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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__________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 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号“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规土证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____规土证附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____.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与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土出合字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____国用(______)字第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____规建审字______年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卫预审字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____计投资便字第号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立项字(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____人防质监审字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____消审(______)第(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____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_____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__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业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
5.在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____.协助甲方办理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协助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乙方将______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______%,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签订的《拆迁合同》,甲方同意承接该合同中为乙方(______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后,____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___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本合同书签订、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3.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合同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自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执贰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三
委托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_____________执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个月内止,。
第三条委托报酬、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报酬为成交价额的_____%计算,。甲方应在成交合同订立后的______天内向乙方以现金给付金额报酬。但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完成所委托事项的。甲方可拒付乙方的报酬,只能给付______元的劳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的权利最终是自己达到与_______方成交合同的订立。
②甲方的义务是:对乙方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任意干涉,在必要时还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并杜绝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私自与______方订立成交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是享受甲方所给付的全额报酬。
2、乙方的义务是:应认真负责地行使应尽职责以达到甲方最终目的的实现。在此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一季,(自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 ____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____________)。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列如:(该土地中的水,电,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合同规定,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双倍的违约金及相关的费用。
4、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季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没生产的租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生产农作物一切损失有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该土地的一切赔偿权归甲方所有。
七、特殊约定
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都归甲方,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乙方原始投资金额甲方给予补偿。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五
一、质量等级核定单位:_________.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三、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四、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及保修期。
1.屋面防水:三年。
2.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及管道渗漏:一年。
3.墙面、顶棚摸灰层脱落:一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一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一年。
6.管道堵塞:两个月。
7.供热系统和设备:一个采暖期。
8.电器线路:一年。
五、开发商对所售房地产担保的质量保证可委托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六、用户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状态,对有关房地产质量等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履行验收。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的房产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六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就建筑模型制作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模型名称及数量
标段整体灯光模型和室内平面模型套。
第二条模型制作要求
1.整体制作比例:环境:,建筑:。
2.沙盘尺寸米×米。
3.室内平面比例按:,沙盘尺寸视模型户型大小而定。
4.模型材料见《居期标段制作方案》(详见附件)。
5.模型上须作清楚标明“本模型以及所有数据、户型等仅供参考,具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的字样。
6.效果要求:
(1)整体模型详细体现建筑外观结构、建筑风格及外墙面色彩,体现建筑地理位置关系及园林景观、局部景观;展示小区高档、经典、美观的设计理念及高尚的居住品位;
(2)室内平面模型体现住宅的室内布局,展现高档的家居或环境,并将室内设备、家私、环境布局一一体现出来。
第三条模型制作工期及进度
1.模型完成日期:须于年月日前制作完成该模型。
2.模型制作进度:
以甲方提供符合模型制作需求的电子文件资料起,即可开始全面动工,开始上述模型制作,且确保在预定工期内完工。
(1)年月日前完成模型初步设计制图工作,并须经甲方签章确认,如甲方不满意,乙方须根据甲方意见作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年月日前完成模型主体制作,征求甲方意见进行模型上色;
(3)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模型环境、主体模型门、窗、阳(露)台、主体、所有模型环境成形,户型布局;
(4)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模型底座、玻璃围边、模型所有电路、组装、控制设备、整体清理及完善工作。
第四条双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日内提出模型制作方案,由甲方审核,共同拟定并落实模型制作方案,如甲方不满意,乙方应予以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2.甲方在开工前尽可能提供详尽的制作模型所需全部资料,乙方确保资料的完好与保密工作(尽可能提供各建筑物、构筑物平面、立面、剖面、效果图、景观效果图、总平面图及总平面彩图、各建筑施工及建材说明)。
3.乙方根据工期及进度计划施工。
4.双方指定负责与联络业务经理代表,定期联络交换意见。
甲方指定代表为:;乙方指定代表为:。
5.甲方应在模型体量制作完成、模型上色、环境初步成形以及模型制作大体完工等重要时机组织业务负责团队,检查验收模型制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乙方负责调整修改至甲方同意的成果。
6.乙方负责年月日,将模型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交付甲方。
交付前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质量承诺及后续服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做到甲方满意为止,经修改两次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但须将乙方完成稿件,交还乙方,甲方不得私自留存,因此而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合同解除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
2.乙方承诺在模型制作完毕交付使用后,对非人为因素(外观漆的脱落,单体的断裂,开胶等)造成的损坏,乙方提供年的免费维护工作,包括每月免费清洁维护服务次。
保修期内模型项目因质量问题而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将保证小时内派驻专业人员免费进行免费维修(如小时内未有专业人员到场维修,推迟天,则按照质保金的%扣除费用);如果因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模型造成人为损坏或对设计方案提出的重大修改,其维修费用和修改费用将另计。
模型保修满后,乙方若继续按上述条件提供服务,乙方可根据维护服务的具体情况收取成本费用。
3.模型交付甲方使用后,根据甲方参展及外展场要求,乙方免费提供个技术员协助甲方整体搬运工作,并负责模型搬动后的灯光电路的调试,确保甲方模型的正常使用,甲方参展的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人员进行调试。
如乙方无故迟延不予配合,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模型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
