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的意义篇一
幼儿集中洗手时,盥洗室一定要有教师或保育员;幼儿饭前便后以及使用蜡笔、油画棒、橡皮泥或玩沙等户外活动后应洗手。步骤如下:
1、卷袖子(小班幼儿及中大班部分衣袖难卷的幼儿由教师帮助卷袖子)。
2、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3、洗完后双手在水池内甩几下,防止水滴在地上。
4、用自己的毛巾擦干。
5、教师帮助洗完手的幼儿拉下袖子。
6、教育幼儿节约用水和肥皂。
1、早晨幼儿入园时,水杯应及时从消毒柜中取出放在水杯架上,防止尘土落入。
2、饮水器(或保温桶)应有温热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3、小班上学期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给每人杯中倒适量的水,小班下学期和中大班幼儿自己接水喝。要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保证每个幼儿足够的饮水量。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
1、不得限制幼儿便溺次数。
2、帮助年龄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儿。
3、对遗尿和遗屎的幼儿,耐心地为他们更换、清洗衣物。
4、将卫生纸裁好放在固定位置上,并教会幼儿正确使用。
5、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如会按需要小便、按时大便,大便后自己擦净,整理好衣裤,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6、观察幼儿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幼儿集中入厕时,厕所一定要有教师或保育员。
1、教师开饭要求:
(1)餐前首先规范擦洗和消毒餐桌,消毒后要防止再污染(如幼儿趴在桌上乱摸)。
(2)教师取拿饭菜前,要用流动水和肥皂洗净双手。
(3)所有餐具应放在桌上或饭架上,不要直接放在地上。
(4)分发完餐具后组织幼儿分组洗手。中大班可指导值日生摆餐具。
(5)食物要在温度适宜后进班。在餐厅集体进餐的幼儿,要待食物温度适宜后由教师或保育员带入餐厅就餐。
(6)要将饭菜分开盛;有刺、有骨头的菜不与其他菜混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
(7)幼儿进餐时,除及时帮助幼儿添饭外,还要督促、观察幼儿进餐情况;不要让吃饭慢的幼儿最后站着吃或站在活动室外吃。
(8)进餐时保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不能强迫幼儿进食。
(9)准备好饭后用的餐巾和放碗筷盘的盆等物,餐后教师催促幼儿擦嘴并将碗盘内的残羹集中倒入汤桶内,剩饭单独放,餐后所有碗筷勺应干净整齐地放在碗筐内,便于厨房清洗。
(10)掌握好幼儿的食量,不能以多为幼儿添饭作为表扬鼓励幼儿的手段,更不能以禁止幼儿吃饭作为体罚幼儿的手段。
(11)按时开饭,每餐进餐时间不少于20—30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12)幼儿进餐期间教师不得处理与进餐无关的事情。餐后,按要求清洁餐桌和地面。
照顾幼儿吃好一顿饭的标志是:吃饭过程中,幼儿情绪好、食欲好、食量够、饮食习惯好、吃得卫生。
2、幼儿进餐要求:
(1)幼儿规范洗手后直接取饭入座就餐,保证洗手后进餐不等待。
(2)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洒饭菜、不剩饭菜、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
(3)餐后正确使用餐巾擦嘴,用温开水漱口。
(4)餐后组织幼儿散步,散步时不宜做剧烈活动。
(5)小班下学期开始用菜盘,中班下学期开始可用筷子就餐,且注意安全。
1、做好幼儿午睡前寝室环境的准备工作,做到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光线柔和。根据季节掌握通风及寝室气温。秋、冬、春季穿脱衣服及入睡中避免冷风直吹幼儿。
2、幼儿被褥厚薄、大小适宜。
3、组织幼儿入厕后安静入寝室。
4、睡前检查幼儿口中有无含留食物,幼儿不带玩具上床。
5、幼儿午睡必须脱外衣裤。小班上学期可在教师指导帮助下进行,小班下学期开始能主动、独立脱外衣裤午睡;脱下的衣物放在固定的地方并叠放整齐,不能放在枕头下。
6、值班人员应加强幼儿午睡巡视,根据室温随时给幼儿盖好被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妥善处理。
7、起床时及时检查幼儿衣服和鞋袜,防止穿错和不穿。
8、幼儿穿好衣服后指导中大班幼儿叠被子。检查床上、褥子下面是否有异物,被里、被头是否开线。
照顾好幼儿睡眠的标志是:按时睡,睡得好,按时醒,醒后精神饱满愉快;睡眠时间充足(2-2.5小时),不任意减少和增加睡眠时间,大班末期可适当缩短,以便与小学搞好衔接;保持良好的睡眠姿势和习惯。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的意义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的意义篇三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专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4、园内备有幼儿健康教育图书、杂志供教师参考,教师必须适时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春季、秋季各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体重一次,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做好幼儿成长记录。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
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春季节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的意义篇四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儿童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地生活作息制度,是完成教育任务的先决条件,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1、睡眠
年龄越小睡眠时间愈长,次数愈多,幼儿期(1-3岁)昼夜睡眠3次,学龄前儿童(3-7岁)昼夜睡眠2次,午睡时间夏季3小时左右,冬季2小时左右,夜间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2、进餐
幼儿期每日4-5次,学龄前期“三餐一点”,两正餐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午点时间安排在中晚餐之间约下午3时左右。
3、上课
学龄前期儿童注意力的发育仍以无意注意为主,稳定性差,直到5岁以后,有意注意才有逐步的发展,注意力较能够集中,小班每节课10-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上午9-10点之间幼儿头脑最清醒,精力旺盛,一般上午宜安排两节作业课,下午安排游戏或室外活动,课间要有10-15分钟休息时间,让眼睛和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消除疲劳,小班宜每日1节课,逐渐过渡到2节课,中班每天2节课,大班每天2节课。
4、户外活动
时间依地区季节而定,每天至少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让幼儿充分接触大自然,对防治上呼吸道感染,佝偻病,强壮体魄,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的意义篇五
1、各班教师每学期在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的组织下制定教学计划,再根据学期计划制定月、周、日、半日活动计划等。并把每周计划与每周五放学前交入幼稚园办公室。
2、教师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备课时不能大声喧哗,或闲聊一些私人的问题,以免影响他人,更不能查阅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
