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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一
一年来,为切实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全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以“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为统领,始终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原则。在健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完善服务管理网络,落实服务人员,优质服务上抓落实,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20xx年9月底,xx县流动人口总数2707人,其中流出1182人(男性632人、女性550人),流入1525人(男性1075人、女性450人)。跨省流动人口1163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43%。流动人口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
1、20xx年积极开展了四次集中服务月活动,对流动人口进行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实行免费技术服务,向外来育龄群众普遍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免费技术服务卡,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年两次免费孕环情检查以及放环、结扎、取环、引流产等项目的技术服务活动。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自由市场、宾馆、煤矿等地进行了避孕药具发放,为流动育龄夫妻获取避孕药具提供了方便。
2、20xx年8月份重点对聚兴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很彻底的清查登记。为了加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发挥了流动人口爱心驿站和流动人口协会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一)出台政策、在服务上要全面拓展、加强领导、生育文化与均等化服务相结合、强化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机制。
我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免费开展查环查孕,生殖健康服务。在流动人口密集地有计生宣传栏,举办计生宣传活动。为他们免费发放计生宣传单、计生用品、免费“b超”双查,免费孕前优生监测工作宣传。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了温馨、舒适、方便、快捷的生殖健康服务。
2.“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即在我县服务站及集中的村设立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避孕药具自取箱,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3.“关怀关爱服务”。即流动人口在我县享受同常住居民一样的子女入学,生育关怀,特困帮扶等服务。
4.子女就业服务。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镇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了流动人口子女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5.安全服务。认真清查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私房出租管理力度向流动人口提供卫生安全的居住场所。
我县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宣传倡导,便民维权,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均等化服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有收入,有书读,有安全,有婚育观念”等问题。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媒体,向流动人口宣传计生国策和先进婚育文化知识,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
2.开展免费服务。为了使流动人口享受到和常住人口一样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咨询,办理相关证件等服务,还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置了流动人口避孕药具自助领取箱,细致周到的服务提高了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
我县以流动人口区域协作为切入点,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积极从机制创新、信息互通、管理互动、服务互补、资源互享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20xx年,根据省、市、县三级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查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全面清理清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建立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为重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熊宗朝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廖楷、何忠锦和人大副主席杨杰为副组长,计生站办人员和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重点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使各级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采取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计生组业务骨干参加,采取逐村逐户清查的办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清查时,我们抽调计生组干部分别组成数个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宣传培训、清理清查、回访复查、建档立案,完善制度五个阶段,对全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摸底建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清除管理“空挡”和“死角”,主攻重点管理对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计划生育氛围。在全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刷写标语20余条,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学校广播站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00余次,散发宣传守则和宣传单12000余份,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乡属各部门、各中小学、卫生院、各村支两委等纷纷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计生办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质量。在清查中,采取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真正做到“四清楚”,即清楚流动人口底数、清楚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楚违法生育情况、清楚流动人口*、验证情况。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从乡财政协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畏缩不前的,对隐瞒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给予严肃惩处;对工作积极,工作开展有新突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计生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我们从搞好基础性工作着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困难,想尽各种办法,加班加点完成pis系统人员变动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年度流入6人,其中育龄妇女3人,应验证3人,已验证3人,流入验证率为100%;流出3994人,已婚育龄妇女2295人,应*1677人,已*1631人,*率为97.19%。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离开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各村委会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诚信合同,定期对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在家留守人员进行上门访视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计生站还组织干部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同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管理服务制度,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等政策,并落实到位。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使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本年度接受流动人口来访6人,已经妥善解决,无恶性案件发生。
八是加强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和流入人口户籍地建立信息共享,通过与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联系,实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九是抓好“三个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充分发挥各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做好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安排、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属地化管理体制。本年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服务3人次,对流入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三查一治”免费服务3人次,为其及时落实各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免流入口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和生育。
十是对重点清理的对象全部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档案》,真正做到流入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情况清、避孕措施清,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有漏洞、服务还不细致、维权还不过硬、保障还不到位,这些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因素。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管理,立足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抓好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以“关怀关爱”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群众,营造全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工作,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三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留守人员的上门访视慰问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局。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使其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服务。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交换系统,及时核对变更pis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三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该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节选其中相关内容.
