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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侦查协作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一、主要成绩
20xx年以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整体推动全面发展,创新创优勇争一流”工作思路,依法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努力提升办案效率和效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打击有力,查办案件业绩突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立足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查处卫生、农机、小产权房交易等相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净化了行政执法环境;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专项工作等涉企职务犯罪,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依法维护和规范了我县经济秩序;加大查办惠农政策补贴、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涉农惠民经济犯罪,依法保障了国家“三农”政策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机制健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县检察院注重推进规范执法行为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能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职务犯罪举报工作,加强对线索的管理和研判,有效防止有案不查和选择性办案。建立健全了以反贪部门为主体,院内多部门协作配合的侦查一体化机制,突破了多起重大案件及窝串案。强化内部制约,规范办案行为,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等规章制度,全方位提升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与此同时,检察院坚持惩防并举,注意结合案件查处开展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积极发出检察建议。
(三)注重效果,加强惩防能力建设。县检察院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反贪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对干警进行定向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进行讲座等方式,提高反贪干警的办案实战能力和水平,坚持走精品化办案之路;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干警主动收集发现线索能力,精细化初查能力、科学化审讯能力、运用现代科技信息突破案件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县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一是犯罪的形式多样化,出现了用购物卡等支付凭证行贿,以交易形式受贿,特定关系人受贿,以“委托理财”为名受贿等新型贿赂犯罪;二是犯罪的手段隐蔽化,体现为采用“化整为零”、“钱物互换”、“长期投资”等手段行贿受贿,给案件的查处定性带来困难。困扰制约反贪工作开展的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重点领域反贪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大。特别对商业贿赂、城镇拆迁、工程建设、涉农惠民等重点领域的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深化。
(三)办案条件和人员素质有待改善、提升。县检察院反贪部门存在人员偏少、侦查手段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检察人员独立调查取证、突破案件能力还较弱,反贪专家型、高层次人才还不够多。
(四)反贪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干部群众对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性质、任务了解不多。导致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不高,获取案件线索较少。
三、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反贪工作关系到政治生态和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了更好地开展反贪开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性、基础性的战略举措,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和政治保证。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反腐推向深入,公权私权必得厘清,权力边界必得明确,官员必然敬畏权力,遵从政治伦理规则。这时,全社会也终将跳出“官本位”的束缚,寻找到各自的价值实现、放飞梦想的新路径,整个民族必出现价值观和文化品质的大提升,智慧与创造力涌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定能实现。
(二)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放在中心位置。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发生,不断净化社会风气。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觉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预防和宣传工作力度。要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正是反腐败工作的成套制度设计。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是不想腐的防线,制度规章是不能腐的防线,而法律制裁则是不敢腐的防线。只有这三道防线筑得更牢,腐败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性和反贪工作成果的社会宣传,把宣传法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履行检察职责的全过程,注重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多样性、适时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反贪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尽快建立完善职务犯罪危险源点防控机制,全面提高反贪污贿赂社会预防水平。要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结合执法办案,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四)进一步优化反贪环境和干警素质。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为依法办案提供坚强后盾。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查案取证工作,完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协作机制,共同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强检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利用科技手段发现犯罪和固定证据的能力。要大力提高反贪干警履职能力和本领,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锻造一支能打硬仗的反贪专业队伍。
反贪侦查协作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区人大会年度议题安排,组织部分会组成人员和工委委员,在会刘显平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下旬对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为本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我们实地视察了区检察院九华山办案中心,听取了该院分管领导的工作情况汇报,邀请区法院、区纪委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并组织调研组全体成员进行了认真评议。与此同时,为全面掌握情况,我们还致函上级检察机关书面征集意见建议,得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回复。会前我们已将视察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向区检察院作了集中反馈,要求对反映问题、工作建议进行研究,陆宁平检察长在报告中也已给予初步回应。现将我委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则,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及时有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预防腐败。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5件6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反贪工作力度
始终坚持将依法独立办案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坚决查处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将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作为主攻方向,先后查办了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副局级干部王某、南京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副总经理沈某、南京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助理调研员王某等人受贿案,遏制了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势头。二是严厉打击民生领域侵害民生民利、造成恶劣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查办了南京市儿童医院原副院长龚某、南京农业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王某等一批受贿案和南京水务集团副总郑某、尤某等六人受贿的窝串案件,惩治了腐败,净化了社会风气。三是深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抓住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拆分转包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查处了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某、黄某、项目党支部书记杨某等人受贿案,为地铁等重大市政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积极应对贪污贿赂犯罪形式多样、手法隐蔽、反侦查能力增强等新特点,着力在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合力上下工夫。一是推进“两化”建设。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侦查办案的新要求,加大侦查装备建设投入,积极推进电子取证、数据恢复、手机定位等新型侦查装备的应用,不断改进和扩大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的方式和内容。二是拓宽案源渠道。加强举报宣传、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工作,健全与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三是深化办案一体化机制。完善检察系统内部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整体效能,从控申、预防、刑检获取各类职务犯罪线索,切实增强查办大要案和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犯罪的能力。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反贪工作质效
