅图国际研发中心 6 栋 13 层 1601-1606 号。(以下简称:“本合同房产”),属框架结构,该房屋所在建筑层数地下 2 层,地上
16 层。该房屋建筑面积 1042.68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719.62 平方米。到本合同签署日为止,本合同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本合同房产单价为 4800 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本合同房产建筑面积为 1042.68 平方米,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圆整(5,004,864 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 30 日内,即 20xx 年 10 月 5 日支付前述房屋总款的100%,即人民币伍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圆整(5,004,864 元)。
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经乙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除外)或者拒绝将本合同房产转让给乙方的,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外,还应根据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 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拒绝受让本合同房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 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并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房产。
6、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房产购买,一方面将增强昆明飞利泰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为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亦可稳定公司客户,增强客户员工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xx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关联企业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系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房产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房产购买价格系根据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向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9 月 5 日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五
一、交易概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
近日,公司已完成住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号之二 2101k,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大道 22 号(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厦华电子工业大厦), 邮政编码 361006。”
现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邮编 361009。”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2 月 9 日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七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
1、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无)
上述x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x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通过对上述xx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x公司
xx年xx月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八
股票简称:d股票代码: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
2、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九
出资标的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力远”)出资 2250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力远”)出资 750 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2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佛山科力远现主要从事面向公共出行领域的经营性汽车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拓展运营范围,为混合动力汽车推广构建新的商业模式,增加新的盈利点,公司计划在深圳成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定名称为准)。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美元,其中: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立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xx 年 8 月 19 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1#楼自编 435 室
经营范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二手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汽车租赁服务。
2、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彩云
注册资本:10000 元港币
成立日期:20xx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 181 号中环广场(下座)1501 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以上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工商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4、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年内分期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5、经营期限:公司经营年限为3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营推广中拓展汽车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进而拓宽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推广渠道、丰富推广形式,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是对当前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的有力补充。最终通过市场推广直接拉动公司混合动力产业链系列产品的销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设立尚需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为此,公司将在该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9 月 23 日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x年12月19日,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8日,获得了克拉玛依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251号
(2)注册资本:7561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7061万
元),实际现金出资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佟国章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油气田地质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井下作业(酸化、压裂、连续油管作业、堵水、调剖、清蜡、防蜡、制氮注氮、气举等);油气田动态监测;油气田二次、三次开采技术与方案研究及应用;油气田生产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维修与检测;储油罐机械清洗;汽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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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x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总资产476.26万元,利润-23.74万元,净资产476.26万元。
2、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7日,取得了巴州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圣果路圣果名苑别墅小区b区b-3号
(2)注册资本:7014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6514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作良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地址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储油罐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锦晖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锦晖资产及负债均为0元。
、锦辉成立后需申办相关经营资质(尤其是中石油两大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资格证),该工作原计划一年完成。但因涉及资产、人员的隶属关系转移,且将增加纳税支出等因素,公司暂停了及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目前仍在沿用事业部模式和公司资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重心,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终止和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清算注销和锦晖两个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但因注销、锦晖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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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十二月二十日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篇十二
鉴于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至 20xx年 9月 30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030,514.76元 (当期税后净利润 23,666,239.9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38,030,514.76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02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19,836,000.00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01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xx-039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已提请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知情人范围,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