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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服务合同书(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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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服务合同书(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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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一

乙方:(服务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 方: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 □全日制 □住家制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服务时间: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时间)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日薪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生活习惯等。

3. 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4. 家用电器使用方法各异,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7. 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2. 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 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 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4. 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

第八条 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 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 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三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四

郑州市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一条 乙方符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五

甲方:( 用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服务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 方: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六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居家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生活需求,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向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长春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基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服务地点:乙方户籍所在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补助或甲方不再从事服务。”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乙方被确认为符合政府补贴标准的,按《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卷试行办法》进行服务,按照政府与企业签订的

2、居家老人是自费服务的人员,根据服务情况交纳服务费。

(二)结款日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结款日期为每月5日前由政府将上月发生服务费划转到甲方账户。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根据服务情况按次结算。

(三)服务价格

不同服务项目由甲方根据市场指导价或平均价进行核定。

(四)结算系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暂用现“长白系统”为结算系统,如甲方开发出相对更完善的结算系统,可改用甲方相关系统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按照甲方结算系统结算。

三、服务流程 甲方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甲方进行服务乙方按规定结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甲方负责对员工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取得护理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通过电话或者派员走访、征求乙方意见、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改进服务,必要时调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断。

6、甲方有权确定乙方是否为民政服务对象;并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自费服务人员)收取服务费。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本协议接受养老服务和缴纳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

3、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服务,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

4、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期间,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乙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医疗、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等)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6、乙方不得强迫护理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将护理人员转让给他人服务。不得将护理人员带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权拒绝护理人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人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乙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益。

9、甲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突发急病或其他事故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护理人员医疗、医药费用。

10、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身体状况,如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过敏史等有危险性或容易突发性疾病,并告知相应的注意事项。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和续签:

1. 如其中一方需终止此协议,需提前15日告知对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如乙方属自费人员,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或者虐待对方,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九、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七

甲方(委托人) :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 1

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包河区烟墩街道滨湖家园社区 乙方:居家养老服务站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八

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 1

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九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适用于患老年痴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人,不适用于患其他精神疾病的入住老人。此种情况下,丙方是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人同时也可能同时是入住老人的监护人。

目 录

第 一 条 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 二 条 服务地点、房间及服务设施

第 三 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第 四 条 体检

第 五 条 收费

第 六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 七 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 八 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 九 条 特别约定

第 十 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第十五条 通知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第十九条 生效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被依法确认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送乙方入住甲方开办的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4、丙方自愿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应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诊断证明,无其他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的监护人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的监护人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 ,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监护人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②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填写《入住登记表》(见本合同附件 )。

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监护人为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为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 。

乙方的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乙方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6、7 。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8 。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甲方、乙方的监护人及丙方同意为乙方选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 9 。

3、如为乙方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甲丙方及乙方监护人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 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丙方。体检费用由丙方负担。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征得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乙方监护人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 收费

1、 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11 。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_______________元,计每年_______________ 元。该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支付,甲方应向丙方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不要求,则无需填写):

(1)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 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_______________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询和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监护人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监护人和 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通过监护人,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通过监护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通过监护人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5、通过监护人,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8、通过监护人,有权提前十日提出解除本合同;

9、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2)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3)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乙方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4)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对乙方有探视权;

(7)在乙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陈述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可能影响服务的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入住老人 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入住老人出现的紧急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监护人及丙方,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监护人和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丙方负担。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责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务费 _______________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中断联系。

因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且拖欠服务费达到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人,甲方可以通知法定赡养义务人,如法定赡养义务人同意,可作为新的联系人和负担服务费用的一方,替代丙方,承受本合同约定的丙方的权利义务。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在入住期间,乙方食用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承担相应后果。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甲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监护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应对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金额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项目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选择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服务项目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 %),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接乙方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果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将乙方接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当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3)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后应会同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将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监护人住所。

(4)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_ 等费用。

(5)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6)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取养老服务费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的,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甲方并应承担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

6、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7、除因不可抗力、丙方过错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应积极协调,妥善安置乙方: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监护人住所。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年(月),从 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 日止。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可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监护人应于合同到期日将乙方接出养老院,办理出院手续,由丙方结清所有费用。

除乙方监护人及经其书面授权者外,乙方的任何亲友无权带乙方离院。

3、合同期满后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乙方监护人又不将接出养老院,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丙方,要求乙方监护人将乙方从养老院接出。如果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接出,按照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第(2)项办理。。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 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 乙方及其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是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 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 甲方出具的、经丙方签字认可的《自理能力测评报告》

6、 房间设备表

7、 公共设施设备表

8、 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9、 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10、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2、 《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并已认真阅读前述文件并自愿遵守。

13、 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14、 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证明

15、 丙方为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证明。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十

甲方(用户)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服务内容为: 。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十一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 保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

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日至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 护理费:人民币 元/ 。

2.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订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

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臵:

(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

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

(3)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4)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5)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

2)。

3.对乙方入住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乙方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

(1)对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事宜,应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2)乙方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执行,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

(3)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4)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第九条 保险

1.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一致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2.甲方打√无效)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

3.乙方打√无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险”。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现精神障碍,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2)乙方患有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3)逾期 月未支付费用(不得少于2个月)。

(4)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的。

(2)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2.

3.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

2.《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 》

3.《变更事项确认表》(1-3)

甲方(服务机构):

名 称 住所(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乙方(服务对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签字/盖章

丙方(担保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邮编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十二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居家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生活需求,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向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长春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基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服务地点:乙方户籍所在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补助或甲方不再从事服务。”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乙方被确认为符合政府补贴标准的,按《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卷试行办法》进行服务,按照政府与企业签订的

2、居家老人是自费服务的人员,根据服务情况交纳服务费。

(二)结款日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结款日期为每月5日前由政府将上月发生服务费划转到甲方账户。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根据服务情况按次结算。

(三)服务价格

不同服务项目由甲方根据市场指导价或平均价进行核定。

(四)结算系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暂用现“长白系统”为结算系统,如甲方开发出相对更完善的结算系统,可改用甲方相关系统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按照甲方结算系统结算。

三、服务流程 甲方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甲方进行服务乙方按规定结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甲方负责对员工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取得护理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通过电话或者派员走访、征求乙方意见、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改进服务,必要时调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断。

6、甲方有权确定乙方是否为民政服务对象;并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自费服务人员)收取服务费。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本协议接受养老服务和缴纳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

3、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服务,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

4、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期间,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乙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医疗、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等)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6、乙方不得强迫护理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将护理人员转让给他人服务。不得将护理人员带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权拒绝护理人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人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乙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益。

9、甲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突发急病或其他事故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护理人员医疗、医药费用。

10、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身体状况,如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过敏史等有危险性或容易突发性疾病,并告知相应的注意事项。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和续签:

1. 如其中一方需终止此协议,需提前15日告知对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如乙方属自费人员,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或者虐待对方,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九、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十三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书篇十四

甲方:( 用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服务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社区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服务技能差,服务态度差而被用户解退或因自身原因而辞职者,终止合同,不发工资。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 方: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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