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一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做好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到有效运行。(责任单位: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聘请第三方专家或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诊断,建立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问题“两个清单”,实行动态评估分级、“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经发办、化转办等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3.坚持“隐患即事故”理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追溯制度,督促企业从源头上查找和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规律,辨识和评估异常工况、突发事件带来的安全风险,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分析、追溯隐患,减少隐患重复出现概率。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落实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和排查整改责任,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法定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违”、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制定相关制度,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4.严把高风险化工项目安全准入关。建立健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防控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责任单位:经发办、统计所、应急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5.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设备升级。按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要求,对落后淘汰工艺实施改造,未改造的予以关闭。持续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统计所、环保所、化转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完成落后技术设备改造,20xx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6.强化生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涉及重点危化品工艺的企业,切实改造好危险工艺装置及其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实现100%。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等布局,对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强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落实改造、搬迁、拆除等措施。(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化工过程单元操作机械化、自动化和生产厂区人员自动定位技术,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消除十人以上高危车间,减少三人以上高危岗位,最大限度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数。(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7.强化危化品使用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我镇相关企业及卫生院、学校等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学区、经发办、卫生院、应急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8.强化运输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严密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交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单位:交管所、派出所、环保所、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主要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9.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治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环保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0.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包保责任制管理。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我镇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均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实行实名制管理,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实行安全包保。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制,落实基层一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1.严格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设备完整性管理,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落实岗位检查、专业排查和企业负责人监督责任。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查和作业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巡查,全程实施作业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应急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2.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严格天然气输送管道周边空间管理,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土管所、村建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加强天然气输送管道完整性检查和高后果区管理,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村建办等主要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3.强化安全监管及执法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凡执法必建立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5.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准入门槛。(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6.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快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同步建设、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警示教育作为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覆盖所有岗位、班组、车间和管理部门的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受到警醒,提高风险意识。(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7.加强企业负责人能力和制度建设。督促企业提升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示范力,推进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考核等体系,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作出安全承诺,并在网上和工厂主门外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应急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18.推广先进技术装备。鼓励引导化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成联合创新体,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关键共性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精细化工连续流微反应器、化工企业人员作业行为智能识别与管控技术、高风险特殊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经发办、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强化安全技术服务和监管。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0%覆盖。(应急办、环保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0.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增强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协调联动能力,鼓励企业建立专兼职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应急办、消防办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1.调整完善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应急办、交管所、环保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局办合一”体制,推动安全许可、监管和执法业务围绕风险防控“一体化”运行。(应急办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3.制定方案,有序推进。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工作方案于20xx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镇各有关部门将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3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联系电话:xxxxxxxxxx。(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二
为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22号)和《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安办字〔20xx〕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进度及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份,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开展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
第二阶段:7月至8月底,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行业领域内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体检”,逐企业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对其他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9月至10月底,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组织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都要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附件1),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要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重点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
(二)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制定可行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和各专业、专项检查表(附件2至附件4),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先急后缓、有序进行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从红、橙、黄、蓝等级企业依次推进,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
安全“体检”要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内容:
