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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一
乙方(合作单位):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申报年度项目,项目名称:。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任务分工与责任:
甲方:
乙方:
二。经费分配
项目获得资助后,甲、乙双方按:分配资助经费。甲方在收到财政拨款之日起两周内将经费转拨至乙方账户。若需自筹或配套经费,由方筹集(或按筹集)。
三。成果分配
本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等理论性成果由各自享有,形成的专利和应用成果,按照:比例由双方共享。若转让需经双方同意,转让产生的收益,按照:比例分配。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本协议仅限于此次项目申报,如需申报其他项目,需另行签订协议;
3、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5、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7、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六、其它
1、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相互协作、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合投标承接工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二、甲方以的名义参加上述工程的投标,并负责上述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审定和投递,工程项目中标后,甲方负责同建设单位签署施工合同,领导、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全部实施,投标报价由甲乙双方决策,乙方提供信息资料。
三、乙方负责承担投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公关、投标人员差旅费、购买资审和编标费用等),项目中标与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四、乙方负责办理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类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
五、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的身份参与施工,甲方暂定委派项目具体人数按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材料等由乙方负责安排,但必须满足合同要求。
六、工程中标后,甲方按照工程实际结算造价收取乙方3%工程管理费用,收取方式按工程进度同步收取。甲方除收取工程管理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其它工程款,保证工程款到账日3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施工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合同要求,安排符合资质的一流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若因乙方的施工技术、施工力量、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达不到建设单位的要求,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资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经济合同均不得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洽谈和签署,否则由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和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履约信誉负责,在履约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信誉等事故受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通报,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外。
十、工程中标后,若由于单价偏低或乙方不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函担保金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双方保证任何时候均不泄露联营体秘密,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十二、工程中标后如有必要,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定具体施工合作协议。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招标完毕且甲方未中标或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为了搞活经济,优势互补,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在x投资开发“”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本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相关情况:
1、供地方式,土地性质以甲方前期与街道办事处签定的协议为准。
2、如本项目的规划局规划的城市用地则以甲方今后与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资金入股,资源共享的方式进行合作
三、股份分配及入资情况:
1、甲方占的股份,乙方占股份。
2、甲方负责项目前期费用及设计费,用共计万元,以及“巴渝新居”建设的后续工程的费用支付。
3、乙方支付万元作入股份资金,其中万元打入项目所在地财政指定的专户账上作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和借资办事处作项目专项费用,另万交付甲方作“工程费用。(其中下万待甲方与改签协议之后第二天打入给甲方)。
4、甲方账号:开户行
帐号:
5、项目的后续的工程费用超支部分则按甲乙双方的股份比例出资。
6、若二期项目的用地改成城市用地其相关费用按其股份比例出资。
四、项目管理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工程实施及财务管理。项目的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为准,做到明细化,透明化。
五、甲方责任
1、本项目甲方保证在签定本协议段,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所需费用必须从简节约。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本项目的日常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则按乙方缴纳给甲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则无条件退出本项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三
甲方:
住址:
电话:
乙方: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合作,帮助xxxx的xxx策划一场“xx”促销活动项目,就本项目的协作、市场推广及物料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投入内容及时间:
1、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商榷,确定本次活动的dm单页、邀请函、增值券宣传内容和版面设计,并定稿印刷,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解释。本项目启动之日起至活动结束期间,店内所有成交客户均算为本次项目的业绩,且未至活动开始之前,店内不得私自以活动价与客户成交,否则处以甲方成交价10倍罚款,罚款作为补偿付给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本次活动的优惠政策有最终解释权。
2、甲方需要满足本项目中乙方所需的所有物料支持以及店内导购的安排和调配。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人员包括电话营销人员、外场业务员、店内导购。
2、乙方全权负责人员的工作调配。
3、乙方严格监督人员工作状态和时间。
4、乙方对于成交信息享有知情权。
四、费用及保密事项:
1、本次项目销售额达xxxx,本次项目费用甲方必须在5天之内结算清楚并支付。
2、甲、乙双方在项目结束之前不得在业内透露任何有关本次项目的内容。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启动项目并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由乙方保留。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723.46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五
甲方(负责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开展:《×××××××××项目》。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任务分工与责任:
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及协调;国内论文撰写及专利申报。
乙方:协助室内试验;国外论文撰写及;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实施。
二。经费分配
项目立项后,甲方提供乙方科研协作费××万元。甲方在××××年××日之前首期拨付乙方科研协作经费××万元,项目完成后拨付乙方科研协作经费××万元。
三。成果分配
本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及研究成果双方共享,甲方为主持单位。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本协议仅限于此次项目申报,如需申报其他项目,需另行签订协议;
3、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5、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五。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它
1、本项目结题后,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签字)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拓市场,发展招标代理业务,保证招标代理工作顺利开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现就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扩大甲方市场影响力。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企业管理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经营利益及建设市场声誉。
