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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考勤扣款制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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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考勤扣款制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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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扣款制度篇一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办公室核准,三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九、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一、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二、本公司员工换班,依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私自换班者以旷工论处。

考勤扣款制度篇二

一、每迟到、早退15分钟,扣罚0.5元,每迟到、早退30分钟扣罚1元。

二、员工有事须在前一天下班前写出书面请假条,报院长批准后,第二天方可按请假对待。如果晚上本人或家人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以后补写假条。每请假1晌扣3元,请假一天扣半天工资(月工资除以30再除以2)。假期满上班以后及时销假。

三、无故缺勤1天扣20元,夜班缺勤一次扣15元。

四、另设全勤奖,当月不请假1天奖50元,只请假1天奖40元,请假2天奖15元,请假3天及以上没有全勤奖。

五、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确需在工作期间外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六、以后根据条件,逐步实行打卡制度,上班打卡在换工作服之后,下班打卡在换工作服之前。

以上制度从201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一、病假期间工资扣款

1、病假________个月及其以下者,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其中:病假________个月及其以上者,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全部扣发;病假________个月以下者,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________天×________。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________个月以上者,从第________个月起工资按省人事厅文件执行。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款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________天以内的,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及短途差旅补贴每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________天。

2、超过________天(含________天)每日扣款额=(职级工资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________天。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产假期间工资扣款

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和假期及男职工护理假,按工银云营(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四、婚假、丧假、公休假期间工资扣款

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一律照发。

五、探亲假期间工资扣款

1、________天以内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照发。

3、同时,如涉及报销规定额度路费者,停发1个月短途差旅补贴。

六、旷工期间工资扣款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________元执行,同时,旷工________天,一月不得参加绩效考评,以此类推,旷工________天以上(含),将按________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迟到________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________元。

迟到________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经常迟到,按《________________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柜员合同工请假扣款原则上比照职工规定执行。

考勤扣款制度篇三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请假应扣工资的计算: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小时)×小时工资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天数)×日工资

3.他的问题不少企业管理人员可能都存在,虽然他关于请假怎么扣工资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说得并不正确,但确实提出了一个问题。

请事假是工人未提供劳动,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不能倒扣工资,所以,只能不发当天工资,请病假的时候,还需要按劳动法支付一定的最低生活费,体现人性化。

而加班如果发生在平时或者是周六日,可以不用支付工资,倒班就行了。如果不能安排倒班,由于工人是在已经完成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超额提供的劳动,所以,要额外支付比正常工资更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在周一至周五为1.5倍工资,在周六日为2倍工资。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更是工人牺牲个人休息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为企业提供劳动,所以,要给予3倍加班工资,并且不能倒休,因为国家法定假日,如春节、元旦等,一旦错过是无法替代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请假休假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执行假期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待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省、地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请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副职和科级实职人员需向县党政正职领导请假;人大、政协处级副职和科级实职人员还需向人大、政协正职领导请假。

二、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人员需向县级分管战线的党政副职领导请假;人大、政协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人员还需向人大、政协分管副职领导请假。

三、一般工作人员需向本单位正职领导请假。各单位人员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由县级分管战线的党政副职领导或人大、政协分管副职领导批准。

四、请假人员要事先填写请(续)假审批表,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果假期到期且另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回岗工作的,本人在县外的,需向领导口头续假,返回后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本人在县内的,需再次填写请(续)假审批表,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续假。特殊情况事前未来得及填写请(续)假审批表,又必须外出的,除向领导口头请假外,返回后应在两日内补填请(续)假审批表。所有请假人员返回后都应在两日内向领导口头销假。

第三章事假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除特殊规定外,其他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不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奖金)。

第四条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3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天数扣发奖金(日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261天,下同)。

