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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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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专业18篇)
时间:2024-04-03 20:15:02     小编:飞雪

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一种基本方法,我们需要从科学角度来分析问题。总结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你对总结写作还不太了解,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启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一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为了保证您在本院顺利就医,维护您应有的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您凭住院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到收费室登记并交纳医疗费(如果没有代合作医疗证请你在24小时内交到收费室登记)。

二、合作医疗的住院病种、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均参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一切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不予补助,您可提醒经治医生尽量使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三、杜绝挂床住院,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住院病人不在医院住宿,离开医院(除向医生请假)视为挂床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四、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为100元补助比例为一档80%,二档8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人员住院顺产分娩补助标准为每例200元,符合剖宫产指征的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再享受2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即生即补”的原则。外伤补助兑付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超过最高限额者须填写意外伤害病人补偿审批表并交街道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方能兑付,五、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为一档70000元。二档110000元。

六、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六、需要转院治疗,应由我院医生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并急时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手续。

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产妇须另带准生证,外伤病人须代意外伤害病人审批表)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并及时给予保销。凭出院发票和出院扑偿结算单到收费室兑付现金。

赵家街道中心卫生医院医保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二

近日,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参保缴费,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增设了哪些“实惠”的新条款?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副科长李忠伟进行了解读。

开放县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

来自 cOOCO.Net.CN

《办法》指出:县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30%。

“这意味着,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内容增多了。”李忠伟介绍说,20,参保人在县内县级医院门诊就医,可按比例报销门诊挂号时的一般诊疗费、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中草药费。根据《办法》,2015年,参保人不仅可以相应报销以上两项医疗费,还可以按照30%的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西药费用及诊疗项目。“血常规、肝功能等产生的检验费,b超、ct等产生的检查费,清创换药等产生的治疗费以及门诊手术费……这些都在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内。”他补充道。

在县外定点医院分娩可补助。

《办法》指出: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的(含已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800元。

“在县外医保定点医院生孩子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了。”李忠伟说:“2014年的政策规定必须在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才能享受800元的定额补偿款。2015年1月1日起,在县内、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都能享受定额补助800元的政策。”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再度提高。

《办法》指出:2015年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即28万元,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李忠伟表示:“分析每年参保人住院报销情况,近年来,我县连年提高年度住院报销限额,该限额为12万元,2014年该限额提高到26万元,2015年上升为28万元。”

新增全日制在校生死亡补助。

《办法》指出:本县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参保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每人5万元的补助金。

李忠伟说:“对比2014年相关政策,这是《安吉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新增设的一个条款,目的是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惠及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三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开始较晚。考虑到部分居民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迫切要求延长参保缴费时间。经研究决定,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月28日。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月28日,逾期不能补缴,请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学生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社区和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度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大中专学生在学校参保缴费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

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四

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日前,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四类人员: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同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含大学生)于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按照新政策,秦皇岛市20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缴费时间为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后,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在报销项目、比例、医保用药目录上都有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保障待遇实行“就高不就低”,会增加定点医药机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也将更加宽泛。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将更加方便。

据悉,今年6月份,秦皇岛市启动了社会保障卡“全民持卡”扩面采集工作,重点面向16周岁以下未参与信息采集的新农合人员,将社保卡发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居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参保人员持卡结算的需要。目前,已完成11000余名制卡人员的试点信息采集工作。届时,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将实现即时结算,让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五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到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九、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五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十、办理参保登记后,具体缴费方式有哪几种?

