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城中村因房屋老旧、电线私拉乱接、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成为消防安全重灾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为有效消除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收集了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最新版全文汇总。这些方案从隐患排查、设施完善到宣传教育,提供全面整治思路,为各地推进城中村消防治理提供有力参考。
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隐患治理,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打牢城中村火灾防控基础,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目标
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按照“先急后缓、边查边改、先改后建、健全长效”和“属地具体实施、行业监管指导”的治理思路,利用三年时间,逐步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城中村消防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逐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20xx年底,全市45%的城中村完成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xx年底前,全市75%的城中村完成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xx年底前,全市城中村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三、治理措施
(一)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改造计划。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列入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内容。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分年度挂牌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
(二)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依托乡镇街道、安监办(站)、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采取敲门入户形式,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发现上报、调度处置、跟踪回访”工作流程,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分组、分片区逐家逐户实施“敲门”行动,集中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数量不足、安全疏散不畅、防火分隔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严查违章搭建。将存在违章建设的城中村建筑纳入县区违章建设攻坚行动重点内容,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四)规范出租屋管理。制定出租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各县区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进一步规范出租屋源头管控。对于既有出租屋,重点纠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
(五)实施“路改”。加强对城中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开辟防火通道,将城中村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对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通道的,应规划防火带,加强防火分隔。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使其宽度、转弯半径、通过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确保有若干条可供消防车畅顺通行的道路。(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六)实施“水改”。有市政管网的,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部覆盖整个城中村;无市政管网的,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并配建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有关部门)
(七)实施“线改”。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通信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陈旧老化的电气、通信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各类管道、管线进行统一规划和开挖埋设,实施电线地下敷设。(牵头部门: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国网淮南供电公司、淮南市安广网络公司、中国铁塔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八)实施“气改”。对于有条件敷设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于不具备敷设条件的,采取灵活的供气方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淮南中燃燃气公司等有关部门)
(九)实施“技改”。对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配备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现阶段按国家标准配置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报警等技防改造手段。(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十)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推广运用网格化巡查终端,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十一)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城中村抗御火灾水平。(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十二)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大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场紧急避险与自防自救能力。(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县区结合实际,成立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动员、居民参与的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一村一策”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定期曝光一批火灾隐患。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建立城中村消防安全风险“布局、建筑、设施、线路和管理”五项问题清单和隐患台账。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1.建强防控基础。结合实际,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小、灵、巧”的消防车辆,按相应标准配齐消防器材,满足处置初起火灾的需要,有条件的'建设小型消防站,通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处置扑救初起火灾,提升城中村自防自救能力。20xx年6月底前,所有城中村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投入使用。
2.集中整治攻坚。坚持“精准实施、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治理思路,推广实施田家庵区舜耕镇洞山社区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经验,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方式,实施“路改、水改、线改、气改、技改”措施,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震慑一批消防违法行为。20xx年9月底前,城中村所有经营性场所、出租屋、“三合一”等重点场所全部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城中村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20xx年6月底前,完成城中村“路改”“水改”,城中村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疏散通道满足基本要求。20xx年5月底前,完成城中村“气改”,确保用气安全。20xx年9月底前,完成“线改”“技改”,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消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对综合治理阶段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不断健全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主要领导负责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经费纳入分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强化工作调度推进,定期通报治理进展,统筹解决难题。
(二)强化联动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针对城中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治理。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深化宣传教育。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针对城中村、老旧住宅火灾特点,组织发动村(居)委会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广播、组织义务流动宣传队等形式,把消防宣传深入到社区单位、住宅区,切实提高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适时组织对各县区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措施不得力、检查治理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凡发生城中村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0xx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将本级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20xx年任务清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期间,每年11月底,上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电话:XXX,邮箱:XXX@163.com)。
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全镇火灾防控形势稳定,即日起至20xx年底组织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聚焦城中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弱、致灾因素多、火灾风险高、群众意识弱等问题,按照“防、消、宣”一体化思维,进一步完善健全城中村消防工作治理体系,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高标准实现“文明典范”和“两高两化”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集中治理城中村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问题隐患。
(一)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二)“三合一”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影响疏散逃生;
(四)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违规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存在用气安全隐患或在不符合用气条件的房屋储存、使用燃气。未按照《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自建出租房灭火器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集安办〔20xx〕19号)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
