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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案篇一
案由:
“在家上学”又称“在家教育”,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在家上学起初是流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种青少年教育成长方式。上世纪中叶,主要在宗教家庭产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美国x年有超过200万的孩子在家上学,占美国k12学龄儿童的3%-4%。在我国,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x年发布的调研报告,我国大陆“在家上学”的学生约1.8万,以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为主,最著名的例子是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家培养了自己的儿子郑亚旗。
“在家上学”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有利于克服大一统学校教育的弊端,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承和多样化的教育创新;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了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美国有研究显示,“在家学习”的学生学科成绩普遍好于公立学校学生,而且他们的社会心理和情感指数也高于平均值。“在家学习”作为一种新的教育途径和选择,已经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认可,美国、中国台湾等地都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案或条例。
在我国,虽然“在家学习”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真实生活中的选择,但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20xx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存在着制度创新的空间,在第十四条中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空间,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在家学习”做出探索和规定,但在操作上并不容易。由于没有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在家学习”的孩子想要参加中考、高考时,学籍不完整导致这些孩子没有报考资格。因此,“在家上学”者通常采用的做法是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在公办学校保留一个学生学籍,为将来留条后路。但随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只有学籍却不去上学的孩子,可能会缺少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依然会有升学障碍。
“在家学习”的孩子大多来自于家庭收入较高的精英群体,因此越来越多“在家学习”的孩子选择了海外留学,导致大批优秀人才和大量教育消费外流。而少数财力不足,无法出国留学的“在家学习”的孩子,则可能因为学籍等各种原因失去进入大学的机会。这些孩子大多个性强,在某方面有独特的才华,属于偏才,如果不能进一步深造,将是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损失。
建议:
制定“在家上学”条例,为教育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条例应明确“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搭建“在家学习”者与学校教育的桥梁。给予“在家学习”者合法的学籍,并制定中小学在家学习的学历认定办法,使其学历得到社会认可;制定“在家学习”者参与中考、高考的具体办法,使其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环节能与考试招生制度对接。
第二,条例中应有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权限。办法中应对“在家学习”如何申请的流程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审核“在家学习”的相关条件和资源是否具备,如学习场地、经费等。
第三,“在家学习”者应与在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福利。凡是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在家学习”者,可以报名参与各类竞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家学习”者,可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福利,例如获得免费书本和取得一定的政府补助等。
建议办理部门:
教育部
教育提案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历史污染累积问题也日益凸显。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保护执法不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工作,新环保法实施后,国家各有关部门开始力推环境负面清单政策,尤其关注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和企业的环境守法信用,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在此背景和趋势下,环保执法能力和效果成为使法律“落地”,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首要制约因素。
一、环保执法能力现状和问题
一是人员不足。x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为36.9万个,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数量更是数量众多。此外还有大量涉及粉尘排放的建筑业工地、涉及油烟治理的餐饮企业。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执法对象,环保一线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据统计,x年我国环保系统共有21.2万人,其中环保机关人员5.3万人(占25%);环境监察人员6.3万人(占29.6%);环境监测为人员5.8万人(占27.3%)。在一些区县,环境监测大队的人数仅在个位数,却需要管理上千家企业。从工作量上看,执法人员担负着十几部环保法律法规、数十项环保标准的执行任务,有些地方还要负责核实企业的各种排污数据等很多额外工作。此外,还有很多工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以及非法企业藏匿在山区或偏远农村,前往监测以及执法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很高。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够。环保执法对执法人员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但基层环保部门学环境出身的执法人员并不多,真正跑一线的很多年轻人更是缺乏系统的行业知识、环保专业知识及执法经验。在队伍专业素质方面,专业人员少、持证上岗人员少、独立操作仪器人员少“三少”现象在基层环境监测站十分普遍和突出。环境保护涉及各行各业,工业行业门类众多,工艺技术产品千差万别,环保治理设备层出不穷,这都对环保人员的行业专业知识有很高的要求。
三是执法装备不足。目前,环保部门依然未被列入执法部门序列,其执法用车、设施等配备受到直接影响。有些地方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执法设备设施落后,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大多数县级财政没有环保能力项目建设经费预算,没有环境监管业务运行经费,导致仪器装备无法购置,上级配置的仪器设备难以更新、维护和正常使用。基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体系不完善,应急监测数据库、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备薄弱,环境预警检测手段不足,缺乏对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快速诊断能力;乡镇企业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乡镇一级的环保机构基本处于空白,大多数乡镇没有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
四是环保执法强制力不足。由于法律未授予环保执法人员直接的强制执行权力,没有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拥有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等权力,因此,环保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消极抗法、暴力抗法现象。由于环保执法专业性强,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对执法人员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滋生相关腐败,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也颇受质疑。同时,还存在部分领导环保意识不高,以发展经济为由干预环保执法等现象。
二、加强环保执法能力的建议
一是清楚定位环保部门职责。重新考虑环保部门定位,将更多的机关人员调剂到环保一线执法岗位。聘用环保执法协管人员。建议探索将环评、环境规划等可以社会化的职位进行社会化,调整出来的编制调剂到环监部门。环保部门通过管好企业污染物出口这一关键的环节,倒逼企业自行选用先进的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技术装备,促进企业环保成本的内化,创造有利于守法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环保监测和执法人才培养及引进规划,加大环保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力度,切实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定期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优化环保队伍结构,严把人员入口关,引进环保专业人才,提高环境监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建议执法时分行业配备相应的行业环保专家,执法人员也要分行业学习行业技术工艺知识,探索执法人员分行业培训,培训获得行业执法资格后可以相应行业企业进行执法。