第五条因个人原因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奖金,从第2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8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事假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当年不进行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事假超过一年的.,停发工资,连续两年不进行考核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事假期间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减工资,其中:国家公务员核减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核减岗位工资和技等工资;机关普通工人核减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第七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发日工资(日工资=全年工资总额/261天)和日奖金(同上)一次,全年累计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扣发全年50%奖金并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迟到(超过规定的作息时间15分钟后到工作岗位为迟到)或早退(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二、工作期间未经允许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且超过2个小时以上。

三、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与网友聊天,购买股票和基金,或未经允许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的。

第八条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请假后,假期已满应该返回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的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全年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不含3个工作日)以上至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旷工天数扣发日工资和日奖金,全年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11个工作日以上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享受奖金。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累计矿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予以辞退。

第四章病假

第九条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在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县医院出具诊断书,不扣奖金。

第十条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6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天数扣发奖金,病假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含6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奖金。

一、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减工资,其中:国家公务员核减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核减岗位工资和技等工资;机关普通工人核减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三、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四、病休人员恢复工作后,不是因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不满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五、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致残的,以县鉴委会鉴定结果享受待遇,县鉴委会鉴定之前工资照发。工作人员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休病假的,需报县鉴委会审批。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如有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五章探亲假

第十二条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

一、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五、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七、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八、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六章婚丧假

第十三条根据[80]劳总薪字29号和[80]财企字41号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十四条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

第七章产假

第十五条根据[55]国人常字第12号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产假。

二、产假期间(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

三、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黑发[1983]10号规定:

一、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人工流产休息14天;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节育环休息16天;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

4、妊娠中期引产休息30天;

5、妊娠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51天;

6、产后结扎输卵管,休息按产假加21天。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息时,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奖金。

二、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妊娠、产褥期一切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享受产假待遇。

第十七条根据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一、职工晚育(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手续是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20天;

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15至40天;

4、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第八章年休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六、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1、教师原则上须按课表完成学科教学任务,不私自调课、代课;有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主动说明情况。

2、因事、病、婚、丧等原因请假者,学校提倡教师调课,如有实际困难可以向教学处申请代课。

3、学校外派公出的教师:2天以内,原则上安排调课; 3-4天原则上安排调、代结合;4天以上可以申请代课。

(1)填写《曹村镇第二小学教职工请假表》或《曹村镇第二小学调课表》(电子),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课(含代班主任)原则上均有教师本人调好,三天以上的课由教学处安排调课,代课由教学处统一安排。

5、因紧急事件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告知教学处口头请假,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6、需要代课的老师,需向承代教师交待教学进度,交接好相关事务;班主任外出须落实好班级工作。

7、一般情况下,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0%。

8、学校对每位教师每学期外出天数作以下控制:

学校中层干部学期外出天数累计达12天,学科骨干教师一学期外出天数累计达8天,其他教师学期外出天数累计达5天者,若再需外出,必须经过校长特别批准。

考勤扣款制度篇四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事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近-亲丧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产准假15天。

12.因学校安排外出或学习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考勤扣款制度篇五

事假,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考勤扣款制度篇六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考勤扣款制度篇七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规范考勤和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管理归属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兆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并由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条 考勤时间

但属于本职工作内的重大或紧急事务,无论何时,均应在第一时间前往处置。

2、各业务部门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实行两班或三班轮班,具体以各业务部门轮班表为准。

第四条 考勤种类及相关规定

1、迟到:比规定上班(含轮班)时间晚到,当月迟到第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40元,当月迟到累计每满5次加计一天旷工。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每早退一次处罚30元,当月早退累计每满5次加计一天旷工。

3、离岗: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经直接上级主管批准擅自中途离岗。离岗30分钟(含)至60分钟以内处罚50元,离岗60分钟(含)至120分钟以内处罚100元,离岗120分钟以上按1天旷工处理。

4、旷工:无故缺勤。以下情形列为旷工: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本制度规定要求进行考勤打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主管或公司领导合理的工作任务分配及工作岗位调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