3、教师以个人备课为主,因人施教,注意个体差异,根据幼儿的不同发展水平,设计不同的教学形式,用不同的方式教育幼儿。
4、教学设计要以目标为指导,重难点突出,动静结合,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更新、调整活动内容,以便更加的促进幼儿的发展。
5、教师的教案要每周批阅一次,园长不定时抽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教案展览活动。
6、作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明确做到五备:备教材、备教法、备幼儿、备教案、备教具,学具。
7、教师每月听课3—5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评议,课后与老师及时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月末及时上缴个人的听课记录,由保教主任和后勤主任及时批阅,园长抽查。
8、园内每学期组织(1—2)次教师公开课,个别老师的观摩课,课后进行及时的评议、总结,使教师的教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9、教师的听、备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的意义篇六
(一)政治学习:园长主持,组织全体教工参加;
(二)学术学习:园长或教学主管主持,全体教工(或分组)参加,各组根工作需要,在例会时间安排各自的学术学习内容;
(三)会议要求:要求有会议记录,重大事件签字制度,每次要有两个以上议题。会议组织者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掌握学习内容与要点。
1、园长或教学主管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全体教职工参加;
3、每月月底召开一次;
4、内容是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公布全园应了解的大事。
1、园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教学、行政主管、保健组长、财会等人员代表;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对全园目标规划,计划,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及时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1、教研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教师参加;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困惑问题。
1、保育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保育员参加;
3、每两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保育工作中的问题,并对保育员进行培训。
1、主讲教师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本班教师、保育员参加;
3、每周一次;
4、内容是研究班级保育工作的问题。
1、行政主管或保健组长主持(做好会议记录);
2、园长、保健医、厨师班长、教师、保育员、家长代表;
3、每月一次;
4、内容是向家长宣传幼儿教育理念,向家长汇报教育教学工作并征求家长的建议。
1、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办公室负责外部转来的公文,统一收发、分发、传递;
3、用印、立卷和存档,负责内部形成的公文用印和归档。
1、凡是上级单位的信函和各类文件,应登记并归案;
2、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的人员,收文后立即拆封,分类登记;
3、做好公文催办工作,领导批阅的文件,应在当日传递,上级布置的工作,应在两日内传达;对重要公文、函件应及时复制,分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办公室人员应认真理解领导批示,办理完毕应做好归档工作。
1、领导签批后打印、复印发文;
2、发文签字后即为最后定稿,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行政系列)发文稿编号后印刷;
3、编号后的正式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4、发文部门在分发的同时将原稿及一份正式文稿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5、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管理;
6、上级下发的正式文件,要进行登记;
7、登记后交主管领导阅批,承办人负责文件传阅及催办工作;
8、办理过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定期整理、编号、 装订、归档或退还。
1、设专人管理;
2、凡需打印的正式文件、材料,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打印、复印;
3、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各部门的总结、计划,未定稿的材料不批印;
5、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不打印、不复印;
6、做好印件登记、统计工作;
7、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节约材料。
1、设专人管理;
2、杜绝使用计算机上网,查询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严禁办公室人员使用计算机看vcd;
4、严禁将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插入计算机,防止病毒传播;
5、禁止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
1、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填写采购需求单;
2、特殊情况、急需物品,可以临时申报,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根
据所购物品种类,进行价格咨询,统一购置。未经深情和批准擅自购置的物 品,费用自付。
1、专人对所购置的物品进行验收、分类、登记入帐、妥善保管;
2、各类物品领用后,由领用人自行负责保管;
3、对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等物品,由财务部定期清点,详细登记、编号,由使
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严加管理;
1、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
2、领用时,应根据各部门所报购物计划和上月库存情况,定向发放;
3、物品管理人员要对使用人单独建立帐目,领用时必须签字。
1、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者,需将所领用的公物进行移交;
2、由行政部按物品领用账目清单,逐件做好清点,移交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1、部门到办公室填写维修单,提出维修意见;
2、行政部门负责维修;
3、正常操作损坏的物品,由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进行维修;
4、因其它情况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要先查明丢失、损坏的原因及责任,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再进行批准。
1、按时、按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认真填写交接班本,按栏目要求填写。
1、幼儿出勤人数,健康情况,服药次数、数量及时间,家长嘱托内容; 2、中途接走的幼儿姓名以及有关教学内容;
3、采取记录机口头介绍交班方式;
4、主管领导要审阅交接班记录,并督导教师处理待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