(一)银行临柜缴费。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至办理临柜缴费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

(二)网上缴费(含手机银行app)。参保人可登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三)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参保人可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至对应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更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六

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县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在地的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3)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其中,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不再重复参保缴费。

(4)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地就医的,需按规定事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北环路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电话:6227103。

盐山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60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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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七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会议,标志着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以来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情况作个简要通报,并对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讲点意见。等会,童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参保与基金运行情况:20xx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0.55万人,参保率为96%,共筹集个人缴费资金5450万元;截止目前,共争取上级医保补贴资金15391.68万元,其中:中央12873万元、省级2200万元、市级318.68万元,县本级财政配套1389.4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偿支出13555.39万元,占可用基金的68.67%,其中住院补助支付12596.31万元,门诊补助支付745.76万元,其他补助支付13.32万元。今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补助56.72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助55809人次,住院受益面为10.74%,参保居民住院次均补助2257元,较上年度增加360元,增长率为22.78%。平产住院1902人,基金支付178.15万元,狗蛇咬伤3076人次,基金支付32.17万元,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产前筛查、血吸虫普查、婚前体检等基金支付213.32万元,门诊补偿49.74万人次,基金支付745.76万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情况:今年4月份,我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至9月底,共补助大病患者302人次,补助金额为330万元,其中最高个人补助10.85万元。预计今年底大病补助金额可达1000万元。

(三)医疗监管情况:从今年开始,我局组建了专门的医保监管队伍,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日常检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收到明显效果。到目前,共检查处理各类违规行为1400多例,挽回将流失的医保基金420余万元。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内各级医院住院人数和补助费用同比明显下降。今年1-9月,全县县内医院住院人数42167人次,同比下降21.01%,补助金额6591万元,同比下降15.76%。其中乡级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94%,补助金额下降40.76%;民营医院住院人数下降29.63%,补助金额下降32.15%;县级医院住院人数也下降了11.84%。

(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18家乡镇定点卫生院和7家民营医院的年度医保总额付费标准在20xx至20xx年医保付费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30%,以达到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预计到年底,全县乡镇定点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700万元以内,民营医院医保付费总额可控制在1300万元以内,分别比20xx年减少600万元和400万元。

(五)筹资工作情况:回顾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总的情况很好。大部分乡镇在县里的筹资会后及时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多项措施,任务完成得既好又快,全县参保人数能够达到60.55万人,这是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在参保缴费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村干部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认识不高。认为医保筹资只是人社部门的工作,因而有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宣传没有到位,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国家的惠民政策没有很好落实。二是有的干部对医保政策理解不清楚。没有认真学习宣传资料,对参保缴费程序不了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释等等,使有些群众对参保不信任、不接受。三是部分村的筹资款项上解不及时,乡镇数据难统计,同时也留下了资金安全隐患。四是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在资金筹集时,由于人口基数大,工作量重,时间紧,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在采集参保人员信息和登记录入数据时经常出现错误、项目不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群众不满等等。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的完成,更影响到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信任,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与信赖,我们今年在开展筹资工作时要高度重视,努力克服这些不足。

二、20xx年参保缴费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缴费标准及目标任务: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以户为单位参保;全县的目标任务为61万人,参保率必须达到辖区内城乡居民总数的95%以上。

(二)参保待遇的安排: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医疗的报销标准仍按20xx年的执行,一个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可达15万元。二是继续安排30元个人门诊费,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30元门诊费可列抵30元参保费(即可只交90元参保费)。三是大病保险的待遇暂与20xx年的一致,即一个年度内的合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后还可最高报20万元;是意外伤害的,可报3万元。目前,市里正在组织调研,20xx年可能还会将大病保险的待遇提高。

(三)筹资工作经费安排:今年筹资工作要在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工作经费依旧按人均0.6元的标准安排至各乡镇,并奖励筹资进度快的前五名乡镇(依次为3万、2.5万、2万、1.5万、1万,共计10万元),奖励的名次以20xx年12月20日统计上报(银行到帐)的数据为确定依据。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人社服务中心做好筹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做好缴费标准提高政策的解释,宣传好医疗保险的好处,触及群众密切关注的利益点,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工作人员登门入户宣传时,一定要耐心细心真心,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提高群众的认识,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

2、全面摸清情况。凡户籍在本县的城乡居民,以及户籍未在本县但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务工、经商、工作、学习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社区负责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要想办法摸清本辖区内的居民底子,充分发挥各村组协管员(村组干部)的作用,做好信息台帐,为筹资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3、规范办事程序。在筹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照参保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证(卡)等进行信息的登记,做到项目齐全,确保不漏、不错、不重复,内容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到边收费、边登记、边开票,做到居民参保人数、征缴金额、收费票据完全一致,开票时务必将家庭参保人员姓名全部写在发票上,以便于信息核对。

