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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预案及措施精选 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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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预案及措施精选 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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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然气象的挑战时,做好强对流天气防御至关重要。“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预案及措施精选 5 篇” 为我们提供了应对强对流天气的有效策略。这五篇精选内容涵盖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它们有助于各单位和社区提前做好准备,提高应对强对流天气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强对流天气来临时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行动,降低灾害损失。

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强对流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防御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强对流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桐庐县强对流天气部门、乡镇(街道)应急联动机制》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强对流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强对流天气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对流天气的应急处置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乡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强对流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乡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强对流天气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强对流天气,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

乡政府负责全乡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乡强对流天气预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强对流天气情况,提出强对流天气处置建议,并向乡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乡政府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职能部门和各村级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救援工作;督查、反馈乡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职能部门和村级组织强对流天气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办,乡农办为全乡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的应急牵头部门,各行政村、警务室及乡各办公室为应急协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灾害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村级组织应迅速调集本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乡政府、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处置动态和处置方案。

乡政府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乡政府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2、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必要时调集民兵、公安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级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向事发地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4、协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对爆破、石化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5、指导村级组织加强现场治安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向可能影响的相邻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7、按规定及时向县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8、指导、协助村级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四、应急处置机制

1、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强对流天气的变化趋势,根据县政府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事发地村级组织和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强对流天气等级标准时(依据桐庐县县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乡政府或领导小组报告,经乡政府批准后,启动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政府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和气象主管部门。

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4、乡领导小组密切加强与县强对流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5、强对流天气天气过程结束,由事发地村级组织或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县政府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经乡政府或乡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灾后处置工作

(一)善后处理。

发生气象灾情的村级组织应组织做好救灾、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乡政府、乡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指导、协助村级组织进行善后处理。

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做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调查评估。

对符合本预案启动标准的强对流天气天气影响全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和村组织开展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强对流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强对流天气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应急管理部门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四、应对处置

(一)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后,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危化监管科等相关科室视情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2、响应行动

(1)发出安全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收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跟踪掌握相关信息。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等科室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综合监测预警、人员紧急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加强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后,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局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应急指挥中心视情组织开展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

(3)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资源待命准备。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本地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调度排涝、挖掘、起吊等装备待命,落实相关专家参与值守决策,遇突发险情随时投入战斗。

(5)派出指导组。根据领导要求,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提出指导组或专家组赶赴受灾地点,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减灾救灾中心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情况,启动应急物资调拨程序;及时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Ⅰ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Ⅰ级应急响应后,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发出风险提示单,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安排下发通知部署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省厅,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相关受灾重点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导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局指挥中心按程序协调对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派出指导组。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提出指导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领导带队赶赴受灾地点,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减灾救灾中心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情况,启动应急物资调拨程序;及时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有关事项

(一)落实工作职责。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等有关科室协同负责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指办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信息互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与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气象部门推送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与相关救援力量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抢险救援工作情况。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应用,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应对举措。

(三)及时总结经验。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等有关科室要结合推进极端天气灾害短临预警分析应用和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指导建立相关应急联动机制,细化防范措施,形成短临预警和应对强对流天气的有效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公司应对突发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突发台风、汛情、强对流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一保人身、二保厂房、三保设备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件类型: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等突发自然灾害。

危害程度分析: 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影响严重的事故。

4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 应急指挥机构

4.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三防”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值长、班组长及在职员工。

4.1.2 “三防”办公室

“三防”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

4.1.3应急处置工作组

(1)运行应急组:每个集控室成立一个小组。

(2)电气专业应急组:主要由电气专业人员、检修人员组成。

(3)锅炉专业应急组:主要由锅炉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组成。

(4)汽机专业应急组:主要由汽机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组成。

4.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4.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三防”领导小组)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和指挥救援队进行抢救实施工作

3、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2.2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

1、运行应急组:负责事故运行方式调整和安全措施落实

2、电气专业应急组:负责电气设备应急处理

3、锅炉专业应急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轻油站、防汛泵站及煤气管路的异常处理

4、汽机专业应急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循环泵房、补给水泵房、防汛泵站等异常处理

5预防与预警

5.1预警发布

当“三防”办公室接到相关信息后,应根据台风、汛情可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5.2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三防”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进入预警和应急状态,启动预案,落实各项“三防”应急准备和预警措施。

6信息报告

6.1应急值班电话

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6.2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闲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要包括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

