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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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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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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一

前天有幸聆听纪委邀请检察院反贪局长亲自给我们作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会》,反贪局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书记更从经济、政治、自由、亲情上为我们算了一笔帐,我是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职务犯罪广义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因此它必然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由于其对国家机关的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造成重大损失,是为各国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身受百姓痛恨的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它不仅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腐蚀干部队伍,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责任来,积极地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做到思想纯洁、行为规范、廉洁奉公。

说实在的,近些年不少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职务犯罪例案我们听说得太多了,例例触目惊心。每次都听得我背脊骨里透着寒气!但也不否认对于极重实际,把拜权、抓权、弄权视为重要人生信条的传统中国人,无权者想有权,有权者要保权,权之为用,实在不可小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君不见如今看大门的,其权甚小而又极大,你若走在门外,他自然管你不着,那他就是其权甚小;如果你出入其门,那他可是其权极大了!不管你是谁,他都可以叫住你盘问一番,乃至训斥一通,让你知道什么叫威严和权力!碰此情况,你尽量装得萎琐,满足他膨胀的虚荣心和权力欲,消除其的寂寞情绪,使之觉得他是天底下最重要人,也许你就可以快点过去!守大门者如此,守印者更是如此。

我是一名经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不敢大话如何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始终发扬一个党员干部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唯喜欢让自己在“平常心、责任心、进取心、廉洁心”里反反复复,信奉善行、立志、求知、敬恕、忠信、慎独、谨言、有恒、勤奋、谦让,固执此为当好党员干部的基础,偏袒职位的高低、岗位的差异、职责的不同,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只有品德的高低、道德的优劣、奉献的多少,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具体地说:作为大机关权利部门党员干部的我,就要经常性处在一个警示里,时刻清楚自己除了是一名人民公仆以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员”与“干部”的区别在哪里?“是谁给了我权力?”“为谁行使权力?”“怎样才能用好权力?”是“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一点” “多为一线、现场安全质量想一点”“多为周围同事做一点”吃苦在前一点,享受在后一点”、“名利淡漠点”?……我以为区别不在于怎么做或是做多做少,只要我们党员干部有了强烈的党员意识,自然就会在行动上下意识去珍惜党员称号,自觉而主动地去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自愿地用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约束自己规范自己,不断提高的思想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这次集团生产力布局微调后,我们每个人必须重新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挑战,而我更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我必须努力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新领域、不断解决新问题。我们也有象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我们党的先锋模范人物,他们都没有多少轰轰烈烈的事迹,都是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们是凭着对党的一片忠诚,对同志对人民的一腔热血,在点点滴滴当中,始终如一地做了一些在有些人眼中不起眼的小事,但却赢得了周围同志和群众的爱戴,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伟大情怀,可以说是“于细微处见精神”。多年来党委和行政对我呵护有加,对我精心教育培养,肯定了我的成绩,也给了我很多荣誉和待遇,但我自觉差距还不小,感到很惭愧。

究其原因 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由于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又无节假日,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逐渐放松,有一种疲于应付的感觉,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简报也是看看大标题,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就更有差距。所以一直以来尽管自己在工作中想求新、求变、求活,但总有一种"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感觉,认真分析起来,也是由于自己学习抓得不紧不实,头脑里没有新知识武装的缘故。2、本位思想意识浓重。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在为本部门工作考虑较多,对上级作出的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3、创新意识还不够,有时为了谦逊美德,想着自己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拼也拼过,干也干过,提职了也受过奖了,就有些自足自乐中庸之道,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身正不怕影歪、耿直率真的朝气。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二

目前,烟草全行业都在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烟草行业是国有的特殊行业,要确切做到“两个维护”对于烟草企业的员工来说是尤其重要的,对此,我们要从知识做起,廉洁从业,注重自律,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水平,坚持“两个务必”,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中纪委、中组委、检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精神。同时要求行业内部着手加强自律,通过加强行业内部规范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业内部行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维护行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

