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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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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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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

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双方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在 地区进行经销,由于甲方以优惠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所以乙方必须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

2.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3. 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商品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 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自身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销售任务和奖励

1、乙方作为经销商首批须向甲方定货 箱,货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前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

低于 箱,后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低于箱,否则甲方有权取销乙方的经销权;

3、甲、乙双方的销售任务超额奖励,可以单独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 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运输费用需乙方承担;

2、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

对市场需求做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并对畅销量大的的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3、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好检查出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负责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4、乙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价格表见附页)

2、乙方有责任规范好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格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对商品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关于结算方式

1、首次进货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2、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确认乙方的货款到账后,方可给乙方送货;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大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合同的期限及续签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八、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二

一、委托事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盖章):_______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

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

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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