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一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是双方或多方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协议。在生活和商业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确保各方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交易关系。我曾有幸与合同打交道,并受益于其中的经验教训。下面将从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和合同的改进方面,分享我对合同的心得体会。
首先,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无法被低估。合同是达成协议的方式之一,通过书面形式记录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临时性的协议。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各方能够理解和遵守协议,降低合作中的风险。例如,在商业合作过程中,我曾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和货物品质。由于合同的存在,我们能够相互约束,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有效地推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合同的履行责任对于各方的信守承诺至关重要。一旦合同签订,双方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各自的责任。这种责任感是维护合同有效性的基础,也是保证合作关系稳定的关键。在与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我们曾遭遇由于供应商未按时履约造成的困扰。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只有当各方做到言出必行时,合同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保护双方的利益。
第三,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法进行。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和纠纷,这时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它确保了各方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并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曾经,我用到了法律程序解决了一起与合作方的纠纷。这种经历让我更加坚信合同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充分明确约定义务和责任,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减少各方的损失。
第四,合同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合同的存在和执行,促进了商业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交易活动的效率和可预测性。合同为经济主体提供了稳定的合作基础,建立了信任和可靠的关系。这种可靠性和稳定性为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保护合同权益,对于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不断需要适应新的变化。例如,电子商务的兴起和跨境交易的增加,使得合同的使用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合同在使用中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需求。
总之,合同作为法律文书,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合同的签订中,我们要确保足够的明晰和合理性;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坚守合同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纠纷中,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解决纠纷;合同的存在和执行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我们要时刻关注合同的改进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我们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和经济需求。我相信,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权益,促进我们的发展。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监理部的负责人,不但要求要有坚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说话语言表达技巧,更要拥有较强的沟通和交际能力,因为监理员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永远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对于出现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些时候,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会在送检的文件资料中做手脚,故意违反规定和规则制度,这个时候相当于是设置了一个陷阱让监理员来踩,作为一名监理员,这个时候就应该明确监理员的职务和要领,以及认识到问题所在和相应的规范制度,基于这些,监理员是绝对不能再文件上面签章确认通过的,因为一旦盖章后,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该项目工程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监理员是要负重大责任的,而且万一问题特别严重的话,谁来承担后果,谁都负不起这样的责任;但是不签章的话,施工单位又会找一些借口和理由来搪塞监理员,或者是硬钻牛角尖,所以,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名监理员,必须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说话的依据,与施工单位人员周旋到底,切实的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可靠和进度控制。另外,我发现监理单位除了三大控制,;两大管理,一协调外,还必须十分重视安全建设,有规定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随时检查工地里各种材料、设施的安置情况;此外,本工程还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见证人员便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测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在指导师傅的带领下,从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相关规程规范开始,逐步熟悉了本工程的建设情况,初步掌握了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操作的基本程序,吃住都跟随在一线的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上,通过现场直接参与,学习怎样发展、管理、处理实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参与每一次的监理例会,学习怎样协调各方关系,以及分析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状况,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现场做现场监理员的我,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的安全巡检;检查承包单位每日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机械等,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加深了对工程监理的认识,明确了自己在实习中应该掌握和学习的知识,同时通过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再学校学习到得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通过这些实践更是增强了自己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基本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为期一个月的监理实习生活结束了,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实践,切身的参与到生产建设当中,近距离的观察,让我对书本所学的知识有了更深层次、更真实的了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次是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的过程,我深深的感觉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一项社会化、专业化的高智能服务工作,它要求监理员在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设经验为客户提供工程监理管理服务,妥善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工程监理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程管理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各类知识,同时要求监理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从而确保能够从容的面对工程建设中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工程监理员必须要加强行业内部的学习,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管理规范和监理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不断的提高,在为业主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的同时,也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要在技术上和施工组织管理上为施工单位出谋划策,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细致的做好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力争使工程监理行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三
合同部作为一个组织单位,是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和执行的部门。它的职责包括审查合同草案、处理合同纠纷、监督合同执行等。在一个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合同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法律约束和利益保障的工具。合同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因此,合同部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段:合同部的工作内容及其特点。