作者:农村百事通编辑部作者单位:刊名:农村百事通英文刊名:nongcunbaishitong年,卷(期):2009“”(15)分类号:关键词: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四
20xx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xxx《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方案》和《xx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度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20xx年6月3日,全县流动人口总量21336人,其中:流入人口1183人,流出人口20153人。跨省流入238人,主要来自重庆、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服务率98%以上。省内流入育龄妇女458人,已婚育龄妇女346人,综合避孕率为100%,计生“三查”率达到98%。育妇跨省流出3913人,主要流往北京、上海、浙江、广东、xx、xx、贵州等地,育妇省内流出3238人,主要流向成都、乐山、眉山等地。
通过近半年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我县scpip平台信息数据清理、核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xx年6月3日,全县的省际协查共计接收352条,已反馈352条,反馈率为100%,无一条过期信息;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51条,已反馈151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接收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43条,已反馈43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全县的省内协查共计接收207条,已反馈207条,反馈率为100%:接收未办理婚育证明对象75条,已反馈75条,反馈率、及时率为100%;无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对象条数。另外,我县在省际和省内的协查发送情况都还欠缺,其中省际协查发送为5条,省内协查发送为183条。全县数据表明,我县的信息协查反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虽有所提高,但还存在差异较大的现象。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及时制定了《xx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股室任务分工方案》、《xx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工作方案》及《xx县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是宣传教育均等化。
各乡镇利用流动人口婚育知识讲座、宣传资料、电视播放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注重发挥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引领作用,并利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举办了多次以“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二是技术服务均等化。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是药具供应均等化。
创新了药具发放模式,使药具发放全面进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居住地、聚集地、企业和公共场所,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
四是便民维权均等化。
免费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并及时妥善处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了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关心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解除了流动人口后顾之忧。
为加强区域间的双向协作,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卫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通报信息,积极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直至20xx年5月底,县卫计局先后与xx省xx市xx区、xx省xx县、xx省xx县、xx省xx市xx区、xx省xx市xx县等28个卫生计生委(局)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协作内容和责任,逐步形成了两地间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局面。
针对我县民营企业较多,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中的特点,在民营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扩大计生协会工作对流动人口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协会参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据最近统计,全县共建立民营企业计生协会共48个,纳入协会服务管理范围的育妇超过千人。多年来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都能坚持以人为本,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满足流动人口的各种需求。
在下半年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强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贯彻,按照“一盘棋”的要求,认真落实《xx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清理清查和联动互动机制,探索跟踪联系和交流协作方式,创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文关怀工作载体,将我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五
虽然,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依然面临着制度不完善、财力投入不足、人才紧缺等突出问题;人事薪酬制度尚未建立,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基层卫生院普遍存在人才留不住、培养难、引进难的困难,部分村卫生室无人执业等。此外,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机构改革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满足全面两孩城乡政策新要求亟待推进,城乡医保整合等改革工作迫在眉睫。再就是群众对健康的新期盼,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群众对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的需求多层次、多样化。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健康的新目标,对做好新时期卫生计生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我县政府提速工程,深化卫生计生各项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此,今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人群健康需求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促进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全力提升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打造健康歙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纵深推进综合医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开展备案编制及岗位核定试点工作。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工作;根据省、市政策实施“两保合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率先在县医院与王村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分级诊疗,推进二级以上医疗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推广。继续巩固和完善基层综合医改。全面落实财政经费定向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充分调动基层人员积极性。推进药品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加大监管力度。