(五)火源。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风险;
(六)电气。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电器隐患;
(七)消防车通道。私家车违规停放、道路施工、占道经营、线路低垂、架空电线等问题占用、堵塞城中村主要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
(八)水源。消火栓建设数量不足或损坏、缺水。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镇街主责、部门配合”要求,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治理责任。镇消安委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村(居)、有关部门统筹联动,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要依托镇消防站和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向消防部门报告。
(二)部门治理责任。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专职消防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消防车夜巡”专项行动。
2.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3.村建办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工作。结合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安全管理。
4.燃气管理站指导督促开展城中村出租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城中村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新建、改建、扩建违法建(构)筑物。
6.市场监管所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7.经济服务办配合督促用作餐饮、商场、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等场所的整改。
8.卫计口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整改。
9.安监站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配合各级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0.文化站负责指导督促用作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歌舞娱乐、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彩票销售等场所的整改。
11.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内的场所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治理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门按照部署要求,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
(二)稳步推进阶段(12月31日前)。各村(居)、各部门组织基层力量,有序开展集中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督促隐患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各村(居)在前一阶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队伍力量建设,进行实体化运行。各村(居)、各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单位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分级分类推进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各部门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排查整治。各村(居)按照《全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2号),结合既有掌握情况,对城中村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房屋租赁市场准入机制,将消防安全作为出租房屋入市的重要内容,综合施策,压实房东、二房东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投入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完善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召开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转,全镇19个村居依托现有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全部成立“村居消防工作室”,负责统筹辖区内的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宣传工作。形成镇有消安委和消防工作站、村(居)有消防工作室的组织架构。按照基层网格划分,发动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辖区内显见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突出齐抓共管。各部门依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加强对城中村单位场所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隐患问题久整不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按照首批“消防赋权委托执法清单”内容,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完善执法程序。各有关部门针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灭火器材损坏等行为进行处罚。派出所根据消防部门的委托,按照《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开展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以上位法为准。
(四)创新智慧监管。在城中村单位场所普及安装独立烟感报警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测、喷淋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并将信号接入市、区两级智慧城市平台,如遇警情,可通过手机端将火警信息同步推送给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房东租客、村(居)消防工作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消防站、专职队、微型站),实现“火灾早预警、火情早处置”等功能,依托智慧科技手段,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效能。
(五)夯实防控基础。各村(居)针对城中村居住场所、“三合一”、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风险突出的问题,在前期开展城中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集中行动基础上,常态化开展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消防水管、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工作。推广“消防保命墙”建设,实现居住场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实体硬隔离分隔。合理规划布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引导群众养成安全停放、充电的`良好习惯。
(六)开展夜巡行动。专职消防队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并会同属地村居“两委”等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继续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夜巡行动”,党的二十大前完成全镇城中村消防车通行条件和消防水源专项巡查,实现全覆盖。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执法中队、电力、村(居)要加强对违规停车、占道经营、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的整治。专职消防队、市政园林部门和各村(居)加强对城中村消火栓破损、缺水问题的整改。
(七)深化消防宣传。深化“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宣传融入社会治理力量工作内容,上门入户开展宣传培训。推动在各类科普教育馆新增消防体验内容,通过实操,提升宣教效果。上线培训考试平台,逐人采集信息,检验宣传培训效果,逐步做到全民覆盖。各部门宣传阵地围绕城中村消防安全特点,强化电动自行车、“三合一”、群租房等领域火灾风险隐患辨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初期火灾扑救、应急疏散逃生、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等内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
(八)集中警示曝光。对典型火灾案例、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以及执法案例,各部门要组织媒体进行曝光。对火灾隐患曝光活动,要统一媒体曝光口径,把握舆论监督导向,发现负面舆情及时处置,避免引起社会不良反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做好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要整体统筹规划,统筹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工作,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同步推进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统筹,党委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排查巡查;行业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降低火灾风险。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对在自查、排查整改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联合惩戒,采取关停或查封等手段,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查原因、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方,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四)开展联勤联训。专职消防队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和实战拉动。将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纳入119指挥平台调度指挥,确保火情处置“接警短、出动快、到场快、救人出水快”,切实发挥“打早打小灭初期”的作用。
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3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区先后开展了多次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5月上旬起至10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城中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的战略任务,坚持“落实责任、夯实基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贸工局、区城管局、区租赁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工商分局、福田消防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
2、南园街道办事处、福田街道办事处、沙头街道办事处、梅林街道办事处、华富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
3、上步股份公司、田面股份公司、环庆股份公司、岗厦股份公司、皇岗股份公司、水围股份公司、石厦股份公司、新洲股份公司、沙尾股份公司、沙嘴股份公司、上沙股份公司、下沙股份公司、上梅林股份公司、下梅林股份公司。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成员: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一)领导小组责任