合同部的工作内容多样而复杂。首先,合同部负责审查合同草案,确定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市场行情的敏锐洞察力。其次,合同部要处理合同纠纷,包括与供应商、客户的谈判和协商,以确保公司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合同部还要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部的特点在于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商务和谈判等技能,高效处理各种复杂的合同事务。
第三段:合同部工作的难点和挑战。
合同部的工作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第一,合同草案审查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深入了解,要面对不同领域的合同,需要熟悉相关行业的政策和规定。第二,合同纠纷处理需要有较强的沟通和谈判能力,与各方进行有效的协商。第三,合同部需要保持与各部门的密切合作,以了解公司的具体业务和需求,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和便于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
在合同部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首先,我深入了解了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意识有了自己的理解。其次,通过与各方谈判和协商,我提高了自己的沟通和谈判能力,学会了与人合作和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另外,合同部工作需要细致入微,注重细节和逻辑,提高了我分析问题和抓重点的能力。这些对个人的成长和职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第五段:合同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对公司的建议。
合同部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首先,可以引入合同管理软件,提高合同的审查和处理效率,并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存储和管理合同,避免合同遗失和泄露的风险。其次,合同部可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前了解公司的业务需求,以便更好地协调工作。另外,合同部应该持续学习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保持敏锐的洞察力,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对公司来说,可以给予合同部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员工创新思维和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通过合同部的工作经验和学习,我进一步了解了合同的重要性和工作的挑战,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经验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四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
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
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
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共有人无权处分动产且已交付,而受让人善意及支付合理的价款,依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其他共有人只能请求该共有人赔偿损失。
那无权处分的是不动产呢?如该无权处分行为满足了物权法第106条的构成要件,不存在被追回的风险,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应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判断标准,即物权法第19条受第106条约束;反之,则存在被追回的风险。
这样的制度安排,在追求交易安全和保护交易稳定的范围内比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和善意取得制度窄了一点。
因为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的是行为人无权处分时第三人保护问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解决的是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相对人及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故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不包括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这样安排,与我国不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有关。
这样分析后,各位是否产生一个疑问,立法机关可否把上述的由法律规范的生活事实用一个法条来概括、规定,当然不行。
如果这样概括、规定,该法规范就不是法条了。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受前面所说的编纂体系的限制。
因此,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的具体制度时,应将相关的法条串联起来进行理解。
顺便说一下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问题,这对于我们理解物权法是有帮助的。
民法兼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双重属性。
行为规则,指行为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如物权法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裁判规则,指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遵循的规则,如物权法第33条至第38条。
这主要涉及到行为规则不能单独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
4、物权保护与侵权责任问题。
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规划,2010年左右各单行民事法律将全部颁布,但面临着自身条文重复、适用困难的尴尬。
举例来说,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是无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有过错的,只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无权占有就可以了,物权法第34条有明文规定,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其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因属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物权人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有过错。
如果返还义务人不是基于侵权行为,而是基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无权占有物权人的不动产或动产,适用法律就困难了。
物权人请求排除妨碍也同样遇着这样尴尬的情形。
如果其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依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要件”也好,“四要件”也罢,均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但排除妨碍请求权的行使,只有在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形才能适用?当然不是。
物权法第35条有明文规定,即“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这两种请求权的目的都是为了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故被称之为物权请求权。
因此,返还财产和排除妨碍这两种权利没有安排在债权法,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安排在物权法。
归纳一下,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除了要清楚物权类型的体系以便于找“法”外,对具体制度的研判,还需要采用体系化解说的方法。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五
在职场中,签订合同是每个职业人士都必须经历的过程。而在合同期满之后,双方是否需要续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决定。在经历两次的合同续签,我深刻地认识到续签合同的意义和必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续签合同的重要意义。
续签合同的重要意义在于,既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也给予了员工长期稳定的工作机会和保障。在企业内,员工的共识和合作精神是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合同期满时,若是企业愿意与员工继续合作,证明员工过去取得的成绩和对企业的贡献得到了认可和赞赏,也意味着企业愿意对员工提供更好的薪资待遇、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保障。同时,员工也因为续签合同而得到长期稳定的工作保障和职业发展机会,更有能力承担起自己的经济责任和个人发展规划。
第三段: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在续签合同前,为确保合同顺利续签,员工需要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对自己的工作成绩和优劣势进行自我评估,积极和主动地与上级沟通和交流,提高自己的个人能力和职业技能,以及增强自己的心理素质。同时,在合同续签过程中,员工也需要了解企业合同制度和流程,明确自身职责和义务,并在面对续签合同条款和内容时,持续关注和审慎考虑,确保自身权益和合作愉快。
在我前两次的合同续签过程中,我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身边同事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和教训。首先,要与上级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参与团队协作和工作布置。其次,要注意合同条款和内容,特别是薪资待遇、职业晋升和福利保障方面的权益,及时与企业协商沟通,确保自身权益不会被侵害。最后,需要主动提前准备材料和资料,避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失误和沟通不畅的情况,确保合作愉快和合同续签成功。
第五段:结论。
续签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决定,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合作。在面对合同续签时,员工需要积极评估自己的能力和业绩,提高自身职业能力和心理素质,并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条款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会被侵害。在实践中,也需要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公司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六
