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借款担保合同篇一
借款方: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2、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3、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4、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5、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7、、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时间: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篇二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借款担保合同篇三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介):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资金周转。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大写如有不符,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从 到 。
第四条借款利率: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日息为 ,周息为 ,月息为 ,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利息。
第五条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甲方偿还贷款及利息。该笔贷款的还款期限届满时,甲方应提前十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对还款准备做出明确回应。乙方付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到期款项后,甲方将收据交给乙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3.乙方或丙方信用出现危机,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接受甲方和丁方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贷款;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保证追索权。
第九条保证人: ,为保证乙方妥善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和丙方自愿向甲方保证其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并有权处分,作为乙方偿还贷款的保证。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财产为担保人名下(担保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全部财产。
丙方保证所担保的自有房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丙方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是虚假的或非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的利息,并有权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还款期限届满,乙方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总额3%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支付实现债权。
3.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担保或被出租,或故意隐瞒其无担保能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笔贷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未能偿还贷款,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未付金额。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散和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丁方支付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每月贷款金额的 %,即每月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丁方: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篇四
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xx担保有限公司
为促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开发与销售工作,支持居民购买其中物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上述建设项目进行公积金担保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乙方同意对购买甲方下述物业的购房人在符合担保条件的前提下,为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物业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按揭面积及总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按揭楼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的顺利合作,承诺如下: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开发建设上述物业的有关批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如下;
(1)企业自身
1、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技术代码证;
4、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贷款卡;
6、公司章程(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7、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2)项目方面
1、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
6、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以上证件,甲方提供两套复印件,供乙方备案。
二、甲方保证所开发的房屋已具备预(销)售条件。预售的期房主体已经封顶(主体验收合格),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合格,并按时完工,完工后及时将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给乙方。
三、保证金。
甲方同意对购买其物业并获得公积金担保贷款的业主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及保证。并在乙方存放不低于贷款额5%的风险保证金。在放款同时甲方直接交付。
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
保证期间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履约,乙方有权从甲方保证金内直接扣收。
四、甲方应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交由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银行
(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执管。受托银行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向业主发放按揭贷款,并一次性划入甲方在受托银行设立的销售专户内。
五、购房业主首先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齐不少于30%首付款,方可就购买上述物业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六、受托银行与购房业主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后,甲方保证购房业主将与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合同项下之房地产物业全部抵押给受托银行,保证受托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七、甲方保证已出售房屋不再重复出售、抵押等另行设立他项权利。预售所得贷款只能用于以上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甲方保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存抵押物,防止受损,因甲方的责任或过错造成抵押物受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八、为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在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如借款人不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甲方有权力对所售房屋进行回购。
九、保证期间甲方应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数据。按月向乙方提供销售进度表和建设进度表,对按揭资金作到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未将资金用作按揭楼盘,而挪作他用,由此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期,影响到业主的正常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单方面停止执行本协议或将此后发放的按揭资金全部转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作为质押。
十、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需履行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和借款人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部门审查完毕,作出是否提供担保贷款的决定。
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期限和比例:最高比例70%,最高额度30万,最长期限20年。
三、对担保服务费的收取,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如若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聊城市仲裁委员会或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担保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为保障丙方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意外伤害而无法偿还贷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人寿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是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是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签订“保险”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丙方签署本补充协议,即视为甲方同意以丙方为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保险人。保险期限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四条丙方同意指定其法定继承人为“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第五条保险期间,丙方因意外伤害发生伤残或医疗费用的,由保险公司审核
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确认同意赔付后,委托银行直接将理赔款项划入丙方账户。如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丙方及其受益人应配合甲方提供索赔申请所需资料,并同意授权甲方处理索赔和接收死亡索赔,甲方承诺在扣除丙方未偿贷款后,全额支付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收到的死亡保险金..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丙方及指定受益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甲方:中品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篇六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
