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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土地流转合同电子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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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土地流转合同电子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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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及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合同条款。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土地流转规范进行。双方应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流转合同【篇1】

甲方(出让方):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未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采用__转包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每亩每年租金为_________,合同期内承包金一年一结,以每年的___月____日为限,付款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支付。土地流转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____年春节之前支付。以后每年春节前支付______万,直至付清尾款。

______________

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②、订立的本合同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⑥、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①、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②、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③、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政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乙方:____

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篇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二、 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转转费用

每年每亩 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 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政府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土地流转合同【篇3】

协议人:袁廖氏、女、汉族、1927年10月2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协议人:袁学德,男,汉族,1968年8月13日出生,四川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协议人:张涛,男,汉族,1966年农历11月初十出生,四川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自1982年土地包干到户后,袁廖氏、袁学德无能力耕种自己的承包地,给国家应缴纳的公粮税金也无法上缴,尚有拖欠,政府多次想将袁廖氏、袁学德的承包地收回,但又考虑到袁廖氏、袁学德的生活问题。于1999年5月16日由生产队同张涛土地转包契约,将袁廖氏、袁学德把自己的承包土地3.7亩长期承包给张涛耕种,并负责缴清来年拖欠的公粮税金,及承包后应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的一切费用。包括袁廖氏、袁学德的生活费用。在2014年4月8日生产队与张涛(袁廖氏的侄女婿)的土地承包契约,被家族袁学富(袁廖氏的侄儿)、袁发祥(袁廖氏的侄孙)强行解除,因现在袁廖氏、袁学德的3.7亩承包地,不在向国家上缴一切费用,相反国家给予农村土地补助,因国家对农村土地机耕改造。袁廖氏、袁学德的3.7亩包产地基本都在路边,家族袁学富、袁发祥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实为利,并非以善为本,知所

以张涛在与生产队的土地承包契约过程中在田边地角所开的荒0.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所开荒土地0.4亩的流转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2014年6月8日起,袁廖氏和袁学德把自己座落于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的承包土地0.4亩流转给张涛长期耕种管理,自2014年6月8日起以上0.4亩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就完整地归张涛所有和使用。以上流转0.4亩承包土地的四至边界为:东面同路边接界。南面袁学德、袁廖氏的承包田接界,西面同沙德忠的承包田(胡志忠的)接界,北面同胡志中的住房为界。

二、张涛在此田所开的荒地在2014年4月8日经村社干部调解,由袁学德、袁廖氏给付5000.00元人民币,给予张涛的开荒补偿。袁学富、袁发祥、张涛不同意村社调解,经双方友好协商,袁学德、袁廖氏原拿出0.4亩承包地作为补偿,给张涛长期流转使用。

三、交付0.4亩流转土地的时间;袁廖氏和袁学德于2014年6月8日将以上0.4亩流转土地给张涛。

四、如果以后国家建设征用以上0.4亩承包土地,那么国家建设征用的所有补偿费和建房指标都归还张涛所有。

五、流转期限:本轮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并且本轮承包合同满后,袁廖氏、袁学德继续把0.4亩承包土地继续流

转给张涛耕种管理,并不得收取张涛的任何流转费用。以后依此类推适用。

六、袁廖氏、袁学德协助张涛在王所乡人民政府办理流转登记手续。

七、违约金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一方违约应当给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生产队存档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

协议人:协议人:

2014年6月8日

土地流转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为加快镇新农村建设步伐,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流转土地招引乙方在镇投资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一事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地址:四川省镇村组(小地名)。(具体所涉村民小组及农户同意流转的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面积:甲、乙双方确认的一期项目用地约亩;其中田:_________亩,地:__________亩,共计:___________亩。(具体土地面积、四至等明细见附件及图纸,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在土地周围埋设界桩)。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情况,如乙方需要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承诺比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优先满足。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期限: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满后如国家土地政策无重大变化乙方承包期按本合同条款可顺延至年月号。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用途:一期项目用地用于生态葡萄休闲观光园区建设。

五、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费用及计算办法:田按市斤黄谷/亩/年,地按市斤黄谷/亩/年,实物计价,黄谷均以本地每年市价的中等普通黄谷价折合现金(以每年10月25日至31日本地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