1.模型制作费
本合同内所有制作项目费用合计元(大写:元整)。
以上费用含模型底座、税票、玻璃围边、室内平面玻璃罩、运输等费用。
2.付款方式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于天内支付制作款项的%作为首期制作款。
(2)乙方完成合同所定事项甲方到制作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并将模型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好,甲方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余款及合同金额的%作为项目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每次付款,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当次付款金额的全额有效发票。
(5)支付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资料提供不及时或图纸修改,引起模型的修改或返工,按实际情况顺延工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承担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模型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引起的返工或未按期完成模型造成的损失,除由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继续完善制作外,如延期交付使用,乙方应当承担每天元(大写:元整)的延期违约金。
3.乙方在模型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并修复原样,如不能修复的乙方应不计任何费用重新制作完成(注:乙方在模型制作过程中有少量的调整和合理的修改,都不追加其模型制作费用。
但不包括建筑位置、颜色、小区周边交通路网、水景位置的修改)。
4.一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保密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模型以及制作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模型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模型制作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制作模型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
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模型的主要制作人员或者技术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模型的制作迟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制作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制作计划完成本模型的制作,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模型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模型,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一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有虚假陈述的;
(5)其他:。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移地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附件:《居期标段制作方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七
本人/本公司现委托长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杰地产”)独家代理出租、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租/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长沙市
2、建筑面积:。
3、租金元或以上。售价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费用等等)。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 】 由买方支付【 】 由卖方支付【 】。
5、交房情况:出租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带家私电器(详见备注或清单)【 】。出售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 ,带家私电器【 】,家私电器赠送【 】,折价售予买方【 】(详见备注清单)。交房时间: 年 月 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嘉杰地产为该物业出售/出租的独家代理公司。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嘉杰地产按上述租金售价适当收取客户定金。贵公司的客户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等额于租租赁/买卖双方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嘉杰地产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本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租客。如该物业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愿意向嘉杰地产支 个月的租金/买卖成交价的 %代理费。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嘉杰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嘉杰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本公司将向嘉杰地产支付第一条规定之售价3%,租赁为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嘉杰地产同时会向买家/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本公司及嘉杰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八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
2、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午休时间办公室须安排人员值班。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门组长负责考勤,并将名单交办公室备案。
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________日前报办公室,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3、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2、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四、人事异动
1、新员工入职的,公司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的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律约定________月,试用期间变现良好的,可提前破格转正。
2、员工要离职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应协助员工办好离职手续。
五、着装与礼仪
1、员工在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3、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六、环境卫生
1、各部门应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
2、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均要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七、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1、电脑、复印机、传真机、长途电话、_____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2、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的,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管理。
3、_____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经理因公外出,原则上派车,在公司_____调派不出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车。员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车,要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在公司_____调派不出,而办事地点超过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内没有公交_____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可以批准员工乘坐出租汽车,并凭"用车申请单"报销。
4、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种办公设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使用单,费用自理。
八、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在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九、严守公司业务机密制度
各级员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领个资料、员工经济收入及其他有关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各部门经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如有违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十、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
1、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2、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3、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2)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3)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4)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6)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7)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4、介绍信使用要求
(1)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要有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办公室注销。
5、办公室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共计约________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1-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______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______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3-2、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
第三条项目公司
