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取得成就和遇到困难的客观记录和评价。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避免夸大或贬低事实,客观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以来,县畜牧水产局切实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强化责任、依法监管、严防严控等措施,强力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运转并取得一定实效,确保了全县无重大动物疫情,无经营使用“瘦肉精”事件和食用畜禽水产品人员中毒事件发生,真正让全县人民吃上了“放心肉”。其主要做法是:
加强安全管理,实现“三无”目标,既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终点,又是起点。为此,县畜牧水产局创新方式,严格责任,狠抓落实,打实基础,促进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运行规范有序。一是广泛宣传发动。以县有线电视台《三农工作在汝城》为宣传载体,采取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下乡咨询、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普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12次,下乡咨询活动10次,印发资料5000余份,提高了广大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完善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汝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汝城县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汝城县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健全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畜牧水产局量化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人,每人交纳了300元的责任保证金,严格责任追究制,实行同奖同罚。实行动物防疫向社会公开检疫承诺,强化防疫检疫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推行乡镇动物防疫员星级服务卡制度,将动物防疫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服务内容、投诉电话印成卡片发放到广大养殖户,加强群众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了投资40万元的县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配置了2名专业检测人员,开展了一系列动物疫病检验检测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检验检测工作,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投方式,扶持发展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促进了畜禽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县畜牧水产局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管,严把“三关”,为养殖产品的生产、经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严把“源头关”。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全县规模养殖户、饲料、兽药经营户及畜禽产品经营户与县畜牧水产局签订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明确违约者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运转。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全县畜禽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特别是在禽流感、洪灾、生猪混合感染疫情特防期间,县乡两级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组、党员包户、动物防疫员包免疫技术等过硬措施,狠抓免疫、检疫、堵疫、消毒等工作,实现了全县“疫情不发生,人员不感染”的目标。二是严把“生产关”。督促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投入品使用台帐,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指导监督养殖户科学用药,实现了对养殖规模场(小区)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监控。三是严把“流通关”。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与工商、卫生、公安、质量、药监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合执法,每月进行一次抽检,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兽药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对符合条件都经审核后予以颁证,对饲料经营实行饲料备案登记制,推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大力开展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饲料、兽药违禁药物残留的抽检,常年对县城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按3比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商品猪开展尿样抽检工作。开展了蛋品“苏丹红”、水产品“孔雀石绿”的专项检查,对全县饲料和兽药门市、规模养殖户开展了两次专项整治,清理过期药品15件,霉变饲料315公斤,有效遏制了劣质兽药饲料流入市场。同时,抓好了“双认”工作,建立了郴州龙丰生态种养业有限公司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推广无公害生猪养殖技术,通过基地连农户,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今年以来,全县共出栏无公害生猪5万余头,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绿色安全的畜产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强力推进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了县城区域内畜禽产品准入制度的落实,确保了上市畜禽产品的质量。一是建立检疫检测制度。所有畜禽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建立查证验证制度。对进入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的畜禽产品进行查证验证,凭检疫合格有效证明才可上市销售。三是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对定点屠宰场、城关市场和生源、新和兴超市的畜禽产品坚持例行抽检,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四是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肉食品质量安全诚信户评比活动,加强跟踪管理,规范了畜禽产品经营户的行为。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坚决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造成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及管理者的责任。今年以来,县城区域共检疫生猪4580头,肉品366吨,检出病猪13头,病死肉品2340斤,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二
1、今年主要以生产“源头”监管为重点,生产过程监管为关键,证后监管为抓获手,推广质量安全标准,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来增强监管时效。我旗现有16家“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在1月我们对所有获证单位共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规程制定和实施、生产记录执行、投入品使用管理和包装标识等情况,并与企业签定了“三品一标”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规定用标期间,保证严格按照有关“三品一标”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包装、销售,同时严格按照认证证书所标内容,规范使用包装标识,此次签定承诺书为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标志使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2、市场流通“三品一标”检查情况。对旗内6家超市的米、面、酒等标有“三品一标”标识的农产品进行现场登记,并在网上核对具备标识的农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证书;产品或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是否存在转让或买卖证书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等不规范行为。经核实,检查样品中不存在以上不规范用标行为。
3、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情况。
积极组织引导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重点乡(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的认证工作。全旗16家“三品一标”企业,其中有机企业4家、绿色企业1家、无公害企业9家,授权地理标志2家。目前正在积极申报绿色食品企业1家(xx酒厂)、申报无公害企业3家,认证数量、面积均超20%。协同市绿办开展河套戈壁羊地标认证。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三
坚持从源头着手,以改善畜产品生产环境,提高投入品质量,规范畜产品生产和营销市场秩序,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经营使用管理,加强执法和行业自律,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本内容为大家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关注本站!!!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一)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站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 ,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
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
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x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 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xx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依法治牧是我所日常执法中主要运用手段,在日常的监管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兽药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等十四项专项工作方案,并一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内容均有详细的档案记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所已办结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 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二)
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本局领导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建立责任制,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半年来,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2、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强化监管整治,实施检打联动。9月底以来,对我县11家蔬菜、茶叶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 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
