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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 公务接待:
1、接待范围
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
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某地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
住宿。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
接待费用在某地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用餐餐费报销时,除要有正规票据外,还要有局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销凭证),然后再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费用。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二、物品采购
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附: 1、某地劳动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单
2、某地劳动保障局物品采购计划单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郑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公务活动。学校外宾公务接待活动,按河南省有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各部门、各院(系)、科研机构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五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审批,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对口业务日常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将休假、探亲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组织师生迎送活动。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自理。住宿用房优先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招待所或宾馆,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从严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30元。用餐标准可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二)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餐厅、饭店等。
(三)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二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 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如需使用现金结算,应按《郑州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
(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审核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
(三)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条 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进包含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确因学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请或接待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其他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注重实效,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各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支出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业务招待工作,控制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根据省国资委[20xx]24号《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实施意见》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行为,杜绝“吃喝不正之风”现象。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二、公务接待的机构: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1.公务接待分类: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六、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