3-1、公司作为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甲方占项目公司_______%股权,乙方占项目公司_______%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月内,完成股权的转移登记。
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及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4-1、【a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_________________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_________________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__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_________________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______日内。
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_________________。
4-4-1、在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_________________。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20__(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占地约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_______年内,乙方向_______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______%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_______%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____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有限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事务;其中 委派 、 委派 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资质证[黑建房开牡第63号]范围内的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作为管理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费不予归还。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的手续和资质证复印件。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两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证书。
(3)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开发建设项目。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开发过程中的事件,相关施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对动迁、回迁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发生乙方负完全责任,于甲方无关。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6)乙方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超过甲方资质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资质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1)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2)乙方在项目中所发生的税费应及时缴纳,在工程中如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乙
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交付甲方合同所规定管理费用的50%,完工后交付另外50%。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 年。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
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总公司设董事会。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
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
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联营成员各一份,总公司存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银行账户:
地址:年月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
年月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已与市人民政府于年月日签订了有关土地之框架协议;
年月日甲方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正式核准名称为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得人民政府淳政发号《关于同意建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批复》。
年月日,甲方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获得淳计经基号。
年月日,甲方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获得土管局核发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为加快建设投资步伐,进一步贯彻落实_________人民政府协议精神,在_________公司尚未正式注册成立前,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履行并遵守:
一、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公司或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_______万元。
三、双方出资比例及其它
甲方____%,乙方_____%,全额由乙方投资,应属甲方出资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
公司成立前,乙方须划入验资账户_______万元,除去注册资本外,均为乙方借款,该借款由____________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归还。
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或乙方委派代表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甲方或其代表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董事长有最终裁决权。
公司成立后,财务经理由乙方委派,公司会计与出纳由双方委派一人分别担任。
四、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仅负责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形成及签字。
五、公司的前期运营模式
1.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须将注册资金打入验资账户,属于甲方出资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条。
2.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须将第一期资金______万(包括注册资本和借款)借给公司用于缴纳政府需要的土地出让金和必要的开支。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将已取得的八份未设定任何抵押的土地权证书交由乙方或其代表保管。
4.乙方负责以乙方或以乙方公司或以______公司名义进行融资,融资以土地作抵押,抵押价值甲乙双方商定。具体融资进度要求为: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付款_______万元至______账户,______公司成立后,该部分款项立即付给土管局,甲方负责领出______亩土地使用证;
2)前述________亩土地使用证取得后两个月内,乙方负责融资_______万元用以支付出让金,该款付到后,甲方负责再办出_______亩土地使用证;
3)前述第二项所称______亩土地使用证办出之后两个月内,乙方负责再融资_____万元用以支付出让金。该________万付到后甲方负责办出_______亩土地使用证。
4)其余出让金及其他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在____年______月底前融资到位,资金到位甲方负责办出其余_____亩土地的使用证。
5)在乙方融资抵押贷款过程中,若需担保的,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担保责任。
6.乙方融进资金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用后,余款首先归还甲方为办理首期______亩土地证所支出的出让金______万元及其他费用,然后归还乙方借给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万元借款。
六、公司的运营
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七、其它约定条款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必须将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_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中有关_______亩土地项目的权利义务转至公司名下并签订三方协议。
3.本协议中的具体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因此,每一次的变动双方必须以补充协议进行书面确认。该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条款(如果有)。
4.本协议约定的注册资金可以增加,但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依旧为甲方____%、乙方____%。若遇第三方入股,经甲、乙两方同意,该出资比例亦可共同协商确定(如果有)。
5.本协议条款内容在双方发生分歧时,按商业惯例及背景附件进行解释。
八、生效
本协议签订后,待甲方与______人民政府及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的《补充合同》签订后生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必须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十、说明及附件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甲方、______公司与______人民政府的《补充合同》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订约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拟向甲方购买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产(住宅)开发手续由甲方出面办理,乙方负责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3、上述房屋的建筑设计、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现有周边开发项目的规划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体的要求,甲方据此实施
4、房屋的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关双方之间的本次买卖,为办理产权登记至乙方名义而必须在形式上另行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则双方另行签定
6、有关产权登记的手续由甲方帮助办理,所需税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地产公司租赁协议书篇十五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