11月底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县农产品重点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人员还有待充实,目前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难于形成合力,打击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目前我县农业执法机构尚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3)缺乏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规范化生产经营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主要生产基地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制。目前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生产企业仍很少。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省、市、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不断健全县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
二、工作措施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地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全年计划建立3-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
(三)做好检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执法查处。重点对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地、省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例行巡检。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问题约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队伍,继续深化“农资打假”、“禁限用高毒农药”、“三品一标”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监管常态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从示范基地开始做起,努力实现联机联网,使农产品监测数据等监管、预警信息即时共享。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工作主动。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四
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本局领导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建立责任制,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半年来,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2、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强化监管整治,实施检打联动。9月底以来,对我县11家蔬菜、茶叶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
11月底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县农产品重点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
1、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人员还有待充实,目前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难于形成合力,打击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目前我县农业执法机构尚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3、缺乏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规范化生产经营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主要生产基地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制。目前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生产企业仍很少。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五
“尚德守法”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为此,我局重点宣传:
(一)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畜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做好源头治理。
(二)围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创建,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展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
(三)宣传畜产品违禁添加和药残的危害。向畜禽屠宰企业、养殖企业等宣传违禁添加和药残的法律后果,社会危害,落实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发动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及其他从业者参与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中来,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六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xxx畜牧局于8月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现总结如下:
养殖及活畜收购贩运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不按规定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运输过程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无证收购经营运输生鲜乳、不合格生鲜乳处理的企业;屠宰环节,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的;饲料兽药生产环节,生产假劣兽药饲料等违法添加饲料和药物添加剂,不按照兽药gmp、gsp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等。
。从源头入手,集中力量对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及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我们采取分片包干的制度,由xxx副所长和xxx副所长带队,xxxx逐户、逐场、逐点进行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落到实效。
监督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进场排查时检查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畜禽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从源头上抓好畜禽安全。
对养殖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存栏量、是否使用违禁药物、是否做到出栏必报检、抽检饲料是否合格等。二是严把“瘦肉精”检测关。检疫人员除每天对待宰生猪按照2%—5%的比例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外,还督促屠宰厂(场)开展自检,做好检测记录,已经确认“瘦肉精”检测呈现阳性,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截止目前,共出动900人次,车辆150车次,养殖场户160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75人次,饲料生产经营企业34人次,“瘦肉精”检测600批次,经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查办案件3起。此次集中排查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七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欢迎阅读。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搞好我区菜蓝子工程,让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肉,特作如下承诺: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标准生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 恪守职业道德,坚定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3. 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不到疫区收购、调进畜禽,拒绝屠宰注水、病害和含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动物。
4.宰前、宰后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检疫检验。
5.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死畜禽、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本人将严守承诺,若有违犯,将自愿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承 诺 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崇信县畜产品 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 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 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 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 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 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 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 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 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 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 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 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八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加强动物免疫、生鲜乳、兽药、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畜禽生产、屠宰加工和市场销售等环节监管入手,加强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监测,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以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力度,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
1.规模饲养场更加规范。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在疫病防治、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安全无害。饲料生产企业按标准生产率达到100%,饲料、兽药(gsp)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率达到100%。
3.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动物防检疫和预警、预报网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畜禽产地检疫、同步检疫率达100%;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具体措施。
(一)抓好疫病防控。
1.强化防疫监督,扎实搞好基础免疫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免疫方针,按照“五统一”、“五不漏”的原则,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二是加强养殖大户、交通沿线和接壤地区等重点区域的防疫工作,养殖大户实行联户指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养殖大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95%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保护率达70%以上。
2.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系统,加快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的录入,完善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系统,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3.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一是要充分发挥疫情测报站的作用,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监测、送检和自检工作,严格动物疫情保密制度和报告制度;二是要完善动物疫情预警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和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提高动物疫情的预警能力;三是坚持常年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对规模养殖场(户)要指定专业兽医进行疫情监测。