借款担保合同篇七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托方):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xx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xx元,(大写:xx),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xx%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xx
乙方(盖章):xx
身份证号:xx
代表人(签字):xx
住所:xx
地址:xx
电话:xx
电话:xx
邮编:xx
邮编: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借款担保合同篇八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来源: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篇九
字(20)第(01)号
借款方:
担保方:
经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借款方因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向贷款方请借款人民币万元整。借款方保证严格按照银行《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借款方在贷款方发放贷款前向担保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双方同意的担保手续费计算方法为:借款担保额乘担保月数乘千分之的积(借款担保额×担保月数× ‰)。担保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在担保方与贷款方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借款方应当履行借款方应当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办理反担保的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四、借款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不得改变贷款用途。若违约,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支付违约金按担保金额的日1‰,且担保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发生工商变更、重大经营决策、诉讼事项或可能影响贷款方债权实现情形的,应当提前通知担保方,并落实还款义务;借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前通知,应当及时告知担保方;借款方未履行本条义务,应一次性向担保方支付担保总额的3 %的违约金。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和担保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手续费按:借款担保额(不包括认缴基金)×延期担保月数×3‰。
七、在银行贷款到期日之前无条件地将借款本息足额归还贷款行。如果逾期不能归还借款而由担保方代付,自代付之日起至借款方偿还或第三人代为偿还之日止,借款方应按担保方实际代付总额乘逾期天数乘千分之一所得之积(实际代付金额×逾期天数×1‰)计算向担保方支付违约金。
八、若担保方替借款方代偿相关费用,则担保方有权向借款方追偿并处置借款方所有财产,收回替借款方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违约金以及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为实现追偿时诉讼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九、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期间,借款人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签订后,担保方有权对借款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方定期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借款方应如实提供,如果借款方不能定期如实提供,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提前偿还债务。
十一、借款方认同担保方的担保流程并严格遵照《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实施细则》予以操作。
十二、提示:担保方在与借款方签订本协议时,已提醒借款方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准确的理确,借款方及担保方对本协议内容理解一致无异议。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壹式份,借款方、担保方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十五、本协议书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_ 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日期:_ 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篇十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一
抵押人: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第二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第三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第六条、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二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借款年利率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一笔资金。
第三条丙方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第四条借款交付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以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及利息
1、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2、乙方应于每______付清一次利息,不得拖欠。
3、借款人偿还的利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
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本金、利息;
3、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本息的,视为违约,甲方则就逾期部分的本息按每日______计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 】第
借款人
贷款人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贷款担保人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号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种类:
借款人:
住 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贷款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391号 电话:5236621
法定代表人:甘晓燕
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梅
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厦七层
电话:2697960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对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综合评定,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丙方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流动资金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贷款利率调整,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用款计划为:月日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还款计划为:
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每月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利息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15 日向贷款申请展期,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形式时,由变更后的单位或个人承继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或解散、清算时,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担保费。丙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有权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6、甲方提前还款的,以提前天数30天为界,30天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按合同规定利率50%的利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次还款计划还款,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担保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年担保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或此笔年贷款总额的2%收取(特殊情况经董事会研究予以调整)---最终按0.2%收取,担保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担保费用前,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篇十四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有(无)条件的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开立一个保证金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押金仅用于支付受益人的索赔
4、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不能存入足够的保证金的,委托人由(受托银行)提供第三方反担保,担保金额为元。如果委托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受托银行应更换本息,由___________(反担保人)代为归还受托银行提供的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委托人应转让其自有人民币资产(包括公司债券人民币、金融债券人民币和国库券人民币)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与抵押资产现值之和不得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
五、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有权要求受托银行凭保函及证明其与客户债务关系的文件,从客户存款中划转应付款项。受托银行审核后通知客户,从客户结算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支付。如果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可以从客户的其他存款账户支付。
六、本金存款不足支付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客户应在收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天内偿还预付款。受托银行根据中国建设银行的其他贷款收取预付款利息。超过30天不还的要收20%的利息。
七、委托人应按年担保额支付保险费,共计元。保证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逾期付款,受托银行有权从客户存款中转账。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银行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篇十五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