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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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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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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篇一

1、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组织广大党员教师尤其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2、认真做好十八大精神“三进”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墙报、宣传橱窗等各种载体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进行思想品德、语文等学科教学时,融入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内容,让课堂成为宣传十八大精神的主阵地,让广大党员教师成为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传播者,真正实现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目标。

3、学习《新党章》,贯彻《新党章》。通过发放新党章、印制学习资料、开设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新党章》基本知识,在较短时间,让所有党员教师掌握《新党章》内容,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

4、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要求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习宣传优秀教师,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坚决治理教师队伍中有违师德的行为,杜绝有偿家教,净化教书育人环境。

5、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养成教育。德育工作要在坚持狠抓常规管理、组织开展好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突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德育的新思路、探索德育新方法、实施德育新举措、开创德育新局面,使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成为学校竞争中的亮点。继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和谐校园”“文明班级”等创建活动。加强文明礼仪、行为养成教育,深化拓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廉政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

6、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要根据上级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好本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要在保证党的常规工作正常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组织意识教育,创新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与形式,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7、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及考核记录,为党内评优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七一”期间表彰优秀党员。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广大党员要亮出牌子、举起旗子、做出样子,争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服务标兵,争当模范党员,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再立新功。

8、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努力做好优秀教师入党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及入党积极分子靠拢党组织,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奠定坚实基础。以在教学第一线青年骨干教师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和入党前的强化教育。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进

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本年度计划发展党员3名,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中山市____________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中山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山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中山市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__万元。出资人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万,占全部出资额的_____%。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_______个班共_____人。

(六) 招生区域:中山市_____ 。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中山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篇三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民办学校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

2.纳入当地统筹。要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3.增强审批规范。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确定的权限,做好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基本权限。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

2.涉省事项。对涉及省教育厅审批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中、学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涉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上述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变更手续。

3.冠名审批。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冠名“宁波”的学校,应经商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冠名申请,并提交财政扶持、属地管理书面承诺,经同意后由属地办理审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审批冠名“宁波市”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具体依照下列规定标准办理。

1.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执行。

2.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立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校舍建设及设施配置分别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建科发〔2005〕58号)》《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建设发〔2006〕10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1.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正式注册登记满两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资金。举办者应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同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一般允许设立1所民办学校;申请举办2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应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时应当向学校的专门账户拨付足够的开办资金,并有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金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金应当缴足。

3.校舍。学校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符合条件的办学场所,校舍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标准,并取得消防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应有自有校舍。通过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小学租期不少于12年,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租期不少于6年,并有相应的资产(资金)作为办学保证。在租期届满3年前,应提前做好租赁合同续签。

4.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应当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规范。

5.决策机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禁止举办者以其公司或者集团的权力机构代替学校的决策机构。

6.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1.受理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筹设)申请报告等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核评估。受理办学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办学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举办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二次审核评估。评估、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期限内。

3.批准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结合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审核评估意见,复核后作出“同意筹设”“批准正式设立”或“不同意筹设”“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对于“不同意筹设”或“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举办者说明理由,并告之享有行政复议、诉讼等有关权利。

4.审批期限。受理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放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受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新设立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网上办、即时办,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5.备案公告。对民办学校作出“同意筹设”或“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后,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筹设批准书或批准设立决定书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信息,通过宁波市民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6.及时颁证。对通过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印章刻制、收费报备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7.档案归卷。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归档。要及时将线下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文书资料,现场踏勘记录、专家评议报告、审批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形成纸质案卷归档。要做好案卷备案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有关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答: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答: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篇四

20__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精神,践行传承教化之风,镕铸品质教育理念,以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着力抓好思想作风、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为娄幼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1.上级精神作引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__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重在领会和把握全会对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要求和举措,重在紧密联系幼儿园日常工作,重在紧密联系全体教职员工思想实际,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娄幼的改革和发展。

2.实践活动显成效。

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契机,扎实开展主题为《桃溪红绿满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并与三走进一满意品质教育服务工程有机融合,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六微行动在娄幼零距离服务工程,创新服务载体,凸显亮点特色,尝试开展组团式家园实践体验活动。