旷工1天扣罚3天所有工资及津贴。旷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开除,公司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当月累计旷工3天;季度累计旷工6天;半年累计旷工10天;一年累计旷工15天。

心实施考勤。夜班人员应报而未报班的,处罚5元/人/次,客服中心上班人员应组织报班而未组织报班的,处罚10元/人/次。

6、请假:依请假类别按本制度关于请假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7、出差:指因公事被领导或上级主管派遣去合川城区以外办事,且时间在一天以上。出差须在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或项目中心内勤处填写《出差审批单》,上级主管审核和有审批权的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出差返回的第二日必须正常上班。出差视为正常出勤。

8、外勤:当天临时外出办事。须在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设置的员工去向标示牌上登记标明去向,并接受上级主管、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中心的核查;一天及以上的外勤视为出差,按出差程序办理,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事先报批的必须在外勤返回后的3天内补办,过期不予补办,未办理审批程序的按旷工处理。

9、公休和节假日:

因物业公司服务性质,每月公休4天,办公室人员原则上每周休周日,业务部门具体以排班表为准。

法定节假日,办公室人员原则按国家规定执行,各业务部门原则按国家规定结合部门业务需要实行调休或轮休。

女职工“三八”妇女节下午休假半天。

10、加班:

(1)为完成每日工作目标任务员工自行延时当班的,原则上不作加班也不作调休。

(2)公休日确因工作原因按上级要求当班的,原则上只能调休,并预先在综合管理中心或项目中心内勤处填写《调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休,不再计算加班工资;业务部门公休日为排班的不能再进行调休;公休日自行当班的,不能进行调休。

(3)法定假日办公室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加班,业务部门实行调休或轮休,确实因为特别原因,不得不安排加班或业务部门无法安排调休轮休而必须安排加班的,由部门主管核查,项目经理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此类情形按国家并结合公司规定依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4)凡享受了年终业务奖励提成的'员工以及实行佣金制的员工均不另行给予加班工资(因年终业务奖励提成和佣金中已包含加班工资)。

(5)所有未经审批程序批准自愿加班的均不享受加班工资。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实行考勤,执行不定时灵活工时制度。

2、公司各项目中心经理(不含综合管理中心经理、财务中心经理)等项目经营管理负责人实行弹性考勤,即半天以内因工作需要由自己灵活掌握,半天(含)以上向主管领导作备案考勤审批,同时,公休及节假日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当班的,视为正常上班,不计算为加班。

3、其他员工严格执行考勤时间,上下班均在考勤系统打卡,刷卡记录和经领导批准的请假、调休、外勤工单等作为考勤的有效凭据。

4、凡须打卡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1天处理。

5、因公不能打卡者,复工后3天内须补卡,主管人员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基层员工由主管签字后报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无效并视为旷工。

6、员工忘记打卡,当月内须补卡,由部门主管向项目经理说明情况,在考勤卡上注明原由,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再由综合管理中心核准方可,且每月最多允许三次,超出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请假种类

1、病假: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公司提倡小病不请假,请病假应持医院证明(2天及以上的病假须持县区级医院证明)。工伤在合法的治疗休息期内按出勤对待,超出期限并经批准的按事假对待,超出期限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对待。因打架斗殴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的伤害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触犯刑律的按旷工处理并予以开除。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

3、调(轮)休:员工因公差、私事、节假日等而调整上班和休息时间而请的假。

4、婚假:员工婚假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休假3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经批准可休假7天,员工配偶不在同地工作,需去外地结婚,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适当路途假。

5、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批准可以申请3天丧假;旁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本人亲兄弟姊妹)死亡,经批准可以申请2天丧假,须异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路途假。确实因特殊原因丧假超过上述期限以及其他亲属死亡确实需要奔丧的,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6、产假:

按国家和重庆市生育政策生产小孩,凭孩子出生证和医院证明依本制度规定程序请产假,产假须至少于正式休假前半个月向公司书面提出,并履行审批手续。产假的休假时间及待遇原则按重庆市相关生育保险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执行。根据某些特殊情况,产假确实需要超假的,经公司批准则按事假执行,未获批准的按旷工执行。

7、年假:

自入职本公司满1年起方有资格享受年休假。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全年累计,旷工、事假、病假超两个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第七条 请假工资计算及相关规定

1、病假:

5天以下,不扣除工资津贴;5天(含)以上,15天以下,不扣工资,扣除津贴;15天(含)以上,3个月以下,扣除津贴,工资按60%计发,不足合川区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合川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发;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则只按合川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超过6个月的按重庆市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伤按重庆市有关规定认定并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扣除津贴的,取消同期相应的奖金。

2、事假:

事假按实际请假时间的比例予以扣发当天所有工资(含津贴),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6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总额/26天/当天应当工作的时间数。

3、调(轮)休:视同正常出勤,不扣罚工资。

4、婚假:

婚假工资津贴照发。

5、丧假:

丧假工资津贴照发。

6、产假:

产假按100%基本工资计发,取消津贴和同期奖金。

7、年假:

年休假工资津贴照发。

第八条 请假方式

1、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方可,因急病、急事不能提前申请的,需提前打电话通知,并在复工后3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如没有提前申请或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婚假和产假需提前半个月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后报综合管理中心存档。

2、《请假审批单》应登记的事项包括:请假人所属部门、请假人、请假日期、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审核审批签字等。

3、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代填写《请假审批单》,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1天处理。

1、根据本制度规定,需要在综合管理中心或项目中心内勤处填写各类考勤审批工单的以及需要填写《请假审批单》的,均必须填写,经有审核审批权的上级管理人员审核审批签字后,再交回综合管理中心或内勤处存档,作为考勤统计依据。

2、考勤及请假审批权限执行下列规定:

(3)管理部门经理,报主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还需报总经理审批;

(5)任何职务均不得对自身的考勤工单和请假单进行审批。

考勤扣款制度篇八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10年5年

5年3个月

6个月

10年5年

5-10年

20年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 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 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 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 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 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 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 行使选举权;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条 病假待遇:

工龄不超过 5年的: 50%

工龄不超过15年的: 60%

工龄超过15年的: 70%

第三十一条 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条 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

第三十三条 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待遇:

(1) 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 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 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条 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条 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条 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

第三十八条 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条 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

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十条 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第四十二条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

广告公司运营需要员工严格遵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从事广告行业是一个节奏很快的工作,必须加强考勤管理才能增强工作效率,从而占得市场先机,拥有各类资源的户外广告公司更需要对员工进行严格考勤,只有这样才能抢的市场先机,把手中掌握的媒体资源销售一空。当然,公司也需要这样的考勤管理制度,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 行管部为公司考勤管理部门。总部及下属办事处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应严格把关,每月3日前将上月部门考勤表汇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行管部。

2. 员工每周工作5.5天,每天工作8小时,起止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1:30,12:50~17:00,公司可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另外,公司可按有关法规要求员工加班。

3. 职员必须按时上班、自觉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期间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按早退处理。

4. 职员在出差前或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前需告知主管及考勤人员,办好登记手续,以便及时统计考勤情况,未告知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5. 各部门主管、办事处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各部门职员请假三日内由各部门主管审批,并报行管部备案;三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6.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不来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职员旷工一天,按二天工资扣发;连续旷工三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按三倍日工资扣发;连续旷工超过七天或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处理,并按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7. 办事处职员(含销售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办事处考勤,请假或外出需告知办事处经理和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

8. 考勤办法: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9. 每月准许二次迟到十五分钟以内(含十五分钟),超过二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时间在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次扣款30元;职员早退一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次扣款30元;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按缺勤半天处理。

10. 婚假、丧假、产假、病假超期,应提前办好续假手续,续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 根据国家劳动部有关规定,职员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5天计算。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2. 考勤人员应秉公办事,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制度办事,予以从严处理。

