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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一
乙方:(下简称乙方)
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二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为了搞好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为乙方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乙方人员安全方面的处罚制度。
2、甲方在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两方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创造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资质及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登高证、电工证等操作证)。
3.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作业时必须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安排专人监护。
4. 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甲方有监督、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服管理的人员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告知书》进行相关作业操作,如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操作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凡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生产事故,其一切损失费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对违反以上协议内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施工维护资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 全 告 知
一、高处作业安全须知
1、登高作业人员需有登高证,严禁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大风天气严禁高处作业,雷雨天气严禁高处作业且不准在杆(塔)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扣牢安全带,穿绝缘鞋。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夜间在高处作业应设置照明。
4、上杆前应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如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电杆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5、高处作业应有专人在地面守护,守护人员应在杆根半径3m以外;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6、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上作业前,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7、梯、凳上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梯、凳,且完好无损;梯子放置角度应正确,上头扎牢,下端防滑,并有人监护;人字梯中间扎牢;禁止多人在一张梯子上操作。
8、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时必须使用便携灯具,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9、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二、涉电作业安全须知
1、涉电作业人员应具有电工上岗证,穿着绝缘鞋,配备测电笔。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防触电设施。
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3、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作业。
4、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间做保护装置,防止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5、在地下管道、线缆与电力电缆平时或交叉敷设时,应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使用的电气工具均应绝缘良好,橡皮线无破损、裸露,插头无破裂,接线板插座完好,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7、严禁电器用具无插头、直接用线头插入电源插座。移动电器工具电源线应一律用规定的橡皮线,严禁用花线或其他不符规定的线代替。
8、在用设备上借电用于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征得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许可,选择相应的交流开关;尽可能用墙壁插座电,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9、带电工作时应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在带电的设备顶上作业,严禁身上带有金属的物体。
三、涉火作业安全须知
1、机房动火作业时应开动火单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内作业,作业时应查看四周情况,做好防护措施,放置灭火器并由持证人员操作。
2、铁件加工,使用切割机,火星喷射方向应远离电气设备,加放防护板,放置灭火机。在机架顶上作业时,对架内设备必须作保护措施。
3、机房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4、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应遵守:
①使用前仔细检查,确保不漏气、漏油,加油不得装满,气压不可过高;
②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预热、点燃和修理喷灯;
③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加油,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待冷却后才能加油。
四、窨井作业安全须知
1、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并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要不间断通风换气并适时检测分析。
2、安排经过培训、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井上监护人员,密切监视窨井内的作业状况,防止突发情况的危害。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自救互救方法和能力。
3、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高度警惕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需要下井抢救人员时,必须系好绳缆,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方可下井施救。
4、对受作业环境限制而不易达到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作好警示标志,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误入,造成危害。
5、一旦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要尽快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仓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无论固定还是临时作业必须在窨井周围(四面)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公司将统一制式),并根据政府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作业牌,告示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备案审核部门、现场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有毒有害检测情况、检测人、单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警示标志的内容应明确“危险场所!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四
政施工安全合同范本的模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 煤矿井下硐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入 有限公司 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的登记、乘坐人车的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6、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搞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的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入井前由当班负责人到井口检身处登记入井人员,并按规定有序排队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5、乙方人员不得在副井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7、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9、对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12、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3、须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14、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早调会和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15、由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六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 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六、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 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七、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七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八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工程项目区域: 负责人: 签字
甲方安全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安全、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施工区域: 负责人: 公章
施工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管理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精神,确保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使工程安全优质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双方签字加盖公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鞍钢集团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等各项管理规定。
2、从事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
3、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对安全、火灾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内安全、环保、厂容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5、所有施工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6、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7、需要配合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8、工程结算时,必须通过甲方安全、防火、环保管理部门审核验证,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及各项罚款,甲方可由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追偿权利。
9、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与并由施工方负责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0、此协议由甲、乙双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安全部门签字盖章。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鞍钢集团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有关图纸和资料,并熟悉施工现场,依据施工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一图三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业活动内容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办理好一切开工手续。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提前到集团公司环保处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办理施工占地(绿地)、占道、伐树等相关手续。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内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指吊工、起重工、危化品等)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同时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建立互保对子。施工区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安全护栏、安全网、夜间安全警示灯等防护设施,否则不予开工。
