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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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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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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通知篇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汤水河治理范围为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汤泉河(桩号z0+560至 z0+820),治理段河道总长为4.34千米。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4.34千米,护砌8.68千米(其中桩号0+660—0+870左岸挡墙维持现状),局部堤身加高培厚,拆建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拆除寺庄闸。

二、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寺庄闸(桩号1+940)段即上游段河道长1.62千米,该段河道治理工程的规模、建设内容已由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复。通过对闸型式的进一步比选,同意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改为3孔,每孔净宽5.4米,采用卧倒门配液压启闭机。上游段工程总投资为1640.77万元。

三、寺庄闸(桩号1+94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段长260米(简称新城段),该段河道长2.72千米。根据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新城段的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该段河道工程的设计。新城段工程总投资为3641.55万元。

四、初步设计修改后,核定汤水河治理工程总投资5282.32万元,超出原省水利厅批复部分,由你区另行自筹解决。

五、请对招待所闸、八三闸的闸门型式、上游段与新城段河道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完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通知篇二

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金市城开〔20xx〕4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金华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总图设计。项目总建设面积为94745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场两馆”及400米的室外田径训练场与室外球场,其中体育场30000座,体育馆6000座,游泳馆1600座。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应进一步深化优化总图设计。根据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同意防空地下室建设列为二期工程。

二、基本同意单体建筑设计。单体功能和技术合理性应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基本同意结构设计。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结构设计。建议动力中心基础采用扩展基础。金苗杆宜采用c30细石砼。

四、基本同意给排水设计。

五、基本同意电气设计。电力容量、灯光、音响及智能化设计的标准化与符合实际操作进行针对性选择。

1、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要充分考虑信息系统的交叉影响。设置雷电触发预警系统。适当提高风速、雨量、温度的设计极值标准。

2、体育场和体育馆的电力容量应考虑大型活动需要,进一步校核电力容量,并与供电部门做好衔接。

六、基本同意弱电设计。

七、基本同意暖通设计。

八、基本同意消防设计。进行消防设计方案专项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九、基本同意绿化、环保、卫生防疫设计。建议考虑游泳池废水回用于浇溉绿化。

十、基本同意体育工艺设计、幕墙设计、建声设计、节能设计。进一步优化细化各专项设计。

十一、进一步研究和优化赛后管理和综合性利用等相关问题。

十二、原则同意本项目概算编制所采用的定额及费率标准,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4121.27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办理。

附:工程核定综合概算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通知篇三

xx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安康市滨江大道三期东段项目初步设施变更的报告》(安住建字[20xx]292号)及附件收悉。按照市政府20xx年第26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滨江大道三期东段因与城东大桥相接,无法按原设计实施,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为保证滨江大道三期与城东大桥顺利衔接,确保大桥及防洪工程安全,我委于20xx年12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会议,对该工程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和专家组意见对初设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复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深度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本次部分设计内容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设计变更主要内容

1、将道路k1+740—k1+915.827段纵坡由原来的0.711%

调整为3%,并对相应的给排水、道路防护工程、管线等专业设计进行调整。

2、为保证城东大桥及堤防安全,对防洪工程的扶壁挡墙、箱涵的平面布置及结构进行了调整。

二、 经核定,以上设计变更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原

批复的3540万元调整为5630万元。

三、 原安发改投资[20xx]774号其它批复内容不变。

专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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