13. 下属办事处可参照总部上述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考勤制度,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考勤扣款制度篇九

第一条员工迟到早退制度。

(1)逾上下午上班时间到班在半小时以内的,即视为迟到一次。

(2)到班时间在上下午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以上的,即视为请假半天,应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因业务上的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事先报请直属主管核准。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

(4)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报告且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的,得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二条员工请假制度。

(1)员工因私事或疾病而请假时,应依规定觅妥经办事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

(2)病假及3日以下的事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准,3日以上事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转总经理室核准。

(3)请病假时,应随同请假单附医师诊断书。诊断书逾期时应即补交新诊断书。公司认为必要时,并得指定医师重新开具诊断书。

(4)员工请假,除因病及遇有人力不可抗拒造成无法上班,不能先行报准的,得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职论。虽经请假但假满后仍未到岗且未续假的,亦以旷职论处。

(5)员工请假期间内如遇有公休日或节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一、教学方面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学校要求教师严格按学校制定的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组织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时间以学校的信号时间为准)。

①上课迟到不超过5分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②上课迟到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10分钟的,学校扣除本节课的课时补助,并通报批评。

③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的,学校在课时补助中扣除5元,在学期教分考评中扣除2分,并通报批评。

④旷课一节的,学校在课时补助中按10元一节课扣除,在学期考评中扣除5分,并通报批评。

⑤每节课的下课均以学校的下课铃声为准。凡铃声没响,提前下课班级的教师均视为早退。学校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按5元每节课扣除课时金。

⑥教师私自调课造成迟到、早退、旷课的,按照以上条款,对课表中对应的`授课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⑦如果由于授课教师的迟到、早退、旷课造成重大或特大教学事故的,除按以上条款处罚外,还参照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考试方面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师调整自己教学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学生了解学习情况的有效途径。为了组织好有效考试,为了给教育教学提供准确的信息,学校要求每一位与考试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考试方案操作,确保考试的信度。监考教师不得迟到,监考期间不准看书,不准看报,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中途离开考场,考试没有结束,不催学生交卷。严把考风、考纪关,创建良好的考风。

①考务人员必须在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并检查考务工作,确保每场考试正常有序进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本职工作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扣除当天补助,并通报批评。若是上级部门安排的考试,结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追查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②监考人员必须在每场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确保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分发试卷。对于迟到10分钟,但没有影响考试的,学校通报批评;对于迟到10分钟或10分钟以上,影响考试的,学校扣除补助的双倍,并通报批评。对于旷监的,学校扣除补助的三倍,通报批评,并在学期教分考评中扣除2分。

③监考人员私自调整监考造成监考迟到、旷监的,按监考安排表中对应的人员,学校对照以上条款给予处理。

④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看书、看报、中途离开考场,考试时间没有结束,催促学生交卷,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以上条款只适用学校组织的考试,对于上级部门安排的考试,按照相应的制度处理。

三、请假方面

以下请假只包括短期事、病假。其他的请假见上级部门办法的有关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①请假一天以内的(包括一天),自己调好课,再到教导处备案。

②请假一天以上的,先到校长室请假,待批准后,尽量自己调好课,确需学校调整的,再到教导处备案,由教导处负责安排。

③星期五政治学习请假到校长室,星期四教研组会议请假到各教研组长处,年级组会议请假到各年级组长处,其他会议请假到教导处。

④带课的有关规定见《严桥中学调代课制度》

四、检查

以上各项制度的检查由值日行政领导负责检查、登记,由每周行政会议负责考核。凡由于值日人员工作不到位未发现上述一、二、三、四项问题,而被校长发现或他人举报(经查属实)的,均按相应项目双倍的数额扣除值日人员的质量奖,并在年终的教分考核中按每次减5~10分的数额计算值日人员的教分。

严中教导处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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