4、及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须及时上解征缴的参保资金,并注明乡镇,以便查询和考核进度。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每周一和周四上午10点前向县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股报一次参保进度数据,以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人社局汇报。(联系电话:5219373)。

同志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实事,希望全体与会人员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八

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日前,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办法》对基金筹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基金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八个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从201月1日起,秦皇岛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四类人员: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同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含大学生)于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按照新政策,秦皇岛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缴费时间为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后,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在报销项目、比例、医保用药目录上都有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保障待遇实行“就高不就低”,会增加定点医药机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也将更加宽泛。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将更加方便。

据悉,今年6月份,秦皇岛市启动了社会保障卡“全民持卡”扩面采集工作,重点面向16周岁以下未参与信息采集的新农合人员,将社保卡发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居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参保人员持卡结算的需要。目前,已完成11000余名制卡人员的试点信息采集工作。届时,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将实现即时结算,让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九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延期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地税函595号)明确:开封、巩义等14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延期缴纳的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征收。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2017年2月28日,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抓紧到户籍所在社区参保缴费,逾期不再给予补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

2017年度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缴费并选择门诊首诊医疗机构;。

3.社区工作人员每天到中国银行网点集中缴费;。

4.中国银行通过接口每天将缴费居民信息反馈到医保系统作到账处理。

特别提醒:

2017年度参保缴费居民必须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选择门诊首诊医疗机构的手续,将个人医疗保险费交到社区。不能个人直接到各银行网点缴费。否则,将影响个人2017年的医疗待遇享受。

2017年1月9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

1、门诊: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1、异地就医报销人员要求:

(1)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员在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做异地就医登记。

(3)短期在外地突发急症的需个人写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证明人的电话和地址、加盖村委会公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一

市内(市外就医需要提供入院通知单到社保局开具转诊介绍信(登记))。

(未在社保局办理转诊介绍信和非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

即时结算。

出院时与医院结清个人自费、自付部分费用,统筹支付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2.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

非即时结算。

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医生签名和就诊医院盖章的介绍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二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21.70%。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汕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及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三

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县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所在地的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

(3)本县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代收代缴。其中,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不再重复参保缴费。

(4)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就医结算。

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转外地就医的,需按规定事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地址和联系电话。

盐山县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北环路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电话:6227103。

盐山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盐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6092929。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四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还称,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而非职工医保,即主要是适当提升无业人员及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的个人缴费比重。那么《意见》究竟是怎么样的?小编整理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读,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五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2016年度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21.70%。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17年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2016年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16年度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六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于近日开始,参保人员统一在各区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时间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18岁以下居民及在校学生每人缴费75元(含新生儿);18至60岁居民每人缴费180元;60岁以上居民每人缴费120元;农区居民每人缴费80元;a类低保和低保中的残疾人员及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资助;b、c类低保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据相关人员介绍,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并领取医疗保险卡,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已参保并持有便民消费卡的居民,应提供本人便民消费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费手续,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出生3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参保需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统一填写参保登记表,领取医疗保险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做好医保参保人员扩面工作,市医保局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了参加医疗保险利国利民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意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七

根据江医保发[2020]4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倡导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全员参保。

二、征收对象。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三、

目标任务。

参保率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上,必须达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镇政府将此目标任务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率统计以统一截止时间前上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金额为准。

四、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五、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8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政府按原资金渠道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1.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1)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2)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重点优抚对象;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

(5)计生特别扶助对象;

(6)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2.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

(1)。

第1。

项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上述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第2、3项中的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不变,筹资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31.50元/人.年,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76.50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3.50元/人.年。由县财政局凭县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参保资料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给县医疗保障局。

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因户籍地或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的,在办理学籍登记后一个月内,可自愿参加新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和在校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1/3缴纳医保费,待遇期为新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新入学市外户籍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3元/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元/人。