(二)加强养殖场监管。
一是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规范要求。二是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要求记载生产记录、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相关内容。三是必须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专职防治人员;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防疫制度健全。四是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安定等农业部规定禁用的物质。五是动物出栏时要报检,引进动物要审批、隔离,发现可疑动物疫病要及时向县疫控中心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六是病死动物和养殖废弃物必须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制作无害化处理清单,附上病死动物处理过程照片,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并随时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无害化处理现场的勘验。
(三)加强饲料监管。
1.抓好饲料生产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一是认真抓好企业年检备案工作。二是严格监督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记录。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建立7大制度,并认真执行。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10个生产记录,并逐日如实填写。三是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每季度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开展1次例行检查,监督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认真开展检化验工作、认真执行非法原料不准进厂、严格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
2.抓好饲料经营企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一认真开展饲料经营人员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经营制度。二是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经营记录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是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经营企业,特别是外地入境推销企业,必须签定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其销售的产品不含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承诺其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四是开展经营市场巡查。组织执法人员每半年对全县饲料经营企业进行1次全面大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四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失效变质产品和“舀舀药”等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努力净化我县饲料市场。
3.加强饲料质量监测。一是严格实行无公害畜产品基地饲料准入制。按照川畜食发[2003]71号文件规定,严格实行无公害畜产品基地饲料准入制度,切实保障我县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二是积极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抓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任务。同时,加大抽检范围,严厉查处高标识的不合格饲料,提高我县饲料质量水平。
(四)加强兽药监管。
1.全面实施兽药gsp,规范兽药经营企业。认真抓好兽药gsp宣传、培训、指导和验收工作,推进我县兽药gsp的全面实施,规范兽药经营市场。
2.抓好兽药质量监督和兽药残留监测抽检。认真实施兽药质量监督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抽检计划,规范抽检程序,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
1.认真执行达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牧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协助达县宏达养殖场等7个养殖场建立和完善好管理制度、生产记录、规范饲料、兽药使用,确保其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合格。
2.按照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和制度,加强对已获得认证企业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六)强化检疫工作。
1.加强产地检疫。必须按照“三规”、“四有”的标准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认真落实检疫报检制度,实施现场检疫,严格“五坚持”,做到“五到位”(检疫对象、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到位),达到四个100%(规模养殖场进出动物受检率、报检点动物受检率、畜禽交易市场和运输持证率、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强化屠宰检疫。屠宰检疫中要设立“六岗”,严把“七关”,做到“八到位”,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待宰动物必须严格验证查物,全流程同步检疫,力争达到五个100%(屠宰动物标识回收率、屠宰动物受检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屠宰检疫证明和记录填写规范率达100%)。
3、狠抓异地引种监管。对异地引进动物实行审批制度,凡在外引进种用、乳用、饲养、役用、销售等非屠宰动物,必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准确了解输出地动物疫情后,决定是否准予引进,经审批合格后,方能引进;引进动物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指派兽医人员一同前往,进行监督(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养殖档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等);引进动物必须经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到达输入地后,必须实施隔离(种用、乳用动物隔离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期为30天),到期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大群饲养。
(七)强化生鲜乳监管。
一是加大奶牛养殖户管理,对全县的奶牛必须进行牛结核和布病的普查,对普查阳性奶牛一律扑杀;二是加强奶牛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养殖场(户)必须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并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方能饲养奶牛;三是加强对奶牛饲料的监管,禁止使用违禁饲料和兽药;四是加强生鲜奶的监管,严禁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添加剂。
(八)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执法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活动,认真开展兽药、饲料、生鲜奶、腌腊制品、生物安全、诊疗活动、肉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专项整治活动有方案、有目标、有重点、有声势、有分工、有纪律、有宣传、有总结。各单位每月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两次以上。一是加强肉类加工企业、定点屠宰场(点)、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产品经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屠宰无畜禽标识动物以及经营病害、毒害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二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馆、建筑工地、农家乐等场所动物食品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未经检疫或病害动物产品进入消费环节,对病害动物及产品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认真开展无公害畜产品市场专用标志专项整治行动,防止套用和冒用无公害产品标志的行为发生,规范市场上无公害产品标志的使用。四是是积极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经营、使用假劣饲料、兽药或违禁药品的行为,加大对限用药品的监管,防止人用药品转为兽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局成立“达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洪为组长,郑四海、黄斌、柏晓雄、徐美柱、王联兵为副组长,政策法规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股,杨华明兼办公室主任,曹中明兼副主任。
为有效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局成立“达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组”,由王联兵任组长,政策法规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组织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下设“达县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队”(由张伟任队长)、“达县肉品专项整治行动队”(由刘明均任队长)、“达县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队”(由刘明均任队长)、“达县养殖场(小区)专项整治行动队”(由伍发辉任队长),负责组织各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
局与各单位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单位负责人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具体行为过错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增强动物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动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职尽责。
(三)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畜牧业法律法规和畜产品安全知识,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开展规范养殖行为、病害肉品识别等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伪劣食品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确保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局直属各单位、各办事处、南外镇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室为被考核单位,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常年监督与平时监督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分值按比例纳入综合目标分值进行综合考核,对年终考核低于85分的,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并惩执法责任金2000元。
出自 coOco.nET.Cn
2、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设一等奖一名,奖现金2000元;二等奖三名,各奖现金1500元;三等奖七名,各奖现金1000元。
六、本文件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20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代表签字: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十