7响应程序

7.1响应启动

(1)当接到相关信息后,“三防”办公室应根据台风、汛情、强对流天气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并将有关状况报告公司。

(2)“三防”领导小组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三防”应急准备和预警控制措施。

7.2响应行动

(1)“三防”办公室人员密切注视台风动向,随时向公司人员通报台风情况,保持与公司领导和地方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及监督落实。

(2)发电公司当班班长、值长、运行人员加强对设备巡查工作,及时查看设备防渗水情况,落实机组事故预想,及时调整机组运行方式,关闭厂房的所有门窗。

(3)公司领导及部分班组应急队员,做好各项抗御台风、防涝的准备工作,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状态。

8应急处置

8.1先期处置

(1)当发生人身伤害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报警。

(2)当运行设备发生异常、受损时,运行人员应立即按运行规程紧急处置规定或事故预想方案进行紧急运行方式调整及处置。

(3)当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时、着火紧急情况时,立即按运行规程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组织现场扑救等。

8.2应急处置

(1)各岗位运行及检修人员立即展开“三防”应急行动,此时“三防”指挥中心在#2集控室,指挥和控制由值长来执行(值班领导在时,由值班领导执行,值长作为生产的总指挥),各岗位班组长、主值即为现场各岗位的应急指挥,直到本预案规定的负责人到岗后再交接岗位。

(2)当紧急情况升级时,值长或“三防”小组应决定向公司或其他专业救援小组到达帮助救援工作,集控室仍为“三防”救援指挥中心。“三防”小组组长根据集控室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警报,判断受灾情况,处理协调各抢险应急队员和其他专业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汇报受灾情况。

(3)“三防”抢险现场最高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行动,减缓紧急情况,指挥抢险应急队员和其他专业人员;保证与集控室或“三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通讯畅通。

(4)当发现有人受伤时,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救护和报警,针对具体伤情,采取对应的紧急救护措施,并汇报上级领导。

(5)未经“三防”小组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基建施工区域、高空区域或其他有可能导致较大风险的区域。

(6)当进入黄色预警时,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应加强水位监视,当水位上升趋势增大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加强排涝量的临时措施。

8.3扩大应急响应

(1)当险情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三防”小组调动所有应急队员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联系,请求更大力量的救援。

(2)当全厂发生停电事故时,“三防”小组应及时启动全厂停电应急预案。

8.4应急结束

一经启动了本预案,除非“三防”小组组长的正式解除警报通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终止应急行动。

“三防”小组根据公司及当地部门的解除应急警报指示后,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控制结果下达结束“三防”应急行动。

各专业应将“三防”应急行动终止的命令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9后期处置

9.1 台风过后,公司按正常工作程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恢复正常生产。

9.2 公司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台风暴雨等损坏的设备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9.3 公司应及时收回、整理防台物资、材料,及时保存,以备后用。

9.4 公司应对“三防”工作(组织准备、受灾损失、防御、应急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不足并改进,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9.5 因抢险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险情、灾情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给予响应补偿。

9.6 事后总结本次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本预案。

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预案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应对强对流天气,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提高强对流天气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和《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应急管理局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2 风险评估

2.1 辖区基本概况

乐清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的瓯江口北岸,西北为雁荡山山脉,东南为海积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是强对流灾害多发频发区域。强对流天气发生有明显的季节性,以春季、夏季居多,秋季和冬季较少,主要是每年3-4月份,气温逐渐回升,冷暖空气交汇频发,易形成强对流天气,其次是7-8月份,进入盛夏高温,持续的高温有利于不稳定能量的集聚,一旦有触发条件,极易形成午后热对流。

2.2 突发事件危险性评估

全球变暖气候背景下,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我市背山靠海,北部山区众多,雁荡山呈东北向西南走向,特殊地理环境有利于强对流天气发生。据统计,90年代以来我市汛期雨量、暴雨日数呈现双增趋势,雷电等强对流灾害频发,短时强降水有增多趋势。2020年8月4日,乐清国家观测站日雨量达220.0毫米,是近10年以来单日雨量最大值。2021年我市共发布暴雨红色预警7次,破历年暴雨红色预警记录。