一是突出抓好案件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将举报线索受理和案件查办各环节纳入统一管理,加强流程监控和质量把关。认真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切实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认真听取意见,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二是坚持惩防并举。在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按照中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办案,拓展渠道,创新手段,积极推行案件立案与预防立项同步、案件分析与案件侦查同步、检察建议与案件终结同步、案件通报与警示教育同步,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发生。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及时主动地向同级党委和人大会汇报高检院及省、市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通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强化内部制约,规范办案行为,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努力提升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以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反贪队伍为目标,不断提升反贪干警的综合素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反贪干警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反贪工作的政治方向,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反腐败神圣职责和使命。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廉洁从检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纪律约束,把对干警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增强干警自我管理、廉洁执法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加强执法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反贪队伍全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干警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能力。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专题学习培训,针对反贪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竞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二、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相对于当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相对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在很多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调研中各有关方面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预防腐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一是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执法理念、查办力度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发展需要,反贪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二是查办贪污贿赂犯罪获取线索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自行发现、上级交办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发案单位很少移送线索;三是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对贪污贿赂“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实施有效预防的手段还有待加强; 四是与反腐败的要求相比,反贪工作部门还存在人员偏少、侦查手段单一等问题,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不足,反贪污贿赂工作队伍专业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几点建议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寄予厚望。区检察院要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在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使命,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用执法办案的效果推进法治玄武建设。为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继续保持反贪污贿赂的强劲势头,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彰显反腐肃贪的决心。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犯罪案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是要努力扩大反贪污贿赂的线索渠道。加强举报宣传,落实高检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反腐信心和参与热情。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建设,强化与各行政机关的协调互动,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打击犯罪的法定职责,及时发现并查处隐藏在背后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线索。继续完善举报信息的集中管理、集成研判和跟踪督办的制度建设,加大举报信息的利用和查处力度。
三是要深入推进预防贪污腐败工作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全区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对贪污贿赂案件高发领域犯罪防控工作,指导区各有关单位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化科技手段,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群体,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法,开展生动有效的廉政教育,充分运用查办的典型案例,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单位“一把手”的廉政意识,提高其拒腐防变的能力。继续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建议等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
四是要继续抓好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反贪污贿赂队伍忠诚可靠、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强化自身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检务公开,切实杜绝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的发生。以全省首批试点司法改革为契机,整合资源,优化反贪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专业性,不断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反贪侦查协作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省人大办公厅《关于省、市、县(区)人大会三级联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通知》,为了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由省人大会副主任刘群英任组长,省人大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陈乙熙任副组长,省人大会委员魏刚、温佳禄、兰万安、全国人大代表滕秀兰,省人大代表傅天龙、郭上裕、邱景河和省人大内司工委、省检察院领导为成员组成调研组,与市、县人大联合开展调研活动。7月至8月间,先后赴福州、漳州、龙岩、xx市以及部分县、区开展调研,听取有关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办案工作区,看望基层检察官,并与法院、监察、公安、审计等单位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座谈。厦门、泉州、莆田、宁德、南平等五个设区市也开展了联动调研,调研组对联动调研的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20xx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领导、人大及其会监督下,紧紧围绕福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办案力度不断加大。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01件2135人,其中贿赂案件1141件1249人,贪污案件338件722人,挪用公款案111件139人,私分国有资产案11件24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5.18亿余元,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2.52亿余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在突出办案重点的基础上,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分量重、影响大、效果好的大案要案。全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1328件,占立案总数的82.9%,大案率为历史同期最高。立案查办厅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07人,查办的要案人数同比升幅居全国前列。突出查办了省烟草公司纪检组原组长孙某某挪用公款案;中共xx市委原、xx市委书记骆某某受贿案;中共xx市委原、秘书长陈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 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围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顺应基层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新期待,依法惩处发生在食品、医药、教育、拆迁补偿、社会保障、惠农补贴等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漳州、xx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乡镇xx县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增病人和诊疗项目等方式贪污、私分“新农合”补偿金的案件;龙岩、xx市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虚列农户、虚报种植面积等手段贪污国家粮食补贴的案件;xx市检察院围绕城镇化建设,注意总结“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侦查方法,指导基层院选准侦查策略和方向。各地查办的案件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 着力查办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配合,依法查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案件;积极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在项目审批、招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的贪污贿赂案件;为服务福建生态省建设,省检察院于20xx年在全省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在环保、林业、矿产、渔业和国土资源保护等领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9件。xx市检察院查办的包括省环保厅原副厅长王某某在内的环保系统贪污贿赂窝串案16件16人,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
