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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障意见建议(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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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障意见建议(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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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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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全文: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因各种原因失去耕地的农民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种田无地,就业无路,社保无份。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生活保障困难已成为了一个比较紧迫的社会问题。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应重点考虑失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土地补偿费中交一点的办法,为年龄大、学历低、无就业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对村集体留存的部分资金,要加强监管,杜绝胡支乱花。

二、转行就业。要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办法为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劳动技能符合就业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技术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对失地农民重新就业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如小额信贷、免除税费等。

三、优先就业。对占用农民土地的工矿企业,招工时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二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三

一、案由:

近年来,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有了一定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扶贫等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盲道、轮椅斜坡和停车泊位等)有了很大进步。但我们还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把成绩估计得过高。与国家要求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的城市相比,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得还不够均衡,在一些工作上存在差距和死角。特别是我市对残疾人事业工作缺乏理性认识,某些工作仅仅流于表面或被动应付,缺少积极主动的态度去抓紧抓实;没有将残疾人事业当作一张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扩大对内对外影响的政治品牌去打造。因此,有关部门不作为只有安顿劳累之苦,而缺少开拓创新之功。

在残疾人工作上,我们缺少甚至没有在国内叫得响的活动、荣誉、名次、品牌。比如,近几年来,我市没有举办过较大规模的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特殊体育运动会;没有以市政府的名义,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个人、集体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没有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事业的栏目或节目以及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没有争办过全国性残疾人文体活动或工作会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工作滞后于全国乃至全省水平;福利企业生产出现滑坡,残疾人就业十分困难等等。

应该强调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不是我市没有经济实力,也不是受工作条件限制,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对科学发展观缺乏政治敏锐力,对建设和谐社会缺少科学理解力,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缺失开拓创新力,所以才导致了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进而影响和妨碍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广大残疾人颇有微词。

二、建议: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及和谐社会环境,尽快扭转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不协调、不适应的局面。

1、成立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文体工作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主管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或政府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体育局、教育局、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社科联、文联和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新闻宣传、理论研讨、文艺活动、体育竞赛等工作。省残联下拨到市残联政策补助款应透明监督并及时发放。

2、市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理论研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会议、调研、演出和竞赛的筹备事宜;作好“全国助残日”“世界残疾人日”“盲人节”“聋人节”“爱耳日”的慰问宣传庆祝活动;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专栏或手语节目,设立“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并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帮助残疾人作家协会出版“残疾人作家丛书”,并在资金上予以倾斜;组建市残疾人艺术团进行巡回演出,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展示我市残疾人良好形象,为残疾人事业募集资金;组织优秀残疾人事迹报告团,向全社会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营造残健共融的良好氛围;与国际国内残疾人组织进行联系,开展交流,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我市对外形象等等。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鉴于我市近年来福利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难以推进的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我市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或起草、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假冒福利企业进行的清理、整顿;因房租,水电气,人力等成本增加,对帮助残疾人就业的优秀企业进行扶持或政策优惠。才能使更多的企业家投入办慈善。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四

农村环境保护是关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当前,随着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城镇化和工业化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增加,加剧了我国农村环境的总体恶化。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以及环保资金普遍短缺,使农村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困难重重。为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统筹城乡与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二、制定各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在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出台《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分期目标与重点方向。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性基础工作。尽快制定、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依法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省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建立省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补偿。其次,开征生态补偿税,集中财力支持重点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再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上游地区为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流域下游地区政府应对上游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五、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为导向、农村集体和农户投入为主体、工商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稳定投入渠道。

六、研究普及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等的资源化利用。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五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六

案由:知识经济时代生产投入的主要要素是知识、是人才,软件业是知识经济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产业,软件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软件人才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目前,以微软为代表的外国软件企业在中国建基地、建实验室、建公司,网络了大批人才,使得软件人才的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对于软件人才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了一场国际人才的竞争。北京、上海等城市近几年来对于信息产业方面的人才一直是一路绿灯。而我市软件企业人才的招揽竞争也是暗流涌动,甚至在软件园入驻企业间也存在人才竞争,企业间的人才流动性较大。