我想,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从行业的内部开始,必须强化内部管理的监督,突出内部个管理监督的重点。比如物资采购、对外投资、工程建设、软件开发、卷烟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要公开招投标,充分发挥预算、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完善制度,恢复管理,实现阳光操作。在财务方面,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健全和会计信息真实。

我们的专卖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专卖管理的监督主要是围绕依法行政展开,包括对案件的查处、办案依据和程序、罚没物品及罚没款的管理和解缴、办经费的是用,举报人举报费、协办单位协办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监督行为,真正作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强化管理,所以我们行业要建立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专卖管理是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专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业生产经营的框架准则。纪检检察是加强内部监管的重要保证。

作为领导者,要搞好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力求在掌握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基本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以指导实践上下功夫。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名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和反映。要正确的对待权力、地位和名利,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实际行动。要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必须坚持反对奢侈浪费的行为,领导要自觉的带头提倡艰苦奋斗。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化,烟草行业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地认识到行业的成绩首先来源于专卖制度的保障。注重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监管是巩固和完善专卖制度、确保行业持续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三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学习,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我在听取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中体会到,不能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还是将要退休、晚节不保的老同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放松了学习”。不能在利益的诱惑下,保持自己的信仰,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最终走向犯罪。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规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加强自身的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的使用权力;正确的分配财物;还必须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应加强自身修养外,最最重要的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在权力面前要有原则,财务面前要公私分明,在处理情与法的问题上要有底线。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和整改,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有时也是一种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接受监督,始终把自己置身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最终禁得住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以上是我对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一些体会和感言。很不周详,请各级领导批评指正,以利今后的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四

改革开放后,由糜烂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杂乱,我党对糜烂的冲击力度亦愈来愈大,可是难以最有效地遏止糜烂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的猖狂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端调整反糜烂斗争的战略,将反糜烂斗争从重冲击惩治,调整到重教学防止上来。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我王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令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违法的防止与确定》的陈述。经过学习,使我对啥是职务违法、如何展开防止职务违法以及防止职务违法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啥等疑问,有了开始的知道,也使我思维上产生了很大轰动,遭到了一次深入的教学,领会颇深。

一、坚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原则。干部不廉洁,不只会使党和政府在大众中的形象遭到歪曲和损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到危害。因而,咱们一定要紧记一心一意为公民效劳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紧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维防地。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1个粗浅明晰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量干部放松了对本身的需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自个欲望的唆使下逐步冷漠了抱负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利关、位置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损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学于不管,使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公民赋予的神圣权利当成了谋取私利的东西,在政治上损失信念、经济上得寸进尺、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抱负;只讲讨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然后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案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咱们一定要重视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临功名利禄心不动,花天酒地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实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维防地。

三、自觉承受安排和大众的监督。

虽然目前咱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承受大众监督。不管啥状况下,都要掌握自个,明哲保身,清凉自守。安排和大众的监督是1种戒备,是一面镜子,常常照一照,时间想一想,检查一下自个有啥缺乏,及时改善和纠正。只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明哲保身,才干抵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维的腐蚀。

5月13日,市纪委安排全市各乡镇办及市直有些单位首要负责同志到襄北监狱展开警示教学。在襄北监狱,咱们观赏了服刑人员队列训练效果和监舍管理状况,了解了罪犯在监狱里的改造状况,,听取了3名职务违法人员的现场悔过和言传身教。这次警示教学使咱们这些干部遭到了激烈的震撼,短短一上午的活动,特别是服刑人员的陈述流露出的真情实感,使自个逼真领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无穷反差,就象黑白照片与彩色照片的反差相同,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遭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间坚持警醒的脑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个的需求,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时间以党员的身份提示自个,束缚自个。

一、要知足常乐,甘于平平,乐于奉献。三位服刑人员都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利,葬送了夸姣出路,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个决不可贪心财富,决不可贪心享受,不能全部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攀比”也只能“比”作业、“比”成果,“比奉献”,“比”品格,要甘于清贫,甘于平平,才干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过错,在实行岗位职责和权利时,才干真实做到奉公守法,才干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漠然心境去演绎绵长夸姣的人生。

