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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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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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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细则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律依据篇一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转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

1、危险源调查

首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

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根据现场实际工程特点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一般风险源以《施工作业危险源告知书》下发给施工队伍。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安全培训

组织上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根据各工种作业特点讲解其工作时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险的发生,将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险源预警控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预警监控工作。

2、成立预警控制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林凤国(项目经理)

副组长:王洋(总工)张建国(安全总监)王立国(工区经理)秦文学(工区经理)

组员:宁世凯(工程部部长)侯永寿(安全环保部部长)

张昭(计划合同部部长)王冬(物资设备部部长)

李继光(综合部部长)任海涛(工程质量部部长)

王景运(试验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师)

各施工队负责人、各施工队伍安全员

3、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员及各施工队长、各队工班长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4、日常监控的结果是整个系统共享的,信息交流务必是上传下达,信息公开化。

5、发现问题立即限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6、当现场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当出现的事故出现难以控制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忙。

7、根据危险源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8、务必坚持日常预警监控与定期重点预警监控相结合,互为补充和促进。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细则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律依据篇二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公司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细则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律依据篇三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各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合理安排、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的原则。

2、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 听取各分部及各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4、 对上级单位所通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生产险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6、 针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汇报合理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表,并下发各项目。

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召集和主持,项目分部主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项目分部副经理与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安全主管部门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分部副经理及安全负责人。

3、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安全主管部门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上次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总经理请假。

4、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5、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1、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项目部办公室人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 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项目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 出席和列席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 各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安委会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部经营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细则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律依据篇四

根据上级

安全

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分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安全生产例会由经理、副经理、安技组长负责主持。

二、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实时召开。

三、主要职责

1.

学习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制定。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分公司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预见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针对各部门、站场、车队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产。

7、征求各方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各岗位、站场、车队,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1)公司安技组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公司安技组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会议程序

(3)安技组汇报:一是本月围绕重点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

(5)会议记录;由安技组根据安全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第三条 工作程序

项目部在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上一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年内不能少于二次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主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主题会议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汇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隐患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条 职责

⑴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⑵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⑴审定、分解考核项目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⑵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公司之间的各种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讲话、批示或会议精神;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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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⑷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即:上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⑸结合本工程实际,通报本工程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安排工作任务。

第六条 安全生产例会要求

⑴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⑵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⑶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⑷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⑸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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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实行签名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

第七条 参会人员会后要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任务。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总结分析本季度在建工程、运营项目、储备地块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违章违纪、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1、传达集团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精神。

2、各项目汇报交流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整改情况。

3、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现场安全生产例会

况做总结,更重要的是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做布署。同时利用例会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各

专业

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五、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六、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七、安全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细则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律依据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制止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  对于违章行为及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除按《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  对于因违章行为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企业奖惩细则应随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经济责任制上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  奖励规则

第六条  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1、企业按年度拨付一定的安全奖励资金。

2、企业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3、企业内部风险保证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标扣出部分。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七条  实行安全风险奖励制度,具体办法按风险奖励办法执行。全厂各单位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全员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本年度内无死亡、火灾、爆炸、无社会灾害性事故、无重伤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各单位所缴安全风险金同等数额的奖励。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以及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专门事项给予奖励。

第八条  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企业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

第九条  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

第十条  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著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

第十一条  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著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由厂长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三章  处罚细则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禁止穿带钉、铁块的鞋子进入生产区、库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裤、化纤服上岗操作,违者一次性罚款50元。打赤膊上岗操作者,给予从重一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  凡班前4小时内饮酒者,除令其不准进入车间上班并按旷工处理外,另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携带香烟、火种到生产岗位区域内或在上班时间饮酒者,一次罚款500元。凡在生产岗位区域内吸烟者,除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外,还给予留厂察看1~2年的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  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工作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企业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指使违章,则对该单位领导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含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生产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伤亡、生产、设备事故,其后果概由责任者自负,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厂《高处作业安全制度》者,一次对该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  进入设备(有限空间)包括各类塔、釜、罐、锅筒、管道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集装箱和其他较封闭场所的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一次罚款单位500元,个人500元。

第二十六条  凡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经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意见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地点动火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  生产车间操作工上班时,必须将防毒面具带上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备用,防毒面具不用时,必须盖上过滤药盒的橡胶盖。违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不认真保管造成丢失或故意损害防毒面具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整改的,则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限期规定为准,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单位罚款50元,以此类推计算。

第二十九条  对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无证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未转正的学徒工或实习生无证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单位100元,个人50元。

第三十条  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违章作业,监护人不及时制止、纠正,分别对作业人和监护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危险作业的监护人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对监护人处50~5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危险作业的作业人、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对作业人、监护人分别处以200元~8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应按违章性质一次给予罚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条  对不服执法人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5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识态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罚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四章  罚款收缴办法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技安处或保卫处(消防安全部分)开据罚款通知单,由财务处收取现金。

第三十七条  从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缴款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第三十八条  罚款资金由厂财务处统一专项管理,经分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于单位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1998)51号文《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同时作废。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1、总则

1.1 为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 公司系统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罚。

1.4 公司系统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1.5 奖惩意见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

(2)连续三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子公司。

(3)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发供电企业。

(4)连续三年无一类障碍及事故的调通中心、各省调度通信机构。

(5)实现安全施工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电力建设企业。

2.2 公司每年对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兑现奖励。

2.3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所属单位和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情况报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2.4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5 公司系统对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表彰和奖励。

2.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3、处罚

3.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可按政府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给予处罚。若政府部门处理意见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或电网事故,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重大设备事故,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主管领导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3.3 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3)对主要或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降职、降岗使用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负事故责任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管理该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对管理该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巨大的,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行政正职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3.4 对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负事故责任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警告至降职处分。

(5)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对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公司系统通报批评。

3.5 对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负事故责任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分公司、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6)对分公司、子公司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在公司系统通报批评。

3.6 对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人身事故,给予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4)对负事故责任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降职处分。

(4)对负事故责任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对一年内重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的有关人员的处分应加重。

3.8 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建设企业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网或设备事故,给予企业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给予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公司系统通报批评。

3.9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或重大人身事故共2次,或1次死亡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身事故,给予分管副职撤职处分,行政正职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3.10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确定为领导责任的,上述对车间级及以上领导的处分应加重。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给予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3)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在公司系统通报批评的处理。

3.13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不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由分公司、子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分公司、子公司责任。

3.14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2)不按规定将事故及时、如实地报告。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3.16 对事故和隐瞒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除按本章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罚款,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17 事故和隐瞒事故责任人员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18 本章中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领导班子中的党委(组)或支部书记等成员比照本单位同级行政领导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

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附则

4.1 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2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和补充规定,按安全目标分级控制的原则,对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的“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行为,即使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或惩罚。

4.3 本规定用于调整和规范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4.4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4.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细则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律依据篇六

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总结教训、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企业负责人、车间负人负责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车间。

1、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推广先进经验。

2、分析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教训,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研究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召开,由公司分管安全付职主持,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车间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主要工作报告。会议准备工作由安全科协助。

2、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每月上旬召开, 由车间主任主持,各班组长汇报工作,车间全体职工参加,车间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会议准备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协助。

3、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必须有书面记录归档备查。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细则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律依据篇七

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布置检查和协调管理,保证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得到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传达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精神,并进行工作布置。

2、检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表彰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及个人。

4、听取有关事故隐患情况的汇报。

6、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布的文件。

企业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

,必要时,应形成会议记要,会议记录应简明扼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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