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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奖励实施方案(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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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奖励实施方案(大全8篇)
时间:2023-12-22 15:44:03     小编:翰墨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奖励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和奖励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进行的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

即举报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县(市、区)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向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向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第五条举报人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章举报受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举报投诉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第七条受理举报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

即第一时间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拆阅信函等的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负责。

第八条受理举报事项时,受理人要区分举报事项的类别,做好记录台账。

受理举报事项应由承办业务处室办结后及时向受理人和举报人进行回复。

第九条受理举报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承办:

(一)受理人员根据举报电话、传真、信函等举报材料,及时填写《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和《甘肃省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处理单》(见附件2),并与举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二)受理人员填写《甘肃省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处理单》时,须经处(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并分送各业务处(科)室办理。

办理举报事项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的个人信息。

(三)受理人员应当根据举报事项类型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在举报事项登记表和举报事项处理单上予以注明,并及时回复举报人应当举报的渠道。

第三章核查处理

第十条 各级的受理举报事项,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 各级受理举报事项,可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直接组织核查处理,也可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经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委托下级部门组织核查处理;下级部门对重大、疑难举报事项,可以报请上级部门核查处理。

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举报人有正当理由明确提出不适宜下级部门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不得委托。

(二)委托下级部门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委托部门应当跟踪监控,并对核查处理结果负责。

(三)对本部门单独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需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应当提请本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核查处理,或者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四)举报事项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五)举报事项为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报送有管辖权的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六)依法应当给予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或者资质、资格证书处理的,应提请发证机关处理。

第四章奖励实施

第十二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为4类。

(二)对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或较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1000-2000元人民币。

(三)对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2000-50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举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奖励标准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定,并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举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奖励标准,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定,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举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奖励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举报奖励经费,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实施奖励。

第十四条 受理举报事项后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学金奖励项目: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证书,所有奖励均记入本人档案

奖励项目经费来源:

校长奖学金、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奖励由学校出资

社会奖学金由设立方出资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由学院从学生专项经费列支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考核成绩合格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二)校长奖学金

1.申请条件

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由校长直接提名

2.奖励标准

名额不限,每人奖励5000~10000元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条件

2.奖励标准

年级人数的13%,每人1000元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申请条件

2.奖励标准

年级人数的3%,每人500元

(五)学习进步奖

1.申请条件

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

2.奖励标准

名额不限,每人200元

奖励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市、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乡2021年春季征兵任务。经乡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制定龙涓乡2021年春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xxx、xxx征兵命令,以《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坚持依法征兵,推进征兵改革,突出抓好高学历青年征集工作,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圆满完成县政府、县人武部赋予我乡新兵征集任务。

龙涓乡征兵领导机构详见《成立龙涓乡2021年春季征兵领导小组的通知》。

(1)组织准备阶段:(1月5日—1月20日)。

主要工作:一是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方案,制定计划,解决各种问题,成立征兵领导机构。二是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三是召开乡征兵工作会,把上级征兵工作的精神,传达贯彻到各单位。四是利用广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进行宣传发动工作。五是通知外出适龄青年按时回家参加初检、初审。征集年龄具体要求为:男青年大学在校生的征集年龄为18至22周岁,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

(2)体格检查阶段:(1月21日—1月31日)。

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初检;二是对确定为送县体检站体检适龄青年进行病史调查和政治审查。三是与应征青年及家长签订责任书,增强青年法规意识,严格逃避兵役的惩戒力度。

(3)县级征兵体检、政审、学历审查、走访阶段(2月1日—2月28日)。

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好送检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县体检站体检。二是做好体检合格青年的政治审查、学历审查。三是做好“双合格”青年的走访工作。

(4)定兵阶段(3月1日—3月10日)。

主要工作是组织新兵定兵会议,对定兵及预备兵员进行公示。

(5)新兵交接、运输和征兵总结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主要工作:一是发放新兵服装,组织新兵集中和尿检复检。二是做好已定兵员的管理,开好各种座谈会,进行安全乘车教育,继续做好确定入伍新兵的思想巩固和跟踪管理。三是组织各方向兵员的交接、输送等工作。四是做好征兵工作总结。