4、甲方招标部具体负责乙方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协议书的签订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书,乙方方可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民事、行政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对代理机构进项目所在地开展业务的相关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条件(如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有要求,应达到其要求)。
2)组建合理的组织机构,配置满足业务开展的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师、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数量视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要求而定。
3、如果乙方不具备上述办公或人员条件,则应以甲方招标部为主,乙方配合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业务运作和管理
(一)市场开拓、合同管理
1、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协调性。
经营利益及甲方企业声誉。当发生与甲方或甲方所属其他分部追踪同一个工程项目时,应及时呈报甲方招标部或直接报告甲方总经理予以评审裁决,确定目标追踪责任人和协作人。责任人应全力以赴单独或恰当协调、真诚团结协作人将项目承揽到手,并以各自经营工作投入权重提取相应比例的经营费用。决不允许内部互相攻击、相互诋毁的事情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依据事件危害程度,给予责任者严重警告、罚款或解除本协议的处罚。
2、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并签署招标代理合同的,必须按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生以下违规操作情况,乙方必须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①乙方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报甲方招标部审查,由甲方招标部审查认可后盖章,乙方应将签订完的招标代理合同原件一份报甲方招标部备案,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一万元。
②如发生私用该分支机构公章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或私刻公司公章、合同章的,一经发生,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20万元,解除合作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③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转让给其它任何形式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同时甲方亦不承认以任何名义挂靠乙方的组织、团体和个人,并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技术及法律民事责任。发生一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20万元,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纠正程度确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3、乙方若有对业主、建设行政相关部门、其它咨询机构等单位进行投诉或举报的意向,无论何种原因都必须事先向甲方汇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生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投诉或举报行为,第一次给予乙方罚款10万元,第二次罚款20万元并解除本协议。
4、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
1、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须接受甲方招标部的工作指导,由甲方招标部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乙方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联系的项目备案所需的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拥有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的代理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经验,可自行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开展招标业务过程中须接受甲方招标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2)乙方在招标代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a、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应符合甲方招标部规定的工作流程;
b、招标项目批准手续应齐全、合法,提供项目三证(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报建证),经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c、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应报甲方招标部,经甲方招标部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并留档一份;
d、代理项目应按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e、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文件等主要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并发放,定稿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
f、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开标评标会应由招标部派人参加;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开标评标会可由乙方自行组织,也可邀请招标部参加。如需去济南以外地方,招标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不包含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中;
g、中标通知书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盖章再发放;
h、每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将一套完整的项目招标代理资料汇编提交甲方招标部存档。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确保甲方的信誉不受损害。如发生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信誉遭受损害的情况,乙方必须按下述方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视情节轻重和乙方认错改正程度,甲方酌情考虑是否解除本协议:
①业主投诉乙方或受到主管部门口头批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严重程度酌情罚款1-2万元;
②乙方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或行为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视严重程度罚款2-5万元;③因乙方的代理工作导致相关主管理部门给予暂停招标业务的,视暂停时间长短罚款5-10万元。
④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4、如乙方无招标代理从业资格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将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交由甲方招标部完成,并提供配合协调。
四、招标代理收入分配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及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1)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招标代理业务投标保证金应缴纳至甲方设立的专门帐户,乙方不得自行收受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费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在代理业务结束后将应收取的代理费金额书面报甲方招标部,由甲方招标部通知财务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
分退还中标单位。
3)招标代理费由业主支付的,在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甲方财务部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投标单位。乙方将收取的招标代理费缴纳至甲方财务部。
4)甲方财务部收受招标代理费后,向中标单位或业主出具招标代理费发票。
2、招标代理费的分配
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20.6%(管理费+税金)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按月结算。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招标代理费的结算
1)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1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营业税(5.6%)由乙方承担,按月结算,结算手续通过甲方招标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所述营业税执行国家规定,管理费每年度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2)如由甲方招标部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等服务,乙方除向甲方缴纳上述第1)款所述管理费外,还应向甲方招标部支付招标文件编制费(按招标代理费收入的10-20%收取,最低1000元,在甲方招标部提供招标文件时支付)、参加开标会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3)乙方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交由甲方招标部完成的,应为招标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分成比例及结算执行以下规定:招标部按招标代理收入的10-3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向承揽乙方支付业务承接报酬(乙方应交给招标部同等金额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根据实际结算情况按月结算。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招标部承担。