(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确保全县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在92%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保持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行列位次。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相关政策。稳妥处理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政策衔接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继续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强化县、乡、村三级网络和队伍。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关注计生特殊家庭,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三)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积极推进应急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疾病防控工作,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疫情监测处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项目服务管理。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启动实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医疗资源配置,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落实医疗服务行动方案和强化便民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认真抓好无偿献血宣传和献血志愿者招募及完成献血任务,确保临床用血。启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五)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落实行政审批清单制度,规范审批项目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依法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加强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
(六)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适时将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非药物疗法和符合条件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开展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推进县级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发挥安徽中医学院与县中医院的对口帮扶作用,做好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成我县杞梓里、王村、三阳等8所乡镇中医馆的建设。
(七)切实加强保障体系建设。认真编制、实施我县“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卫生计生经费投入政策保障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资金管理;有计划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加快推进工程类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建设及整体搬迁和徽城镇卫生院的搬迁改造建设,做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十三五重点学科申报和市级重点学科的中期评估工作;全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转岗、县级医院骨干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和卫生计生人才招聘和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深化巩固医改三大任务,树立行业典型、宣传改革成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高度重视并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同时统筹做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来信来访、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各项工作。
20xx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已经明确,我们一定要进一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一如既往合力攻坚,一马当先锐意改革,一鼓作气狠抓落实,尽职职责、扎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六
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杨文政为组长,纪检组长刘红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下属各单位均成立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三是区交通局分别与下属部门签订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局办公室、运管所、航务处、养护段、渡管所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我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工作。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和举办宣传专栏等,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的氛围。
根据《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泸纳人口领发[20xx]7号)要求,09年我局继续实施对护国镇德红村30户计生“三结合”户的帮扶工作,在30户计生“三结合”户中,新增户10户,联系户10户,帮带户10户。
一年来,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德红村改善通达条件,富民兴村;二是帮助德红村建立村级“科技文化书柜”,赠送价值近2000元的农业实用技术书籍及计生宣传读本;三是为30户计生“三结合”户106人,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2120元;四是完善多功能活动室建设,增加基础改造投资5000元、增加计生三结合生产技术培训资金2000元、配置电脑打印机一台;五是免费为“三结合”户提供避孕药具,发放技术资料,提供致富信息等。经过一年的帮扶,30户计生“三结合”户均享受到了相关的政策、项目、技术、物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帮扶和服务,30户中,人均收入比上年增收10%以上的19户,增收20%以上的11户,均被评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双文明户。
按照《xx市xx区交通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书》要求,系统各单位股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局办公室负责抓好局机关及雇佣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育龄台帐,协助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负责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是运管、航务部门协助在我区从事车辆、船舶运输及修理服务日企业作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在办理或年审有关证照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企业接受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三是养护段、路政大队、渡管所负责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接受属地管理并协助做好工作。四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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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七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全县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认真分析形势,提升认识,加强基层基础,突出重点难点、狠抓落实,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跨省、省内流动情况。
1、跨省、省内流出人口总数为16387人,其中:男性8837人,女性7550人。
2、跨省、省内流入总人数75人,其中;男性31人,女性44人。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制。我县建立及调整县、乡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37个,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建立了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
2、建立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综合治理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综合治理机制。主要方式有: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治理等工作。
3、相关部门主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宣传服务等活动。
4、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投入。一是落实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流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一级有专兼职人员具体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县政府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实有人口总数,并按户籍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财政保障了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费;三是启动流动人口一孩子生育服务登记网络平台。为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统一采购了37台高拍仪,现已投入使用。