1、加强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同时加强联系,及时准确地反馈征兵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要注重实效。要把征兵政策法规宣传到每一个适龄青年本人和家庭,确保每个适龄青年及家长了解有哪些优抚优惠政策、体检的安排要求。二要讲清政策。让适龄青年及家长明白当兵在政治上受优待、发展上有前途、经济上不吃亏、学业上有保证。三要落实政策。我们要认真执行各项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3、提高认识,明确奖惩措施。(1)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并组织其学习有关兵役法规,限期改正,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2)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组织其学习有关兵役法规,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3)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4)各村应按照大学生送乡初检任务数组织参检,届时将对各村到位率进行统计评比。大学毕业生参检率低于95%的村,扣村级工作经费1000元;大学毕业生参检率低于90%的村,扣村级工作经费2000元;大学毕业生参检率低于90%并且参检率最后六名的村,村主干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5)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军,按每名下拨10000元作为村工作经费;大专以上学历在校学生参军,按每名下拨3000元作为村工作经费。奖惩情况将送乡财政所,在年终兑现。

4、廉洁征兵,杜绝不正之风。一是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征兵的法律法规,开展依法征兵、廉洁征兵。二是强化监督,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三是要完善制度,坚决杜绝违纪违规问题,龙涓乡征兵办设立廉洁征兵举报箱和举报电话:23495803或23495801。

5、严格流程,落实疫情防控。(1)中高风险地区返回青年需第一时间向乡政府进行报备,低风险地区返回青年需出示八闽健康码。(2)准确掌握参检青年健康状况,逐人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观察处置。(3)体检期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奖励实施方案篇三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热情。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学校内部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氛围,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二、考核周期。

月度考核:对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期末考核:学期中各月月度考核各项目平均分的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结果的50%总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学生统一考试完成的第一天。

三、主要考核指标。

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见《食堂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

以100分为标准,并将其考核结果均值的50%纳入期末考核。

2、期末考核结果。

期末考核结果由月考核结果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考核结果的50%组成并将其结果作为食堂人员晋级、年终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申诉。

食堂人员对月度绩效考核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至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将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组长:__x。

成员:__x、__x、__x、__x。

奖励实施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分配制度,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规范学校各类奖金的发放,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兴长县高中段学校(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长教发[20xx]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

3.坚持有效激励、正确导向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5.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6.坚持优绩优酬、积极稳妥的原则。

考核内容分为出勤考核、基本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师德考核、学期综合考核五部分。

受校长聘任的全体在编公办教职工,待聘、拒聘、不聘教职工及编外人员不在此列。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考核,由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二部分组成。

(一)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由月勤奖、基本工作量奖和安全工作奖三个项目组成。各项目每月标准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月勤奖考核办法:

(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当月事假4天以内或病假7天以内,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

(3)当月事假4天(含)以上或病假7天(含)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基本工作量奖考核办法:

(1)教师基本工作量。

(2)教职工服从学校安排,而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视同满工作量。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教师离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含)以内,授课班级数少于基本工作量的视同满工作量。

(4)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基本工作量奖9元。

(5)教职工因自身原因而工作量不足,按基本工作量比例扣发基本工作量奖。

(6)教辅人员以服从并承担学校各岗位工作为满工作量。因自身原因未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9元。

3.安全工作奖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安全工作奖9元。

(2)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或管理班级中,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3)教职工在教室、门房、餐厅等各类值班过程中,因工作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二)学期考核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少发直至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1)违xxx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涉及黄赌毒、酒驾等),受政纪、党纪处分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2)发生师德违纪事件(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的当事人,被县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的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酌情处理。

奖励实施方案篇五

12。

1

—2。

02。

2

1

6

(202。

1

12。

1

202。

1

12。

27。

日为政策咨询。

)。

(二)。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_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士官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奖励实施方案篇六

