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公司离职报告证明篇一
本人之前于一间网络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只跟我签了一份三个月的兼职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给跟办帮续约手续,也就是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工作了9个月左右,期间公司也一直没有帮我买保险。后来公司以一些莫须有的借口把我开除。
劳动合同无正式与兼职的说法,只有针对少数专业技术人员曾颁布过一些有关兼职的规定,看来不适合你。在合同期内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办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样效果快、不用花钱。
关于离职证明一事,简单说,开除要有证据,要有手续,要书面通知本人,可以作为离职证明(不过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劳动仲裁时效内,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开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推翻开除的处理,从而以用人单位违约的方式取得相关离职证明。
针对你现在的情况,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没有为你办理失业保险而不能享受的失业金。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有位名字有两个字组成的朋友曾在前几日精干地回答过,你可以找一下,简单地说,竞业限制条款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对价,否则该条款无效,对你没有约束力。
公司离职报告证明篇二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公司离职报告证明篇三
员工离职证明公司开了会有风险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原则上以开具一份离职证明为主,否则每个员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开具的话,将会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业不开具离职证明给离职员工,是否有风险?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当日,公司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给小王,因为公司认为小王删掉了电脑里面的部分资料,属于交接不完整,按内部规定公司有权不开具离职证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诉资料。小王主张,由于公司没有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本人无法再就业,无法获取新的劳动报酬,故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以原工资标准赔偿其从离职之日起至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之日止的损失。20xx年3月初,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败诉。
分析——现实中,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大致有:1、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劳动者无故旷工、不辞而别,企业难以送达离职证明;3、企业不知道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基于劳动者拒绝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辞而别,企业不应该或无法开具离职证明,看起来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却规定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没有任何附带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原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故原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
司法实践中,建议——企业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况下,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2、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注意,操作时还是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此条款仅对劳动者产生心理上的约束作用)。
3、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他,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公司离职报告证明篇四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