5、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其中。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全面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日常工作之中。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领导、乡镇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服务站人员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条例》学习培训会。印发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3万余份。
(二)为流入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1、免费服务。一是跨省、省内流入育龄妇女34人,已婚育龄妇女33人。在本省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手术2人,在本省查环查孕10人,在我县参加查环查孕10人;二是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三是为符合条件的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是向流动已婚育龄群众免费发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五是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设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点;六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还将避孕药具打包发放到社区,由社区直接为有需求的流动已婚育龄群众提供免费送药具上门服务;七是为避免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的麻烦,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信息反馈率达到90%,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到90%;八是每年为流入本县的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二次免费“三查”服务活动,实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和户籍地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九是免费为流动人口组织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36次;十是开展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网络管理登记,在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已办理一例。
2、证件办理。一是20xx年度,省内、省外流出育龄妇女总数7550人,累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420份,办正率89%,流入人口验证率95%。
(三)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全县计生部门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公布咨询电话、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技术服务等信息。保持了流动育龄群众诉求畅通。县乡计生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及时解决流动育龄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几年来全县无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无流动人口信访、投诉案件。
三、创新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
在示范点组织召开房东及流动人口会议,明确十二户联勤工作机制的目的和作用,按照公平对待,全面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提高流动人口的认识,引导大家积极参于,营造创建活动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细化摸底调查。
在城郊社区北井坝组开展了入户登记,建立了流入人口的信息档案,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做到四个清楚,楼房出售及入住情况清楚,已住户的家庭结构清楚,已入住户已婚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和计生个案信息清楚,小区及街面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清楚。
(三)完善“十二户联勤”工作制度。
大力推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工作机制,由相邻的十二户组成一个联勤小组,每一个联勤小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该小组的日常联络和监督管理,督促每月值班户履行职责。同时要求与十二户联洁,十二户联防相互衔接,搞好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四)加强查验办证、规范制度上墙。
在入户登记过程中,对流入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未办理者要求15日内主动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同时与流入地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了服务协议。对每一个联勤小组实行了名单和制度上墙,确保小组和户每月能按制度办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居住分散,具体情况难以掌握;二是流入地查验《婚育证》不严,造成流出地办证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在逐年增多,流出、回流变动频繁,不能及时完善平台数据,计生干部管理难度增大;四是流动人口中非婚生育人数也逐渐增多,造成生育漏统。
五、下年打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完成下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我们将以政策宣传、优质服务作为经常性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搞好流入人口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使流入人口在我县范围内能够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八
我村共有2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850人,现有计划生育协会会员44人。在办事处党工委和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下,我村计生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我村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现将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总结如下。
以xxx三个代表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度和各协会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好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好协会理事会的选举和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推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制定议程、主持换届工作。村的重视和支持,高度重视协会换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动作,确保了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
充分利用协会的群众优势,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会员群众踊跃参与,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1、协会组织召开理事会讨论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吸收发展新会员,商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具体事项;全面准确地做好会员的登记工作,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召开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村协会选出新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小组长、计生协会选出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新一届理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协会工作制度,开展协会知识培训,加强对会员骨干的培训,按照上级协会部署,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提高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九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第一季度的工作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努力扎实地做好了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针对春节期间大量外出打工的人员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认真开展了全县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一月份召开了各乡镇计生办主任会议,对20xx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春节期间应抓住时机做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布置。二、三月份组织了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服务活动,在河舒镇高笋村的桃花节上以及锦屏镇等乡镇的下乡宣传服务中,我局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节育避孕药具3000多盒。同时为全县四月份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录制了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录音带50盒,拟写了宣传标语七十多条下发。在全县上下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生育文化氛围。
