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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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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模板8篇)
时间:2023-12-16 15:03:04     小编:文轩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篇一

法律,相信同学都对它的理解非常抽象,觉得它离我们很远,是对那些杀人放火的人制定的。可是,同学们肯定知道身边的一些车祸吧,它们中就有法律知识的存在。

20_年9月5日,河南省某小学江某,在骑自行车上学途中横穿马路,被一辆小车当场撞死。这种消息我们并不陌生,甚至耳熟能详,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小学生江某未满12周岁就在公路上骑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果小学生江某遵纪守法,就不会失去他那宝贵的生命。

我的身边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几年前,在我家门前的十字路口,一位骑着三轮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横穿马路,和一辆大货车迎头相撞,中年男子当场死亡。

这是一个多么深刻的教训啊!我们应该铭记它,让它时刻提醒着自己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干违法的事!

法治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一定要铭记教训,时刻提醒自己要遵纪守法,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篇二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x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x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篇三

“与有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句处读书”

——周恩来。

20__年12月,在我参加的某一次活动之中,我在远处看见了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正围成一个小圈认真地开着活动前的最后一次会议。那是我第一次遇见晋江团市委的哥哥姐姐们,他们眼神中的那份团结与用心,深深地吸引着我。让我在心里暗想:“如果有一天,我能够与这样的一群哥哥姐姐们一同共事,那真是太美妙了”。

当我在心里埋下了这一颗种子后,没曾想过竟在寒假就长出了萌芽。我幸运地遇到了20__年晋江大学生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此次宝贵的机会,我很荣幸地成为了一名晋江团市委的实习生。

实习前的一个晚上我伴随着期待与紧张入睡,第一份实习工作让我担心起自己的能力是否能够胜任。但当我第二天早早到达办公室后,一位位和善的哥哥姐姐们打破了我内心的焦虑与不安。大家给予了我许多的包容和帮助,在悉心的指导下我完成了一份份不同工作:20_年团市委大事记整理、暖冬公益行动前期准备、20_年活动资料整理……时间一天天流逝,实习生活也已然结束。在那段短暂的日子里,我经历着从未接触过的事务,在实践中不断成长进步,也发现了自己身上的许多不足。感谢“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给我这次机会,与这样一群可爱的人共事,我何其有幸。

20__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成立100周年。在这个时代里,我深知青年的使命与担当。未来的日子,我希望不断提升自己,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并用所热爱的知识,为祖国与家乡尽一份绵薄之力。笃行致远,不负芳华。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篇四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青少年儿童,教育则是打开知识殿堂大门的钥匙。要是人人都从小接受良好的法制教育,许多人就不会一失足成千古恨,酿成许多悲剧。而学校就是我们接受法治教育的最有效渠道。

由此如许多同学经常在男生厕所内吸烟,打架斗殴,屡次发生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部分学生法制观念的淡薄。一个人如果在上学时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人文素养,那么他的'人生之路将会有更多的艰难险阻。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黄金时期,具有可塑性强,自控能力差等特点,如果任由一些学生在厕所内胡作非为而听之任之,不加以取缔的话,学校的风气将会被极大的破坏。

学校,不仅仅是学习知识的殿堂,更是学习做人的地方。我们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争取做一个说话文明、举止得体的“绅士”或“淑女”,而不是一个满嘴脏话,举止粗鲁的村夫莽汉。我们更应该努力地了解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做一个守法、知法、用法的人。只有这样,我们的校园才能欣欣向荣。我相信、在学校和全体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学校一定会成为一个法制的学校。

让法治之花在校园绽放!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篇五

从墨子这句话中我深深体会到做任何事情都要守法,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前不久我看了一部电影《当悲剧发生以后》故事内容曲折,让人深省。一位少年从小家庭贫困,父亲死了,母亲改嫁从小由奶奶带大,由于没有受到良好教育,整天无所事事,渐渐学坏,结帮成伙,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混混在一起,经常小偷小摸的,后来染上了赌博的坏习惯,从而深深地不能自拔,最后为了还赌债,竟抢劫杀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这虽然是虚构的,但现实中这些情况的确存在。新闻、报纸经常报道的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这些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在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影响学生的情况,其中家庭教育失误,学校教育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习惯影响,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每星期上一节法制教育课,开展法律主题班会,增强我们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我们懂得更多法律知识。

邓小平爷爷早在1986年提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篇六

今天,我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四道法律“大餐”。它们分别是《宪法》、《以法治国》、《刑法》和《诉讼法》。相信大家一定很想“吃”吧,那就让我来为大家一一“品尝”一下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及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宪法不仅法律效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最高,而且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如说: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

依法治国这个方针是于1996年2月江泽民总书在中央法制讲座上宣布的。从历史上看,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治”,一种是“法治”。人治就是要心治,就是把国家治理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圣人或领袖人物身上,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关键不在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在于贤明的国家领导人。法治和人治是对立的,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诉讼电视上经常放,现在,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诉讼法》。诉讼法又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就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或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加下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请求保护,法院依法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指专门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发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篇七

