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管理能有效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作为党员,不仅要有身份认同,更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积分管理通过细化党员的工作任务,让他们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从而在工作中更加尽心尽力。这种管理方式有助于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他们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贡献力量。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意识、纯洁党员队伍,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着力解决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党员管理制度。
2、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量化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在党员“亮身份、做好事、比奉献、当先锋”、党员家庭户挂牌、党员联户帮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积极营造党组织、
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常态化教育和管理,积极搭建党员学习活动平台,不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三、内容及方式 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类别。
(二)分值设置。党员年度积分共设置分值 100 分,由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
1 1 、 日常行为积分,共设置 0 70 分。
思想政治方面(20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履行职责方面(20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发挥作用方面(10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开展方法,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等工作。
遵纪守法方面(10 分):带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以身
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道德品行方面(10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观念强、工作作风实,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 、 年度评议积分,共设置 置 0 20 分。
按照《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章组通〔2015〕11 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3 、 突出事迹加分,共设置 0 10 分。
一是在党建工作、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违拆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项和分值;二是荣获区级以上荣誉的计 10 分,荣获街道荣誉的计 8 分。
(三)积分登记。积分制考核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 、 “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就日常行为经党小组
长签字确认后,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自评得分情况;组织考评,各党小组长每季度将《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汇总交党支部,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季度考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党员进行年度民主评议。
2 、 “两审”: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审定。
3 、 “一公开”:党支部要将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得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党员年度考核积分为日常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与年底评议积分、突出事迹加分之和。
(四)积分应用。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工委对得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基本合格党员交由所在党支部对其重点管理帮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除名。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完善积分考核细则,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分类考核,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把握程序。各总支、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结合党员分类等情况,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台账。
3、强化督促检查。党工委把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
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让每位党员熟知党员积分制分类管理考核标准,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率。党工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3、两新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4、党员日常行为季度公示表 5、农村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6、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7、两新组织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8、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汇总表
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对年老体弱党员的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对于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支部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工作单位有支部的和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参加村居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则上要将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外出半年以上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采用网络、微信和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参加组织学习,每次学习后,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单独建立学习档案。对外出党员的考核,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取 4个季度平均分为日常行为得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 分)
2、组织生活(15 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者,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党支部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履行职责方面(0 20 分)
1、岗位认领(5 分):结合村居和自身实际,认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如:环境卫生监督岗、文明行为(红白事等)劝导岗、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岗、绿化苗木维护岗、精准扶贫联系岗等)无故不认领者,不得分。
2、履行岗位职责(10 分):按照自身认领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员群众提出意见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工作完成情况(5 分):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完成分配的工作。计 5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三)发挥作用方面(0 10 分)
1、联系群众(3 分):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和村居事务的宣传员,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解决
问题。
2、参加公益性活动(5 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积极参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3、为群众服务(2 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遵纪守法方面(0 10 分)
1、遵守法律法规(3 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出现违纪问题的不得分。
2、缴纳党费(5 分)。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者,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3、矛盾调解(2 分)。协助党支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村级稳定,无越级访、缠访、闹访。有越级访、缠访、闹访等情形,此项不得分。
(五)道德品行方面(0 10 分)
1、社会公德方面(3 分)。认真遵守社会公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群众提出意见并核实的,每次扣 1 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处理。
2、家风建设(3 分)。注重形成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由于自身原因和邻里群众闹矛盾的,此项不得分。
3、移风易俗(4 分)。带头遵守红白理事会规定,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出现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年终评议(20 分):年终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大会,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突出事迹加分(10 分):一是指在拆违拆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分值;二是荣获各级党委表彰的,区级及以上记 10 分,街道记 8 分。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取平均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1、政治坚定(5 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
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范文二
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选拔使用优秀党员,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文广新局全体在职共产党员。
二、考核内容
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奉献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重点考核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生活、履岗尽责、交纳党费、恪守四德、其他表现等 5项内容。重点考核党员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工作会议、例会、学习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创城活动等各类会议或活动;是否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否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基本分满分为 100 分。
(二)奉献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文广新局各项工作、本单位科室有关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加分。重点看党员在岗位争先、“三引一促”、结亲连心、文明城市创建等全区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三)扣减分。主要是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上或单位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还未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给予相应扣分。
对存在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公开承诺,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评办法
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积分考评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为小组组长,支委会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办实事、做奉献情况,每月至少向考评小组报告一次,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
(二)认定。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