4、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管道部位动火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一天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执行动火票制度)。切断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来源,并处理干净残余气体(包括长期闲置的易燃易爆气体设施)经取样分析含氧量≥20.5%,必须可靠方可动火。对动火周围的建筑物和设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并且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必要时,可请消防车到现场监护。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票签发的时间、地点进行。
5、乙方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防爆、防中毒方面知识的教育(必要时可请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不乱窜,不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各种阀门,不准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逗留、睡觉、更不准吸烟和点火烧废物,以免发生天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6、在天燃气(氮气)区域检修、抢修、施工作业必须携带煤气检测警仪(氧气检测仪)和防毒面具,特别是在天燃气设施或管道、容器内施工作业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如确因生产或施工需要,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监护。
7、在拆除设备、设施时,特别是拆除天燃气设施,对于天燃气设施的动火,应采取封闭式,并备有足量的蒸汽或消防车现场配合。拆除下来的物体要进行余火处理,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工。
8、在安装和拆卸构件(设备)时,施工单位要拟定好可行的方案,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确认具备条件时,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设专人指挥、专人监护,不得硬拉,硬搬其它构件和设备,不准在可燃气体管道,不牢固的管道支架、设备和其它构筑物上捆绑和设吊具,以免发生碰撞损坏其设施、设备。
9、在高处(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时,施工人员要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高处作业搭设的跳板必须相互绑扎牢固,一处作业铺设不能少于三块跳板,同一区域多人作业时要设置围栏,不许搭设探头跳;高处平台边沿及孔洞处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上层施工要做好保护下层的措施,下层人员(包括地面)受落物伤害,追究上层作业人员的责任,防止高处坠落和落物伤人及砸坏公共设施、设备,施工单位要指派专人检查和监护。如在铁路、公路段施工时,要提前与铁路、公路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一切必要手续。并按上述部门要求去执行,否则不予施工。
10、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如遇到各处障碍或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待障碍或问题处理后,方可施工。
11、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时,必须办理要害证,要与所属单位签订要害部位补充规定,并按协议的要求落实,否则不准施工。
12、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严禁向排水系统、土壤中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化学品类及其它污染物,严禁火烧各种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废物,废物收集、运输要防丢散、防泄漏、防飞扬,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13、施工单位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室内使用,严禁放在易燃气体管道正下方及有明火区域使用。气瓶施工使用停止后,不许在作业现场放置应及时收集存放到专用库房,气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静态状态下(未使用)气瓶间隔为5米,动态状态下(正在使用)气瓶间隔为7米,气瓶使用时必须单独从库房中分离开使用,不准在库房集中存放时开启使用。
14、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所在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方便生产操作和正常巡检,维护工作。正常放置的备品备件等,在生产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将物件及时撤离为生产创造条件。
15、在地下挖掘施工时,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会签,作业时,要注意地下可能存在的电缆、管道等原有设施,一经发现,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16、需要停电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停电相关要求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的线路及设备要进行双方验电,待双方确认无电后,方可施工作业。
17、乙方在吊运设备或构件时捆扎必须牢固,所用吊具要合乎标准,棱角部位必须加垫,严防抽签或吊具断落物伤人。施工单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绳索、材料、设备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并确保其安全性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损坏、丢失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8、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安全员,必须在每天施工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安全交底。
19、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需开具动火票,施工单位动火要自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否则不准施工动火。施工单位在当日施工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动火源是否熄灭,施工用电是否切断,以免发生起火,引起火灾。
20、在电气、计量等要害设施上施工时,遵守上述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守电气、计量施工、动火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施工。
21、对检修、抢修工程施工的立体交叉、多层作业必须做到联系确认到位,上层保护好下层,特别是在在线生产运行的设备上方进行拆除、安装、切割、焊补等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2、在施工区域内,严禁非施工人员逗留,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责任由事故单位或个人负责。
23、乙方施工用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包扎,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临时用电设备要有接地保护,手持行灯、金属容器内部、地下室、潮湿地区等临时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气开关处应设明显标志,
24、乙方施工作业中对环境污染因素要加以控制,作业中应优先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作业方式(方法),作业中禁止产生新的二次环境污染。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定置管理,各种工程物资和设备,要按甲方工程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堆乱放,不能混放。施工物品摆放不准占用安全通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液体)废料、废弃设备要随时清理干净,做到施工结束废料清理结束,场地平整。
25、施工过程中不准向厂区道路及硬铺盖地面区域、草坪里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水、化学原料等废弃物。
26、在现场油漆地面上不准拖拉任何对地面产生磨伤的硬件物品,在作业、搬运、吊运物品时将地面损伤,将按照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厂容、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核。
2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或终止施工,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考核。
28、凡在取向硅钢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内作业的单位,均遵守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内容而发生安全、防火、环保人身伤害事故,由违规方负全责。
29、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治安保卫法律、法规,遵守鞍钢股份公司和甲方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安全防火管理、现场管理、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环保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30、其它条款,按照具体施工内容填写 (补充内容) :
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乙方填写)。
1.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
2.甲方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吊车、电动葫芦吊等起重设备,甲方应在施工前确保完好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人员严禁动用乙方的设备、动力线路及工具、用具。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5.乙方施工前甲方必须将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风、等介质处在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状态。
6.甲方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工作票制,停送电甲乙双方要确认。
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没有检修作业票及安全交底的作业项目;抢修作业甲方必须开具临时作业票并进行安全交底。
8.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安全、防火隐患及整改意见,甲方应给予重视,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由于不能及时整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向乙方说明原因,确保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9.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区域及存放地点。
10.甲方制度与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不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1.甲方必须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无牌作业。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九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地 点: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5.施工安全等级:
6.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 〕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 〕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 〕 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⑴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⑵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⑶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⑷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⑸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⑺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⑻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⑴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⑵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⑶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⑷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管。