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经过实地观赏监狱和高墙电网、经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言传身教,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方式所难以达到的,教学效果可以深入人心、可以经久不忘。监狱言传身教的服刑人员,他们所违法过,都是职务违法和贪污糜烂,他们的所作所为都从前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无穷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苦楚,在公民大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个要以此为鉴,牢固建立廉洁自律思维,筑牢反腐防腐防地。在廉洁疑问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维,监狱中言传身教的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优点,成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赔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思。不管在任何时候,在原则疑问上,决不能给自个“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永不沾。

三、要联系食品药品监管作业实践,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造。要依照省、襄樊市局和老河口市第11个党风廉政建造宣传教学月活动安排,仔细搞好三联系,即把警示教学与加强党性修养和训练相联系,建立正确的抱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有明辨是非的才能,加强自我束缚认识,严格需求自个,慎用手中的权利;要把警示教学与学习遵循廉政原则相联系,对照“八条禁令”、5两个禁绝的需求,仔细学习,对照检查,及时予以整改;把警示教学与本职作业相联系,经过警示教学,联系本身作业实践,查找作业中存在的疑问,仔细展开整改,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老河口的建造做出自个应有的奉献。

四、要切实加强学习,进步本身拒腐防变才能,刻画本身“不坏”之身。监狱中言传身教的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维改造,逐渐损失了反腐警惕性,终究走向了糜烂违法的深渊。作为一名部分负责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我深入认识到自个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作业在公民大众心中的位置,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胜败,因而自个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方针和党纪、王法常识的学习,更要加强本身的世界观的改造,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抱负信念,增强廉洁自律认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进步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本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管好部属,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保护公民大众利益。不管在啥时候,自个都要紧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平平平平才是真的道理。在权利的应用上,假如滥用职权,乃至使用权利谋取私利,必定与党纪王法相违背,必定走向违法,一旦违法违法,‘铁窗’即是必定的终究归宿。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五

一、加强自身修养 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 加强组织监督

作为个体的我们总是工作于社会组织机构中,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自然会与社会的人、财、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一个单位或机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监督是无漏洞的、可操作的,我们认为组织监督也是有效的。有效的组织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行为,这样即使有职务犯罪之心,也无职务犯罪之力,好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让“有心犯罪之人”无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职务犯罪无非是在“财”和“物”上下功夫,“物”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财”的一种。只要盯紧“财”这根主线,就能遏制住职务犯罪的源头,完善财务监督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财务工作的除了接受内容审计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 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享受快乐人生。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六

市场经济浪潮风起涌,各种利益和诱惑不断交织,人们的思想意识更趋多元化,来自各种渠道的挑战和考验让人目不暇接,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环境。而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的金融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更是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其内部人员利用职位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呈现出逐年增多趋势,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究其原因,造成银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价值观念扭曲、拜金主义、极端享乐主义滋生蔓延所造成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等。从客观方面来讲,用人单位用人不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无序,银行系统在体制、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学习,我对预防职业犯罪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辅导讲座的开展,观看了“土地领域敲响的警钟”,思想受到极大震撼。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中牟县支行的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七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涉及罪名

1、利用税收执法权进行职务犯罪

犯罪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在转引买卖税款中贪污受贿;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金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时贪污受贿;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纳税人。

(1).征收入库环节。容易发生应征不征,或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混淆入库等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待征手续,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

(2).管理环节。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个体户纳税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税务稽查环节。主要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上,特别是在检查环节上,容易出现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等违法违纪行为。

(4).税务处罚环节。容易出现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等问题。

2、利用行政管理权进行职务犯罪

以行政管理权违法的主要是在建筑工程发包时贪污受贿;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贪污受贿;在管理经费时贪污、挪用;在人员调动、干部任用时受贿;利用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

(1).人事管理。在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容易发生不坚持用人标准,任人唯亲、搞小圈子,买官、卖官等违法违纪行为。

(2).财、物管理。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服装制作,票据印刷,税控设备的配置,交通通讯工具的购置,大宗货物采购等方面,容易出现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流费,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收受回扣、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从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罪名类型上看有以下三种