六、其它约定:1、基地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国家扶持的各类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2、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国家对土地的各类优惠政策归甲方所有;如国家需要征用土地,乙方须积极配合,土地补偿费、社保指标等归甲方,乙方因建设生态葡萄园观光休闲项目的所建物业及附属物、附着物等所有赔偿、补偿归乙方。3、合同执行结束后,乙方须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付于甲方。4、为保证还耕,乙方需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向甲方交付壹拾万整元的还耕保证金,还耕保证金由镇政府代管。

七、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使用。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一年流转费用,下年起的流转费以签订日期提前一个月付给甲方。乙方只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甲方内部村民小组及所涉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的分配及领取等事宜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除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费用外,甲方及镇政府不再收取乙方的任何费用。

八、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按相关规定办妥乙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手续及到人民政府备案登记。乙方使用土地只对甲方负责,土地流转所涉及的农民缴纳权益由甲方全面负责处置。甲方保证所涉及的农民不得影响乙方经营,如影响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承诺乙方在镇投资享受市及镇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基本情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3、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申报、选址、土地使用许可的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手续,协助办理消防、环保等基建前期手续,协调与相关单位对接工作。

4、甲方协助乙方将水、电(动力电)、路端口接抵乙方项目现场建设场地红线,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和完工后的正常用水、用电。

5、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实施重点招商引资保护计划,政府下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进入检查工作时,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前往,否则可以不予支持。

6、在整个流转期限内,如因政府开发建设的需要,对项目实施搬迁,甲方承诺:搬迁补偿标准按政府文件执行,涉及房屋和地面附属物、附着物搬迁、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九、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流转土地的用途,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需服从镇建设规划,建设方案须报发改局备案。

2、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流转费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乙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在备案成功后三十日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时间内一年内完成打围、种植;第二年完成观光休闲、展示区全部功能设施建设,具备投产开业的全部条件。

4、乙方承诺在生产经营期间,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5、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支持甲方统计工作。

6、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流转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按相关规定办妥乙方土地使用权流转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和损失(包括逾期利润)负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甲方有权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应按约定的期限付清土地流转费用,迟延时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加收每月2%滞纳金。

十一、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____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但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送市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发局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篇5】

甲方:

(出让方)乙方:

(受让方)丙方:

(原土地使用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三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所有的,丙方使用的位于XXXXXX约一亩多地(四至界线:东至XXXX;南至XXXX;西至XXXX;北至XXXX)出让给乙方。

二、该宗土地甲方出让给乙方的期限为永久性一次性转让,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三、该宗土地流转出让金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和丙方,其中付给甲方400元,付给丙方3600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或之前一次性支付。

四、该宗土地协议转让后,如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办证费用。

五、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有权独立开发、利用、经营该土地,但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

六、乙方根据本协议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七、乙方在经营、使用该宗土地时,如有权属纠纷,甲方和丙方应积极出面协调和解决。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单方终止本协议,除应全额退还乙方土地流转出让金,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投资和经营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土地流转合同【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甲方自愿将位于 第 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29年8月30日止。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稻谷,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土地流转合同【篇7】

地址:

为了促进土地利用,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可写明土地四至范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乙方每年 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元/亩,合计 元。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可以延长流转期限。延长的应重新订立补充协议或合同。期满未延长的,乙方应将土地交还甲方。乙方恢复土地原状,不得以土地上设施为由向甲方要求补偿。

⒉土地流转期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相关权益由甲方行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⑥因土地被有关部门征收征用。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采用 租赁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流转用于 药材 生产,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用于畜牧业生产及其他非农生产。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年,从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采取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月日支付甲方优质小麦 公斤/亩,每年月日支付甲方优质水稻 公斤/亩。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经双方同意,也可根据当年实物市场价格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流转期间如遇土地征用占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决定,乙方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乙方没有通过甲方私自作出的决定无效,如因乙方私自决定造成土地被征用、占用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赔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 壹仟万 元。如确因国家或者集体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决定的,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安置物等所有补偿归甲方所有。

4、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所有。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

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与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的;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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