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生活会方案篇一
x.政治站位不高。本人虽然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能自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也存在观察事情一叶障目,分析问题浮于表象,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欠缺的问题。有时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维护党的威信的消息新闻不能挺身而出适时发出直言正论,最多只做到不转发。
x.业务工作不精,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旧,常常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现象,机械执行上级指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对工作主动思考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会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情绪比较急躁。
x.主动学习不够。政治理论不够扎实,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只要党组织没有要求,就不会自觉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的学习还停留在抄笔记的阶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没有及时跟上。
x.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个人政治素养,用理论知识wz自己,做一个政治意识强、政治站位高的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和掌握财政相关政策,坚持缺什么学什么,不断个提高人业务水平,弥补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
同时要强化学以致用,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工作中要勤学善思,对工作进行主动思考、谋划,保证工作的全局性和连贯性。
x.转变工作作风。首先是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有热情和干劲,即使工作任务再多,也要从容处之,要有迎难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现负面情绪。其次是改进工作方式,多多学习表达技巧,进一步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科学统筹工作任务,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务,对工作及时进行销账处理,提升工作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生活会方案篇二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围绕国家对东北地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攻坚活动,在全省重塑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到2019年底,推动省局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部分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底,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迈入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的省份行列。
二、主要任务
1.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与国家“网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平台建设。(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法规处牵头,行政审批办、科技处配合。)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0%,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牵头,药品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行政审批办配合)
3.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1)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3)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规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研究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建设,为重塑营商新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省局法规处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行政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2)深入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坚决治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决不允许任性执法。(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1)推进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审批取消,能简化的证明简化,能压缩的环节压缩,确保权力放到离群众和企业办事最近的地方。拿出简政放权新目录、新清单、新举措,各部门要面对面、一对一梳理可放的权力,研究监管办法和服务规范。(2)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抓紧梳理审核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上下一致、层层打通,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实现“权责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3)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向一线充分授权,对部门内部交叉审核、多次审定、层层签批盖章等繁文缛节,一律压缩减少,积极推进“容缺受理”,把优秀人才放在审批环节,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行政审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1)统筹推进监管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实现“两品一械”监管数据归集,推动监管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2)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应上尽上,保质保量,经得起群众检验,实现便民、惠企、优政。(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主体评价监管覆盖面,探索对“两品一械”市场主体及主要负责人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融合,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科技处、督查指导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1)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正常交往。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进基层调研等形式,进一步贴近服务企业。(2)配合实施好“万名机关干部助力万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综合和规划财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正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1)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2)依据《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置故意捏造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毁坏人格名誉、影响提拔任用等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3)强化政治引领,鼓励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应情况,积极参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4)加大对各类所有制财产刑事保护力度,正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人事处、机关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局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的明察暗访,加大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调查力度,确保各部门承担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实到位。
(三)抓好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生活会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宿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房庆忠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素青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宋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2、明确工作职责。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并做好全局范围内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査、问责等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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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监督检查。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市软建办、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加强联动与配合,广泛收集并协同处理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4、注重意见反馈。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反馈到相关处室、单位、分局,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
明确工作重点,提升营商环境服务质量5、优化企业服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与挂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实行“审批信息共享推送制度”,定期为宿迁市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规划审批信息共享推送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强化效能提升。实行“窗口受理、网络传输、限时办结、全程监控”的网上业务审批管理,缩短审批时限。对中心城市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引资项目等工期紧、任务重的重大项目,从规划选址、方案论证到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最大限度保证重大项目高效推进。
7、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三重一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查、公示等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维护规划管理的公平公正。
四、强化工作规范,改进营商工作方式方法
8、倡导马上就办。积极倡导“定了干、马上办、办到底”的服务作风,努力塑造良好的对外形象。凡是已确定的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必须坚定不移主动服务、坚持不懈跟踪到底,切实增强营商工作行动力和执行力。
9、强化工作规范。局监察室要对市软建办转办、交办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办理及反馈时限原则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要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线索收集、立项交办、过程监管、调査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规范,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制度追责的运行体系。
10、落实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三服务三促进”工作,并作为年终对部门、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和事,根据情节轻重,釆取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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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大会精神,立足工业强市建设主体责任部门定位,率先打造“三最”机关,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最大限度简政放权、提速增效,对市经信委机关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全部取消或下放、委托区县行使,在全省市级经信部门率先实现“零审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将市经信委原行使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即3项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全部取消或下放、委托区县行使。
(一)取消事项
取消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下放区县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由区县经信部门行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2个工作日(“六大高耗能”行业和直燃煤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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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采取委托方式交由区县经信部门代为行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转为其他方式管理,市级权限全部下放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落实承接主体。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接受理本区域内相关审批事项,制定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办理审批业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审批责任。