为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水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市食安委《20xx年水产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制订本地区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拉网式执法检查,安排和配合上级部门对当地水产品基地和市场进行产品抽检,加强整治宣传等措施,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注重实效,坚持一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导向作用,增强了水产品整治全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为使监管机制长效化,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水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实现水产品整治成效,现将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水产品整治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强化措施、监管到位,重点加强了对各类养殖基地、苗种生产单位、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资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保证监管人员和各有关措施的落实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工作局面,切实履行好水产品整治监管、督导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印制了几百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主要有《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数种法律法规,利用多种途径向广大生产经营消费者宣传。此外,我们还通过渔业执法的形式来宣传水产品安全的法律知识,通过查处渔业违规案件宣传如何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知识;通过为渔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形式来宣传健康水产品养殖的知识。今年,接受我们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的人数有2千余人,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清楚了如何生产安全水产品、如何识别健康水产品的知识。
一是对养殖基地开展了渔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水产品专项整治监管人员对各类养殖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基地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从已接受检查的几个养殖基地检查结果看,各类养殖受检单位都建立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产品销售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所有基地库存没有违禁药物,监管率和抽检合格率均达到了100%。二是对重点养殖基地和水产品市场进行了水产品药残抽检。积极配合上级业务检测部门对我镇重点养殖基地和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水产品药残抽检检测,确保我镇水产品流通市场质量安全。三是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渔业职能部门以此次水产品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健康养殖发展状况,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工作,开展了渔业科技入户,科技咨询等活动,积极推广高效、安全健康养殖方式,进一步巩固了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建设成果。四是强化生产自律,加强对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扶持和引导工作,通过采用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生产、统一渔资采购、统一品牌销售、统一产品安全承诺等措施,切实保障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总之,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抓出实效,实现整治工作目标,我镇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强化管理、加强督查,及时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化解出现的问题,从而为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根据、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中心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中心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为确保完成肉食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中心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全面纳入了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严格的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市场制度。为强化任务落实,我中心从“两节”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点、肉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传:一是结合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二是结合县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广播上线活动,积极宣传肉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听众人数达上万人,充分给广大市民以知晓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监督执法,全面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按照我中心《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中心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重点狠抓了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通环节的运输检疫工作。以监督检验,规范出证为重点,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或输出。3、狠抓终端环节的市场检疫监督。派3名检疫员24小时值班,住场检疫。以查章验证,杜绝病害肉品上市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复检监督关,对未实行定点屠宰检疫的畜禽及产品严格实施补检,对不合格肉品全部强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消费者把好了最后一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在此期间,全县共检疫生猪1500头,其中屠宰检疫1100头,检出不合格猪2头,不合格猪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耳标佩戴率为100%;查处违法案件0起。
三、狠抓了“瘦肉精”排查工作
使用、不经销“瘦肉精”的公开承诺;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做好用药、用料记录,保证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四、存在的安全隐患
5个多月以来,我中心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对我县的41个规模养殖场,268个散养户,1个定点屠宰场, 6个养殖小区依法进行检查,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肉食品安全普及知识资料1500多册,培训相关人员2000人次,确保了我县肉食品安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一是群众对肉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差异,各乡镇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我县范围内目前还没有一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现有的肉食品检测能力还无法充分满足监管需要;三是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城市上游且不合格肉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给动物防疫和肉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四是兽医实验室缺乏工作经费,不能及时购买动物重大疫病检测试剂,影响动物疫病的检测速度和诊断准确度;五是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领导,加大宣传,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畜产品公共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药经营户676户次,查获假劣兽药116公斤,共检查养殖户2645户次,检查屠宰场126场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58车次,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24起,严厉打击了违反畜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15年至2015年度连续四年荣获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取得实效。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之
本”、“安国之策”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县畜
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局务会议研究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2、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初县畜牧兽医局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局再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月上报制度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受咨询群众350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了畜产品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
(三)监督管理,突出重点。
1、严格执法,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行24小时驻场值班制度,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关。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检疫人员坚持每天对上市的畜产品进行严格督查,查验畜产品是否盖有验讫印章、是否持有畜产品检疫合格证,2015年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畜产品58头,补检44头,无害化处理4头。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局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动物及畜产品流动性大、供应丰富、渠道多、流通迅速、容易假冒,不法商贩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等特点,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我局加强了同工商、食药监局、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近年来,共检查畜产品交易市场125场次,查获病害肉5头(510公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深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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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二是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
(四)健全机构,严格管理,建设一流兽医执法队伍
