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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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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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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一

改革开放后,由不正之风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不正之风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不正之风斗争的策略,将反不正之风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二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上,每个朝代统治者都对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认识,采取了严惩重刑来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明朝朱元璋制定了许多的规定,惩治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从立法,监督环节上制定严格完备的制度来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的冲击下,由于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备,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自身休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活动频繁出现。即使在被社会上称作清水衙门的教育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郑州一高校领导利用校建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走向犯罪之路。为此,作为教育界的工作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不能掉以轻心。

一是从体制上改革。目前,我国的体制仍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这就给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等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君不见,每年地方各级官员都要“跑部钱进”到中央部委要项目,要资金。原因就是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金和资源。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放权让利,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减少政府掌握的资源,铲除腐败温床。

二是健全制度。要让政府的权力在动作过程中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国家投入逐年增大,校建等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项目都要从制度上完善审批和监督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是要完善法律。从法律上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力,完善监督,惩治犯罪。

四是加强教育。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理想教育、权力教育、守法教育。

五是提高个人修养。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要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于的,自觉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立党为公,清正廉洁,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三

1.需要有申请函

申请函格式如下: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所有准备的文件要加盖公司章,页面要用a4纸

年月日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四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状评估

    (一)预防职务犯罪于法无据

    认为预防职务犯罪于法有据者试图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寻找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27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检察机关有开展各种普法教育,进行法制宣传,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义务。笔者认为从这种比较原则的《宪法》和《组织法》里寻找一项司法制度的法律依据未免牵强。一种司法制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部门法特别是诉讼没有相关的具体操作规定,就应该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作为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将遇到尴尬与无奈。某检察院预防处在开展工作时,遭到“检察院干什么”的质疑不足为奇。

    (二)现有工作规定不具有操作性

    目前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依据主要是一些政策性规定、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2001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的通知》,2001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各地也相继制定了一些工作规定,有部分省、市人大对该项工作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些宣传性的,甚至是近乎口号性的规定,对预防的主体、权限、范围、方法等实质问题都没有规定,因此不具有具体操作性。工作的推进质量只靠当地领导的具体运用和协调,根本没有法律与制度的保障,这也许就是制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瓶颈。不打破这个瓶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投入的司法资源得不到相应的价值回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先天不足将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二、职务犯罪的立法模式

    预防职务犯罪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世界各国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模式概括起来有三种:一是专门立法形式,如印度的《1988年防止腐败法》;
二是行政法模式,如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等。美国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有:《政府行为道德法》、《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等法律规范;
英国的《行政公开的最佳实务标准》,法国《关于政治生活财务透明度的法律》和《关于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
三是专门立法与行政立法结合形式,新加坡、韩国属于该种模式,如新加坡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有《预防腐败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法律规范。由于职务犯罪的复杂性和行业的多样性,后两种模式更趋于科学,选择什么模式取决于不同的政治体制。我国是人大之下的“一府两院”体制,笔者认为更适合专门立法与行政立法结合模式。首先应有人大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主体、各种主体预防权限、方法、程序及监督予以全面的规定。各行业制定严密的行业规范,行业规范中还应有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规范。同时建立以人大为领导和监督核心,检、法、行政、社会团体、媒体共同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网络。只有人大能够有效行使协调、领导和监督权力。参与主体的权限、义务、责任应明确,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在法律限度内有序运作。 相关热词搜索:;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五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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