1、占有型职务犯罪。即用白条或收费不开票等形式,多收少报,贪污公款;截留或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或赢利活动;异地转移税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将公物、公款、罚没款物、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财物据为已有,或违规将国家税款、单位公款私存,占有本金或者利息等。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占有型职务犯罪的两个罪名: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1)、《刑法》第382条规定的是贪污罪。具体内容:

①、贪污罪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②、贪污罪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贪污罪立案标准: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②、个人贪污数额在不满5千元的,但情节较重的。情节较重是指行为人贪污的是救灾、抢险、防疫、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或者贪污手段恶劣、毁灭罪证、隐匿赃款赃物或者多次贪污的。

贪污罪案例:

某市地税局一名税收专管员采取虚开收据不入帐的手段,贪污某纳税户应缴税款5万多元。

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没有挪用期限和数额的限制:立案标准是5千以上。

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不受3个月时间和是否归还限制,立案标准1万元以上。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出3个月未还的,是指个人用于生活消费或治病等其他特殊活动。不是非法活动,也未进行营利。立案标准是1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案例:

枝江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员闫海蓉、熊小杰从2004年下半年至2015年10月间,合谋在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套开税收通用缴款单的手段,挪用收取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作案63起,涉案金额达178万余元,其中,挪用的最大一笔有48万元。而挪用的保费绝大多数都被二人用于“赌码”,最终血本无归。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海蓉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熊小杰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闫海蓉今年32岁,熊小杰今年29岁,二人的小孩都还不到两岁,在接到服刑通知的时候,两人都再次泪流满面,但法不容情,她们不得不为自己的贪欲买单。

2、交易型犯罪。即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税务检查、违章处罚、人事管理权力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

(1)、刑法第385条的罪名是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的特征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主体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贪污罪相同。主要应该说强调的一点是受贿过程中索取和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不要求为他人谋利益这一要件,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为他人谋利益这一要件为必要。再有受贿罪的成立,主观上必须具有受贿故意,指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是一种损害其职务廉洁性的行为,而故意地实施这种行为。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①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②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一般是指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强行索取财物、订立攻守同盟、拒不退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受贿罪案例:

河南省许昌市地税局原副局长陈绥继,从2001年至2015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受好处后,为有关企业降低所得税税收,使国家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陈绥继还大量收取下属“进贡”,为其下属谋取职务和岗位上的不正当利益。陈绥继共收受企业及其下属贿赂34.7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陈绥继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和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被判刑5年。

能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能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三)渎职型职务犯罪。即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下面介绍一下渎职型职务犯罪涉及两项新罪名: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刑法第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这里的不征是指应征不征,少征是指应多征而少征,还必须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本罪。

本罪立案标准是不征或少征税款5万元以上的。

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案例:

1998年8月,刘君在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天山区分局税务稽查四所工作期间,受所里指派对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1997年度地方各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刘君在稽查纳税过程中,告之该厂财务科科长邓刚: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应补交13万余元的税款,并处以一倍的罚款,该厂为不交和少交税款,经研究决定向刘君行贿,刘君在收受该厂贿赂2000元和吃请后,擅自隐瞒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应当补交税款的真实情况,出具了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1997年应当补交企业所得税2739.66元,罚款一倍的检查表。刘君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稽查税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擅自决定,不征或者少征税款13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刘君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二年。

七台河市某国税分局局长,因受人宴请,碍于情面而不征、少征某纳税户税款20万元。 河南省某市国税局局长,碍于老领导的情面,竞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某纳税户270多万元,其金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2)、刑法第405条规定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本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2款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张玉洲系黑河市国税局直属分局龙滨路税务所所长。在该单位历任专管员、税务所长,工作成绩突出。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间,利用担任龙滨路税务所所长职务的便利,向不应获得发票(指工商业普通发票)的白景双发售发票,分别以“滨海仓买”、“明霞减震服务部”等名义购买了发票,虚开58份,金额5千万余元,抵扣税款5百余万元,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500余万元。为此,被告人共收受白景双贿赂6万8千元。张玉洲将所得赃款全部上缴,并主动交代了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和受贿犯罪的全部事实,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判决,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