3.思想观念有突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20__年将以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增强活力为重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党员教师积极学、教职员工主动学的原则认真学习理论、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提升修养,开阔视野,提高把握全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培育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冲出固有模式,打破传统思维,用思想上的飞跃、观念上的创新、认识上的突破推进娄幼跨越发展。

1.干部作风有改进。

结合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为主要任务,在广泛听取意见、找准问题、强化领导带头示范、用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致力形成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狠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教育系统八项措施、六条禁令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法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继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

2.政风行风有提升。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园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真落实。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收费、招生、师德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热点问题,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3.干部选拔有标准。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严格遵循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做好全程记录,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认可、群众认可、过程认同、结果认同。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的推荐工作,从源头上抓好干部素质培养。

1.师德管理重务实。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务实管用的管理办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明确师德红线,严格考核措施,规范师德言行,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又能教书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师德教育重宣传。

积极参加教育局开展的嘉定教师形象大讨论、为人、为师、为学、向教书育人模范学习等主题教育,以评选嘉定区教书育人模范为契机,挖掘本园的先进,通过微型师德演播室进行宣传,结合庆祝第30届教师节活动进行表彰,展示优秀教师教书育人、关爱幼儿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凝聚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履行教育使命。

1.创建娄幼特色品牌。

对照三淳文化映桃溪娄塘幼儿园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注重内容、形式的创新。及时总结典型,凸显特色亮点。积极参加教育局开展的庆祝建党94周年系列活动。

2.提高组织生活实效。

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组织生活质量,坚持完善和创新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深化5+7组织生活模式,对全年组织生活做出整体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创新服务理念,搭建服务平台,丰富服务内容。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促使党员在师德建设、业务提升、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做好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切实做好党员电教和远教工作,完善站点建设。

1.推进学校文化建设。

继续扎实推进实施《嘉定区学校文化建设纲要》、《嘉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学校精神,努力打造娄幼特色廉洁文化建设品牌。积极创建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继续规划完善《娄塘幼儿园文化建设纲要》,采取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条线循序渐进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实现园所文化的全面建设。

2.扎实精神文明创建。

积极投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着眼于提高文明素养、塑造文明形象、促进和谐发展。加强与娄塘社区的同创共建力度,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水平。扎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常态管理,认真做好20__-20__年度区级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

3.完善党群工作联动。

进一步完善党群工作联动机制,力争党建与团建、群建形成带动、促动、互动的工作格局。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群团组织的活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工会要积极配合好党政进一步推进园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强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行使。团组织要开展系列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年工作的新思路。要重视幼儿园统战工作,认真做好关工、妇女、双拥等工作。

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篇五

1、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党员队伍理论素质和政治素养。确立党组织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干部和党员的学习能力。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组织好中心理论组、党员两个层面的学习,全面抓好政治学习。本年度将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同时将20名党员分成三个党小组,采取分组、集体不同形式来学习上级党委要求,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党章》等。要求党员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学习,在小组学习活动中鼓励党员轮流组织学习活动,促进每位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学习方法上,党支部将通过讲座辅导、微型党课、观看录相、学习测试、知识竞赛、交流心得做学习笔记等形式抓好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好二周一次的教职工政治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教师把自己的工作和幼儿园的发展放在幼教事业的发展上,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绩效工资等热点问题,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绩效工资顺利推进。

2、不断丰富支部活动载体,充分展现党建工作活力。认真落实党支部“一岗双责”制度,扎实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加大党建和和谐文明校园创建的宣传工作;继续在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开展好“党员与群众结对工作”、“一名党员一面旗”等活动,对结对联系工作突出,示范岗创建中的典型事迹,开展总结表彰活动,树典型,扬正气,促进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3、构建和谐校园,巩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自然健康和谐温馨”的校风贯彻在文明单位创建的全过程。以“崇尚自然、追求优质、彰显特色,把--幼儿园建成健康生活、快乐成长的乐园”为工作目标,形成一个团结合作,积极向上的工作集体,构建和谐、活泼的校园氛围,整体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文明程度,使家长、社区对幼儿园的满意程度得到提高。加大与结对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力度,依托结对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经验,找亮点,找差距,巩固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1、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党政班子例会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内部议事规则,坚持民主决策,形成集思广益、团结和谐、互助合作、高效履职的良好局面,切实以班子成员的同心同德,实现团队领导的“四高”:高素质、高水平、高品质、高效能。