截止2015年年底,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在岗在编人员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占在编人数的 72 %),高级畜牧师2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师36人,全县有62个行政村、4个社区,6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兽医防疫员,目前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实行乡镇站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县局管理,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基本上实现了村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县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2次对乡村兽医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动物检疫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队伍素质。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意识逐渐形成,但我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丝毫不能麻痹大意,为了深入持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将继续按照监管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1、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一是生产环节养殖户健康、科学饲养的意识淡薄。二是经营环节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淡薄。三是消费环节消费者健康消费意识淡薄。
2、生猪定点屠宰场少,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担忧。目前,我县乡村集贸市场有20个,都有畜产品交易,但全县9个乡镇都没有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不能集中检疫,就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检测设备手段落后,无法开展畜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测。 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薄弱、经费短缺、人力不足。
5、养殖方式落后,一家一户的分散饲养使畜产品质量难以
达到安全标准。目前我县养殖业仍然是以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饲养,从而导致养殖环节净化难以保证。
(二)、 对策和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不合格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性,自觉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严格抵制不合格畜产品。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建全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制度,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强化可疑样品的诊断。
3、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检测水平。
4、加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动物饲养和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监控。深入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把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基层,让基层组织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切实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加大对拒绝防疫、逃避检疫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法制观念,努力打造一支能吃苦耐劳、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防疫监督执法队伍服务于基层,切实抓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实行“早、快、严、小”和我省推行的“集中免疫、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模式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扎实抓好春秋两季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
6、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出售、交易、屠宰时,检疫人员凭免疫户口册、耳标佩戴情况等出具检疫证明,真正做到凭检疫证明上市、销售、运输。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督查,从源头上把住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7、严格实行活畜及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动物从生产地进入市场交易、屠宰和运输都必须具有“一证一标”(本县的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外县的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耳标)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县统一执行。凡无“一证一标”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不得入市交易、屠宰和运输。
管的诸多环节狠下功夫,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98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县食安办:
今年来,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业务部门的的精心指导下,针对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抓源头、生产、流通、经营市场的监督监管,通过采取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防严控等措施,强力推进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畜牧发展中心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时召开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题工作会,并制定了《**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管,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监管工作小组,站长为监管工作责任人,站员为成员,对本乡(镇)辖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全责。各村防疫员为本村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的监督工作,从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监管体系,有力的保证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1
2、加大畜牧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的畜牧兽医法律意识和畜产品安全意识。
以养殖大场大户为主要对象,着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城区和重点乡(镇)开展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辆66次,参加宣传人员达200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7000余份,让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理解和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有力的增强了广大养殖户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意识,公德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制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年初制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人,严格考核,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加强了执法工作力度。同时,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等一系列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措施。
4、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在专项整顿期间,进一步加强了对畜禽产地、畜产品运输环节、屠宰点、肉品市场、畜禽交易市场、超市畜禽产品专柜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一)、狠抓动物疫病传播源头的产地检疫工作,以畜禽出栏检疫为重点,将动物疫病消灭在产地源头,凡没有免疫耳标的家畜一律不准出栏,全县产地检疫共检:生猪20万头,鸡10.5万只,羊2500只。
2
治期间,共查处未申报产地检疫运输生猪40头,无检疫证明经营运
输病猪28头,补检61头,没收病猪3头,无害化处理3头,立案4
度,统一收费价格,统一申报程序,做到依法执检,文明执法。
学校、企业食堂签订了购买销售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0余份,进
一步强化了公共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共屠宰检疫生猪1.1万
头,鸡3.6万只,检出不合格猪肉4头,鸡73只,不合格率为0.16%,
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畜禽的持证率和挂标率为100%;查
处违法案件1起,结案一起,结案率100%,没收不合格肉品560余
公斤、病害肉25公斤,不合格畜禽产品全部做无害化处理。
5、加大兽药饲料及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出动监督、宣传车辆15次,执
法人员58人次,对我县59家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共查出过期兽药10种108盒,过期饲料290公斤,价值达2522元;
查出假劣兽药7种,123盒注射液、7桶粉剂,价值886元,全部没
收销毁,对存在问题的经营13家单位以警告,并与其签订质量安全
责任书。
(二)严把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关。把好“进货关”和“使用关”
是兽药饲料监督管理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为有效防范假劣兽药、饲料
进入市场 ,我们对照《农业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清单》,对全县
经营场所进行源头清理查处,在全县各兽药饲料经营场所建立了兽药
饲料购销台帐制度,详细记录兽药饲料购进的渠道、生产企业、生产
批号、有效期、销售情况等内容。同时签订兽药经营责任书59份,
实行兽药经营单位质量承诺制度,为净化我县兽药饲料市场起到了极
大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养殖场(户)生产环节的防疫条件审查和用药监督管
理。出动监督车辆48次,执法人员60人次,共检查养殖大场户182个,
检测瘦肉精960头份,未查出使用违禁药品及禁用化学品,建立和规
范了养殖场户的养殖防疫档案,并全部与养殖场(户)法人签订了畜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
些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畜产品监测设施设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人
员只能凭感官做出结果,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综合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执法人员、工作
经费保障,执法设施设备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方面需要加大投入
力度,完善措施和手段。就目前而言,全县的畜牧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仅靠动物卫生监督所4名执法人员根本无力承担此项工作。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还
需加大宣传。
(四)定点屠宰没有实施,私屠滥宰现象依然严重,为肉品安全
监管带来了极大难度,为肉品质量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必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因此,
今后我们要把已形成的一些好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坚持
不懈地发扬下去,积极创新,在以下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一)要进一步完善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实现畜产品安
全的有效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按照《动物
防疫法》、《畜牧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畜禽规模
