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是我国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秩序和形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3篇,希望大家阅读之后有所收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全党掀起一股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的高潮。近期,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我通过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现结合实际,围绕就“六大纪律”中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严守群众纪律,必须站稳人民立场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群众纪律体现党的性质宗旨,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检验一个党员干部是不是脱离了群众、忘记了初心,很重要一点就是看他能不能做到严守群众纪律。《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到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做了明确规定,条款不多,但分量很重,这个分量既体现在条文中,更应该放在党员干部的心上。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何时何地何名义,都不能侵害群众的利益、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不能欺压群众、剥削群众、侵犯群众。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作为粮储系统的党员干部,我们更要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地“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保障好、落实好。
二、严守工作纪律,必须扛起职责使命
党的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确保我们党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正确把握各项纪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有着紧密的联系,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关于“纪律”一章就明确规定,各地党组织“不得自定政策”,凡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各地党组织不得违背中央立场“单独发表意见”。这项规定表明,从违反工作纪律到违反政治纪律,仅有一步之遥。政治工作是第一位的工作,政治纪律是首要纪律,也是总的纪律,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都是违反了政治纪律。《条例》第十章从130条到149条共20条,具体指出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概括起来有5个方面:一是工作失职行为。比如,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新官不理旧账等。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比如,热衷于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检查考核中搞层层加码等。三是违规干预插手行为。比如,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等。四是泄露组织秘密行为。比如,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五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纪行为。比如,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等。对照检查,我在工作纪律的执行上还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比如在有些工作的落实中,还存在调研不够、办法不多、部署不力的问题等,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三、严守生活纪律,必须培养高尚情操
党的生活纪律是对党员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而制定的行为规则。《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有5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生活情趣,二是两性关系,三是家风家教,四是公序良俗。生活纪律所规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私人性和隐秘性,党员干部在生活上的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生,极易在新媒体条件下被放大,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生活纪律不是小节,失节就是大事,划定生活纪律红线是非常必要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生活纪律表明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党员干部要带头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要加强道德修养,强化定力,涵养正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裙带关系”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亲戚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始终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条例》进一步织密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向纵深推进了一大步,成为新时代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标尺。今后,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条例》,学懂弄通,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真正做到学纪、明纪、知纪、守纪。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准则,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遵循。作为国企事业单位的一名基层党员,深入学习这一纪律处分条例,对我来说意义重大,我谨记几点重要心得体会。
一、由衷感受到党纪国法的神圣权威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严格的党内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力所在。 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之前,突出党纪在党内监督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威性,充分体现党对自身建设的高度负责。条例的精神实质体现了党对自身建设绝不手软的决心,不但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纪律要求,而且明确了违纪应该受到何种纪律处分。这样严格规范的党内法规极大地增强了党纪国法的神圣性,为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作为党员,我应当牢固树立党纪国法至上的思想自觉,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正所谓"纪严才有家,矩正方无邪",只有大家牢固树立起纪律和规矩意识,党内政治生活才能严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才能真正得到有效执行。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切实筑牢党纪国法的防线,决不能离开纪律和规矩谈论发展,绝不能在违反纪律面前心存侥幸。
二、深刻认识到了违纪必纪必严的高压态势
这次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调了纪严于法的理念,把“依规依纪、执纪违纪、违纪必究”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其中。尤其对违纪行为采取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执纪,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对于那些触犯了纪律但又有令人宽纵的理由,条例也作出了具体约束,不能姑息。条例明确,对顶风违纪行为,问题严重的,按上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从严处理。此外,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背对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办。可见,条例真正体现了党严于律己的勇气和决心,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作为普通党员,我深有感触。当前正值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之际,作为基层党员,我们务必提高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防止“无纪律、不守规矩”的现象发生。我们要时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决不能心存侥幸,唯纪是从、言行一致,真正做到党纪国法把关不放松、执纪不手软。只有如此,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深化对坚决惩治腐败的理解力度
这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纪律处分条例在惩治腐败上的刚性和严肃性。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要严肃查处并移送司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予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二年。对在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期间逃跑的,按“5+1”制度从重处理。还明确了对失去党员条件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条例针对性、有的放矢地为惩治腐败预留了足够空间,确保党纪国法高压态势长盛不衰。
作为一线党员,我们理应从这次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汲取力量、深化认识。当前,腐败问题仍然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严惩腐败、反腐永远在路上"的有力度和决心,绝不能对执纪违纪者姑息迁就,让腐败分子永无伸头之日。同时,我们自己也更要提高警惕,坚决远离腐败,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只有我们一代一代人坚持不懈地推进惩治腐败工作,才能给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创造安全环境。
四、着力加强党性修养意识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 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强调了党员干部要端正党的世界观和革命理想,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作为普通党员,我真切意识到,我们每个党员都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不但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崇高理想,而且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增强政治定力。只有带着坚定理想信念的"心学",我们党才能不断形成勤政廉洁的良好风气。同时,我们还要有扎实的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动手实干是党员缺根本之训”。我们要知重负重、挺身而出,永葆共产党人的奋斗品格和不屈风骨,以实际行动践行宗旨,切实防止理想信念滑坡。
总之,这次学习是一次思想大锻炼。作为党员,我们必须时刻铭记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庄严誓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用实际行动为全面从严治党贡献自己的应有力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心得体会三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连日来,百花湖镇广大事业单位干部通过党委会集中学、部门主动学、网络、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深学热议《规定》,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履行《规定》规定职责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氛围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全镇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干部赵吉刚表示,“《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事业单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指明了方向。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事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发展、残疾人联合会、诚信建设、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双拥和民政等方面工作,始终坚定党的信念,工作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通过学习《规定》,更加精准地掌握了相关要求,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更好地约束自己,遵规不越规,守纪不违纪。”
“通过学习《规定》,深刻体会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它不仅为事业单位人员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约束,还体现了公正、透明的管理原则,强调了责任与奖惩的重要性,有助于构建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钟代术说,要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学习,熟悉掌握相关纪律规定和要求,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好工作。”
“《规定》的出台是推进事业单位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每一名干部都必须深入学懂弄通吃透《规定》6章45条中的深刻内涵,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把学习宣传《规定》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谋划2024年全镇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让纪律规矩‘利剑’磨得更光更亮,推动全镇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负责人周跃友说。
“《规定》对事业单位干部处分种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处分权限和程序等作出全面规范,给从严治党增强了‘底气’、给严明单位纪律规矩、规范干部行为、推进监督执纪亮出了‘底色’。作为一名普通的事业单位干部,除了要认真逐章、逐条学习外,更要结合《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一起学习,学深、悟透,真正入脑入心。”综治服务中心负责人黄富银表示,在今后的信访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的把《规定》赋予自身的职责履行好、任务完成好,提高自身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