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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篇一
第一条 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
2)翻译权; (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
4)网络传播权; (5) 发行权。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
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 甲方若在 4 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 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 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 100 元篇。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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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篇二
本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客体是他人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2.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了多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表现形式,但刑法第217条仅规定了以下4种行为可以成立侵犯著作权罪:(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发行。(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制作者,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1)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2)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3)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4)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5.成立本罪还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但其他严重情节则涉及其他方面。
根据刑法第217条和第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篇三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 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篇四
;作者简介:张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刑法学。
原审被告人田某于2017年9月至12月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他人销售gd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加密锁(软件破解驱动程序),并通过顺丰快递进行邮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近60万元。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其住处起获印有gd标志的待销售的蓝色密码锁81个以及光盘刻录机1台等作案工具及物品,经查,现场起获待销售的81个加密锁价值人民币近3万元。一审判决田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1万元。田某不认可判决所认定的销售金额,提出上诉。
第一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解释)第三条②。
第二部,2004年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解释》第十一条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出台的该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如此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到当时在线盗版情况非常突出,因此有必要将在线盗版问题规定在解释中,另外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条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④,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也有关于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法律后果。因此将信息网络传播纳入《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复制发行”。
具体到本案,因为田某是通过邮寄(有载体发行)实体的光盘和加密锁来发售,因此不存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问题,但如果是将相关的内容保存在云盘,公众购买便可自行下载观看运行(无载体发行),根据该解释,仍然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发行权。
第三部,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出台的该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因办案机关在打击根据广告、征订方式销售侵权产品的犯罪行为时,有时查获大批量的侵权产品,而因该产品还未销售,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经研判后统一观点为:若行为人持有大量侵权产品,又通过公开方式宣传侵权产品, 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非常明显,因此《解释(二)》将该情况纳入到《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第五部,2013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⑦
加密锁是为软件开发商提供的具有软件保护功能的工具,其设计目的是保护软件与数据,防止知识产权被盗用。本案中gd公司产品加密的原理是,软件中的部分代码通过编译后移植到加密锁硬件内,软件中没有该段代码的副本。也就是说,为完整的实现软件的全部功能,应用软件通过运行加密锁硬件中的关键代码和数据才能完成。
软件的典型特点之一是许可而不是简单的商品买卖,因此它与一般商品不同,也与一般作品(如文字、音乐等)只要复制就可以实现其价值不同,软件只能通过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才能实现其价值。现如今,光盘并不是软件安装所必须,而是通过安装序列号等来实现安装运行,因此软件的复制件即光盘本身提供与否不具有太多的意义。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他人提供序列号或开放式协议,行为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向公众提供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发行行为。
本案计算销售金额的依据是顺丰北京安保部提供的光盘,内为顺丰公司总部通过田某寄件手机号匹配,从系统中调取的其在案发时间段的寄件记录excel表格,但一审采纳的该份电子数据没有证据来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⑩,在案电子证据至少需要具备调取通知书、调取清单及被调取单位在回执上签名及相应的说明。若在2019年2月1日之后调取电子证据,要遵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公通字41号【2018】)第41条、42条的规定调取,即需要计算完整校验值。针对本案缺少证据来源的情况,应重新调取寄件记录。
本文从具体的侵犯著作权案例所暴露出的问题出发,探讨审查类似案件应注意的问题,有助于在实践中精准法律定性,引导电子数据、同一性鉴定等关键证据的调取,最终达到新型案件的成功诉判。
注释: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复制权”是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触犯刑法的,依照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调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注明需要调取电子数据的相关信息,通知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执行。
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2)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法律、法规对抽样机构或者抽样方法有规定的,应当委托规定的机构并按照规定方法抽取样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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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作者姓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100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侵犯著作权的论文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作者姓名)
甲方
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39;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 发行权。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
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 甲方若在_____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_____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