为使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申报照顾生育的广大育龄群众的申报能够尽快得到落实。我们对申报政策性照顾生育的对象采取了先张榜公布然后社调的办法;对病残儿申报的病情鉴定,在市上将鉴定结果通知我局后,我们立即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然后即派员深入村社农户进行调查,全局干部职工只留一人值班,无一例外地下乡入户核实,确保照顾生育政策能够予以有效地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依法生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培养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县级机关评选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就如何争创“满意单位”献计献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成立了创“满意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由刘俊同志任组长。制定了创“满意单位”活动措施:一是为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推行局机关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为有利于群众办事,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三是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明确局机关领导、各股室人员职责,并制定岗位目标管理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奖惩;四是为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完成全县计生工作目标任务,推行局领导干部分片负责制,各局级领导对所联系片工作负责督查指导,确保年底全面达标升级。五是为加强行风建设,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采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纠正行业中的不正之风,树立计生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总之,我局在第一季度中,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大胆开拓创新地工作,不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还使局机关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十
今年以来,我镇紧紧围绕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为主线,以深化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落实利益导向政策为主要内容,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阵地建设为支撑,以贴近群众需求、满足群众意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干部岗位责任制”和“村居为主”工作机制,整体工作水平稳步提升。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正在转型发展。具体总结如下:。
截止20xx年8月末,全镇全员总人口59329人、流出人口6159、流入人口4427人。已婚育龄妇女共11379人,其中:无孩妇女566人、一孩妇女8311人(一女3424人)、二孩妇女2373人(二女763人)、多孩妇女129人。
全镇公历年度1-8月共出生367人,男婴180人,女婴187人。其中,政策外4人,政策符合率98.91%,出生人口性别比96.25(其中:二多孩出生性别比85.45)。截止8月末,全镇新增人口11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7‰。
全镇公历年度1-8月共完成手术265例。其中,结扎30例,上环72例,补救163例。截止8月末,全镇采取节育措施已婚育妇9720人,综合节育率85.42%。
与20xx年同期数据对比情况:政策符合率与同期相比下降0.83%,自然增长率同比下降0.69‰;人口出生率同比下降0.19‰;总性别比同比下降30.1;二多孩性别比同比下降61.65;早孕发现率同比下降0.14%;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同比上升3.29%;综合避孕措施节育率同比下降1.41%。
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今年我镇继续以全面两孩政策宣传为主要内容,同时加大对健康知识、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利用春节、“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在全镇范围内,通过设立咨询台、印制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编制微信、qq信息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生全面两孩政策和健康素养知识,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今年共印制各类宣传品3.5万余份,开展大型广场活动6次,设立咨询台50次。
2、加大服务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依托大厅做好窗口服务。为群众细心办理“四证”。1-8月共办理“四证”762本。二是依托e站和家庭发展服务中心举办各类活动。1-8月共举办各类知识讲座36场,各类活动10次。三是开展孕期产后访视。1-8月共访视1200人次;四是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8月共检查288对。五是开展满意度专项调查。对照满意度对象,各村居明确任务和包保责任人,通过入户、微信和电话等方式,进行逐人走访宣传,了解她们的需求,为她们提供贴近需求的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镇卫计局每月进行抽查,对不满意的对象再进行入户沟通。1-8月共走访宣传人群达16000余人次。
3、加大关爱力度,提升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健康水平。在留守儿童关心关爱上,我们坚持做到五个一。即:每人一份台账、召开一次座谈会、每月一次家访和校访、每季度一次书信、每年一次慰问。全镇共有留守儿童129名。今年1-8月家访校访740余次,“六一”慰问129人。在流动人口健康关爱上,我们坚持做到三个同。即:工作同做、服务同享、困难同帮。全镇共有流入人口4430人,今年1-8月共建立健康档案4427人,开展健康服务人4427次,对0-6周岁儿童接种371人。
4、加大兑现力度,确保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今年1-8月全镇共兑现11项利益导向政策,惠及人群19157人,共兑现资金302.1252万元。一是兑现农村奖扶和扩面政策资金1432人、1239000元;二是兑现特别扶助政策资金103人、379080元。三是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资金1382人、337835元,四是兑现城乡优待养老保险政策资金5902人、198560元,五是兑现长效节育奖励政策资金35人、41600元,六是兑现人口基金救助政策资金2人、4000元,七是兑现阳光助学政策资金32人、78000元,八是兑现城镇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资金36人、54000元,九是兑现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资金278人、556000元,十是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政策资金9952人、108020元,十一是兑现独生子女死亡补助政策资金3人、6000元。
5、加大阵地建设力度,提升卫生乡村一体化水平。按照县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定分两年完成我镇9个村的卫生室的改建、扩建和新建任务。20xx年我镇准备完成6个村的改、扩新建。其中改扩建永康桥、玉带桥和上元街3个村、新建迎驾厂、南岳和牛角冲3个村。截止目前,牛角冲已经新建完成,南岳和迎驾厂两个村正在图纸设计,玉带桥已经改建完成、永康桥已经完成招标正在施工,上元街目前还在规划。
6、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全员信息综全平台数据质量。全员信息综合平台的质量是当前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也是我镇目前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今年1-8月共完成计免信息比对信息12000余条,公安信息比对2500余条、医院平台信息比对5600余条、修改全员信息1000余条。
7、加大奖惩力度,提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照《xx镇20xx计划生育干部岗位责任制奖惩细则》规定,全镇1-4月共兑现镇干部计生岗位责任金及奖励31.8万余元、村居干部奖励8.3万元。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和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月6日国务院批准、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