此外,涉税罪名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了许多新罪名,只有第201条偷税罪。202条抗税罪是79年刑法规定,以下都是现行刑法作出的新规定。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款罪;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第206条,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个人主观原因,但最根本的特征是税务人员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因为权力的异化和失控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

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了工作又拍自己的大腿,我怎么没想到呢?自己干砸了最后拍屁股走人。

2、“红眼病”心理。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

3、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

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5、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如李真原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双料”后备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在短短几年里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正是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6、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现象”、“三十九现象”。

7、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

8、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二)制度原因。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如由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不科学,内外勾结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

(三)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四)社会原因。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思想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教大家算好四笔帐。一是政治帐。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是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是经济帐。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四是家庭帐。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严格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要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增值税发票管理、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案件易发、多法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处理案件要坚决果断,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同时要强化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要引进科技手段,增加管理和执法的科技含量,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在管理和执法中的不良影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要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尤其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

(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国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警 示 教 育 专 题 教 育 教 材

主讲人:

今天我要讲的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是:勤勉敬业廉如玉,莫负白衣天使名。先讲一个守廉如玉的故事,《韩非子〃子罕弗受玉》一书中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春秋宋国时有个贤臣字子罕,一天,有个宋国人挖得了一块美玉,连忙拿着跑去献给子罕,没想到碰了一鼻子灰,子罕不肯接受。献玉人说,这是一件宝玉,最适宜给您这样德高望重的人作器物。子罕说,你把美玉当成珍宝,我却把不贪图你的美玉当成珍宝,如果把它给了我,咱们两人就都失去了宝贝,不如还是各自拥有自己的宝贝。这就是成语“守廉如玉”的来历。

一、学点法律知识,把住行为底线

(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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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立案标准: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

立案标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四)、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汲取同行教训,时时警钟长鸣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因为种种原因,医疗系统成为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反面教材,数不胜数。今天,我列举几个以作警示。

(一)温州市医疗系统贿赂案

2015年,温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医疗系统贿赂案件35件38人,其中大案23件27人,查办医疗卫生系统高管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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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深圳医疗系统腐败案8名医院高管被公诉

深圳市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专项行动,共立案31件43人,涉及市、区医院13家,涉及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16人,5名医院正副院长、4名科室主任涉嫌受贿。

我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的严重违法违纪受查处,我县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纪的案例等。

然而,自古以来,医生都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大医精诚”、“医乃仁术”、“悬壶济世”都是赞美医生的。但是,目前医生的声望却在急剧下降,医生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是“一阵风”,而是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铲除孳生腐败的土壤;它不是要“治医生”,而是为了保护和挽救医生,使其明是非,知荣辱。

这里需要讲明的是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不只是医生,而是我们医院各级干部、全体职工的共同使命。每个人都要从自我做起,旗帜鲜明,不拿“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不仅要会算政治帐,也要会算经济帐,收贿问题,只要是你犯了法,那就是一颗定时炸弹。我们有的政府官员退休了还被捉进牢房,十几年之前的事还被纪检和检察机关查处,这些人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声誉上一落千丈。

1、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

2、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3、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5、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6、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同志们,我们作为公立医院,是、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

桥梁纽带,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人民群众及广大患者的监督之中。所以,我们全院干部职工应牢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导,牢固树立依法行医的理念,在整个诊疗活动中都要依法执业。在管理工作中要廉洁从政,应当做好依法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器械、教学设备和其他物资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基础,开拓创新,在“以病人为中心、服务患者、奉献社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办院方针指引下,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开创我院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篇八

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然而,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它既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又有很强的实用意义,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政策性,与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论方面相对照,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上以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为主要手段,而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结果的实效性为主要手段,其方法都是实证性的,体现出了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本质特点。它从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不断提出切合实际并充分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从方法论的理论角度讲,包容了唯物主义方法论、思维方法论、社会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等等。正确地把上述各种方法论有机结合,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自己的预防理论和方法,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和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有识之士的心愿。