1、统一领导和负责“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其中包括组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
2、审定各项工作计划及专项治理方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部署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消防应急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协调、配合福田消防大队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落实各股份公司消防应急分队的管理使用工作,督促股份公司消防应急分队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积极协调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基层负责”的专项治理机制;
4、及时协调解决在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福田消防大队职责
1、负责“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研究制订“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方案,制定深化推进“城中村”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
2、加强对各股份公司消防应急分队的消防业务指导和灭火救援培训工作;
3、收集和整理《“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表,及时将阶段性总结和相应资料向领导小组或上级部门反馈。
(五)区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在专项治理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职责
根据“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机构,专人负责,抓好落实,保证本辖区“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
要紧密结合“城中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紧紧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专项治理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围绕“四个基础”下功夫,全面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组织建设。在区政府领导下,各“城中村”建立由街道办、城中村股份公司、社区工作站、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辖区单位和城中村居民代表参加的“城中村”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各股份公司法人代表为“城中村”消防安全负责人,股份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股份公司消防应急分队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
(二)基础制度建设。明确“城中村”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办公室、警务室等机构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检查整改、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警示制度等。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和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城中村”股份公司、社区工作站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城中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三)基础工作建设。要围绕“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发生”的总目标,打牢工作基础,狠抓“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城中村”社区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以及公告栏、宣传栏、文化橱窗等现有设施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社区每幢建筑物出入口、楼道内和公共建筑内设置《社区防火安全公约》牌,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板和标志,有条件的要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公益广告牌(箱)等。“城中村”所在社区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教育训练,每年119消防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灭火和逃生演习。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二是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城中村”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城中村”社区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每周要检查一次。要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和城中村消防应急分队作用,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城中村”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三是要加强消防技防改造。要将“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作为“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按照“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和既有建筑治理的要求,大力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消防救生梯等消防安全技术产品,推动对“城中村”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改造,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四是要加强消防灭火演练。“城中村”消防应急分队配备适应“城中村”灭火救援需要的必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针对“城中村”基本地貌和建筑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演练,着力提高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确保“小火不出村”,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
(四)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中村”社区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救助。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规划和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城中村”消防安全布局和旧城改造,拓宽消防安全通道,尽快补上室外消防管网,配置室外消防栓、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维护保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排查摸底(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6月20日,区消防应急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5月16日下发《关于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股份公司消防应急分队做好本阶段工作)。全面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登记建档,准确掌握本区“城中村”的底数,进一步了解“城中村”消防安全状况,研究制订“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方案,制定深化推进“城中村”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区政府组织建设、安监、公安、消防、城管、租赁、城中村改造办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召开“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内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6月21日至8月31日)。福田消防大队要按照“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抓住专项治理的重点,逐一落实。区“城中村”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城中村”加强指导和检查,帮助建立基层消防组织、基础制度措施,协助各“城中村”逐项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任务。这一阶段各“城中村”都要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和进程表,并报区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考评(9月1日至10月10日)。区政府组织消防工作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对各“城中村”进行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城中村”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以迎接市、省里的检查考评,并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推行“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层层抓好部署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深入摸底调查,找准治理方向,制定周密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要狠抓工作专项治理的部署落实,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股份公司、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基层负责”的专项治理机制。要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在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区“城中村”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指导帮助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灭火演练;要指导督促各专项治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按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专项治理任务的完成。
(四)建章立制,重在长效。福田消防大队要把“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一畅两会”专项整治活动和“三小”场所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入剖析“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状况,创新思路和方法,促进社区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技防改造等措施,探索建立“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对工作部署推进得力的,将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强化督导,及时反馈。区“城中村”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各股份公司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股份公司每月2日前要将《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各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性总结和相应资料上报区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联系人:XXX,联系、传真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