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履职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岗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现场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档案资料,抽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特殊作业的审批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特殊作业安全规定知识和本企业的动火区域划分、受限空间台账等情况。
3.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是否将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和落实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管理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
4.反“三违”行动。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和管理标准,列出重点“三违”行为目录,实施全员、全过程反“三违”,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违章曝光平台,实现检查、曝光、整改、考核一体化管理,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人的行为隐患,严防“三违”问题引发事故。
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严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是否对外包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是否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三)关停处罚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全“体检”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要主动由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企业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并建立台账,由市安办进行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要及时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跟踪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六)开展明查暗访及“回头看”检查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明查暗访,通过媒体曝光,对全市安全“体检”和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三违”问题等进行抽查;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查等方式,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落实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管理责任,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八)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视情况对各镇街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各镇街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
(二)抓好自查自改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动抓好自查自改工作,彻底摸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风险管控,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企业的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以此提高风险管控能力。6月26日前,各有关企业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并编制自查报告,分别报送至各有关部门和所在镇街区。
(三)用好“体检”成果。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参与安全“体检”。必要时聘请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工艺、设备、仪表与电气、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等方面。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对事故隐患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追溯,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7月3日前,要将“体检”计划、工作台账和企业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8月28日前,要形成安全“体检”报告(见附件5),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跟踪督导。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每月26日前向市安办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联系人:王德亮;联系电话:15169530086;电子邮箱:sgsajjwhk1@。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三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冰冻、大风、强降温等恶劣天气增多,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化品固有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现就做好化工(危化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各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管理。一要加强防冻保温,认真排查涉及易凝冻液体储罐、管道、设备,落实保温措施,防止因设备设施及管道阀门冻裂等情形导致发生事故;二要加强巡检,突出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确保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监测仪表、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三要加强防火管理,针对冬季气候干燥的特点,重点对消防设施、锅炉、用电设施、取暖设备等进行检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四要加强教育培训,让全员熟知并了解冬季岗位安全操作要素和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五要加强承包商管理,各企业在委外作业时要充分考虑人员冬季反应能力、恶劣天气等因素,严防承包商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管理松懈;六要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护措施,遇雨雪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非常规作业。
各县区局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一是加强在线巡查,每日调度辖区内危化品企业高危作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依托危化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值班值守、工艺参数、危化品仓储、报警处置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整改闭环;二是持续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化工(危化品)行业深化提升安全防范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综合采用夜间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辖区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三是加强信息调度,结合《淮安市化工(危化品)企业每日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统计》要求,每日上报辖区内化工(危化品)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督促企业对自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实施闭环管理。
各县区局要加强应急调度指挥,及时发布寒潮、雨雪、大雾等天气预警信息,督促企业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各企业要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要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各县区局要迅速将上述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化工(危化品)企业,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四
冬季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明显增加;一些企业为了赶工期、抢任务,容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经营活动;加之年关临近,人员、车辆大量出行,各种集会、大型娱乐活动会不断增多,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维护安全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容不得任何疏漏和闪失。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市委“33458”工作部署,把安全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双控”机制建设,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安全防范工作。
(一)狠抓公共场所安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发生的安全事故具有连锁反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公共安全场所整治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涉疫场所,要深刻汲取福建泉州事故教训,对用作疫情隔离观察场所、企业返厂职工隔离点的快捷酒店、宾馆、临时建筑等进行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发现有临时改建、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更换场所。旅游,要深刻吸取山西太原迎泽区台骀山景区“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旅游景区为重点,深入排查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场所的安全隐患。对重点景区和热门景点,特别是文旅场馆违规使用聚氨酯彩钢板、密闭场馆人流疏导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要加强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私自运营复建行为。市政公用设施,要督促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落实冬季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个系统每个环节安全运行。要针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市政工程建设、燃气、热力、通讯、排水、环卫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持续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农村“气代煤”安全,加强安装及使用运营安全管理,组织燃气企业就管网设施运行状况、户内燃具寿命、用户年龄结构等情况逐户建立档案,对农村气代煤强制安装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联锁的自动切断阀、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进行针对性地入户安检。入冬前对燃气储备站、管网和末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方面,突出抓好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液)体充装站、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森林防火方面,重点加强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森林防火期内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应急值守,瞭望员、护林员在岗履职等情况的检查。全面加强预防管理、火灾扑救、基础保障工作,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和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能力,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