案据:我市软件、互联网产业主要集中在软件园。目前,软件园入驻企业100家,完成产值25亿元,税收突破20xx万元,主园区内企业(不含挂靠企业)70多家,常驻园区企业员工700余人,挂靠企业近30家,直接员工400余人。但企业反映人才需求目前都得不到满足,特别是技术人员,例如宁图和惠涵的网络美工、秀漫的3d游戏和动漫设计、百助的后台程序员等,企业求贤若渴。

我市现有软件人才呈现如下特征:一是高端人才不足,除安工大、河海文天学院、师专、安徽冶金科技职业技术学院、x职业技术学院5所高校外,有工业学校、皖江职业教育、马钢技师学院、市技师学院4所中职学校以及北大实训基地、美华学校、视聆通培训3所民办培训机构。5所大中专学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年均毕业生本科430人、专科915人,且毕业后多赴发达或沿海城市,在我市就业很少。据安工大统计,该校每年毕业生只有20%左右在我市就业。二是人才和企业需要脱钩。经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所需工作技能和学校课程设置内容不一致,可企业新招员工必须经企业再培训或老员工带领实习一段时间后方能上岗。三是人才的结构不合理。企业需求的人才为技术性较强的应用软件程序员或跨专业结合的网游3d美工等,但学校教育培训课程设置注重共性和宽泛的适应性,缺乏特色和实用性。

虽然我市软件人才状况有不足之处,也要看到,我市中低端软件教育培训学校等机构已经有7家,各院校专业建设热情很高,学科设置基本齐全,具备了基本的教学设施和基本师资力量,每年有稳定数量的毕业生。针对我市软件及相关人才需求、现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吸引软件人才

一是制定我市相关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对人才培养费用进行补贴,对引进和使用人才企业进行奖励或税费减免。三是加快引进高端人才。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专门进行软件及相关人才引进。四是放宽人才落户我市条件。目前外地人在我市购房申请商业贷款时,需提供一年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层次软件人才在我市安家落户的积极性,要放宽高层次外市人在我市购房时申请商业贷款的前置条件,以促进人才落户,加速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五是营造舒适的人才就业环境,用事业聚集人才,用感情温暖人才,用待遇留住人才,用文化融合人才。

二、高校主导培养软件人才

一是推进“校政企”合作,市内高校要密切联系软件园,继续深化全市5所大中专院校、4所中职院校和3所培训机构与园区签订的人才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执行,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拓宽合作领域和合作层次,从提供实习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逐步做起,建立人才实习、招聘、代培训、订单培养的机制。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联系企业需要,调整课程设置;邀请企业骨干技术人员,讲解企业技术方案和需求案例;加强与用人企业联系,针对性培养,创造到企业实习和学习机会。三是加大对软件相关专业的支持。支持学院、系加强自身建设,以企业为来源强化客座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扩大相关专业招生数量,扩大招生规模。四是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校友动向和企业需求,不断调整教学设置。

三、园区主导搭建人才平台

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园战略,坚持以人才创业创新推动园区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不动摇,以创新驱动为发展路径,以人才引进培养、创业服务、创新孵化为工作重点,努力探索“人才+项目+产业”的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一是建议由市人才办牵头,出台针对软件人才的专项优惠政策,建设“园区人才活动基地”,增强园区吸引力;二是加强“校政企”合作,拓展市内外、省外高校资源,谋划好产学研对接;三是通过主题招才、合作招才、“走出去”招才等举措,以及服务留才、平台育才等创新体系支撑,不断加快园区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集聚进程;四是强化培训培养,开展项目实训计划,引入多层次的软件培训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化培训。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七

一、案情简介

刘某给个体老板王某当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王某拖欠工资不给,刘某能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王某索要工资?