三是加大环保执法检测监测仪器装备的配备。开展详细调查,列出基层环保部门必备环保监测、执法设备、防护装备清单,国家财政出资为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尽快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需求的仪器设备,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符合执法要求的交通工具,配备应急指挥、通讯、现场调查、防护等设备装备,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县三级环境应急联动。
四是加大环保执法队伍反腐力度。在国家强力反腐的大背景下,各级纪检系统、司法系统要加大对环保执法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针对环保执法队伍的反腐败力度;环保部门要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坚决整肃借环保执法检查进行吃、拿、卡、要的行为,打造一支专业素质强、政治素质硬的环保执法队伍。
教育提案篇三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教育提案篇四
案 由: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切实转变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
2、明确培训单位,狠抓培训质量。从我区目前实际情况看,区职教中心能够很好地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3、成立组织,加强考核,确保参训人数。各级政府要专门成立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形成区、乡、村三级培训工作网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实效。同时,区委、区政府应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考核。
4、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5、落实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略)
办复情况:该提案,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年初,区政府出台了《楚州区20xx年劳务输出工作意见》和《关于鼓励和扶持劳务技能培训的暂行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上半年,全区已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12618人,输出11997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了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宣传;二是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首先加强了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培训,形成了以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区职业教育中心在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根据需要向各乡镇委派师资,实现了区内职业培训资源的共享;其次加强了劳务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今年来,在全区范围内认定了43家培训机构为农村劳务技能培训基地;再次加强了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先后组织开设了服装缝纫、数控机床、家政服务等10多个工种的培训班;还加强了培训与输出的对接。三是加强了劳动力培训协调工作;四是加大了对劳动力培训的扶持力度。今年,区政府决定,对劳动力培训除省市给予的补助外,从教育费附加、再就业资金、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中分别提取25%,约50万元的资金,建立劳务技能培训奖励基金。通过以上举措,对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教育提案篇五
集体(界别)提案单位: 负责人:
提 案 人: 界别: 经济界 单 位:
主 办:水利局研究办理
会 办:
分 办:
一是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城市防洪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两河”沿岸私搭乱建的整治力度,减小后期“两河”治理的阻力,为“两河”后期治理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在城区河道管理的责任,防止管理交叉和管理层面。
三是借助省省政府支持直管县城市河道治理的有利契机,争取项目资金,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雨污分离等工程,彻底根治两河”。同时,沿岸要增设公共设施,使之成为全县人民休闲和娱乐的好场所。
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城区风景河、护城河流经区域,实行区域划分,责任分担,让风景河、护城河的保护管理落实到每关于彻底治理城区护城河和风景河的提案一个街道,每一个社区(管委会),加强对风景河水质的日常监管,做到天天有人监管、清理,专业人员一周一测验,做到保护和监管并重。
五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积极开展关爱风景河、护城河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居民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好风景河、护城河的环境。
教育提案篇六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文化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
内 容: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民族在任何时代发展文化,必须重视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离开了传统文化,就丢掉了文化之魂,失去了发展的方向,也就淡化了民族特色,并将沦为外国文化的附庸。
一、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关键在教育,教育重点在广大青少年,青少年受教育的课堂主要在各级学校。
为使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实现中国文化的振兴和发展,建议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将传统文化教育做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学习传统文化知识,领悟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传统民族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
二、加强教师队伍培养
传统文化教育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由于多年忽视传统文化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教师的自身文化素质和教学水平难以承担传统文化教学任务,因此搞好传统文化课教学,必须从培训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入手。通过培养训练,形成一支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历史,熟悉传统文化教材,熟悉教学方法,有独立教学能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学者专家型的大学教师队伍。
三、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教材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有关大学和出版部门先后编写出版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传统文化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国文化历程》等书籍,有的已作为大学传统文化教材进入大学课堂,为大学传统文化课教材建设打下了基础,创造了经验。希望在此基础上,集中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加强对现有教材的分析研究,尽快编写规范化的大学教材。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域特点尽快为中小学编写好传统文化教材,并不断加工修改、提高教材质量,逐步将全国传统文化课教学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四、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中国传统文化园
借鉴全国各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建设经验,利用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和现有各类教育基地等场所,为广大青少年建立中国传统文化设施和活动,展示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园,使其成为学生的校外课堂和群众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心。
五、营造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舆论环境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要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努力拓展传统文化的舆论空间,在学校、工厂、军营、车站、机场、码头等各种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图片、宣传画等载体,展示中国传统文化,让广大群众处处生活在传统文化的氛围中,时时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新闻媒体要通过设专栏、办专刊,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开展传统文化研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环境;要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为题材的创作演出活动,让传统文化走上艺术舞台,进入影视节目和文学作品;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强化全民保护意识,培养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风气和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