(二)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严防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冬季设备和人员的防冻防寒工作。切实加强对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加大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组织村(居)委会逐村逐户进行排查,一经发现要迅速查处,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矿山,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大班次、冲击地压等高风险煤矿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非煤矿山的中毒窒息、跑车坠罐等典型事故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冬季井口采暖、防冻和防火工作,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道路交通,深刻吸取吉林松原“10.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针对冬季冰雪、团雾等极端天气,及时发布预警,落实限行、限流管控措施,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城市桥梁结构安全情况、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和桥梁限重限高标识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彻底整改。建筑施工,深刻吸取山西临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的风险,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冶金工贸,要督促冶金、建材等工贸企业严格管控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严防“三违”、盲目施救等引发事故;要加强小微企业监管,督促小微企业切实落实好燃爆火灾、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等五大类风险防范措施。渔业船舶,要针对冬季渔业生产船舶集中、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继续深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渔区、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重点加强对生产作业危险较大、船员人数较多渔船以及老旧渔船的监督检查,及时治理、整改存在隐患,确保渔业船舶安全航行作业设备齐全、完好,运转正常,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此外,要强化民爆物品、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狠抓薄弱环节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时令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检维修作业、外委施工、停限产等薄弱环节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点检定修制度,做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大幅度减少临时性抢修。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维修现场要设立现场安全监督员,负责各区域、工序之间的协调及隐患排查,检维修作业区域负责人要深入现场巡查,及时纠正各类违章。二是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监管。全面掌握全市各类外委施工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发包单位资质审查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认真、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严格、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防外委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停限产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科学制定停限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严密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对停限产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停产时间较长的危化企业,要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化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尽量降低储量,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四)狠抓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管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要突出责任主体。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通过严密组织、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措施,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属地责任的落实。二要突出工作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并对历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着重打击治理那些性质恶劣、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三要严格执法检查。要严格工作标准和执法程序,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并确保打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遗留后患;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抓住关键环节,严肃进行整治,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力量联合开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现场执法、跟踪督查。
自2020年11月初至2021年3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11月10日前)。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2021年3月15日)。
1.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工作部署,对照重点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制定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2.各级各部门突出冬季时令特点和“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抽查企业、查验资料、谈话问询和座谈交流等方法,对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4.各级各部门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挂牌督办。
5.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6.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3月15日-25日)。各级各部门要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并组织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与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双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合,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做到思想上不松懈、精力上不放松、督导检查力度不减弱,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检查督查,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安委办将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汇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工作进展慢、力度小、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因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县(市)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加重年度考核得分的扣减力度。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专栏专刊和专版,及时采编和宣传报道大检查活动,定时刊播大检查活动有关内容和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运用事故和案例向企业和职工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检查效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曝光。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强化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安全生产等专业救援队伍时刻保持应急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实战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出动、快速反应、及时救援。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发现相关舆论热点要立即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11月15日前,阶段性小结每月8日,工作总结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五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全面开展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省政府确认保留的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严格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凡不符合国家及省要求的,由设区市政府落实取消其化工园区定位等处置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高风险化工项目。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工艺、产能和高风险的化工企业,引导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2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三)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涉及化工行业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和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化工园区。新建化工园区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批,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严格审批。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新开发、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按规定进行安全性审查和安全可靠性论证。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完整性管理和工艺平稳性管理体系,严格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20xx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在福州、厦门等地推动餐饮集中区“瓶改管”工作,加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开发和扩大用户面工作。加强工矿商贸等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企业或超许可范围承运危险货物,20xx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危险货物运单电子化。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超量、超许可充装或装载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加强车辆运行期间车辆和驾驶人监控,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和不按批准的线路、时间行驶。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和监管,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专区,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停车场地和停车需求相匹配。依法查处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落实压力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验制度,开展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监督检查。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设立电子抓拍设备,加强禁限行管理。推广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从源头上对到港船舶安全风险进行把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推进各环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七)强化法治措施。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地方立法和制修订地方标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追究经营主体违法责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八)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