二、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刘某不能就向王某索要工资问题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虽然未与老板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刘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刘某需要提供证据能够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打表记录、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同事等等。但刘某不能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本案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我国实行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法院不予受理,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民事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八

x年3月26日,荣获“x年中国十大宜居城市”榜首,并被联合国列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25个城市之一。作为中国东南沿海最具活力的中心城市及国内最具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之一,现有养老机构67家,鉴于上述先后天优势,建议建设国际养老中心,打造旅游休闲度假的候鸟式异地养老环境,更好地促进老年事业、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加快经济的转型发展进程。

一、 现状

1.宜居城市及人口特点 宜居城市是指宜居性比较强的城市,具有良好

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从这几个主要方面看,确有其独到之处,宜居之名带来移居之实,宜居名声在外,自然吸引越来越多的移民,使这座偏居一隅的城市变成移民新城,从数据的变化就可以看出来:改革开放初期,岛内的常住人口仅为26万人;到1990年代中期,岛内的常住人口增至50多万人;而x年岛内常住人口已超百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常住人口数字为353万人,当时的统计时间是到x年的11月份,到x年末,常住人口数字为356万人”,市统计局有关人士表示。x年,全市户籍人口共185.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9.50万人,思明、湖里两区合计88.41万人,占47.7%。

xx市老龄办负责人指出,目前xx户籍人口约18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有26万多人,占户籍人口的近13.9%。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41607人,占老年人口的15.9%,比全国多出了约6%。另外,目前xx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8岁,也比全国的73岁平均水平,高出了5岁。

2.旅游经济比重及特性 依山傍海,城市建设品质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依靠自身优越的生态环境、规划标准、产业基础、生活配套等因素,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等殊荣。x年xx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4124.4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39.88亿元人民币,旅游业创造的增加值已占全市gdp的9%。x年1-6月xx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452.57万人次,比增13.61%;旅游总收入342.83亿,比增17.08%。使旅游业成为支柱产业,成为国内最具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之一。

但旅游还存在人均消费不高、旅游品位不高等问题,多数游客来厦旅游还停留在简单的景点观光和浅层次的休闲上,旅游业亟须转型升级。

3.老年事业格局及特色 现有各类养老机构67家。机构类型:养老院、

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每月500-5000元人民币以上。特色服务:可收住异地养老,医保定点。

局限性:目前仅提供医、养、护。

二、 建议

建设国际养老中心,将养老和旅游业有机结合,同时转型升级,面向全国乃至境外开展候鸟式异地养老服务的社会养老机构。机构配置为五星级酒店式公寓,品味高雅、环境优美、室内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备,让老人享受颐养天年的养老环境。

1.人性化配置 所有房间均为防滑地板,扶手马桶、走廊、楼梯,无障碍通道,洗手间及床头24小时智能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热水等。

2.娱乐健身医疗 公寓设有室内外健身器材、运动场、室内恒温游泳馆、棋牌室、麻将室、歌舞厅、阅览室、书画室、理发室、购物超市、医务室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此外公寓定期举办唱歌跳舞,琴棋书画综合性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乐。

3.租期长短自由 可短期度假亦可长期居住,按实际消费收取费用。

4.异地候鸟式养老 与全国30多个热门城市老年公寓合作提供异地养老服务,例如冬天去海南,夏天去大连等。让老人真正享受休闲度假的候鸟式养老环境。(热门城市养老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青岛、杭州、重庆、哈尔滨、呼和浩特、太原、西安、南京、沈阳、长春、南宁、济南、成都、合肥、乌鲁木齐、三亚、福州、西宁、郑州、苏州、南昌、昆明、大连、长沙、拉萨、温州、武汉、海口、宁波、银川养老院。)

5.亲情式星级服务 服务员、医务和保健人员均通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亲情式“不是儿女,胜似儿女”的星级服务,让老人不仅在饮食起居上,还有在生理心理都得到关心 。

6.收费标准及补助3万卡 福利补助24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9.5

5万卡 福利补助45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9.0

8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8.5

10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8.0

15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7.5

7.相关服务及条款 ①缴费签合同、办《居住权证》及相应级别《养老服务卡》。②大床房2200元/月,双床房2400元/月,按卡级别享受相应折扣。③伙食费套餐20元/日,自选另收。④每日除查房体检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另行收取(可使用医保)。⑤购物、近距离旅游费用自理。⑥《养老服务卡》级别享受异地合作的热门养老城市老年公寓同级别优惠。⑦福利补助一周年发一次,三周年合同期满可续签,按原补助标准;可不续签一次性取回本金。⑧《居住权证》和《养老服务卡》终身有效,配偶和子女有使用权。