一、职务犯罪预防方法的变化发展过程分析

如前文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所以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其方法是理论学科方法论的有机结合。它采取适当的形式从社会结构系统和人的行为系统及其各种关系中寻找出犯罪的种种因素和动力组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而哲学知识对职务犯罪预防具有方法论意义,它所具有的理论化、体系化、系统化等特点,对创造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有现实指导意义。因而笔者认为,注意用哲学观点和原理指导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对预防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而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的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表面现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占有十分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遵循正确的途径和运用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职务犯罪预防的目的是根据已经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找出发生案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堵塞漏洞。寻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即预防方法的研究与适用,实际上就是认识论的具体体现。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普遍运用的从个案预防到专项预防,进而发展到行业(系统)预防,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的规律。职务犯罪预防不论运用哪一种方法,要有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没有现成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事例,去搞预防就成了无末之弓、无源之水,好比造空中楼阁。要对犯罪人犯罪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案发单位的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去寻找犯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发展轨迹。要了解案发单位各种状况,例如案发前状况,案发后状况变化等。只有这样,在大量占有案件事例的基础上,再选择正确的方法去加以分析、归纳,探究了案发原因,分析出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使它以自身认识的整体性反过来引导人们对职务犯罪预防这个具体领域进行再认识,提供一种思维的出发点和原则。在大量占有第一手材料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后,相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加以分析、研究,才能对某一环节提出如何防范的对策,分析某一个案,提出相应对策,即个案预防。从认识论角度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最初级方法。而从个案预防发展到专项预防,进而到行业(系统)预防,是人的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高级阶段。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同志都知道,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是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也就是说,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的效果比之个案预防来讲,其预防的适用范围更大,层次更高,效果更好。原因就是个案预防仅仅是从一个案件的发生进行分析,它可能只对案发单位起到防范作用,而专项预防则是在个案基础上对一类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它适用的范围扩大到不同领域相同环节,很显然,专项预防的作用大于个案预防;而系统(行业)预防则是在个案预防基础上对同一系统提出防范对策,其效果更具社会性和影响力。上海市检察机关根据前一阶段查办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现象,提出并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和“村级财务代理记帐”;根据国有大型企业、基建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提出并实施了“一级审计制”和“建筑市场准入制”等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组织的肯定,就是明显的例证。而这种预防方法的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无不反映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从方法论角度讲,预防效果的取得无疑是另外一个角度表现了积累材料和方法恰当的必然结果而已。

在强调哲学方法对职务犯罪预防产生作用的同时,不能把哲学方法笼统化。不同哲学学派形成不同的哲学理论,因而也有不同的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具体科学之上,它的有效运用,必须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哲学方法的基本精神内涵于具体科学方法论中。分析、观察、归纳、判断在预防中的运用,实际上就是唯物论的一种体现。同时,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既要注意犯罪人身上反映的个性,又要注意反映的共性,在研究预防对策时,注意从个案中归纳出共性的东西,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特殊性和普遍性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具体贯彻。个案分析发展到专项预防,既是认识论的反映,又是辩证法的联系观点的体现。运用联系之观点使我们意识到,当前腐败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社会走向,腐败的泛滥,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根基是否牢靠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全局意义。

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全国尚处在建言献策探索阶段。很多时候采用的方法基本上套用刑事犯罪预防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在共性上讲大部分适合职务犯罪预防,但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使得在研究和适用预防方法方面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鉴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注意吸取和借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十分重要。特别是当代新型科学理论和方法,例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济学业、心理学、伦理学、预测技术、调查研究学等,这些理论与技术,并不是单纯的,而是一些传统科学之间交叉融合中产生的新型边缘科学,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具有一般方法论意义。笔者试从业已形成的检察机关预防方式方法,举例分析科学方法在职务犯罪预防上适用。

