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客户拖欠货款时,当事人可先与客户协商偿还事宜。若协商无果,能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选择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例如,某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多次协商无效后,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款项,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拖欠货款起诉状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拖欠货款起诉状 篇1
原告:闵,男,x年11月10日出生,现住**市西街15号7单元3-4.电话:
被告人:哈,女,X年02月01日出生,现*市**区某小区132号楼3-1.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3378.82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至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出售葡萄酒,共计540000元。被告后于x年4月1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一月之内支付酒款。现承诺期已届满,但被告仍未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其均以种种理由拖欠至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7月26日
相关问题:
原告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拖欠货款起诉状 篇2
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x2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x8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x8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
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年月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10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x8年6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9109元。x8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x21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拖欠货款起诉状 篇3
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xx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x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x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
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年月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10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x年6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9109元。x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20xx1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拖欠货款起诉状 篇4
原告:陈某某 男,汉族,x4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住某某市民乐镇兴民街282号,电话:;
被告:梁某 女,汉族,x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某某县平乐镇平乐村下新队19号,住某某市某某镇二环西路106号永顺名门小区20号楼A1002号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125819.6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25819.6元为基数,从原告正式向法院起诉时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3、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2年3月31日前,被告梁某在某某市大风门水泥厂附近经营一家石灰厂,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燃煤 ,至x1年9月2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燃煤货款为96985元,为此,被告立下《欠条》一张,称:“今欠陈某某煤款肆玖万陆仟玖佰捌拾伍元(96985元)。”梁某签字确认。
x2年3月,原告再次向被告运送燃煤29.79吨,价格为每吨1580元,折货款46878元,后被告陆续支付了18044元,此次,尚欠原告燃煤货款28834.6元。
以上两项被告共欠原告125819.6元货款。 。
原告认为,原告已经按约定交付了货物,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告应按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支付价款,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所欠原告的货款,已经构成合同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2 年9月25日
拖欠货款起诉状 篇5
原告:万,男,1x年6月4日出生,xx省云梦县人,个体工商户,住xx市,字号xx市东西湖销售部。
被告:杨,男,36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省钟祥市郢中镇,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x00元;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摩托车五辆(价值1x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6415元及利息,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6年2月14日签定了一份《中裕摩托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x6年1月1日至x6年12月25日。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实行款到发货,乙方(被告)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结算。x6年4月20日,被告向原告来函,要求原告向被告发送60辆摩托车,总金额216415元。x6年5月1x日被告向原告传真20万元承兑汇票复印件一张,要求原告组织货源发到钟祥,并承诺先付款后提货。原告收到传真后积极组织货源。x6年 5月26日原告将货物运到钟祥后要求被告先行付款再卸货,但被告予以拒绝,因此原告工作人员熊继平拒绝卸货。被告见原告工作人员熊继平拒绝卸货,即指使他人殴打熊继平并抢夺原告货物,原告无法只有报110.钟祥市公安局皇庄水陆派出所的的民警出警到现场后,才得以取回部分货物,但仍有五辆摩托车(价值1x000元)被抢夺。另因被告缔约过失责任,还造成原告托运费、货物贬值等各项损失25x00元。
此外,被告还拖欠原告配件款6415元,被告曾于x6年2月14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是x6年12月31日,但被告至今未能给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2 年x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