2.3 应对能力评估

乐清市各相关部门对强对流天气应急监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队伍建设等基本满足应急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3.1 应急监测能力。目前,我市建成各类地面自动气象站55个,平均站网间距达到5.0km。据统计,2021年我市暴雨预警准确率68%,强对流降水预警时间平均提前量为40分钟。建成面向基层防汛责任人的“智慧叫应”平台,当“监测实况+未来一小时短临预报”超阈值时,自动分级通过短信和电话叫应基层防汛责任人;建成面向社会公众实现强对流天气预警弹窗发布,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启动分区全网发布。

2.3.2 应急处置能力。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用于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各类专业设备和物资储备基本满足应急需要,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应对各类事件。经统计,全市共有卫星电话110 台,应急发电机 540 台,应急水泵 540 台抢险设备。市政配备 1辆大型防汛泵车等设备,强排能力达每小时1200立方米。

2.3.3 应急队伍建设。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现有可调配的市人武部民兵应急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抢险救援队、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抢险救援队等市级直属应急抢险救援队4支226人;交通道路抢险救援队、市政内涝抢险救援队、建筑工地抢险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3支178人;社会应急救援队6支417人。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指挥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办公室、预案科、减灾科、防火科、基础(一、二)科、信息保障科、教培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为强对流天气应急处置的应急牵头科室,局相关科室为应急协同部门。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强对流天气防范处置工作。

3.2指挥部成员科室职责

各成员科室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防范强对流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协调局相关科室做好防范强对流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现场天气实况监测、灾情分析和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发出风险提示,督促有关科室、相关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负责与市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市气象局推送各地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承担强对流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职责工作。

预案科:根据救援需要,协助领导小组按程序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武部、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防火科:组织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带来的雷击火、输配电线路打火等引发的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

减灾科: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乡镇(街道)申请,启动市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地方上报的灾情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基础(一、二)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信息保障科:组织智慧应急一张图应用,应急指挥车、

应急通视频指挥系统等科技应用和装备保障强对流天气防范工作,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保障工作。

局办公室、教培科:协助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 应对处置

4.1温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

温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

提示后,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加强同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强对流天气发展动态,做好相关风险预警。办公室、预案科、减灾科、防火科、基础处(一、二)科、信息保障科、教培科等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相关防范措施。

4.2温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市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气象灾害(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

4.2.1风险提示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温州应急管理局涉我市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全市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气象灾害(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后,加强与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利用浙政钉工作群等通信方式,向预案科、减灾科、防火科、基础(一、二)科和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强对流天气风险提示,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和属地责任做好防范强对流天气相关工作。

4.2.2信息报送

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报送信息。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3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市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气象灾害(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

4.3.1会商研判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温州应急管理局涉我市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强对流天气橙色预报,发布气象灾害(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后,加强与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视情组织预案科、减灾科、基础(一、二)科、防火科、信息保障科和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情况紧急时,与乡镇(街道)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4.3.2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单;预案科向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乡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联系,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每12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市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信息保障科视情组织开展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

(3)监督指导。基础(一、二)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资源待命准备。预案科协调指导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做好参与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减灾科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信息保障科、预案科、减灾科等相关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相关科室及时协调和通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资源调度准备工作。

4.4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市强对流天气红色预警风险提示,或全市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气象灾害(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

4.4.1会商研判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温州应急管理局涉我市强对流天气红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8个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有强对流天气橙色预报,发布气象灾害(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后,加强与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政等部门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预案科、减灾科、基础(一、二)科、防火科、信息保障科和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等参加。情况紧急时,情况紧急时,与乡镇(街道)采用线上视频会议, 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4.4.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单,局预案科及时向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发出风险提示单,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有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联系,实时掌握工作情况。

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每6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指挥中心应急保障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信息保障科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基础(一、二)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相关受灾重点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局预案科协调指导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按程序协调对接市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派出工作组。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信息保障科、预案科、减灾科等相关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领导视情况带队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减灾科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乡镇(街道)申请,启动市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地方上报的灾情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教培科协助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 有关事项

5.1落实工作职责。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减灾科、信息保障科等有关科室协同负责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市防指办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防火科做好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带来的雷击火、输配电线路打火等引发的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

5.2加强信息互通。信息保障科负责与市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市气象局推送各地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局预案科做好与相关救援力量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应用,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应对举措。市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应急保障科做好与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工作对接,充分发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5.3落实相关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和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情况,制定镇村级强对流天气应对方案或措施,切实加强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强对流天气防御应急预案5

为积极做好我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娄底市关于做好本轮寒潮大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水洞底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顾 问: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及各部门站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党政办,由黄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杨、张宇、邓志明、康东、付翌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联系电话:0738-461xxxx。