作为一名合同部的员工,我有幸参与了合同管理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在这个充满挑战的岗位上,我深刻体会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精细性。在与合同的接触中,我不仅学到了实践经验,也认识到了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性。下面将从合同管理的原则、技巧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等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同管理要注重原则。合同是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间的约定,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我们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起草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订立合同时坚持精益求精的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要遵守各项规定,如按时履行义务、保密责任和信用承诺等。只有在合同管理中坚守原则,才能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
其次,合同管理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合同的管理不仅仅是一项繁琐的工作,更需要我们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商能力。在与合作伙伴协商合同条款时,我们要善于把握双方的需求和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风险,让双方心满意足地达成一致。在履行合同时,我们要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积极与对方沟通,并建立起双方的信任关系。在面对纠纷和风险时,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和合同规定来维护企业的权益。掌握合同管理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合同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在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有些合同存在着虚假和不完善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大和责任重,容易出现疏忽和错误,进而导致纠纷和争议。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利益可能发生变化,需要我们及时调整合同条款以适应变化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加强对合同的风险预判和控制,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内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核和执行,以确保合同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为了改进合同管理工作,我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与法务部门的合作,提前介入合同起草和审核过程,以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其次,应完善合同管理系统,实施电子合同签署和审批,提高合同处理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还可以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全员的合同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最后,我们可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我们可以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促进企业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更加稳定和有序。
总的来说,合同部工作是一项细致和复杂的工作,要求我们注重原则、掌握技巧,并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和积累,我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并且愿意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共同推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提升和发展。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八
财务部二月份分几课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授权制度》等通过两个文件的学习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四)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通过这次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的实用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九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
在合同部工作已有三年时间了,回想起这段工作经历,收获颇多,也有很多的心得体会。合同部作为公司中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合同起草、审核及执行监督的责任,是保障公司利益的重要环节。在这三年中,我对合同部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积累了一些重要的心得,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享。
首先,合同部工作需要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审查。合同是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权益关系的载体,合同部要负责全面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规。不仅需要关注合同的文字,还要深入分析合同背后的意图,预估风险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我们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于可能存在的合同漏洞或者风险点,要及时发现并提出相应的修正意见。因此,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审核是合同部工作的必备素质。
其次,合同部工作需要卓越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合同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合同部常常需要与各个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比如,在合同起草阶段,需要与市场部、法务部等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与项目经理、财务部门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执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促进信息的畅通,避免因为沟通不畅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因此,提升沟通和协调能力是合同部的关键课题。
再次,合同部工作需要细致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合同的审核过程中,我们不能只看表面,更要看中深层次的问题。要学会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细致的分析,找出隐藏的法律漏洞或风险点。仅凭直观和经验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来解决合同中的问题。此外,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凭借自己的判断能力来决策并应对突发情况。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也需要灵活运用各种策略来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最后,合同部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合同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其知识面涉及领域广泛。作为合同部的员工,要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不断向专业人士请教,并不断补充自己专业知识的不足。此外,我们还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经常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我提升,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合同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总结起来,合同部的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工作。通过这三年的经验积累,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也明白了提升的方向和方法。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不断学习提升,逐渐成为一名优秀的合同部工作人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20xx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二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细选的一门课,学到现在我觉得我自己选对了,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与其说这是一门法律课,倒不如说这是一门常识课,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这里我简单谈一下我对学习这门课的一点心得体会。
由于我是学生,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的姐姐给骗了,当时两千块钱就换回来一些假产品。事后我们发现时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来,来后询问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开,我不想让爸妈知道,家里条件并不好,又何必让他们跟着受累呢!后来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问题,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拟制好的。首先一个问题,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虽然合同里写的条件还不错,可是我才发现那上面盖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来的,根本不是现盖的。另外签名只有这个业务员的,并没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合同根本没有任何担保,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我感觉到自己的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在这个有点混乱的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合同法课后,我学习到了很多常识,对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骗,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学问,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的。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00字)。