法治,又称为依法而治,是一个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社会的工具。今天东星资源网小编整理了法治实践活动感想范文5篇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大家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针对当下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纷纷表示要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争当依法治国的推进器。

京润律所张志同主任认为,作为承办征地拆迁业务的专业律师,所代理的诉讼基本上都是行政诉讼,被告基本上涵盖了与土地开发及项目建设的各个行政机关。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因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依法治国任务,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比起其他专业的律师,我们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律师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性审查,监督并促使他们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督促行政机关能够加强自身建设,自觉依法行政。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律师是行政机关自我审视的铜镜,通过律师直接折射出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我们代理的诸多案件,诉讼后行政机关主动撤销行政行为,让拆迁户看到了一个知错就改的好政府。如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村的房屋征收决定、花溪区竹林村丫河寨的强拆决定,都是在复议后自行撤销的。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律师尽是在和行政机关找碴”的质疑,合伙人李海霞律师表示,这是他们对律师在征地拆迁中作用的认识不足。她认为,征地拆迁的矛盾主要来源于行政审批不透明、征地补偿立法严重滞后、一线工作人员官僚主义太严重等原因,当然也有个别违纪官员官商勾结侵害老百姓的拆迁利益。如果政府部门以及法律工作者能积极的去引导拆迁户合理的表达诉求,采用诉讼维权,将矛盾的化解集中到司法机关,而不是采用盲目、盲从的上访。从而通过律师的引导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这对于建立有序的法治国家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还是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润滑剂,是矛盾双方的缓冲器。

“我认为律师是依法行政推进的排头兵”。合伙人默立贤律师律师说:“在座的每个人每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00多件。行政机关通过一场场的诉讼,法律意识大为增强,法律知识也大幅提高。某种意义上讲,律师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是政府公务人员很好的法律老师。”

其他律师也纷纷表示,在征地拆迁业务代理过程中,一定积极的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放弃不合理的维权方式,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做到维护团结稳定的社会秩序,做好本职工作,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打击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作为专业承办征地拆迁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争做依法治国的推进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__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

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

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

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_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

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论从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发展史来看,还是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来看,都具有突破性意义。从长远看,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从目前看,其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一方面,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中全会则着力为公平正义构筑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四中全会则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后者是前者的展开和延伸。

落实公平正义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便是法治。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公正与法治相辅相成,法治是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既是法治的目标,也是法治的生命。

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法治既是善治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活动和治理过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民主和法治是实现善治的基本途径。

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五点:

崇尚法治,则必须敬畏民意。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

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

第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因此要建立科学而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一方面,对于重要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都要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制订国家的法律规范,使国家的法律充分体现民意,并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也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

第四,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来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党必须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作用,要坚决遵循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原则和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原则,以党在依法执政中的模范作用来带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依法治国既是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展开翅膀,放飞梦想。

根据重庆市大学生暑期带薪实习活动的总体安排,我被分派到重庆市xxx乡政府社保所实习,在这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完成了一些有意义的工作,感触颇深。

下面,我将对这次实习作简要阐述与大家分享:

首先,本次实习,是我这么久以来第一次有这样的机会参加工作,因此,心中不免多了几分严肃与认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成功地完成实习任务。其实,要真想学到东西,不一定只能通过做事,在人们的言行举止中同样可以学到很多有价值的东西。在我的内心,一直都觉得自己比别人的实践能力低很多,我也一直希望能有机会锻炼自己的独力的社会生存能力和良好自然的人际交往能力。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从学校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开始,我就已经将自己的角色定义为了一个实习生,而不再是无忧无虑的不用思考任何问题的靠父母挣钱养我的孩子了。通过实习前学校的这个启动仪式,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在暑假高效完成实习任务的必胜的决心。其实最本质的一面,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有所学,有所得,有所悟,有所解。

小时的乡政府,这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的。因为我在工作之余还能感受家里面的温馨和谐,从内心真是很感谢巫山社保局这么体贴细致的安排。

再次,工作中,我的责任是辅助办公室社保所郭主任和村官杨大哥为前来办理养老保险的乡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给一些不懂相关政策的乡民作更细致的讲解。起初,我对此业务真可谓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就连有些基本的社会常识都模糊不清,闹了一些笑话。还好,郭主任和杨大哥并不在意我的无知,而是更加耐心地给我作讲解相关常识以及办理手续的流程和资料收集。于是,一次又一次,一天又一天,我渐渐地熟悉并掌握了这项业务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我甚至可以独立完成这整套手续了,打心底里感谢他们的帮忙和对自己的成绩表示欣慰。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还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我们乡的唐乡长,他虽然外表看起来黑黑胖胖,但是一点也没有官架子,他对待任何工作人员都好像朋友一样,这打消了我长期以来在心里认为一般官员都有官架子的不良形象。