2、规范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十九大提出的“--”的要求,坚持开展民主生活会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干部队伍做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讲发展的模范。

1、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要求支部的全体党员要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所有党员必须根据各自的承诺严格执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身边的群众做好示范表率。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活动。开展党员帮困、扶贫、环境整治、民主生活会、主题大讨论、党员活动日、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牢固树立党员的先锋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发扬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为社区文明和谐环境的创建出力。

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有效开展一年一度党员民主测评工作,对测评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对测评不理想的党员要落实责任人,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求全体党员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严把入党进口关,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对申请入党教职工的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加大在优秀青年和各条线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为党、团员和积极分子上党课。做好预备党员陈群的转正工作,按三级台账,完成20--年党员发展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加强行风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和市纪委《关于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习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认识,加强监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从教行为。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廉政建设监督制度。

2、加强师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立足岗位以德为先,以讨论、编制“爱生模范、敬业楷模”标准、评选“爱生模范、敬业楷模”为契机,引导和激发教师弘扬“大爱”,发自内心对孩子、对幼儿教育事业的挚爱。以“情系园所发展,我为发展献力”活动发展为主题,开展“四乐教师——乐思、乐学、乐教、乐助”评选活动,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风尚,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师表与育德能力。

3、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年初,对上一年的评议结果党内进行反馈总结,让每位党员能够及时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鞭策自勉,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找出自己的亮点,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

1、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工作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内改方案的完善等重大事项,开好教代会,继续做好校务公开,让每一位教职工了解幼儿园情况,关心幼儿园发展,积极参与幼儿园建设。支持工会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2、加强对团工作的领导,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引导团组织积极开展丰富有益的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团员青年的工作活力和战斗力。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婚恋观等教育,端正人生态度,以顽强的意志克服遇到的各种困难,不被矛盾所困扰,不向挫折屈服,不为冲突而忧虑,热爱自己本职工作,积极努力作出成绩,奉献自己存在的价值。

20--年,--幼儿园党支部将团结一致,埋头苦干,全力争创优秀支部;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协助行政以高质量的指导水平、精致、精湛的服务水将围绕幼儿园的主要工作,强化历史责任感,用创造性的工作激情,自觉、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做到加强学习,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幼儿园的发展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九大汇报。

附:具体工作行事历:

一月份

1、送温暖活动。

2、迎春团拜会。

二月份:

1、召开党员会议,交流、修改本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

2、上一年评议活动结果反馈总结。

3、党支部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全体党员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及党群结对计划。

三月份:

1、党团员学雷锋活动。

2、组织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

3、党员认养绿化义务劳动。

四月份:

1、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开展“四乐”教师评选活动。

2、组织“继承革命传统,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

五月份:

1、召开“五四”青年节青年教师座谈会暨庆祝活动。

3、中心组学习

4、“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课活动

5、党员模范岗评选活动。

六月份:

1、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

2、“感动--”教师师德事迹宣讲活动。

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七、八月份:

1、布置党员暑期自学内容。

2、开展建党节、建军节慰问活动。

3、爱国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宣传活动。

九月份:

1、组织庆祝教师节活动

2、举办向优秀教师学习的活动

3、理论中心组学习

十月份:

1、“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课活动

2、国庆主题活动。

十一月份:

1、“为人、为师、为学”师德小故事评比活动。

2、理论中心组学习。

3、预备党员(陈群)转正工作。

十二月份:

1、“双述双评”活动。

2、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3、党支部工作小结。

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育才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第四条幼儿园园址:齐海街邮政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第五条举办者:杨桂兰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民办幼儿园章程最新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xx市xx区新安街道xxx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2005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xx年9月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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