(二)办案能力得到增强。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特点,全省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侦查方式,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健全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推动侦查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水平。进一步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在地市级检察院普遍成立了侦查指挥中心,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力量和技术装备的统一调配、侦查活动的统一指挥,有效整合了资源,增强了办案工作合力。
—— 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共享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办案协作机制,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林检、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在线索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方面协调配合、着力形成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合力。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房屋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快捷高效的侦查信息查询绿色通道,提高侦查效率。比如,xx市检察院依托公安机关户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户籍信息查询专线,还与工商局、银行建立了企业注册、存款信息快速查询绿色通道,为办案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 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升办案效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在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为政府工程招投标及物资采购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廉政资质审核。
(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采取一系列措施,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反贪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保障了反贪污侦查权的依法规范行使。
——强化规范执法。抓住反贪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20xx年省检察院下发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推进提升检察亲和力、执法公信力建设具体意见》,对立案管辖、强制措施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侦查环节检务公开、处理涉案财产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规范侦查取证活动,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人权保障。
——强化执法监管。省检察院出台《福建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对案件的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等各环节施行严格管理,加强了内部分工和制约。从20xx年1月起,还要求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全面、全部、全程”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同时,各级检察院普遍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强化了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 强化监督制约。首先,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人大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等;其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所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最后,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完善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办案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腐败现象滋生的势头得到遏制,但是,贪污、腐败的犯罪行为仍然多发。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反贪污贿赂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反贪污贿赂工作在一些具体案件中仍存在办案手段单一,过于依赖言词证据,执法行为不公开、不透明,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由于反贪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显,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办案力度不够平衡。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之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查案工作力度起伏波动较大,查办大案要案比例偏低,查办商业贿赂、食品医药、教育就业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有待加大。一些基层院不敢办案、不善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理念、工作重点、查办力度等方面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发展需要,反贪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
(二)办案机制不够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资源整合、侦查预防一体化等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检察、公安、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和规范。一些地方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的性质、任务了解不多,使得检察机关案源渠道不畅通,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的面较窄,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还不够到位。
(三)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少数干警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不高、采集证据不规范合法,讯问环节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仍有出现。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管理不够严格到位,在办案中仍存在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一些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不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的机制有待完善。
(四)办案科技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贪污腐败案件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涉案人反侦查能力较强,而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研判、证据收集等环节科技装备应用水平不高。队伍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较缺乏,队伍不够稳定,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应该提高初查能力和案件突破能力。
三、我们的建议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进一步打好反腐败持久战、攻坚战、整体战,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
(一)查办案件的力度须进一步加大。要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要加强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反腐败工作,要加大教育、医疗、政法和环保部门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办。
(二)协作配合的机制须进一步完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会同人民法院做好法律适用等工作,统一执法尺度。严格落实办案安全机制,与公安、医疗等部门在犯罪嫌疑人入所指模采集和体检等安全环节要强化沟通配合。健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机制,畅通移交案件渠道。要明确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协助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义务,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惩防体系建设水平须进一步提高。要加强对案件高发领域犯罪防控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要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队伍建设须进一步加强。由于反贪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矛盾突显,有关方面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解决编制紧张、装备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实际困难,更好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各级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用足编制,优化反贪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专业性,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