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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优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满足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实效。
二、改造内容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按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科学组织实施。
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珠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近年内接受过适老改造的家庭,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三、程序步骤
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施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程序,规范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采取确定对象、开展评估、进行改造、验收考评四个步骤实施。
(一)摸底确定实施对象
由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改造对象家庭名单。
(二)个人申请和开展评估
被确定为改造对象者向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从省级部门确定的目录库中择优确定改造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入户改造评估,完成方案设计。
(三)组织实施改造
由民政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监督中标施工服务机构,按照评估和设计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实时留存改造资料信息等。
(四)验收考评
由民政部门从省级确定的目录库中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取专业验收机构,各乡镇(街道)监督验收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开展适老化改造家庭逐一进行验收,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改造质量合格报告。县相关部门将适时进行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注重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要统筹落实投入责任,民政部门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严格规范管理。由省民政厅建立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目录库,民政部门从目录名单中公开招标施工和验收方,要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规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街接,已经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改造。要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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