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收人民币现象的看法作文,在当今“互联网+消费”时代,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对此,你有何看法呢?以下是可圈可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关于对拒收人民币现象的看法作文,供大家参考。
对拒收人民币现象的看法作文【篇一】
当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时,到底有没有违法呢?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该条例第三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尽管对于这一问题,舆论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解读,但笔者仍然倾向认为,这是完全合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一个判断。因为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不仅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而且《条例》还进一步指出,“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这意味着,依据现行国家法规,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人民币的基本物理形态,实际上就是“包括纸币和硬币”的“人民币现金”,而并非在此基础上衍生的以“移动支付”等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因此,“拒收人民币现金”在很大程度事实上就等于是“拒收人民币”。这正像相关人士指出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就是我们钱包里的纸币”。
“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不冲突
当然,强调“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并不意味着,不应倡导支持“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更不意味着,不认同此类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先进性、便利性,而真正想强调的只是,倡导推广,并不等于可以强制人们只能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更不等于,可以因此“拒收人民币现金”,逾越法律界限。
此外,还应看到,在“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无现金社会”渐成趋势潮流的当下,之所以仍要强调“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不仅关乎相关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其背后作为法定货币的人民币现金的权威性,实际上也同样关乎消费的权益福祉。
对拒收人民币现象的看法作文【篇二】
现金支付在某方面更具有优势
一方面,即便是在“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消费群体如老年人,仍可能更习惯“现金支付”;而且,相比非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其实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毫无优势的,如在小额当面交易中,现金支付就不仅更为简单,也能有效规避非现金交易可能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律简单“拒收现金”,势必反而会给人们的支付交易带来某些不便;另一方面,对于任何消费者来说,无论“现金”还是“非现金支付”,实际上都是他们有权自主选择的支付方式。因此,如果“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势必会无形中剥夺这种消费选择权。
当前法律还有待完善
当然,尽管“拒收人民币现金”确实违法,但要想充分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目前在现实中又是存在明显难度的。如《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虽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但却并没有进一步规定配套的罚则,这正像此前有地方监管部门表示的,“尚未有具体的法规进行惩处”。
另一方面,现实中,“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也远不止商家,许多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同样不乏类似现象。在广州许多公共服务机构,如车管所、房产交易中心,即便十几块钱工本费,也均“谢绝现金”。
措施
有鉴于此,要想落实“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一方面,应完善相关立法,尽快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制定相应的配套罚则,以提高相关法规的可执行性。
另一方面,在执行“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上,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在支持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同时,也充分保证现金支付通道的畅通。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1月13日通报,北京地区拒收现金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人行营管部处理了30起不同类型的拒收现金行为,约谈了两家企业,下一步针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将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记入被处罚人的信用不良记录(11月14日《北京日报》)。
在当今“互联网+消费”时代,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的全面普及,很多中国人都可以“一部手机走天下”了。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手机支付用户已达4.69亿,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发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商家拒收现金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且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可见,北京专项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违规商家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具有示范意义。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的成本高,因为商家需要花费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使用现金,也有安全上的问题。鉴于此,丹麦正考虑一项推进“无现金社会”的新举措,商店和服务场所可以选择完全的无现金交易,商家也可以拒绝接受现金。特别是,在走向“无现金社会”方面,瑞典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但必须看到,即使在瑞典,仍然有许多人选择现金支付,这取决于消费者和商家自由选择。
再看国内,去年7月,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然而,在现阶段,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我们提倡移动支付,即非现金支付;但非现金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因为如此,人民银行及北京地区开展了拒收现金整顿行动。
然而,治理拒收现金行为,宜堵更宜疏。首先,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是“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拒收现金。可以预料,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移动支付方式,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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