4)以上情况之外由乙方在开展代理业务时与甲方招标部具体协商。
五、其他
1、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等商业机密负有并履行保密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技术、民事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甲乙双方产生争议,若不能自行解决,可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后续签订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531-8706xxxx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乙方为法人单位,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为自然人,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七
甲方:单县北城办事处
乙方:韩国韩盛玻纤制品板式会社
项目责任人:张关锋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磋商, 就乙方在单县投资1000万元,建设玻纤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玻纤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用地面积:单县玻纤产业园,占地面积3.3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三、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美元。
四、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20xx年6月动工,20xx年6月竣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作出的项目规划方案,使之符合县政府的的城建规划。 。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手续。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始拆迁工作时,配合甲方设立资金共管账户,
并按甲方拆迁进度及实际发生费用汇款到共管账户,其余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前支付完毕。
2、乙方应及时提供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供甲方提交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乙方须依法建设,合法经营。
4、乙方可自行设计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六、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备检查落实。
甲方:单县北城办事处
代表签字:
乙方:韩国韩盛玻纤制品板式会社
代表签字:
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八
甲 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 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的建设项目投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一、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定)
二、 公司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项目总投资 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美元
甲方投资 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__万美元
四、 甲方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投融资总额约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五、 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 ,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资金分批进入中外合作公司的外汇账户后 ,使用期为 15 年,前 3 年为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本息。从第 4 年底开始 ,甲方每年按 12 %的保底利润支付乙方红利,连续 12 年,到期不再还本息。
六 、 使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进入和汇出,双方就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设立 “外汇账户” 。
七、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八、甲方企事业用于抵押的企业的资产及建设项目,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之规定,需项目担保 ,作为与乙方的引资条件,若由于任何不确定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将利润支付给澳方的,乙方有权接管合作项目的经营权,直至收回投资后,将项目的经营权归还甲方。
九、甲方建设项目的未来收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合作法规定由双方认可的评估或谁机构进行分析评定和投资风险的估算后,作为乙方风险投资的依据。
十、 中外合作公司成立后,乙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提供资金的监督使用和调配。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十一 、 甲,乙双方在引资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前期动作费用,境内部分由甲方垫付 ,境外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 、 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十三 、 乙方资金到位同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_______ % ,甲方支付第三方_______一次性融资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 、 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确认。
十五 、 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篇九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身份证号:籍贯:乙方:身份证号: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土石方工程和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出资,乙方占总利润的70%;甲方不出资,负责管理及项目的签订、收款等工作,甲方占利润的30%。
二、本合作协议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盈利或亏损各自按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间双方一方持卡,一方负责保管该储蓄卡密码,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运作。任何一笔款项支出都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或电话告知,以短信的形势等。
五、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暂用资金。
六、双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间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只限本着本项目工程的机械费及民工劳务费用的支出,或工程相关的费用支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资金费用不得支出,每个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
七、合作期间队伍的选择及分项工程的定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八、合作期间一切施工技术管理及现场安排是由项目经理统一指
挥,且有权对在施工期间考察不合格的施工班组清理出施工现场,以确保工期及质量目标圆满实现。
九、甲乙双方直接或见接引进的各种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业主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确保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相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或该施工队伍自行负责,由此进该施工队伍负责全部散后处理事宜。
十、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作协议期间有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合作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就土石方工程介绍给乙方施工完成。
二、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给甲方的咨询费即0.60元/m3,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进场后,先付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其中每个月按实际完成量支付当月的返点。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伍万元在以后的结算中扣除。
五、本协议在合同签订进场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
七、若有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