养殖企业、兽药经营单位、畜禽屠宰经营户、肉食品加工户和集贸市
场和超市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从肉食品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
监控。
(三)加大畜产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一是要加大对
畜产品安全的宣传,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肉食品安全及时报道宣传。二是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的教育培
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
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性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强化他们的畜
产品安全意识。
(四)建立畜产品安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
建设。二是健全并落实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和完
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强化养殖档案和兽药购销台帐的建立,
强化畜禽标识管理体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二
20xx年上半年,xxx的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公司生产建设的实际,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环保基础年和隐患治理年”的方案精神,结合部xx工作,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强化过程监控,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将上半年的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按照公司“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关于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生产责任体系的要求,我们一是对部安全委员会机构、部属各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领导安全承包单位进行了调整,完善了部安全领导的组织机构;二是根据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我们结合部安全工作实际,制订了“xx20xx年安全工作安排”,对全年安全工作指标,内容进行了重新要求,并进行了认真梳理;三是部党政一把手与部4名副职领导和三办四队的各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xx年安全环保责任状,使层层有负责,层层有落实能够切实执行;四是按照细化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提出了提升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是保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的前提,通过周例会要求、班前安全布署、季讲评、月检查的方式,在全体警员中宣贯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全面推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五是按照公司严肃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奖惩兑现,促进全员主动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六是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
1、制订了月安全例会制度。对上个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份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上半年共召开安全例会6次,协调解决了守卫二大队1#哨卫岗无避雷设施,1—3#了望塔设备年检,巡防大队电器老化等问题9项,并要求各单位将安全节能工作在周业务会上做为固定一项汇报内容,使队伍增强了安全工作意识,提高了主动预防能力。
2、建立完善“三级”安全活动制度。规范建立了5个《安全会议记录本》和5个《安全活动记录本》,并按安全环保处的要求下发了20个《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共集中组织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6次,其中班组安全活动每周开展1次,并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上半年共开展各级安全检查15次,发现问题26项,当场整改17项,协调解决9项;并严格执行中队日检、大队周检、部月检的安全检查制度,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扎实有效的落实。
3、推进“安全型”班组达标。结合部“五型班组“实施细则,各大队分别组织制订了安全型班组检查标准及实施细则,部五型班组活动领导小组每月到各大队给予确认指导,使安全工作得到有力促进,并以建设安全型班组来强制约束基层安全工作的落实。
4、建立了消防器材检查记录。根据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我们建立了两级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对部属消防设施登记造册,对消防器材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真正受控,保证好用。
5、认真组织修订作业文件。在“公司级应急预案——保卫武装部应急预案”中,我们对事故发生后的现场警戒、区域警戒、外围警戒及与公安机关的现场对接、警力布署6个组,对协助处置突发事件都做出了明确、详细的安排,确保操作步骤可靠,贯彻执行到位。
6、持续开展管理体系滚动内审。我们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讲评,并监督整改,确保体系有效运行。要求强化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完好备用。加强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反三违、保安全”的实际效果。
7、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活动。4月份在腈纶厂库房管理部开展的公司级应急演练中,我们由主管副部长亲自组织,各警戒组落实到位,共出动车辆2台,人员10人,对讲机6部,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疏导交通,引导救援车辆,较好的完成了演练任务。
各大队还分别利用板报等不同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禁令真正在警员中入心入脑。三是组织对22名新入厂警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岗前安全教育,笔试答题,发放安全教育卡等形式,对新警员开展安全培训,使新警员熟记岗位风险源,掌握削减措施,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四是深入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工作,我们通过考试,竞赛的`形式,来加强警员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事故案例、风险消减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全面提高岗位风险的安全防范能力。
1、修改管理手册;
2、修改程序文件;
3、修订《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办法》;
4、修订《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5、下发风险源调查表,开展岗位风险调查工作;
6、修订部培训题库;
7、组织迎接20xx年度外部审核;
8、组织开展部内部审查工作;
9、完成部安全环境因素评价工作;
1、继续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和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强化管理,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防”字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制度。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加强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反三违、保安全”的实际效果,根据质量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对作业文件、应急反应计划进行修订,使新的作业文件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和更具操作性。
4、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警员的安全防护技能。组织全处管理干部进行消防现场演练。各基层单位也有计划地自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演练。提高警员的安全知识水平、提高警员的安全意识。
5、对公司属无路权车辆进行登记备案,邀请交警部门组织对全体专、兼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宣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大生产区内交通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平安。
安全工作无止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恪尽职守,全面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致力于建立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继续发扬严、勤、细、实的工作作风,将存在的问题加紧落实整改,争取使安全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三
xx年,根据医院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制定了多项目标,并一一执行。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工作中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现将xx年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执业的执行与落实,保障医疗安全,医务科加强对全院的依法执业进行检查、督导、落实、反馈、组织学习与落实。加强执业准入管理,要求各科主任严把入关,无执业资格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执业。
在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及操作规范的同时,医院修订了医、药、技管理规范及各临床专业诊疗规范。
医务科对全院各临床科室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每月组织至少进行一次病历质量督导检查。
(1)部分科室的医疗文书质量较差:主要表现在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完全雷同,常规检查不完善,病历中出现许多逻辑错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入院诊断不一致等),重要异常检查结果无分析、无记录,诊断依据不足,部分医师或者护理人员应该签名的地方未签字,日常病程记录书写不及时,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不完整等等。
(2)部分科室抗生素使用不规范
(3)部分科室医疗质量质控小组工作未落到实处。
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督查力度,严格把好执业准入关,使各级医务人员自觉依法行医,依法执业。
2、加强各类质量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医疗质量,做到诊断有标准,治疗有依据。
3、做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年版)的培训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强化“三基三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4、完善和统一医院医疗质量评价的各项标准。
5、进一步完善院科两级管理组织,落实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
6、现运行病历由医务科定期组织检查;归档病例由医务科及病案室组织相关科室主任或质控医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病历督导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将人用药用于畜禽。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畜产品 ,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第三条 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
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 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需的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 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鼓励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饲养和加工
