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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和计划篇一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和计划篇二
为落实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沪海洋委〔20xx〕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负责人,各分管工作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的主要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分管工作班子成员协助抓好统筹指导工作,参与决策,抓好各分管领域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图:
(一)坚持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1.加强网络阵地建设。重点关注班级qq群、微信群、易班、学院建设的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在网上建立思想论坛、心理疏导、师生交流等渠道,与学生开展深入交流,及时掌握舆情。
2.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全面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网络世界的抵御能力。针对文化、宗教等重点领域,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增强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3.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做好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在校园网、学院网、学院相关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正向舆论宣传引导。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加强管控监督,打造网络意识形态“保障网”
1.健全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舆情搜集、分析研判、应急预警、应对处置和总结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管控能力。建立24小时舆情报送值班制度,设立专门队伍,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研究对策,开展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力争先行一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2.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充实网评员队伍,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学院新媒体中心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网络舆论工作引导能力。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学院党委定期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判。
3.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管理和报送流程。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判、及时报告、定期专项督查考核的工作、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规范学院相关文件、新闻稿发布流程:撰写人起草→所属系室负责人审稿→分管院领导审核→宣传员→学院书记审核→推送到宣传部/学院相关网站及平台。
(三)健全应急方案,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学生层面突发的网络舆情,相关第一接报人第一时间报告副书记,副书记第一时间报告书记和院长;教师层面突发的网络舆情,相关第一接报人第一时间报告副书记和分管院长,副书记和分管院长分别第一时间报告书记和院长。根据突发情况,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开展后续处置。具体流程如下:
相关第一接报人(辅导员等)→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分管负责人(汇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态发展情况)→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书记和院长→研判情况后,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分工,确定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意见和建议,各责任人员分头开展工作,有第一手信息立即反馈,形成信息闭环同时,进行网络舆情实时监控,避免不明真相的人进行转载、评论,做好正面消息的发布及网络舆情引导,对网络舆情推手开展思想工作,稳定涉事人员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猜测,掌握舆论的主动权,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对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与表彰奖励;造成学院重大网络意识形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学院规定予以问责。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和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占山乡党委书记何勤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王智、党委组织委员姚平文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乡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占山乡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和计划篇四
(一)工作原则要求
1. 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杈,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淸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安排部署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2次。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课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意识形态斗争能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网、知网、用网,自觉抵制和防范网上不良思想。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做好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工作。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 加强网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建立网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理顺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和计划篇五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市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江市镇党委书记杨加松为组长,镇长赵辉、副书记吴世彤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发现涉及网络意识形态重大敏感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市委网信办。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市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镇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江市镇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7332021,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和计划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为加快我县实现“三个定位”“六个之城”奠定思想根基。
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认识不清的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定力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解决底气不足的问题,坚持真理、敢于亮剑、敢于发声;着力解决阵地不牢的问题,强化阵地意识,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着力解决履职不力的问题,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组 长: 杨正文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张定国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欧 华 党工委副书记
陈玲琴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
成 员: 张建强 人大工委主任
贾亚非 纪工委书记
舒 毅 组织委员、副主任
王飞跃 政法委员、副主任
雷维强 武装部长、副主任
罗 毅 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玲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工委、上级宣传部门等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对街道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党工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党工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党工委宣传委员具体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抓具体经办事项。
(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负责所联系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等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党工委每年至少四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安排两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要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形势研判分析。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一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纪工委要把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和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四)要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汇报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党工委名义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县委宣传部;当面汇报的,由党工委书记汇报。
(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
(二)在安排党课学习中要专门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题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网上舆情属地办理原则,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按规定配备网络评论员,并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五)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的党员干部、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七)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妥善处置基层治理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应对相关舆论,形成主旋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党工委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性,强化使命担当。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工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工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齐抓共管、各村(社区)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不断深化细化意识形态工作。
(三)严格考核追究。要按照党工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意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考核,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和计划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管理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公司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在网上传播的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对公司内外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网络阵地的管理和指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条 公司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高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袖。
(二)组织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好公司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公司上下干事创业热情。
(三)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四)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和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达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耍迫究责任。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职工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公司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