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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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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三篇)
时间:2022-12-20 20:16:07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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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篇一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掌心对掌心搓揉

5.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3.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6.双手互握搓揉手指

7.拇指在掌中搓揉

8.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9.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或用干手器干燥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6sup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6sup2;。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6sup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或用干手器干燥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篇二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篇三

1.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下同);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公司发包部门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及时到公司安全主任处进行备案。合同生效后方可进入我公司作业。

三、公司发包部门负责向承包公司宣讲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重点危险点。

四、业务承包单位在施工或操作中会影响他人安全的,需要地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五、业务承包单位对应对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把其工作人员已进行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的承诺书在其工作人员进公司前交人事行政部。

六、承包单位进厂作业前需要提供其工作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后。在务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发包部门,并将新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存档。

七、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凭身份证进出公司。

八、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活动。

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时,及时告知其所在承包单位,由其承包单位在三天内到公司交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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