了防止工程各个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的。应该说,重大工程同步预防是检察机关根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采取的类似刑事检察“提前介入”的一种方法。因其实效性明显而受到广大建设单位的欢迎。自上海检察机关于1992年首创这种预防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全国各地随之呼应。在重大工程建设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成为共识。这里,我们不妨冷静论证一下,同步预防为什么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受到建设方的欢迎?一方面,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声誉,更使得建设单位在经济上蒙受了不必要的巨大损失。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损失完全是应该可以避免。于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尽量减少损失就成为必然,遏制减少职务犯罪,也降低了经济损失的风险,符合效益经济学的观点;另一方面,从新兴的控制技术看,同步预防采用提前介入的方法,随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置防止犯罪的障碍,即加强了每个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准犯罪人“不能为”的局面,因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大都始于缺少控制,无控制或控制失效的情况后果。而同步预防恰恰利用控制技术,对整个工程的运作设置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既有预防控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施工单位的廉政承诺等)有预防实地控制(预防干部参加工程例会、深入工地开展宣传教育等),还有预防信息的反馈控制(工地树立创“双优”活动示意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向社会公开承诺廉政告示牌以及设置举报联系箱等),三个步骤有机结合,使同步预防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2.预防宣传。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论断,深刻地揭示职务犯罪预防,最根本的是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公职人员教育问题的道理。我们知道,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在我国,有许多职务犯罪都是由于犯罪人受到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而为之。所以,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预防宣传,实际上在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中,主要解决犯罪人的头脑中“不想为”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宣传工作历来是我党在关键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干部思想的有力武器。在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今天,开展预防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但预防宣传与一般宣传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与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用心理学方法,可以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过程、发展、变化、心理变态等问题,开展有层次、有效性研究,从而得出具体的心理预防方法和对策。在宣传教育中,可以对某一案例的成因心理,进行因素分析与因素的调节与改善,使受教育者了解并掌握如何防止犯罪心理成形与发展,使他们在犯罪内心与动因之初,做好自身防范工作,用经济学方法教育国家公务人员会了解职务犯罪的“概率”是低,反过来使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成本很大。当前,职务犯罪成本教育受到普遍欢迎,听者感触颇深,无非是经济学方法起到了关键作用,运用得当,可以使犯罪人在犯罪之初通过对成本的计算后,头脑中产生“不想为”的思想。而伦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应该从伦理、道德教育抓起。虽然犯罪已经超越了伦理、道德的防线,但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注意这方面的教育,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当今干部队伍伦理道德低下、腐败严重的背景下提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推出的职务犯罪预防公益广告,从其内容上分析,这种宣传方法,实际上包含了对国家公务人中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由此可见,虽然预防宣传的效果不能很快的体现出来,但“润物细无声”,从长远角度看,只要坚持不懈,其影响力不仅仅影响一代人,可能会影响几代人。

查研究在我党历史上,为新中国建立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法律领域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事后调查。因而,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未能全面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未能把调查研究技术,完全运用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工作中去。但我们面对的事实是,调查研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讲,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概念的表述告诉我们,职务犯罪预防是要对犯罪原因、条件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为前提,才能得出防范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全国检察机关经过将近十年的预防实践,在调查研究上形成比较有效的调研方法,例如专题调研、对策调研、立法调研、一般性调研等。这些调研方法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技术达到了最终的目的。例如,专题调研,即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带有共性的专门问题开展调研,然后制定专门制度或对策进行防范。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了一起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混乱侵吞集体财产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案件。该院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混乱这一问题,在全区展开调查研究,在发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类似问题的情况下,就如何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支持下,制定了“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的制度,经过试点后,因该制度既达到了预防村干部犯罪的目的,又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得到区府肯定,并随之在全区得以推广。这个专题调研之所以成功,在于该院在调查研究中适用了正确的调查技术,他们运用了现代调查技术的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开展社会化调查,他们调查的范围是全区性,不是仅凭一案事例,从而获取了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的大量材料;二是讲究科学化调查。在获取材料,得出正确判断后,运用实验法,选择二个镇作为试点,以推断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区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运用哲学的、科学的方法指导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可以使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更明显。但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论研究,只有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体现出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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