第六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饲养畜禽。养殖专业户 应当逐步实行标准化饲养。农村散养户应当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饲养畜禽。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等,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
第七条 畜禽饲养场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 条件。
第八条 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等投入品 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规定。
第九条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 ,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向畜禽饲养场所排放有毒有害物或者倾倒、填埋废弃物。
第十条 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免疫 制度,由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出具免疫证明,并对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猪、牛、羊的免疫耳标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定点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养殖专业户应当设有畜禽饲养记录,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
第十二条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在畜禽出售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售。
农村散养户出售自养的畜禽应当接受检疫。
第十三条 饲养畜禽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瘦肉精 )、氯霉素 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 用药;
(三)给未经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四)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加工。
第十五条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在畜禽进场时查验检疫证明。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畜禽产品品质检验 制度。品质检验应当与屠宰、加工同步进行。
畜禽产品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或者加封验讫标志后方可出场。
第十六条 经营性屠宰、加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屠宰、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 不明的畜禽;
(二)屠宰、加工无检疫证明的畜禽;
(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屠宰、加工畜产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章 运输和经营
第十七条 畜禽凭检疫证明、畜禽产品凭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方可运输和销售,其中猪、牛、羊应当佩带免疫耳标。
第十八条 畜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 、容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将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长途运输鲜、冻畜禽产品应当具备保质、保鲜条件。
第十九条 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在运输途中不准宰杀、销售、抛弃。该类畜禽及其排泄物 、垫料、包装物,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举办者,应当依法与进入本市场的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并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 制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市场举办者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不得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发现进入本市场经营的畜产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举办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本市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和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名单在公示牌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在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置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建立检测规程,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者可以配置必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第二十三条 畜产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入畜产品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二)销售畜产品应当将检疫证明摆放在显著位置;
(三)建立畜产品购销台帐,载明所经营畜产品的来源、数量和其他有关情况;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经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禁止经营下列畜产品:
(一)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二)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
(四)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
(五)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七)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追溯制度和畜产品 市场准入 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制定畜产品兽药残留 等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产品经营活动和定点屠宰以外的屠宰、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加工 、销售企业卫生条件的审查,并对畜禽产品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畜产品的质量标准工作,加强畜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畜产品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对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其他不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的畜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十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畜产品经营者出示畜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向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 。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受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调查处理,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接受移送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移送的举报、投诉后2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和移送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未依法处理并答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五)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对运输者或销售者处以每头(只)5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屠宰、加工畜产品,或者经营该类畜产品的,没收该类畜产品和加工工具,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 (瘦肉精 )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给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合法捕获、经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五
第一条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无公害畜产品生产,鼓励生产者申请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安排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饲养畜禽。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逐步实行标准化饲养。
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或者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使用和疫病防治等情况。养殖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七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四)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畜禽休药期规定用药;
(五)将原料药直接或者添加到饲料、饮用水中饲喂畜禽;
(六)将人用药用于畜禽。
第八条 禁止将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用于畜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畜禽养殖者销售、提供或者诱导畜禽养殖者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苏丹红等禁用药物和其他化合物。
第九条 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畜产品,不得销售:
(一)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二)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的畜禽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四)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五)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七)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第十一条 有关科研、教学及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污水、污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科研、教学、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诊疗、解剖的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 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与进入市场的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并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购销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和销向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禽生产投入品制定监督计划,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或者销售的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禁止重复抽查。
第十五条 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含有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但药物残留超出规定标准的畜禽,责令当事人暂停出售、屠宰,并实行监控饲养、定期检测,直至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出售、屠宰;未经批准,当事人不得擅自转移或者销售。
