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心得体会时,个人需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具体详细地描述所经历的事物,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未成年保护的法心得体会篇一
孩子不可能永远跟父母生活在一起,迟早是要独立生活的,因此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意识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看看我们周围的“啃老族”,你就知道现在不少年轻人独立生活能力多么差,他们不能独立生活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财务不能独立,从小到大孩子一直都习惯于财务上依赖父母,没有独立赚钱的意识和习惯。如果我们做父母的,从孩子小时候就培养孩子的理财习惯,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主要是指财务独立)意识,那么在孩子成年后,就绝不会赖在家里吃父母。可惜我们做父母的没有几个能这样教育孩子,到头来只能自己咽苦果了。
很多家长对孩子缺乏理财教育,感到无从着手。其实这并不难。教孩子理财就是教孩子生活,教孩子做人。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在理财方面教育儿子的一点体会:
很多父母都不愿意当着孩子的面说钱,认为那样会使孩子变庸俗了。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人能否认金钱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用的东西。在儿子很小的时候,我经常对他说:“要想买好玩具,要想穿漂亮的衣服,你就必须有钱。”等儿子大一点了,我就跟他说:“要想住大房子,要想开好汽车,要想娶漂亮的老婆,你就必须有钱。”等儿子上小学时,我就对他说:“要想当个有钱人,你现在必须读好书。”我还经常带儿子去有钱的朋友家玩,让别墅和豪车直接对他产生视觉上的刺激,让他心生羡慕。回家以后我再给儿子讲那些朋友艰苦的创业、勤劳致富的故事,告诉儿子要赚到钱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和辛勤的劳动,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前面说过,教孩子理财就是教孩子生活,教孩子做人。因此,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至关重要。这里,我把自己的一点经验同大家分享:
1、去超市购物前写出购物清单。每次去超市前,我都和太太把要买的东西写下来,列出清单。如果是跟儿子一起去超市,就让儿子拿着清单(从儿子上小学开始)。进入超市后,我们就按照清单上所列的物品逐项购买,然后问儿子有没有忘记该买的东西(儿子有很强的参与感)。没有列入清单的物品尽量不去购买(不是绝对的),目的是告诉儿子:消费要有计划。
2、当着儿子的面给父母钱。逢年过节,我们除了给双方父母买东西,还经常给他们“红包”。我们大都当着儿子的面给。有一次过春节,我给我妈妈一个“红包”,事后我儿子对我说:“爸爸,你怎么给奶奶这么多钱?”我说:“爸爸是奶奶生的,是爷爷奶奶抚养大的,爸爸给爷爷奶奶多少钱都是应该的。”2008年底的一天,儿子突然对我说:“爸爸,我给你50块钱吧。”(从儿子9岁起,我每月给他300元零用钱)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快过新年了,我想给你和妈妈一人50块钱,就是压岁钱。”我当时感动得眼泪都要流下来了,我对太太说:“儿子这么小就知道孝敬父母了,这儿子真是没白养啊。”我跟太太都高兴地收下了这50块钱压岁钱。你应该记住一点:你是怎么对待你父母的,你的孩子就会怎样对待你。
3、当着儿子的面给太太钱。我经常当着儿子的面给太太钱花,我要告诉儿子一个道理:男人给自己的女人钱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有一次,电视台采访我儿子,问他:“你长大挣钱干什么啊?”我儿子说:“给我未来的妻子和孩子花,当然还有我的父母。”
4、给朋友买礼物。我和太太经常当着儿子的面给朋友买礼物,并且告诉他这是送人用的。从儿子上幼儿园开始,儿子的好朋友过生日,我都会带儿子去买生日礼物送给他们。我对儿子说:“送礼物可以增进你们的感情,使你们的关系更好。别人过生日你送礼物,你过生日的时候也会收到别人的礼物的。”有人对我说:“孩子这么小,你就教他送礼这一套,会把孩子教坏的。”我说:“你现在不教,等他长大也要教,这是迟早要教的。在中国,送礼是一种民俗,“礼尚往来”永远都不会变的。我们现在教孩子们做的事情就是孩子们将来要做的。”
从儿子9岁开始,我每月14日发给他300元零用钱,同时规定零用钱不能预支,钱的用途包括:购买零食、课外书、杂志、游戏机、光盘,请小朋友吃饭、送小朋友礼物等。儿子拥有300元钱的完整的支配权,每笔支出都必须记帐。儿子有个记帐本,上面记载着每次花钱的日期、用途和金额。在每个月发钱的时候,我都要检查他上个月的帐目,看看花了多少,都花到什么地方了,还剩多少。我从不拖欠儿子的零用钱,每月都按时发放。儿子都认真地记好每一笔帐,差不多每个月都有节余。理财是一种习惯,记帐是一种好习惯,计划消费也是一种好习惯,儿子从小养成这些好习惯,长大以后就不用我操心了。
儿子从出生起,每年都有几千元的压岁钱。2008年(儿子9岁)春节后,我在银行给儿子开了一张“一卡通”,把几万元压岁钱存入卡内。我跟儿子约定:以后每年的压岁钱都存入这张卡;压岁钱只能用于投资,不能用于消费;在儿子年满18岁前,我是帐户投资管理人,儿子年满18岁后,由儿子自己管理帐户;投资收益和亏损都由儿子承担;我在替儿子投资股票、基金、债券之前,要征得儿子的同意。我和太太计划将帐户内的资金余额用于支付儿子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我想经过近10年的投资管理,在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的同时,儿子也能跟我学到很多投资方面的知识。
我计划从儿子上初中开始,也就是他12岁时,给他一些钱,让他开始投资股票,这样在他年满22岁大学毕业的时候,就有10年的股龄了,应该是个比较成熟的投资人了。因为任何一个股票投资人,从不成熟到相对成熟,都要至少经过10年的历练,没有人能够例外。
理财教育一定要从娃娃抓起,因为从小养成的理财习惯是会陪伴孩子一生的。衷心希望每一个孩子毕生幸福。
未成年保护的法心得体会篇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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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的法心得体会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寄宿制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扩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和覆盖率,10月21日,固阳县司法局深入新城小学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知识讲座,全校150名学生及教职工参加了此次宣讲活动。
为了增强学生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宣讲人首先结合小学生身心特点及接受能力,介绍了两起亲身参与过的发生在身边的校园欺凌案件,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引导学生们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由此引申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时列举了校园安全及校外溺水、交通安全等事例,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讲解,给同学奉上了一党精彩的法治教育课,增进了学生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了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宣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遇到的困惑和疑虑,宣讲员根据同学们的不同现状,给出不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方法,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进校园活动,使学生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重新认识,清楚地知道他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负责,提高了法治意识,增强明辨事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未成年保护的法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我深知法律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义务,学习法律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守法是一门重要的道德内容,用法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技能,法律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基本责任。