(二)做好上下衔接。委经济运行处、节能办、技术改造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建立完善审批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下放(委托)事项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经信部门按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和数据的上报工作。对确需市级审批或转报国家、省审批的事项,市经信委按照“区县审定,市经信委无条件审批或转报”的原则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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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导和培训,并制定取消、下放、委托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审批服务出现断档、脱节现象,确保承接和下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完善下放(委托)手续。委行政许可科负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做好行政审批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撤销工作。节能办负责修改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服务。市经信委主要领导负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推进落实工作。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区县承接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在人员培训、专家聘请等方面提供周密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承接落实。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承接方案,单位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好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查找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对上沟通。要加强对企政策宣传,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靠前服务。
建立项目明确、流程清晰、职责到位、运转灵活的审批服务链,方便办事企业。要积极参与推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主审代办、一费制等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部门内部积极探索推动节能审查与技改项目核准的联合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
(四)加强制度约束。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三最”城市部署要求,在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等审批业务制度和服务评价、窗口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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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生活会方案篇四
近期,市委召开了建设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我市几起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剖析了本地干部长期存在诸多顽疾和恶习,本人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战略体系,结合工作经历,查找自身问题,发现个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理论功底不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尚显不足。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认为学习是“软指标”,总是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发展战略体系的理论知识了解的不多。二是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团结协作、协调沟通能力有待加强。一定程度上缺乏大局观,很多工作过程中会担心给领导同事们带来负担压力,故个人决断多,集思广益少,存在“等、帮、靠”的本位主义思想,缺乏与同级沟通联系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报告,认为只要在职责范围之内将工作做好就行了,主动联系的少,被动参与的多。
(三)吃苦耐劳,克难攻坚的意识有所淡化。加班意识缺乏,认为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了,就可以按时上下班了,缺少了和同事们一起同甘共苦的精神,很多工作有“明日待明日”的思想。
(四)创新意识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己参加工作已经15个年头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了一些变化,有“把工作仅仅当成是生活所需,而不是事业追求”的思想,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缺乏敢担当、勇担当的职业责任感。存在对不是业务线上的工作不愿参与,对于提前介入的工作不想参与,对于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敢参与的心理,总认为不参与就不会错,缺乏解决问题的好的方式方法。
(六)抓落实不够到位。工作布置多,跟踪督促少,深入检查不严,具体落实不够。以会议落实会议多,抓思想认识、抓日常督查相对较少,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工作的办法还不够。
(七)自我约束力落实不够坚决。在一些不太敏感、不致于造成大的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上自我约束、自我检点有欠严格。特别是在三改一拆方面,有些存量违建因为历史原因,主观上就不愿意介入调查处置,给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八)偏重于追求短期成效,缺乏长远谋划,工作作风欠踏实。受领任务后,首先想到的是到时别误事,粗枝大叶求速度,而不是精益求精求质量,在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上,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僚草应付代替严谨作风,对现代信息技术、经济理论、金融知识等知识储备不足,掌握不够。
(一)思想认识不深,政治站位不高。干工作时存在业务指导学习的矛盾状态,认为具体业务工作做好了,就不用加强学习了,造成闷头干工作的时候多,学习理论的时间少,没有静心思考的眼光,缺乏一定程度上的理论指导。
(二)业务工作不专,工作作风不实。刚到街道工作时间不长,分管的“五四三”、消防、安全生产等业务线工作经验不足,平时处理应急工作存在简单粗糙的弊端,业务能力尚显不足,特别是在诸多工作交叉时,抓重点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责任担当不够,体制机制不畅。运用考核推动工作的效果不佳,线上考核文件没有充分达到管理的长效目标,造成一定程度机制运行不够流畅。缺乏大局意识和核心意识,没有把街道重点工作例如集体经济建设、社区管理等重点工作贯穿在分管工作中开展,仅仅为了业务工作而工作,缺乏街道一盘棋的思想,对非本职工作的业务不闻不问,担当精神缺乏。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于中心工作。不仅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要领会市委战略体系,从本职工作来夯实市委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要求,用体系来指导本职工作的发展问题。工作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价值。
(二)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坚持党建统领,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要增强“看齐意识”,坚持一岗双责,坚持党建统领业务工作,在工作中要敢担当、勇担当,着力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自身线上工作顺利完成地同时主动协助街道其他中心工作的开展,从大局出发,主动有为,开创管理新局面。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树立“三个高度负责”即:对人民群众和上级政府高度负责;对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高度负责;对街道党工委和领导班子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对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外力促使自己内在接受监督意识的加强。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们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继续推动经济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方面积极作为,乡镇街道是最基层的政府元素,只有不断为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人民才会对政府更满意,从而达到推动服务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生活会方案篇五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进而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业开办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
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我市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全面应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互认与应用。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单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涉企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简化办理建筑许可
1.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在不改变主体结构、施工图通过技术性审查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可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减一半目标。
3.精简审批前置条件。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4.实施多评合审、多图联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房管、城建委、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依据职能和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查。
(三)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提高水电气暖行政审批效率。将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工程的规划方案纳入项目本体工程方案的前期审查论证,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
2.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同城异地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
3.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市辖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各旗县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原则上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工作日(勘察设计出图和工程施工环节不计算在内)。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其中供热方面应与供热企业运行参数相匹配。杜绝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优化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实行“五个一”工作模式(即一次取号、一套材料、一个平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企业服务办理窗口,建立涉及企业业务绿色通道。
2.缩短办理时限。对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房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的,申请房源核验时,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购房资格审核业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名下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资格审查时,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实现各类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提供证照寄送服务。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1.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程,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
4.提升金融信贷效率。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务新渠道,提高信贷便利度。针对县域地区开展政策扶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简化跨区城迁移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全市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行办税“套餐式”服务,多类事项一次性办结。
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前台后台业务融合,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一厅通办”。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
3.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开通网上实时缴税业务,大力推行发票网上申领,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服务无纸化、电子实体同质化、方便快捷智能化。搭建征纳沟通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
4.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征集工作,建立纳税人需求痕迹化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需求广泛征集、科学分析、合理应用、快速响应的闭环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服务需求,尊重纳税人合理涉税诉求。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推动跨国公司在我市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市研发创新,加快构建境外投资经贸合作伙伴网络。
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商务、工商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程序,减少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
3.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外商投诉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突出问题。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持续扩大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政策,探索适合我市工业发展体系的电价机制。有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规范重点行业用电基本电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2.持续减轻涉企税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推动各项税费政策落实,确保国家、自治区降低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建议。逐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3.继续降低人工成本。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序平稳落实。
4.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坚持能放开的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市各相关部门要围绕8个重点领域和
薄弱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于2018年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旗县区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要拓宽企业和
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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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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