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律师委托书篇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不能把律师当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并非有了律师官司就准赢,赢不了即是律师不行。
2、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权益"不能指望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3、要尊重律师的工作,要明确法律服务的商品性,不能把律师的法律服务与司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混同。
个人律师委托书篇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__________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__________诉__________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
1、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和解、调解。
4、提出反诉。
5、上诉。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个人律师委托书篇三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职务:
电话:
乙方:xx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2、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xx市律师事务所
日期:
日期:
个人律师委托书篇四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
受委托人: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实习律师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xxx诉xxxx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1、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和解、调解;
4、提出反诉;
5、上诉;
委托人:(盖章)
受委托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个人律师委托书篇五
委托人:(姓名),女,生于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110106xxxxxxxxxx
住址:北京市 xxx楼x门xx号
联系方式:xxxxxxxx
受委托人: xxx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0xxx
受委托人:xx 职务:实习律师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0xxx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xxx对方当事人名称)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xxx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诉讼代理;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代理人xxx实习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xxx
签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