(九)强化激励措施。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实验室,加强本质安全工艺和产品的研发;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开发改进等基础性工作,提升企业管控风险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推广应用,通过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等信息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
(十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及我省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贮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推动企业采取校企联合办学或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较高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化工重点地区要扶持建设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化工相关学科及专业建设,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知识纳入相关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教学内容,培养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
(十二)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培育引导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优化费率浮动机制。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建设高水平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泉州石化队辐射作用,强化福州江阴、泉州泉港、漳州古雷等重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福建联合石化、中化泉州石化、中海福建天然气等中央驻闽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进一步强化海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达到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对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的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加强重点监督。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完善权责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事项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请同级政府协调,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在政府明确监管部门前,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工作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十五)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具体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十六)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到20xx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实施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既增强部门执法合力,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六
20xx年是公司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关键年,为积极创建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有序组织开展第x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广大干部员工关注健康、关爱生命,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并“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7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会[20xx]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我们的职业底线是安全”为指针,以“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为指导,以“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为理念,以“强化红线意思、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提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安全生产稳固防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氛围。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好转。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组织,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执行部门。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安环处,办公室主任由88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安全员组成。
(一)宣传启动
1、5月31日悬挂安全生产标语:
(1)8幅安全生产条幅;
(2)100幅安全生产小刀旗,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作,各分厂负责悬挂)
2、建立公司安全生产qq群(xxx),认真开展揭短亮丑和安全违章大找茬活动,通过qq移动信息技术,全面鼓励广大干部员工带“放大镜”到现场“找茬”,积极上传分享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和安全知识,通过一个点,带动一个面,积极推进“多说一句话”活动有序健康开展。
3、6月1日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签名活动,全体干部员工郑重在“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条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要求六大分厂、质控处、能源计量处各参加20人,其余处室参加3人,6月1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月”启动签名活动,参加人员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着装整洁,各部门一把手带队。
(二)安全生产月检查评比周(6月3-9日)
1、6月3日-5日,各部门、分厂安全隐患自查阶段,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优找差"活动,包括“三检查”活动,作业环境检查;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清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消除麻痹思想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6月7日把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报或迟报的单位罚单位第一负责人500元。
2、6月6日-6月9日,公司进行一次彻底的、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检查→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复查闭合"的程序,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根据《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5s岗位标准》届时将评选“5s先进生产办公室”1个,奖励流动红旗一面,并奖励管理员50元;评选“5s先进生产岗位”6个,奖励流动红旗一面,同时奖励:岗位人数x50元;评选“5s先进集体”1个,奖励流动红旗一面,并奖励5s现场管理专干100元。对于安全违章行为、安全隐患、跑冒滴漏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连瑞字[20xx]17号),《现场管理考核办法》(连瑞字[20xx]16号)文件直接考核(生产安环处、设备处、能源计量处联合检查)。
3、开展“排除隐患大行动”活动,六大分厂、能源计量处全员参与,开展我为安全生产月查隐患活动,通过“处处留心,人人细心耐心尽心”的群众性的密集活动,查找薄弱点,排查隐患。要求每位员工结合日常巡检、检修、检查和生产操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大胆提出自己的整改设想方案,每人发现问题不能小于1项;安全隐患问题要以安全管理缺陷、现场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和现场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安全隐患报告内容要注明,存在隐患部位和缺陷,可能会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方案和说明,整改前的安全隐患图片;6月20日由部门汇总上报安全隐患到“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活动评出“最佳隐患排除能手”6人,奖励300元/人,并红榜通报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4、开展“我是最佳手指口述指导员”体验活动,六大分厂、能源计量处按照《安全培训月实施方案》(连瑞字[20xx]32号)“手指口述”安全培训条款要求开展为期不少于20天的“手指口述”安全培训,各分厂每天安排巡检、机修“手指口述”指导员现场作操作示范指导1名巡检工和机修工,能源计量处每天安排电工“手指口述”指导员现场作操作示范指导1名电工,各“手指口述”指导员将各种操作行为、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一一进行“手指口述”,并将记录《“手指口述”记录表》于6月28日报“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活动评出“我是最佳口述指导员”6人,奖励300元/人,并红榜通报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七
根据《关于开展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暨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本次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基建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编制的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初基建安全策划方案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基建安全综合评价中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内容执行情况。
(三)检查“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等制度、标准及工作要求的学习落实情况,检查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及标准化作业培训材料应用情况。
(四)检查工程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入场培训、进场(包括各类设备)、施工措施方案审核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班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基建管控安全管理实用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各工程在冬季施工及年底投产高峰期间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工程现场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冬季极端恶劣天气及针对年底前施工投产高峰的安全方案编制和重点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安全费用投入和台帐管理,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规范使用和健康状态,施工用电、各类机械和工器具、消防器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护系统、重要作业(起重和架线张牵场)现场设施安全可靠性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检查大纲见附件3(各建设管理单位应按项目汇总填报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德通处)。
(一)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检查
1.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组织,确保本次大检查活动覆盖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现场和相关单位。已经在秋季提前开展了类似工作的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重点进行必要的补充检查。
2.各工程项目要对照检查重点,全面梳理在建工程秋冬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秋冬季在建工程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3.各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要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统计检查项目数量、发现及整改隐患数量等内容,将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