男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年满20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女青年征集程序。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xxx、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xxx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学院推荐、政治审查、择优征集。

时间和步骤。

从2018年5月15日开始征集,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20日前结束。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5月15日至6月10日为宣传报名阶段;

6月1日至6月20日为政审、体检阶段;

9月1日至10日为复查定兵阶段;

9月11日至20日为新兵起运阶段。

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激励高校学生参军报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xxx、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疆外的统一在入伍所在地发放优抚金,每年8300元。入学前户口在疆内还是有原籍发放,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奖励实施方案篇七

为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更快更好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连云区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简便易行原则;坚持注重稳定,促进发展原则;

坚持倾斜一线,不断优化原则。

按照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在编且工资由区财政统发的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师)。

a1工作量津贴,a2出勤奖,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a4教育教学成果奖,a5临时性工作津贴,a6基础部分。

a2出勤奖。按照每月200元奖励出满勤教工,未出满勤按照学校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a3班主任及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教育局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津贴按区教育局规定:中层副职津贴系数1.0,中层正职津贴系数1.1,副校长津贴系数1.2,校长津贴系数1.4。年级组长每月100元,教研组长每月60元,备课组长每月40元。

a4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教科研奖励根据学校制度,由教科室按每人每学年500元封顶计;高考奖励根据教育局审核的学校奖励办法,由分管领导计算,按总额度20%计入绩效工资中(封顶,不超过3万元。)。

a5临时性工作津贴。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的加班按20元/天计;临时代课按15元/节计;晨读课按5元/节计。

a6基础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学校a1、a2、a3、a4、a5的总和分别为b1、b2、b3、b4、b5,m是根据绩效工资总额度核算出的个人部分。

a6=(b-b1-b2-b3-b4-b5)/b×100%×m。

个人年度绩效=a1+a2+a3+a4+a5+a6。

2.教育局文件批准的退养教师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文件执行;

3.支教教师由支教学校按本校项目考核,绩效工资列支于本校;

4.借出或新调入教师在原学校担任教干或班主任等工作部分津贴在原学校列支,滨海、西苑相互借用人员绩效工资在工作学校考核发放。

1.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渎职、失职等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奖励实施方案篇八

征兵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高校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是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做好立德树人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工作,把征兵工作融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中,按照2019年河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张家口学院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征兵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年体育学院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0周年为背景,依据《xxx国防法》《xxx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征兵工作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抓手,以广泛宣传、精准动员、依法征兵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全院上下齐心协力,推动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组织领导。

组长:王炳清。

副组长:刘斌。

成员:武庆中、王鹏龙、安爱情、曾伟、田星、赵珂等。

院征兵工作站设在学生管理办公室。

1、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9年征兵工作。

2、院征兵工作站负责开展全院性的征兵工作部署、宣传动员、沟通协调等工作。

3、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在我院公共区域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线下媒体平台上,滚动播放征兵公益广告和各军种宣传片,营造浓厚的征兵與论。

4、各年级要深入搞好征兵宣传、积极借助“两微一端”做好精准动员提升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指定专人负责入伍预征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具体到岗,责任到人,同时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宣传动员。

(一)在全院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xxxxxx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的热潮,进一步深化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形势任务。

(二)广泛深入宣传动员。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线上宣传与线下动员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推进宣传工作;推动征兵宣传进教室、进宿舍、进食堂,全方位覆盖;宣传与激励相结合,抓好征兵基本政策、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宣传和榜样宣传;以班会、党团活动和社团活动为主阵地,大力开展红色革命精神传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英雄主义教育和现代国防教育;以应届毕业生为重点,以大学生参军入伍各项优惠政策宣传为着力点,抓住毕业生集中回校时间,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事项作集中的专门讲解,以利于更多毕业生了解征兵政策,做好有应征入伍意向学生的动员工作。

(三)做好“三个一工程”。一是开好四个会议,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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