㈢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4.临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配合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予以及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_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须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配合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行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及时传递作业命令,担任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禁止进行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须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别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基础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基础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须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飞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行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行。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改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结束前,必须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测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须认真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后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结构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作业推进进度,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加强施工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监理,做好施工配合记录。
2.甲方配合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有权停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计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具体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配合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配合人员消除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所有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后的接触网参数进行检查,检调至标准。
7.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按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的要求: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归口各建设指挥部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配合施工(如实指明配合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施工配合,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行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配合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解决。若因交通问题配合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配合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_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㈢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后方可开展施工配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十
甲方单位名称(发包方):乙方单位名称(承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铁路专用线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区间路基、桥涵、拆除工程、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结束,协议自行终止。
三、总则
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发包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制定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五同时”原则,杜绝“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
5.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指派专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包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规程、制度执行情况。
6.本协议双方主要负责人是该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方安全管理负全责。
7. 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8.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发包方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2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配备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4人员超过300人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符合相关要求,持有资质证书。
1.5人员名单、年龄、身份证、健康证明。
2.开工前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方批准。
4.发包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5.发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承包方联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 。
6.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五、承包方安全责任
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铁路安全规程、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承包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
5.承包方施工前,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必须编制“三措一案”(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交发包方审核,对“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作业。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
8.承包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隐患,要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隐患确已消除后方可准许继续施工。
9.承包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3.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交通、火灾、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4.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备(含造成向莆线既有结构损坏等)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响向莆线联调联试等问题,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七、施工安全保证金
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预留工程款的1.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生有承包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章违规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100万元;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50万元;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20万元;
5.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8万元;
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10万元;
7.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8.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10 万元;
9.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10.发生一般事故,每次处罚1~5万元;
11.对承包人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单位或发包方有权处罚50元至1000元。
12.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承包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处罚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处罚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处罚10万元/次。
18.承包方在作业中,如果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无须承包方签字同意,发包方按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标准进行处罚,承包方在2日内将罚款交到发包方,超时未交按2倍罚款金额在保留金内扣除,对超出保留金部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对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诿、搪塞、讲情、讨价等现象,如发生上诉现象按照罚款金额5倍处罚。
19.本标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实现安全目标,未发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为,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进行适当奖励。
九、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二份。
十、其他事项
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监负责人: 安监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十一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出现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4)不发生人为责任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电事故;
5)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6)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1)国华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工程项目按照“先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 施工期间,甲方指定 同志作为本方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乙方为其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施工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
5)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6)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实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开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停止工作的锚固措施等专项安全措施。
8) 在作业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
