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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全文 - 中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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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全文 - 中心(4篇)
时间:2022-12-20 19:29:06     小编:zd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全文 - 中心篇一

1、按要求填写《建立党组织申请表》各项内容。

2、要求和动员企业中的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海淀园工委(预备党员必须是还未到一年预备期的党员,超过预备期的需与工委具体商量),公司统一收取转到海淀园工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同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海淀园工委的党员的信息填在《党员转入登记表》内。

3、以上工作完成后,持《建立党组织申请表》、《党员转入登记表》和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海淀园工委组宣部办理批复。同时将新建企业党组织备案表发海淀园工委邮箱

二、党组织关系的转入程序

海淀园企业的党员在办理转入手续时,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从中央、国务院直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转入的, 由党员所在副部级以上直属机关党委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2、从部队转入的, 由党员所在师以上的党委政治部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3、从外省市转入的,由党员所在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4、由北京市内各单位及在京高校转入的,由党员所在党委直接转入海淀园工委。

办公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706室 联系电话:

中共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 20xx年5月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全文 - 中心篇二

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两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学习,认真领会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我局立即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两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两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强化责任落实。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两建”工作讨论活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探讨“推动”两建工作的措施、方法,以求更好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两建”工作氛围

我局在本单位组织学习会、讨论会以外,还结合日常工作,与各华侨农场,各县(市、区)外侨办、侨资企业等共同学习、探讨“两建”工作精神及工作措施,并鼓励干部职工在侨网、北江情等网络、报刊杂志上发表与“两建”工作

相关的文章,加深对“两建”工作的理解,加强对“两建”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建”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配合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配合市委市政府行政事权改革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事权调整、下放工作,创新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

二○20xx年x月二十三日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全文 - 中心篇三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全文 - 中心篇四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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