六、参保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

1.非接触式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手机app、“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含天府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还可通过扫描银行微信二维码渠道缴费。

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收。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在以上渠道不通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县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仓山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4.特殊人群代缴。由财政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特殊人员,对应管理部门在身份标识成功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将财政代缴保费向医保基金收入户进行经费划转,医保经办机构可在身份标识成功后进行相关权益记录。需差额缴费、自愿缴纳高档次或转为普通居民的按前述方式办理缴费。符合政府代缴个人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已自行缴费的,由参保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缴费凭证向各主管部门申请财政代缴补助,有多重身份人员,遵循就高原则,仅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未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前述缴费方式办理缴费。

(三)缴费证明缴费人通过各代收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委会、学校等)缴费的,各代收单位应为缴费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仅作为缴费收款证明,不得作会计核算凭证。缴费人可事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组织保障。

(一)实行责任制。

1.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主要是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镇党政班子领导要分别对各自挂点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布置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任务完成。

2.各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把该项工作列入村(社区)中心工作,落实村“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小组为单位,将任务落实到各位村委干部身上,负责动员、组织片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政策宣传、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上,要起骨干作用。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每一级每一班的责任人身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确保全镇在校学生100%参保。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和日常工作等,罗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督查组。

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及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前)。

二是通过村两委干部上门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四是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和借助微信平台等发送播放政策宣传信息;

(2)召开动员会。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镇政府全体干部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卫生院、各学校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工作。

镇班子领导要到所挂点村(社区)组织村“两委”干部及各村小组组长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分片包干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

1.镇领导分片包干负责。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把任务具体细化到人,明确责任,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居民参加医保。

2.村干部通过入户的形式发放参保和政策宣传资料(每户1份)进行宣传动员。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讲解。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安排专人专管,镇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个人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报销政策的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难度将会加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早动员、早部署、早组织。要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板报、横幅、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以及社保经办点、定点医疗机构和银行网点的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和优越性,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等政策实施的成效,特别是让城乡居民理解支持新的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争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居民征缴工作。

3.强化部门配合。我镇将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参保缴费机制,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力度。坚持以镇政府、村(社区)为主要力量,采取多种缴费措施,方便居民缴费。镇劳保中心要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全面、真实。

4.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纳入村级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镇建立考核办法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并督促解决各村(社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实现全镇参保率达98%以上的总目标。

(1)对方法措施有力,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启动问责机制,支书要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加强督查,确保基金安全。督查组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定期督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对骗取、套取基金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责篇十八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3。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4。

镇人民政府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5。

乡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一步工作打算2。

乡2022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3。

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1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我镇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一)镇域经济平稳增强预测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工业生产总值*****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财税收入入库***.**万元。

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尹寨村党群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完工、美丽中心村建设正在实施;新建中心小学食堂,建成老海村幼儿园,郭元村幼儿园投入使用;实施宁老路路面黑化*.*公里,街道路面黑化*.*公里、雨污分离*.*公里、路沿石方砖摊铺****平方米工程。

豆***.*亩,引进中草药黄蜀葵种植约***亩。发挥科技xxx指导作用,组织农学技术培训***余人次。申报**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共计*****.**亩,投入**万元用于全镇*.*万亩小麦赤霉病的防治,*万亩的飞防,*.*万亩的群防。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户,完成任务***.**%,完成率全县第一。三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排查黑臭水体、垃圾随意倾倒、村庄清洁、住房安全、公共厕所等方面问题***条,排查五类户问题户***户,建立村庄环境问题和农户庭院屋内问题两本台账,清单化闭环抓好整改落实。

(三)污染防治真抓真改。顺利完成秸秆禁烧转运任务,实现了全镇“零火点”目标;清理砂石料厂等污染企业*家,整改不达标养殖场*家,协助治理黑臭水沟**条;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发现立行立改问题**处,整改完毕。

产量”的目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活动**多次,开展防养老诈骗宣传**余次,《信访条例》学习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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