然后,本次实习,有很多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这里,就列举一两件与大家分享吧。一次,村官杨大哥下村去了,郭主任也搬到其他办公室了,并且又是中午大家休息时间,整栋办公楼都没有多少人在,我由于中午回家不便,于是在办公室玩电脑。不一会儿,有一位将近八十几岁的老人步履蹒跚地走了进来,然后以农村老人特有的嗓门对我说:“同志,我来问一下我的钱怎么没有到啊,我的五保户也无缘无故地被下了,我都这么一把年纪了,现在一个人生活,儿子不认我,说不和我一个姓,我命苦啊,麻烦你帮忙查一下嘛。”边说,她眼中同时滚动着热泪。这可着实把我难住了,因为我只知道怎么办理手续,对于查那些属于政府内部的数据,我也就没有怎么了解。但此时又没有人在,可怎么办呢?于是我只好让这位老人暂时坐在办公室休息一下,等郭主任下午上班了再帮忙查。在这段时间里,我和老人谈起了心,了解了情况。下午,我向郭主任讲明了老人的事情,随后,郭主任也作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发现问题确实有点麻烦,因为老人什么都不懂,大字也不识一个,就连自己存折的密码都不知道,这可苦了大家了,忙东忙西。最后,在郭主任和袁乡长的协力办理下,帮助老人解决了问题。工作中,遇到这样的老人我便格外的认真,因为他们真的什么都不懂。不只工作中如此,回家后,我依然不忘自己是在政府工作,因此看见百姓有问题,我也好像一个干部一样对他们的问题表示关心。就在我们村里,也有一个八十几岁的老人,由于农村的老人如果有几个儿子,那么他和自己的老伴就是由几个儿子分开来养的,不巧的是养他的那个儿子前几年在挖煤工作中不幸身亡了,于是养他的任务就落在了他的儿媳身上。问题就在于他的儿媳在我认为并不是一个孝顺的儿媳,经常让这么大年纪的公公下地干活,还嫌他一天吃饭吃得多。哎,可惜我没有说话权,因此我纵然有很多想法也只能埋在心底。但是行动上我并不如此,每当看见老人背东西或者干什么重活,我都会主动去帮忙。因为我知道,只有这样,我心里才安稳,我不希望自己是一个只知道发表感想而不愿付出行动的人。

总之,如果不是参加这个实践活动,我不会有这么多感悟和想法,如果不是这个实践活动,我可能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理解政府的办事流程和其中的规则,也无法从心里为百姓群众的衣食担忧,是这次实习让我明白了我们大学生的责任的重大,让我明白了不实践是永远也不可能有最真实的感觉的,让我明白了在我们的背后同样还有一个关注我们成长的学校、国家。感谢学校,感谢政府,感谢本次实习的带队老师,感谢一切帮助我的人们!

以后,如果有机会,我还希望自己能更多地参加这样的实践活动,也希望大家都能加入进来,为了自己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xxx。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篇篇八

七月七日参加了由涪陵区教委组织的部编《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时间两天,上午听了一年级和二年级《道德与法治》示范课各一节,并观看了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的讲话视频,下午听了两位授课老师的教学反思和县小学教研室钟晓菊老师对《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的详细解读。这一天的培训,总体感觉是严谨且高效,受益匪浅。

伍才英老师上的一年级《校园里的号令》一课,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让学生感受校园里的各种铃声,通过听一听、辨一辨、说一说、演一演等活动,不仅使学生明确了学校各种铃声的含义,并受到了“遵守秩序,快乐生活”的“法治”教育。这节课在两个地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是有效的组织教学,针对刚入学的孩子,采用对口令、小组竞赛、表扬激励等方式,行之有效,课堂井然有序,彰显了教师超强的驾驭课堂的能力;二是引入“校园童谣”,学生对“铃声下的规范”学得快,记得牢。

罗英老师上的二年级《团团圆圆过中秋》一课,巧妙地把对中秋的学习,用找中秋、知中秋、过中秋、品中秋、迎中秋等系列活动贯穿其中,并紧密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使学生既了解了中秋节的传统习俗,又得到了“珍爱亲情、友情,积极、愉快地生活”的情感体验。

听了朱之文副部长的讲话,我们懂得了,这次中央统编三科教材一方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解决教材存在问题和不足的需要,我们要从落实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提升教育质量等高度充分认识新编教材的意义。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三科统编教材的思想和内容,从理念层面,一是要突出德育为魂,二是要突出能力为重,三是要突出基础为先,四是要突出创新为上。在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家主权教育和法治教育等内容。对统编教材的使用一要高度重视,二要强化培训,三要加强教研,四要落实保障措施,五要加强舆论引导。我们对新教材有了更明确的认识。

钟晓菊老师的培训,从统编教材的新变化、教材的编写思路有及教材解读和教学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我明确了在《道德与法治》低年段,需要摒弃那种认为法治教育就是讲法条、讲案例的观念,把传播法的理念、精神、价值贯穿于儿童日常的生活当中。知道了对于小学低年级而言,一个人如果从小就接受以权利义务、公平正义、责任担当为主的法治教育,长大后便更有希望成为一名具备规则意识、程序观念等法治意识的公民。钟老师的培训通过课件全面展示,生动而且具体,使人印象深刻,对我们今后的日常教学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培训是短暂的,付诸实践是我们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经常复习培训内容,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合适的课程资源充实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科的教育理论作指导,以课例、课题研究为抓手,以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创造性地设计课堂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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