监控饲养、检测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致使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或者伪造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饲养或者运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擅自转移或者销售监控饲养的畜禽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5000元的,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二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未依法处理并答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合法捕获、经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店子乡畜牧兽医站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举措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了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成立了店子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确保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重点培训
采取举办畜产品安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和在重要位置设置提示牌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生产经营户的畜产品安全意识。截止目前,已举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三期,培训72人次,制作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宣传牌、手册80余份(个),在全乡28个养殖场和畜产品经营摊点悬挂了“提示牌”。
三是狠抓监管,严控源头
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和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兽药gsp示范店创建2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12次,查扣过期失效兽药5种,累计10余公斤,并按规定销毁处理。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活动,对全乡现有28个适度规模养殖户、1个生猪屠宰场进行了“瘦肉精”快速尿检,累计检测盐酸克伦特罗52头份、莱克多巴胺35头份、沙丁胺醇35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是严格检疫,严把三关
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严把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市场巡查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截止目前,检疫畜禽1.385万头(只)、羽,屠宰检疫2389头(只),检疫率均达100%。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十六
支持及全体安质人员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围绕分公司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工作方面的安排和领导要求。针对分公司北京两个地铁项目均处于前期交通导改、管线改移等前期工作中,在加强现场分包单位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各项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全年安全质量无事故,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到位,各项工作全面受控,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安全质量监察部年的工作情况及年的工作要点总结汇报如下:
今年是整章建制、完善管理打基础的一年,也是安全生产年,
健康安全质量工作受控。针对地铁建筑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收集整理出台了“地铁项目安质部资料台账标准清单”共18项41条,为今后安质部门工作标准化起到指导作用。同时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依照的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受控文件多,翻阅不便的特点,通过网络电子书库,整理下发了“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选编”和“市安全质量相关标准、规范汇编”共收集相关标准、文件85个。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今年共制定出台了安全质量相关办法5个,使安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一名的好成绩,通过积极构筑安全文化,在分公司范围内形成比、帮、赶、超,学习安全质量知识的气氛,通过培训、考核、竞赛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教育了职工养成遵章守纪、按章办事、规范作业、文明施工的好习惯。
安全质量检查制度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根据项目施。
工不同阶段的安全控制要点,开展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及安全质量专项稽查共18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发现问题35个,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照片,问题整改闭合,记录真实准确,整改率100%,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奖罚制度。通过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加强了现场管理,有效的推进了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上台阶,为主体工程开工奠定良好基础。
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潜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最大限度地。
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重要计划措施,尤其地铁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高风险性系统工程,为防止在施工中突发事故的发生,根据不同项目特点通过对危险源的辨识,有针对性的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27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年针对不同施工极端分别开展了3次消防应急演练,参加人员186人次,应急救援队伍机构设置完善,制度、办法齐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
1、由于地铁前期项目的特殊性,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流动性大,存在安全质量教育不能全员覆盖的问题。
2、在项目管理中存在重安全、轻质量的思想,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不严。
3、个别管理人员忽视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对安全质量考核不重视,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强。
1、加强安质队伍建设。目前分公司安质人员年龄结构搭配合理,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工作热情高,作用发挥好,对分公司安质工作的全面受控起到重要作用。近两年充实到安质队伍的年轻同志,学历高、专业强,工作热情积极,是今后安质部门的栋梁。年地铁两个项目主体将全面展开,工期紧、任务重,安全质量工作压力大。在补充安质队伍新成员的同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思想,通过对优秀项目的观摩,和经验丰富的.安质管理人员的交流,丰富地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同时组织安质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育,逐步实现专职安质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率达到85%以上,为分公司打造出一只专业型、技术型、管理型的安全质量监督队伍。
2、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新的一年将延续20xx年广动员、
大培训、严考核的教育培训思路。针对主体开工后大量农民工进场,各工序全面展开的局面,要求项目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周一”安全活动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质量监管、监督工作。同时根据年各阶段安全质量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消防等方面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员工,“安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安全质量理念。
3、加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工程。深刻吸取重。
大质量责任事故教训,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质量与安全的关系,做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安质部配置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负责本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施工生产作业班组应配备兼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网络。创建优质工程是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扎实深入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年创优重点项目为地铁号线标、号线标外站,创优目标确保实现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北京市长城杯,力争中铁股份公司、国家级优质工程。
4、建设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集团公司在十二五企业文化。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七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崇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江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的方案》的要求,我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特向县畜牧兽医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未向畜牧主管部门申报,绝不从外省、市调购活畜禽,特别是羊牛活畜。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等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六、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1
临泽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适用于生猪、牛、羊屠宰场)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县畜牧兽医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屠宰加工。
二、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动物防疫制度。
三、严格执行进出场生猪、牛、羊凭证(标识)进出场制度,绝不对未经驻场检疫员查证验物的生猪、牛、羊进场,绝不对无检疫证和无检疫合格印章的猪、牛、羊肉及其产品出场。
四、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和定期消毒等制度,检出的不合格生猪、牛、羊及其产品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完善生猪、牛、羊及其产品的进出台帐、瘦肉精检测、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记录。
五、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以及瘦肉精检测阳性的生猪、牛、羊,应按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做好检疫、监督检查和瘦肉精监测等相关工作。
七、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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