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教书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所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教学家”应该是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爱学生;以言导行,孜孜不倦地教人;以才育人,亲切关怀;以身作则,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教师应改变过去将教师知识的储存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作“一桶水”和“一杯水”的旧概念,努力使大脑知识储备成为一条无尽的河流,激活新知识,积累教育。俗话说:“一个老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读了多少书,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和重复教的效果是有天渊之别的。春草绿,年草不同。我们的学生也是如此。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教育不仅要面向全体学生,还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征。调动每个学生在教学中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活泼地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要贯彻个人待遇的原则,强调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就像一朵不成熟的小花苗,但每一朵都有不同的可爱之处。因此,我们更需要用不同的方法用爱来浇灌、呵护。总之,在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我的思想有了一定的改变。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发现每个学生的亮点,他们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将为国家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必须爱他们,关心他们,让他们不仅学习快乐,而且在学校生活快乐!
未成年保护的法心得体会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参考。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扪心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的事业。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
10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诉有门,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家长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未成年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未成年人、个个帮助未成年的舆论环境多做一些工作。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最近,在学习完了《教师法》之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对这部法律,我觉得还应该多读、多想才能认识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导我的教学和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未成年保护的法心得体会篇六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事关国家兴衰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的重视,这两项法律法规能够很全面的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从现实生活中看,真正动到了法律,就已经迟了点。我觉得要落实这两项法律法规应该从两个方面做起:第一个方面,各级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查什么呢?查的东西很多,例如:是否建立和改善了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是否保障了未成年人能够受教育,特别是农村和城市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能够受教育;是否对未成年人的文化环境管理采取措施,特别是对网吧、电子游戏、影视书刊、音像制品等管理上采取措施;是否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情况进行监督等等。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才能使这两项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才能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正确的引导。进行法制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未成年人的自觉行动。要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学习法律法规的兴趣,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还要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少年”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只有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国民素质才能提高,社会经济文化才能发展。
总之,并不是有了这两项法律法规,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如何去落实这两项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为祖国的未来而努力!
未成年保护的法心得体会篇七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才懂得了未成年人有限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另外,“草案特别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些原则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体化,在“家庭保护”这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在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21世纪,我国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人们更加渴望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健康,渴望生活质量的提高,渴望享受人生的幸福。而作为祖国未来的孩子们更需要一个建康快乐的心伴他们成长。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各样的烦恼会悄悄来到孩子们的身边。当父母不理解他们时,当朋友误解他们时,他们又该怎么办呢?因此,我认为,把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列入法规当中,是使社会、社区、家庭和学校走进和谐的一个必要保障。
目前,不少的中小学都开辟了心理咨询室,但事实却是,前来咨询和寻求帮助的学生却寥寥无几,让不少学校的心理咨询室陷入了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而依然存在和困扰着中小学生群体的各种心理问题,却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今,这项内容被《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涵盖,我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就会多一些关心和呵护。作为学校,和老师要通过心理咨询室及各项有益的心理健康活动,把更多的孩子和教师和家长吸引过来,使他们真正意识到心理健康的意义,从而也使家校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关心教育孩子们的成长,从“心”开始。
未成年保护的法心得体会篇八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作为一名小学的教师,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教书匠”,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应一改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在教学中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总之,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