(二)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动
1.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熟悉掌握检查大纲内容,做好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迎检准备。
2.各单位要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结合检查其他单位时发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治理其它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做到彻底、闭环,并及时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和问题整改结果纳入基建安全大检查总结中,一并上报公司基建部。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强责任、强监管、强奖惩”的举措,试行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销分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有效化解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泰兴经济开发区内领取危化品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医药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含港口经营,不含加油站)。
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
《泰兴市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销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销分办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28日-20xx年11月5日)。经济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和途径对“记销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28日-20xx年11月30日)。由试点范围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条安全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0日-20xx年1月15日)。试点期间,经济开发区和市各部门同步组织对试点范围内所有企业开展1轮全覆盖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书面交办企业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记销分管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月16月-20xx年1月31日)。经济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提出完善记销分标准的建议,研究制订不同等级企业在资源使用、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具体奖惩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向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一)组织机制。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召集人,市分管负责人和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召集人。工信、公安、住建、交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试点工作部署,开展联合执法,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在市安委办。
(二)发现机制。采用考核、访谈、点调、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一是开展现场测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3人)和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随机抽考。二是开展访谈印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风险点位分布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抽查台账资料和关键岗位,反向印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三是开展随机点调,随机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现场点调测试,现场点评。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对照记销分办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销分专项检查。
(三)认定机制。由联席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问题(隐患)清单,对照记分标准中认定情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记分管理,有异议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销分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整改,按期闭环,符合销分情形的,在规定时间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联席办按规定销分。已销分项,不再计入企业主要负责人总记分。
(五)奖惩机制。充分运用记分结果,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等级进行奖惩。对于蓝色等级,优先进行项目审批,优先拨付新增规划用地。对于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采取安全警示、反面曝光、停产整顿等惩戒措施。记分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试点工作结束后,将推选1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0名安全管理人员、50名一线职工作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抓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管控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加快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有机衔接。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布局,制定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严禁承接已落后淘汰的产能,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合理布局相关建设项目,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2.严格安全准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建立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查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和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建设项目,限制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新建精细化工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加强园区风险管控。明确我市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并申请自治区认定公布。对自治区确定的我市化工园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到位的直接升格为高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将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到20xx年年底,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应降至一般或以下,逾期未达标的,按程序上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全链条安全管理
4.加强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管控。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为重点,突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安全管控,组织开展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红、橙、黄、蓝”风险等级,按照“一企一策”整治问题隐患,实施动态安全监管。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设备完整性和工艺平稳性管理,高度重视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鉴定、登记及“一书一签”要求,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之前就投入生产。
5.加强运输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全面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城镇燃气的安全管控。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单独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区。加强机场、铁路站场、口岸、化工园区等配套储存场所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域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鼓励化工园区内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采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加强工矿商贸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6.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排查。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理设施。
(三)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并作出安全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岗位操作培训。
8.强化法治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强化激励措施和失信约束。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同等条件下在扩产扩能、进园入区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依法适度调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费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对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0.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作用,及时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确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11.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市县两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业力量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新进人员严格把关,突出专业素质。到20xx年年底,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化工、化学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行业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管理制度。化工园区要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评估+执法”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五)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支撑保障
