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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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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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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启生命教育新篇,为中小学生筑安全防线。活动聚焦地震、防空、消防等关键领域,传授基础知识,强化避险技能,让生命意识深入人心。在实战模拟中,孩子们学会自救互救,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守护生命安全,共绘和谐校园蓝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 (篇1)

一、活动主题

x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一个“防灾减灾日”,今年“防灾减灾”的主题为“将预防付诸行动,让安全融于生活”。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及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演练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将于5月7日–13日期间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以及社会受众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全系统安全防护和应急知识进一步得到普及推广。为了此次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组织机构

房山区建委成立“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区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 区建委建设管理科科长

区建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区建委安监站站长

区建委质监站站长

区建委执法队队长

成 员: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7日––5月13日

四、活动主要内容

1.机关内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2.对辖区内在施工地进行施工安全防护宣传,发放宣传材料, 组织知识讲座;

3.组织在施工地开展应急演练。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活动组织工作机构,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3.深入基层,发动群众,深入工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使防灾减灾的意识深入人心。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 (篇2)

1 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方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灾情应急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方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方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方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本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 (篇3)

xx年3月30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按照xx市教育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和市地震局联合下发的《xx市xx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应急演练活动实施方案》(x教【】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有序开展一中xx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应急演练活动,确保演练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的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向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生命教育,教育学生了解地震、防空、消防等基本知识,掌握避险逃生常识,树立生命意识,应对和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灾害,确保生命安全。

二、演练范围

一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和国际部的全体学生。

各年级部和国际部要认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并充分考虑本年级部学生及国际部学生实际,周密安排,注意把握方式和强度,加强安全防范,避免发生意外。

三、演练时间

xx年4月9日上午9:30(大课间)。

四、演练地点

一中教学区内各教学楼、教室和校田径运动场。

五、演练准备

(一)成立一中xx年疏散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陈

副组长:范

成员:王

总指挥:陈

总协调:范

联络人:王

信号:薛

摄像:王

照像:曹

宣传报道:姜

(二)制定一中演练活动方案。学校成立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和安全保卫、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紧急救治等小组,落实安全员、引导员、信号员等各岗位人员,对活动的演练对象、演练时间、演练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出具体部署。

(三)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学校确定校田径运动场为本次演练的应急避难场所,各教学楼通往田径运动场的通道为本次演练的疏散通道,以上场所和线路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疏散线路要达到两条以上,宽度不小于三米的要求。

(四)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校田径运动场设置标志牌,基本要求为:长方形,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平方米,标注醒目的“应急避难场所”文字,配图案。标志牌牢固树立在应急避难场所内适当位置,高度适中,平时不得移动。

(五)制定疏散操作流程。学校制定疏散方案,明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细化每位参加演练的教职工职责分工,确定每个班级疏散路径和集结场地。学校结合周一升旗仪式各班级位置,确定本次演练各年级、各班级合理的疏散线路、疏散集结位置,要求各班级按照确定的位置和班牌集合列队。

(六)准备临时急救物品。学校医务室准备适当数量的药品、器材、饮用水等物品,以备演练活动的临时需要。

(七)开展演练前宣传教育。学校召开本次演练活动校际协调会,各年级召开班主任和相关任课教师专题会具体布置落实;各年级、班级集中开展演练宣传教育,介绍本次演练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让学生熟悉疏散方案,帮助学生消除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引导学生树立生命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六、演练程序

(一)所有参与演练人员到达各自岗位。

(二)鸣放演练开始信号。校园广播播送“老师们、同学们请注意,现在是应急演练,请大家在引导员的引导下,按各班级疏散线路,疏散到学校应急避难场所”。

(三)学生在引导员引导下有序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

(四)在应急避难场所(校田径运动场)集合列队,各班班主任清点并报告人数。

(五)鸣放演练结束信号。领导小组对演练活动进行点评,组织学生安全返回,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应急演练是增强学校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充分认识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把本次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好、开展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年级部、国际部及相关处室务必提前策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开展。要讲协同、重流程、抓节点,防止演练过程中发生拥挤踩踏。演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有针对性地修订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督查,精心指导。各年级部、国际部及相关处室要加强对本次应急演练活动的督查和指导。本次演练市教育局等上级领导及各新闻媒体将来校现场督查指导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演练活动结束后,各年级部、国际部要将演练活动小结和图片资料及时上报学生处、保卫科。学校也将演练活动总结在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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