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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泥砖买卖合同(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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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泥砖买卖合同(优秀11篇)
时间:2023-12-27 23:45:06     小编:JQ文豪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一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 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斤/包

4、购买数量: 约2500包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货到工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工地,并卸货至工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定收货员签收,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收货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以收货单和《对账单》作为供货数量和结算货款的依据。

五、合同单价和结算

1、本合同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金额单位: 元 。

2、暂定合同总价: 67500元

3、合同单价: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货到后根据现场实际签收量付款。

(2)转账或现金支付。

5、关于合同款支付的规定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需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结算款支付前,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六、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验收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

七、违约和争议

1、供方提供材料未达到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应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为需方免费更换为合同指定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的产品并配送至需方指定送达地点,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不合格产品的退场、拟更换产品货到工地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用、报关费(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费用】。

2、需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异,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内供货,供方按供货批次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决:向需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约事项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数量、规格、单价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须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够顺利报关(如有)。

2、根据实际需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后限定的时间内向需方提供产品样品并封存,供方保证供货材料标准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需方未能按时付款,经供方催促后仍拒绝付款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时供货,在需方催促后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时间内供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已供货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及进行质量保修,已经订货但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或自行协调解决,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签章后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证复印件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新兴镇兴隆家苑售楼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三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运费及下车费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乙方:日期: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四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

2、强度等级:

3、生产厂家:

4、商标牌号:

5、数量(吨):

6、单价(人民币:元):,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

签订时间:年月日。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_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吨,每吨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6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1、货到天内付清全部货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垫资,乙方不得更换供应商,甲方按实际到场的水泥数量按时结算。周期计算以甲方第一批交货日起计算、转支。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委托电话身份证号: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洋房水泥厂价为395元/吨,市场运价220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_________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七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________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八

水泥砖是建筑的重要材料。那么水泥砖。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水泥砖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法人:乙方: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规格为23.5*4.5---4.6*110水泥实心砖,单价77元/方(300块为1方)。

二、甲方用砖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数量,乙方应在通知的第二天将货送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点数(以送货单为准),若甲方规格有变化,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价格另行协商。

三、甲方应提供卸货地点,指定验收人员,如乙方码放不整齐,甲方有权拒收签字。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砖的生产标号及厂方的生产合格证,以及技术部门的检验报告,以备上级有关部门审查。

五、砖送齐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数量,开给乙方货款凭据。

六、付款方式:甲方每栋基础工程出土后,甲方应给乙方付清砖块货款全额,不存在乙方给甲方垫资。甲方如违背合同约定,每天要给乙方付违约金200元。

七、甲乙双方在供货期间,价格不宜随意变动,甲方不得向其他厂家购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停止供货。如乙方不及时供货,甲方可以向其他厂家购货,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人签字后生效。甲方法人(签字):乙方法人(签字):

购入方(甲方):

卖出方(乙方):

二,交货地点:瓜州北大桥第六风电场升压站施工现场。

三,交货时间:水泥砖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送货地点和费用负担:汽运,供方负担。

五,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负担,人工卸砖,装卸工程应保证水泥砖不受损伤。

七,结算方式:水泥砖每10000块水泥砖结算一次。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当地法院起诉。

九,供货方需提供企业资质及水泥砖合格证、检验报告。

十,其他未定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张建新需方:大唐瓜州第六风电场升压站项目部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农业银行账号:6228483620564506618。

户名:张建新。

开户行地址:农行甘肃省瓜州县支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3支付方式: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价格。

二、计量方法原则上以甲方清点数据(净重值)作为结算依据,

三、交货事项。

1、购货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交货地点:_____甲方指定地点(龙川火车站旁)。

3、乙方货车到达时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地点卸料,未经甲方验收,司机擅自卸料(卸错地方)的,其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及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五、发货通知及数量确认。

1、甲方每次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发货:_____。

2、乙方提供《送货单》给甲方签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_____货到付款。

七,价格随行就市,遇有价格波动时,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若有未详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惠州市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十

需方:

供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供方: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175-1999、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水泥砖买卖合同篇十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3支付方式: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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