9) 进入变电站施工做好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签订各方安全协议。
10)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1)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2)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甲方人员有配合乙方开展施工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乙方施工作业安全的权力,甲方人员不参与施工现场实质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碍和阻挠乙方施工作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具备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础知识。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凡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0)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1)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2)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4) 落实本施工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 制定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6)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约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执行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监督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登高工具、防坠装置和个人保安接地线。
18)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
20)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1) 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展工作。
23)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
25)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工作票、“十不准”落实卡、标准化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卡、动火工作票、班前会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9)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 国华能源投资河北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甲方安全部门: 国华河北分公司 走廊施工方:
安健环部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风电场:国华河北分公司恒泰风电场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十二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____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十四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力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储罐钢结构涂漆工程。
二、施工地址: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时由甲方负责签发作业票证,甲方对作业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作业票证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8、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和《鄯善分公司登高作业规定》等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建隔离墙或隔离网与甲方生产区隔离开,并设置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力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五、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工程竣工验收款中的2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力和设备损失等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力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力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无证上岗的,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20__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力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__年6月4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十五
甲方: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线路加固、吊轨束梁、开挖路基浇筑混凝土支墩、架设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预制,防护涵顶进工程。
3.地点和时间: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4影响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电缆以及甲方的相关设备。
二、 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_______)_______号
2.《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____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_____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_____号):
5.《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_______)_______号):
6.《哈尔滨铁路局普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号文件。
7.《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哈铁安(_____)_____号)。
8.《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9.《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1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 - ___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供电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电务光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严禁使用镐、铁钎和大型机械动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在勘查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要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由施工单位建立。
2. 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通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对于地面裸露的过度电缆,施工单位要采取槽钢或电缆槽盖等措施加以防护。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 ),乙方要甲方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对乙方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施工予以及时有效地配合和监督,并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处理。
2、施工配合时自行承担配合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3、施工过程中监督乙方执行《安规》、《行规》、《技规》等规则。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时,甲方向乙方下达《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在施工中严重违规影响行车时,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乙方:
1、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并配齐防护备品,按标准设置防护;
2、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计划项目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扩大作业范围;
3、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范围破坏乙方铁刺线防护网和安全保护区标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护网和护桩,必须签订防护网安全协议,按设计位置进行移设,甲方派专人监督,如需拆除防护网由乙方进行施工,并将拆下防护网和护桩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防护栅栏,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入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橘黄色防护服,并设专职防护员;
5、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机械必须到甲方办理许可证,机械作业时应随车配备专职一人一机进行防护,距离既有线较近的作业,在列车到达施工现场10分钟前提前停止作业,并加强防护,列车经过后方可继续作业;
6、工具、材料、人员等不得侵入营业线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现场存放时,应派人24小时看护,不得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7、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或影响施工的设备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8、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电务、供电及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严禁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操作证、资质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便道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否则严禁施工,隔离设施必须严格按哈铁建网电(20__)908号电报设置。
11、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原有设备、设施,如果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签认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否则,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负全责。
13、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设备,禁止脏污道床,如施工损坏甲方设备、脏污道床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恢复原样。
14、遇降雨做好防护,防坍塌;降大雨及连续降雨严禁开挖基坑。编织袋、水泵等防洪必须设备,保证应急人员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或安全措施不当发生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施工负责地段需设置标志或警示标语,对施工责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负责。
17、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拆网、扒网、钻网,并承担擅自进入网内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拆网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对拆网处所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看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8、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有《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每天安排专人对脚手架各连接杆件、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架体结构的安全稳定,承担因脚手架结构失稳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须列入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在进行吊篮施工、桥面系施工、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要做好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防止桥上施工坠物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结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申请后,指派安全质量监督员,并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按照《作业配合单》约定的配合时间在现场监控施工。