二、工作目标

(一)保障道路畅通。要切实保障公共交通畅通,不得因极端天气而出现公共交通断线、停开和无序情况。对乡村公路要实施分片包干负责,做好路面加固除险、铲雪除冰、及时除障等三项工作。加强乡村路况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抓好交通运输组织,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二)保障物资供应。要千方百计保障居民生活物资,

尤其要做好蔬菜、食品、燃气、燃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治安行为,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三)保障安全有序。要把确保安全有序作为抗击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重点切实抓好。突出抓好电力、通信、电视、自来水等管网安全,消防、交通、房屋建设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灾害天气造成的责任事故。

(四)保障群众生活。要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尤其要重点抓好农村五保户、危房户、困难户、街头流浪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生活保障,确保不发生因灾伤亡、冻饿伤亡,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五)保障防灾到位。确保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防灾到位,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工作安排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重点,设立道路交通疏导组、特困居民救助组、水电供应维护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生产组、应急抢险组、防灾救灾组、镇区环境维护组、信息宣传组等九个专项工作组。

(一)道路交通疏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镇村干部和社区居民清除镇村各路面的积雪、冰块等,开展交通巡逻,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2.加强重点道路的值勤和指挥,确保安全畅通;

3.组织清扫主要交通干线的积雪、冰块和洒盐除雪工作;

4.加强干线公路的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做好道路滞留车辆的疏导工作。

(二)特困居民救助组

组 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1.及时解决群众基本生活救济问题,确保冰冻引发灾害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医疗保障;

2.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上报工作;

3.抓好卫生防疫工作。

(三)水电供应维护组

组 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确保电力的正常供应,做好电网的应急抢修和除冰工作和医院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确保自来水的正常供应,做好自来水管网防冻和抢修、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1.做好全镇油米肉菜等生活物资供应的调度保障工作;

2.做好物价稳定工作;

3.认真做好救灾和抢险物资的筹集、调度。

(五)安全生产组

组 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站、企业办、国土所、水洞底中学、新禾中学

主要职责:

1.组织排查消除各建筑冰冻等安全隐患,抓好工业企业及加油站、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2.抓好校舍除冰和学生防冻保暖工作,抓好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

(六)应急抢险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城建办、整建办、民兵应急分队等单位。

主要职责:组建应急抢救分队,遇有突发性事件,迅速奔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和救援。

(七)防灾救灾组

组 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水利站、林业站、畜牧水产站、农技站

主要职责:

1.抓好镇域中心、公路两侧绿化带和花卉苗木基地的防冻除冰保林工作;

2.抓好经济林和蔬菜等经济作物的防冻指导工作;

3.抓好养殖户和家畜家禽的防冻指导工作;

4.抓好水利基础设施的防护工作;

5.抓好农林业防冻补损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镇区环境维护组

组 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城建办、整建办

1.组织镇村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清理街道冰块积雪,确保市容市貌整洁;

2.确保镇区环卫设施正常运转,排查消除各建筑冰冻等安全隐患,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出行方便。

(九)信息宣传组

组 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党政办、组织室、文化体育广电站

主要职责:

1.组织做好防冻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2.大力宣传防灾抗灾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低温雨雪天气持续时间较长,覆盖范围广,且正值元旦来临时期,对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产生活将造成较大影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大宣传发动。要及时掌握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工作,利用有线电视、宣传车、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积极动员全镇人民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此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进行正确舆论引导,避免群众出现恐慌情绪;对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要全程跟踪,积极报道各单位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明确工作职责。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安排全镇的应对工作。综治办、民政室、应急管理站、城建办、交管站、派出所、供电所、自来水厂、卫生院、民兵应急分队要各自准备应急力量,以备随时调配;农技站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抗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在收到灾害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准备,遇到灾情和突发事件,及时向镇值班室报告情况。各村(社区)对五保户、特困户、危房户的普查登记即时启动,并立即落实应急救助人员和方案,具体名单于12月25日报镇党政办。各村(社区)负责安排好应急铲车一台,在发生紧急状况时随时投入应急救灾,服从镇统一调度指挥。

(四)加强应急值班。各村(社区)、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转变作风,加强服务。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 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各村(社区)值守人员要2 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冰冻雨雪气象预警未解除之前,各村(社区)、各单住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妥善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实行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各村(社区)、各单位于每日下午16: 30时前将本村(社区)、本单位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报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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