1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切实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通过“互联网+培训”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应用“包头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20xx年年底前实现安全技能培训全覆盖。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重点化工企业、重点化工园区或第三方机构建设1个以上化工实习实训基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20xx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置2名及2名以上内训师。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实践经验、安全培训等从业要求,督促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13.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实验室,开展危险工艺本质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开发改进等,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20xx年年底前实现对园区内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的实时风险监控和自动预警。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14.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培育和引进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充实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库,完善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整合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每个化工园区至少建立1支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大中型化工企业增强自有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制度,提高初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安委会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安全关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落实落细。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三)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十
为确保20xx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xx〕28号)要求,确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通过深入开展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安排、系列创新举措,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重点行业、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总监制度落实、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情况;切实抓好企业“开工第一课”、特种作业审批情况;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xx〕25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跟踪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xx﹞46号)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
(二)化工生产企业包保和驻点工作开展情况。
1.企业隐患排整治情况: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建立真实检查记录、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隐患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
2.包保和流动驻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保和流动驻点监管人员督促相关化工企业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一步完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保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包保督导工作手册》等相关情况。驻点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并运行双重预防体系情况,督促企业制定“冬季四防”方案,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等。
(三)关闭淘汰化工生产企业后续监管情况。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淘汰第一批化工生产企业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加强日常督导巡查,密切关注关闭淘汰化工生产企业动态,一旦发现有私自违法违规恢复生产现象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在确保安全、环保的情况下,要坚决拆除化工生产设备,确保关闭退出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关闭化工生产企业“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镇街应急办(局)要结合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在20xx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期,要集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必要时聘请专家,认真排查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聚焦督导检查工作重点,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整改问题隐患,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现问题,综合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夜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营造良好围。各镇街应急办(局)、各化工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多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形成浓厚氛围,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成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期间,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于3月7日前要形成督导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应急局危化科邮箱:xxxx@。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十一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我单位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行动。
我单位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安全制度
危险源分析与紧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施工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景,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对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措施
对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交通标志,并有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限制社会车辆出入的施工区域,各出入口要有警示标志。
5、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所检查标段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6、井口、高空临边处的安全防护桩基、预留洞口、爬梯、桥梁临边处的防护措施,防落网挂设情景。
7、施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贴合要求,有无日检记录。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9、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接上级通知,我社区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发现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如下。所查安全隐患(凤鸣楼):
1、库房灭火器摆放在角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起到灭火作用。
2、吸收塔西侧一配电箱旁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充气。
3、a栋第三层后面钢架子离电线杆太近,容易导电引起火灾。
4、现场木方模板堆放不整齐,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如下:
1、库房灭火器现已经放置于库房门口显眼处,若发生火灾能立即投入使用。
2、吸收塔西侧配电箱旁失效灭火器现已更换。
3、已通知负责人尽快拆除。确保安全事故不发生。
4、模板木方现已有序整齐的堆放。
1、经过建筑工程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供给信息依据;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地区乃至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您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职责感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十二
当前已全面进入冬季,气候干燥寒冷,雾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频发,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极易给安全生产带来重要影响和威胁。加上元旦、春节“两节”临近,个别单位处于检修或生产关键阶段,诱发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为确保当前公司的安全生产稳定态势,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安委会铜安办[20xx]71号文及铜化集生[20xx]78号文要求和布置,公司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集团公司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把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切实落实到实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深入推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冬季气候特点,强化冬季安全生产“防火、防寒、防冻、防滑、防大风、防坍塌、防雨、防雪”措施的排查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1.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防火、防寒、防冻、防滑、防大风、防坍塌、防雨、防雪”等季节性安全防护工作。建筑物、工棚、高处悬挂物件要进行承载能力检查评估和隐患整改,严防坍塌和物件坠落伤人;冰冻天气严禁用水冲洗地面和人形过道、爬梯,积水要及时清除,严防滑跌事故;加强员工劳保用品穿戴管理,严禁穿棉大衣作业,严防机械伤害事故;配备充足、适用、有效的防滑等应急物资,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2.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和监测维护,严格遵守《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员工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作业期间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3.各生产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压缩空气排液管道、消防器材、供排水管道(包括压缩空气储罐排水)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严禁管线设施超负荷运行。严寒天气,提前采取包裹保暖层等防冻措施,确保恶劣天气下设备的正常完好,加大对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安全设施附件的检查频次,有效的防止由于安全设施附件的冻坏引起的操作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4.氮肥厂、罐区车间要加大对液氨生产和储存区的安全监控,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液氨生产和储存区,外来用工人员要做好登记、备案,需动火作业时,必须由检验人员进行安全取样、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和审批等程序,方可作业。作业时,现场要指定安全负责人,并进行安全交底,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将加大对要害岗位安全巡查力度,车间负责人每天都要对要害岗位进行巡查并签字。
5.寒冷天气,各单位要加强对火源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禁火区内严禁流动明火,杜绝吸烟现象。杜绝禁火区域使用非防爆取暖设施,取暖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严禁电取暖器无人空开和烘烤衣物。对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防器材要备齐备足,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6.针对恶劣天气条件下会引起短时供电异常的情况,各单位要制定供电异常时的应对防范措施,保障用电的安全。
7.各单位要建立今冬明春和“两节”、“两会”期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值班工作,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地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并按程序上报至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生产安全有序。