建设国际养老中心,一是促进老年事业、旅游业的发展以及转型升级;二是提升品味,缔造美丽;三是加速经济的转型发展。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九

一、背景

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从今年元旦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晚婚晚育假也随之走入历史。

婚假和产假将如何调整,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是民生大事,随即引发密集关注。

此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xx,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xx年5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生育二胎时,女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无增加产假,配偶无护理假。休产假期间,工作单位应视其为出勤。

二、问题

1、单独二孩生育率低于预期

推行全面二孩,是为了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压力。

但根据统计,我国实施单独二孩后,生育率普遍低于预期。

全省卫计工作会发布信息也显示,x年,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38927件,发证37919个,生育15312人,低于预期。

这充分说明,在当下,家庭生育子女,充分需要政策引导鼓励,如果产假时间不升反降,将进一步影响更多家庭生育、再生育计划。

2、产假时间过短,不利于家庭和谐

产假时间太短,导致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有人在工作期间还要在家与工作单位之间两头跑,但因为距离、交通问题,很多女性没法这样来回跑,只好早早断掉母乳。这样很不利于婴儿发育成长。婴儿过早断奶,经常闹病,产妇白天上班、晚上不停起夜照顾婴儿,她们很难全心投入工作,在无形中给自己、同事、以及企业都带来了压力,这样也会导致女性容易得抑郁症。

产假时间太短还会影响到儿童的成长、以及家庭和睦。一般年轻妈妈上班后,多是家里的老人或保姆在照顾孩子。但是,老人毕竟与年轻人存在思想代沟,与年轻人的教育方式也不同。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

3、企业执行不到位,政策监管不利。

虽然我国、我省此前对产假的时间、待遇、补贴都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并不严格遵守规定,导致女员工无法按规定的时间长短休产假,而且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待遇、福利。更严重的,甚至有的员工一旦怀孕生子,就面临着被变相解聘的危险。

而人社部门对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产假政策,并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督,也没有严格的奖惩措施。

配偶的护理假更是无法保证。

4、“二孩”产假政策与“一孩”不同。

此前,面临养育负担更重的二孩家庭,不能享受增加三个月产假的福利,配偶也有一个月的护理假。

5、员工维权困难,耗费时间长。

按照规定,一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要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很多人维权很久后,都不见有回应;也有不少人一看到这么繁琐的程序,就放弃了维权的念头。

三、建议

1、建议产假直接设定为半年

晚婚晚育假虽然被取消,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为保证河南政策的一致性,建议女职工只要在政策内生育,产假均统一为半年,配偶享有一个月护理假;婚假也继续设定为21天。

2、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于在《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前已合法生育并休完产假的家庭,按老办法执行;《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后,已经生育但尚未休完产假家庭,可按照新规,延长或调整休假时限。

3、加强监管,严管企业落实情况

针对很多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员工年假待遇的情况,人社、计生等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人。一方面确定企业对年假政策执行到位,一方面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处罚,而做得较好的企业,要进行奖励。另外,要简化员工的申诉程序,提高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待遇。

社会保障意见建议篇十

吴忠市人大会关于调查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市人大会20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会调查组8月12日开始对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并于9月份召开的市第四届人大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就此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现将有关事宜建议如下:

议案主要内容

一、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一)城市水源地划分及建设情况;

(二)城市水源地保护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三)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二、饮用水供应系统建设情况

(一)输水、供水管网建设情况;

(二)供水安全生产情况;

(三)城市供水及居民终端用水水质达标监测情况;

(四)城市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情况;

(五)供水管理服务情况;

(六)市区饮用水供需情况。

三、市四届四次人代会“关于实施市区城市供水水质提标改造工程的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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