我们身边的合同无处不在,无论是工作中的聘用合同、业务合同,还是日常生活中的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在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明确双方责任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执行情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我通过改合同的实践一方面感受到了合同在保障自己利益方面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体会到了改合同的困难和挑战。
第二段:合同变革的动机(200字)。
合同改革的动机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合同的使用已经成为企业引入外部资源、实现多方合作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合同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其次,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合同的内容和执行难度也在逐渐增加,需要更加精细化和个性化的设置。此外,社会舆论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也要求合同具备更好的合规性和前瞻性。综上所述,合同的改革势在必行。
第三段:改合同的挑战(300字)。
改合同虽然有利于提升合同的可操作性和保障性,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是合同模板的统一问题。因为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业务领域对于合同模板的要求往往有所不同,导致了合同模板难以统一并难以满足各方需要。其次是合同文本的精简问题。合同文本往往冗长复杂,理解起来十分困难。因此,如何通过语言的简洁明了和术语的精练准确,来提高合同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是改合同面临的另一个挑战。再次是合同的执行问题。虽然合同会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会存在一些执行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不诚信的行为等。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执法和诚信建设,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四段:改合同的应对策略(300字)。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以确保改合同的顺利进行。首先,我们可以注重合同文本的简洁明了。通过简洁明了的合同条款,可以提高合同的可读性,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其次,我们可以加强合同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只有在合同的制定和审查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才能达到真正保障各方权益的目标。另外,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智能合同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执行合同。
第五段:结语(100字)。
改合同不仅是一种需求,更是一种责任。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合同,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同时,改合同也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各方应该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改合同的工作,以实现共赢的结果。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该以合同改进为契机,提高合同文化和合同意识,共同推动合同制度的发展,维护公平和谐的交易关系。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四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五
合同课程作为一个新颖而创新的教育理念,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我于最近参加了一门合同课程,通过亲身体验和参与,我对于这种教育模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本文将从课程设置、学习方式、教学效果、学习收获和展望未来五个方面,对合同课程进行全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同课程的设置十分灵活多样。这是合同课程与传统课程最大的不同之处之一。在传统课程中,老师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学生被动地接受信息。而在合同课程中,学生有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我们可以在学期开始前与老师讨论,共同商定课程内容和学习目标。这使得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来定制课程内容和学习方式,增加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合同课程注重学生的合作和交流。学生们可以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和合作,共同完成课程任务。通过与同学们的互动交流,我深刻认识到,合作学习不仅能够培养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还能拓展自己的思维和视野。在小组中,我学会了尊重他人的不同观点,并懂得了倾听和包容。这种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让我在课程中不仅仅是接受知识,更是与他人互动、反思、成长。
第三,合同课程对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具有独特的教学效果。通过自主学习和自主管理的方式,学生们可以自由选择感兴趣的课程,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发展自己的特长和潜力。在合同课程中,我参加了一门写作课程,这是我一直以来都感兴趣的领域。通过老师的指导和同学的批评意见,我逐渐提升了自己的写作水平,锻炼了表达和思维能力。同时,合同课程也培养了我管理时间和自律的能力,让我更好地适应高强度的学习。
第四,合同课程让学生们获得了丰富的学习收获。与传统课程相比,合同课程注重的是学生的个人成长和全面发展。在合同课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主动规划学习路线图和目标,并通过不断的努力去实现它们。在过程中,我不仅积累了大量的知识,还培养了自己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与同学们的合作交流,我不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努力去改进和成长。
最后,展望未来,合同课程将继续推动教育的创新和发展。作为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育模式,合同课程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培养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能力和素质。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学生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合同课程将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期待未来的合同课程拥有更丰富的课程设置和学习方式,并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通过参加合同课程,我对这种教育理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合同课程的灵活设置、合作学习、综合素质培养、丰富学习收获以及对于未来的展望都使我深受启发。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学生能够接触和受益于合同课程,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六
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的付款是一项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作双方的利益。我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关于合同付款的经验和心得,现将其总结如下。
首先,对于合同付款,我认为诚信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违背合同约定,将严重损害合作关系,甚至会影响到双方的声誉。因此,我们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其次,合同付款的安排应当灵活,并尽量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合同付款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度和金额的大小进行分批付款,以降低风险和压力。同时,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设立一定的预付款或尾款,以保证双方的信任和利益。当然,这些付款安排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明确,并在付款过程中及时沟通和协商,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对于大额合同付款,我建议使用银行电汇等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付款。在大额款项的付款中,现金和支票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不便,容易引发纠纷和事故。而银行电汇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的付款方式,可以有效减少交易的风险,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付款中,我们应当优先选择银行电汇等可信的付款方式。
第四,合同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支付凭证和记录。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当及时保留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以备日后需要。这些凭证和记录可以作为合同履行的证明,也可以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同时,保留付款凭证还可以便于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我认为在合同付款中,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是很重要的。如遇到付款困难或有变故,我们应当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商定解决方案。无论是买方给卖方付款,还是卖方给买方收款,双方都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只有通过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才能够真正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彼此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合同付款是商业合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在合同付款过程中,我们应当保持诚信,灵活安排付款,选择可靠的付款方式,保留相关凭证和记录,并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共赢。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七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日常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昌路消防中队的合同制消防员。
