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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运输合同案例分析(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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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运输合同案例分析(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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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篇一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

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

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

法理详解:

(1)、(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

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

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

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

(2)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

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问题: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3) 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 如何定性?

(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

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答案: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确定丰华厂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丰华后来的实际行动应视为要约,二者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于法有据

依据: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某建筑工程公司当然有拒绝的权利。

(3)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应当视为一个要约

(4)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验收并接收货物时成立生效。

合同内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诺为准,即货物以接收的为准,价格等其它条件以海天水泥厂的要约内容为准。

(5)二者之间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厂的要约中并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且海天水泥厂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时反对,而是以实际行动去履行,表明其默认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诺,顾该承诺视为有效。

合同内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诺的内容为准。

学计算机的小熊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可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小熊突然离开公司。

半年后,他又重新应聘到这家公司,经过重重面试,最终又被公司录取,但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转正。

小熊还得继续等待漫长的试用期。

请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此案

小熊还得在公司实习,小熊在第一次在软件公司试用期间离开公司,表明小熊无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次来到同一公司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就不适用),因此小熊还得继续等待漫长的试用期。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1.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

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

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

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

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

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篇二

案例:李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两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事隔3日 ,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李某不起诉决定书。

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曾因在原单位因盗窃桌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电脑被查获,因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李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两次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案例:20xx年1月10日,王某入职某公司,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试用期,但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20xx年3月8日,公司通知王某,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公司决定辞退他。

王某认为他在试用期认真工作且表现良好,公司辞退他违反劳动合同法。

分析:某公司应于1月份与王某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8日,仍然未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公司与王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王某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

所以公司辞退王某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篇三

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 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 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且将牛4交付丁。

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

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5、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价值1000万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

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篇四

履约保证金条款的设计: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履约保证金前______工作日出租人应提供合法收据,否则承租人有权顺延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承租人可用履约保证金抵付临近合同终止日相应月份的租金,直至数额为零。履约保证金抵付租金时,出租人应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当承租人同时拖欠物业费、水电费、房租费以及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时,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抵扣,但应首先抵扣拖欠的房租费用。

租房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条款的适用问题:

1、履约保证金(常见的称呼如押金、订金、留置金、保证金等)是担保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履约的单方担保。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诸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等特别约定,此处约定的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种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属于金钱质押,在签订合同或履约保证金条款时成立,当正式交付给出租人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功能为主,惩罚功能为辅,即履约保证金主要用来补偿违约后约定的违约金额度不足的问题,但也有法院判决承认履约保证金的惩罚功能。

3、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条款未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定金功能的,不能发挥定金的效力。定金是合同双方的担保,当约定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交付金钱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回,此种规定体现的就是定金的效力。

4、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担保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费用(如租金),当发生承租人拖欠的情形,如出租人无法证明其损失已经达到或超过履约保证金保证的金额的,出租人不能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条款可以约定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直接约定在合同临近终止时承租人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付相同数额的租金。

6、承租人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抵扣顺序,在同时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租金和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时,如承租人没有约定先抵扣欠付的租金,那么存在出租人首先冲抵物业费、水电费后,由于欠付的租金依然存在,违约金将持续产生;在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达到一定金额时,很可能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因拖欠租金过多而导致出租人解约的条件。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篇五

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评述。从招标投标、合同实施、资金筹措、施工索赔以及合同纠纷解决等方面论述了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下面小编为您真理几篇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条例分析提供你的参考!

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

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

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

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

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

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

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

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

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

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

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二、合同条件分析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

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

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

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

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

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

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

3.a方的责任和权力:

(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

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

(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

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

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

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

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

(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

(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

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4.b方的责任和权力:

(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

(其他略)

5.合同价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2)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

②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

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

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共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

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

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7.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

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

(2)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

(3)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

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

8.争执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提请仲裁。

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

(其他略)

三、合同实施状况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5年5月1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

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1.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

2.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

3.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

4.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

原计划工程于1996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开工后的31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

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

l.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

3.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

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2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30万元。

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四、b方的教训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

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

1.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

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不包括许多索赔)。

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

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

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

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

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

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2.报价的失误。

(1)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建造临时设施。

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国道。

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

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

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

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

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

例如:

(1)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英方代表许多误解,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篇六

本站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吗,欢迎参考。

案例1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

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

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的、合同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该约定有效。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239条的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7、辛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59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8、应当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赔。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该维修费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24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10、该技术成果归辛公司所有。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考点集成]

1、融物与融资相结合。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内容。

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但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有承租人负责。

4、原则上租赁合同不得中途解除。

5、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也称为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借款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另外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或者建议作出决策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约定由委托方决策并指导实施的情况除外。

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2、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根据《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

[考点集成]

关于表见代理它被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制度。它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第三人与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拘束力。但是法律禁止以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不安抗辩权制度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和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寄存合同中保管人对未支付保管费的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必须以占有留置物为前提。

案例3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效力未定合同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问题]

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千元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由乙承担。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乙享有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3由乙负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本案中牛3已交付于乙,乙为现在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牛3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乙承担。

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

5丁能取得该牛的所有权。因为丁可基于善意取得而成为牛4的所有人。

6该租协议有效。租金属孳息。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应归乙所有。

7该定金条款无效。《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考点集成]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所有权转移规则依合同约定依交付完成的时间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和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例外。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权代理的越权代理的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的。

3、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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