乙方:
1、作业中遇到有妨碍施工的甲方设备,要及时通知甲方配合人员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甲方设备;
2、需要甲方配合作业时,应提前3天将配合方式、项目、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签好《作业配合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设计发生变更、影响线路稳定、穿跨越线路本协议涉及具体分项工程时,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请求进行配合作业,承担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不听甲方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施工期间,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车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及机械设备侵限等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础开挖时,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车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线路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对塌方处所进行填埋、夯实达到《修规》规定,机械设备及时撤出限界,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担日常拆卸防护栅栏、关闭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伤亡的责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铁刺防护网,封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承担未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及配合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施工安全红线问题,依据《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收缴违约金。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按总公司、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5份,返还甲方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十六
根据 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和《地面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肖家洼煤矿工业广场场外排洪沟工程合同》内容及肖家洼煤矿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责任双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工程项目名称:排洪沟工程
三、工程项目期限:合同工期
四、管理职责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进行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
3.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4.负责对由乙方编制,并经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
5.甲方委托监理人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7.负责对乙方参加建设的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8.负责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制订、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能作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施工期间,在接受国家和其上级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所在地上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监察和综合安全管理。
3.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面安全与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开展自身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5.乙方应保证其工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乙方负责承担施工组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8.负责对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配备与使用进行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器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10.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轻、重、亡),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2.按照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条件。
3.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
4.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上报,积极配合上级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乙方义务:
1.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程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的要求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接受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
2.按要求配齐各种安全设施和人员,严禁不符合安全设施条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设。承担由于管理失控、设备设施配备不足或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而引起的事故损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损坏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3.承担在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因失误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
4.当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5.为甲方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施工区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6.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使用或借用中的甲方设施(备)的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当执行保护措施不力或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损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8.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化。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
六、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1、不到安全监察部备案及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而擅自开工的,安全监察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罚款1000元。
2、所有新开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后方可施工,否则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3、乙方不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活动,甲方对其处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
4、乙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按期整改者,甲方对其处1000元罚款。
5、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造成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除限期整改外,甲方并对其按5000--20000元/处进行处罚。
6、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采取措施整改者,甲方对其处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7、乙方作业区域内若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时,甲方对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并要追究其责任。
8、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合同总价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2%预留安全、环保和工人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划入甲方财务部门安全基金账户。
乙方若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甲方扣除50%的安全质量保证金;若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一起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甲方按上级部门对其追查处理决定执行,同时扣除全部安全质量保证金。
9、对查出的“三违”人员,除对其本人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外,另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对查出的严重“三违”人员,除对其本人给予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外,另对其所在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甲方按相应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11、在施工过程中因突发不可抗拒事件的原因,将要造成安全事故时,由于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制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予当事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12、各类安全奖罚由甲方安监部审核,财资部负责奖罚兑现,罚款存入安全基金账户。
七.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当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否则,报请甲方所在地区的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裁决。
八.本责任书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各存贰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篇十七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关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保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协 议 内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一、各方职责
(一)前期准备
1、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
2、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
(二)施工过程
1、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容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单位需在现场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
3、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
4、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 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
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
(三)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项补充内容
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
三、安全责任人
本协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领导及现场安全责任人如下:
单位名称
安全责任
领导联系电话现场安全
责任人联系电话
四、签章确认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管线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管线权属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