第三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贯彻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方针,按照消防部队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服务的原则,培养英勇顽强、勤奋踏实、公正廉洁、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
第四条合同制消防员日常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培养消防员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消防形象,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合同制消防员之间、消防员与参谋、民警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第六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支队司令部指导科负责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生活。
第七条合同制消防员中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第八条合同制消防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中队应提供便利。消防员中担任有关组织领导职务的,中队应为其履行职务提供必要支持。
第九条合同制消防员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中队定期组织消防员学习,对其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责任观、权利观,培养积极向上的思想作风和道德情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第三章组织纪律。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三)团结协作、服从大局;
(四)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五)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合同制消防员应当自觉维护消防部队的声誉和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树立集体荣誉感。
报,如投诉举报直接领导的可向上一级领导部门反映。接到投诉举报的领导部门应认真组织调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投诉举报人可向上一级领导部门继续投诉举报。
第四章仪容举止。
第十三条合同制消防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仪表庄重,着装整齐,举止得体。
第十四条仪表要求:
第十五条着装要求:
(一)工作时间内按统一着制式服装,标志佩戴齐全;。
(二)办公区域内不得敞怀,不得佩戴夸张的首饰饰物。第十六条言行举止要求:
(一)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在工作中应使用普通话;
(二)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三)工作时间(含中午休息时间)内不得饮酒,非吸烟区域内不得吸烟;
(四)坐立行走应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准搭肩挽臂;
(五)禁止有损消防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仪容举止规定的,中队应要求其立即纠正。对于多次违反仪容举止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考核不称职处理。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由于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向中队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假期。由于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对因工作需要接触的任何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或发现泄密事故、“一机两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同时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工作中遇到或发现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三条使用器材装备、办公设备应遵守说明和规定,爱护公物,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拆卸器材装备或改变办公设备的硬件、软件配置。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公安机关信息系统。不得利用公安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禁止浏览、运行、复制工作范围以外的各种网页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自觉维护营区和办公区域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内务设置应当统。
一、规范,办公用具的摆放、图像标语悬挂张贴应当整齐,保持营区和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第二十六条在休假、工作岗位变动、辞职或被辞退时,必须将本人负责的工作、掌管的文件、材料、物品、设备等进行移交。离开消防部门的,必须交回相关工作证件。移交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并有领导或领导指定人员在场时进行。
第六章轮班加班。
第二十七条根据劳动法有关条款及消防工作的性质和岗位要求,战斗员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并采取轮休制度,即上班二十四小时后休息二十四小时。
第二十八条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期间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安排人员代班。换班时,交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七章考勤和请假程序。
第二十九条考勤登记项目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产假、婚假、休(探)假等。
第三十条合同制消防员未经领导批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的为迟到;未经领导批准,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第三十一条合同制消防员使用各类假期,必须按规定程序事先办妥请假手续,请假应逐级申请。
第三十二条日常请假。
1、家在驻地的合同制战斗员,可轮休,通常为工作日交接班前归队。
3、请假一日以内且不远离驻地的,由中队执勤队长(直接领导)批准。
第八章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
(二)熟练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三)保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的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坚决完成任务。
签合同心得体会篇十九
合同审理是法律界一项重要的职责,它是确保合同签订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关键。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商业社会中,合同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名法律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多个合同的审理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审理理念和方法。
在合同审理过程中,我始终秉持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首先,我会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我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以便最终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最后,我会将审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确保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可查性。
第三段:合同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
在合同审理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纠纷,解决这些纠纷是合同审理过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总结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通过调解协商,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尽量避免涉及到法院的诉讼程序;二是在必要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我发现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纠纷的效果更好,因为它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利益和需求。
第四段:审理案例和经验教训。
在我的合同审理经验中,我遇到了许多各种各样的案例。其中,有一次审理涉及到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双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发生了较大的分歧。通过审理和调解,我发现双方的分歧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因此,我提醒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意愿,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各项权益和责任。这种经验教训对我以后的合同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第五段:个人感悟和展望未来。
通过参与合同审理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以及合同的重要性。通过合同审理,我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和和谐发展。未来,我会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审理能力,为更多的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合同审理服务。
总结:合同审理是法律事务中一项重要而琐碎的工作。通过我的实践经验,我发现只有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我希望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果,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