(三)评议。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 至 100 分)、合格(80 至 89 分)、基本合格(60 至 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
(四)汇总。积分由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奉献分+评议分-扣减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党务公开栏的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
四、结果运用
把党员的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干部选拔使用、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前列的,可评为年度优秀党员,优先提拔使用、晋级晋职等。对年度党员积分排名在本单位党员后三位和有一票否决等事项的,由党支部对其进行帮助谈话;对经教育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报区直机关工委同意,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五、有关事宜
本积分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
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 分)、履行职责(30 分)、遵纪守法(30 分)及加分(10 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 分)、遵纪守法(30 分)、加分(40 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 100 分。积分评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 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 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 分)
2.履行职责(30 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 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 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 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 分)
3.遵纪守法(30 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 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 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 分)
4.其他(10 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 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 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 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 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 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 分)
2.遵纪守法(30 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 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 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
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 分)
3.其他(40 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 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 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 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 月底汇总,取平均积
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 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 60—70 分为“一星”,70 分以上—80 分为“二星”,80 分以上—90 分为“三星”,90 分以上—95 分“四星”,95 分以上—100 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结合 xx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用范围
原则上所有党员举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围。70 周岁以上农村老党员、或因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讨论,报乡党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别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合格准入制,纳入
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分(60 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 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____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 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____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 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 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 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 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 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 分)
(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
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 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5 分)
(5)自觉遵守、尊重村规民约。(5 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
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 分)
(二)履职分(40 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 分)
(2)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处突维稳、技术攻关等急难险重工作。(5 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次品、无违章等。(4 分)
(4)参与“挂包帮”,帮助联系户脱贫,解决实际困难。
(5 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 分)
(6)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3 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 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 1分、2 分、3 分、4 分、5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篇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小组的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党小组会或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
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 69 分-60 分(含 60 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 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 60 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 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 60 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 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范文三
一、考核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
三、积分设置标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模范作用、特色加分、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共计 110 分。
(一)基础积分(30 分)
1、“三会一课”(14 分)。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2、党性原则(16 分)。主要突出政治品格。遵循党章
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标准。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模范作用(70 分)
1、履行职责(40 分)。主要突出主责性。落实市委一三五基本工作思路和“一线工作法”,支部和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和成效,全面完成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发挥作用工作业绩履职合格标准。
2、廉洁自律(20 分)。主要突出组织纪律。领导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考核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合格标准。
3、道德品行(10 分)。主要突出道德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考核党员干部品行品德合格标准。
(三)特色加分(10 分)
主要突出激励性。引导党员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受到表彰的;
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党员竞赛活动、巴陵先锋先行、社区帮扶和扶贫等其他突出表现。由党员定期申报、支部会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加分。激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 分。
(四)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主要包括: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
信仰宗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评议
党员积分管理以委机关党委书记为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细则,党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为一个记分时段,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
1、每月党员干部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每季支部会议考评:根据个人自评情况,结合本人日常考勤及工作表现,经党员大会评议认定积分,经支委会逐一研究,客观公正地得出合理的季度积分结果。
3、年度党员干部民主评议:通过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互评的基础上支委会对每一个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评议,在年度平均积分基础上,评为优秀的加 15 分,合格的加 10 分,基本合格的加 5 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年度评选设置“金牌、银牌、黄牌、黑牌”。平均分在 100 分及以上,评为“金牌”。平均分在 80-99 分,评为“银牌”,平均分在60-79 分,评为“黄牌”,平均在 60 分以下,或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者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
评为“黑牌”,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4、结果公示。党支部将党员年度评议后的总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委机关党委,委机关党委召开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对每个支部、每一个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将审核结果在委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五、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单位工作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党员先进表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积分评为“金牌”的优秀党员,要优先提拔使用;
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
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党员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处置。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
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
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组织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工作量化教育管理。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自**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31日实行,具体办法和细则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