1.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各单位、本埠子公司要制定具体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力争安全隐患无死角,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并加强监护。(20xx年12月21日前将检查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3.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整、自改”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环保部将对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单位、本埠子公司20xx年2月底完成自查自改总结,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十三
根据省、市、县安委会要求,县工信局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实施方案》(金安字〔20xx〕24号),现制定全县危化品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20xx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
全县范围内危化品生产企业。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及备案、安全总监设立、企业值班值守情况等;
3、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及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等;
4、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风险公告栏设置及使用、风险源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制定及执行、问题隐患排查及闭环管理情况等。
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附件1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镇街、产业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确保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充分发挥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危化品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实现全县危化品行业内上下安全生产一盘棋,全力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迅速部署行动。有关镇街、产业园对照本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目标,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建立台账。督促辖区内各危化品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切实做好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局安全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建立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镇街、产业园对全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不间断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做到及时整改,按期办结。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移交相关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执行不力者上报县安委会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责。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冬季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特别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稳定。根据公司《20xx年冬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检修分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冬季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冬季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活动期间,分厂组织对各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年度的系统梳理,对存在漏洞的地方进行修订,组织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系统学习,提高管理工作执行力度。
加强各车间、各检修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制度的记录、台帐,从工器具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票(动火票)检查、起重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等几个方面开展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演练实效
通过“12.11伤人事故”,组织各车间、各单位认真组织事故反思,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上报分厂,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并执行。统一编制20xx年安全培训纲领,不断组织全体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进一步修订检修各种应急预案,并要求各车间、检修维护单位制定合适的应急预案,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进行组织进行演练,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三)扎实开展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现场反违章
分厂进一步落实执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和现场反违章工作。首先继续开展检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对各车间、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跟踪,并统计各单位所有的安全隐患。
对于现场反违章通过分厂、车间两个层面开展,重点通过工作票及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劳保用品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两部分来进行,分厂级每半月次,车间级每周一次,安全监管员、安全员每日进行日检。
(四)认真落实冬季“五防”,加强冬季安全生产
冬季“五防”是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检修分厂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防冻、防火工作。加强电气、仪表设备的防冻检查和管道保温工作的检查工作。加强检修单位库房、厂房现场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检查、氧气和乙炔瓶管理、现场动作作业的防护措施及动火票办理情况开展全面的检查。
(六)做好工作衔接,集中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员工思想波动较大,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检修分厂将定期组织节前安全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检查的工作并上报检查记录。自分厂厂长至各车间主任、各检修单位领导要组织各自节前安全综合大检查,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到设备不带缺陷,人员不带情绪,管理不带漏洞,确保完成每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活动20xx年12月10日开始,20xx年3月19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成立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领导机构,检修维护分厂根据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活动办公室;进行宣传动员,为全面开展各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施阶段(12月21日-3月1日)
全面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完成计划任务目标。
(三)总结评比阶段(3月1日-3月19日)
3月6日前各车间、检修维护单位对各自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分厂。3月10日前,分厂完成对活动整体情况的总结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厂成立竞赛活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把竞赛活动内容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2、活动期间,抓好自查自改和自我完善;各级领导要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活动中,各车间、各检修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和资料收集,3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相关材料报分厂。
4、活动中,分厂要不定期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评。
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篇十五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涉氯、合成氨、涉及其他剧毒、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 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xx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二)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其他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 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的加油(气)站,经营乙种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 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一)第一时段(2月-4月)
1.深刻吸取x天润得生物公司“2.11”中毒死亡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制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三同时”政策,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抓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第二时段(5月-9月)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防超温超压、防暑降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管,6月底前,组织对加油(气)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新建、新修道路周边的加油(气)站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监督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第三时段(10月-12月)
1.加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安全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安全措施,确保试车、试生产安全。
2.以防冻、防凝、防雪、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发展,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确保2008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做好舆论监督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
(三)积极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填写《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上报表》,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抓住“两会”、“奥运会”、第四季度三个重要时段,组织力量对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要严明纪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安监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
(五)及时归纳,上报统计报表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要重视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填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