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一
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补齐防控短板,切实做好应对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并针对风险隐患环节,就做实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供销总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负责全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各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结合我社工作实际,科学筹划部署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措施有效、防控到位。
1.加强舆论引导。
各处(室)负责人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带头扎实做好科学预防疫情工作。
2.加强卫生管理。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市社办公区域要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对口罩等废弃用品必须集中收集处置。
3.加强人员管控。
凡进入办公区域人员一律要戴口罩、体温监测和查看苏康码和行程码方能进入。
4.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防控意识。严格规范微信群和个人微信的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加大保障力度。
市社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消毒液、口罩,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消毒工具、设备不足的,要及时采购补充。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面对当前严峻形势,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社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实时掌握疫情信息,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2.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抓好各方面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严格履行防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和纪律落实到位。
3.扎实落实防控措施。全体干部职工、管理人员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要佩戴口罩,注意卫生,要做好宣传,积极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在疫情防控中,对于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缺乏大局观念、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延误防治救治的;不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有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行为的;传播失实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执行防疫其他规定的行为和当事人,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进行书面检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二
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品种。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处置所需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
救生器材类:救生衣、救生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等;
救灾物资类:对讲机、发电机、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绵阳市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宣传部、经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4)研究、落实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工作。
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粮食、盐业等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即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奶粉、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清洁用品、应急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完善物资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省商务厅组织部分重要抢险救灾物资的进口。
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生活用品类:即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市经委负责燃气、成品油(汽油、柴油)、发电机等商品数据库建立,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办负责救生器材类:即救生衣、救生艇、对讲机、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消毒喷雾器、火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维护应急物资发放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疏通交通所需设备的数据库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征用。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交通(含铁道、机场)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物资的铁路、公路、飞机运输,并协调集装箱等大型物资的征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环节、进出口环节应急物资储备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参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在接到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启动本方案;各县市区在接到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启动本地应急方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程序后,应及时向市商务局通报。
2、信息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3、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一)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应急物资供应状况,消除人们心理恐慌。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企业库存,保障物资供应。
(三)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告省商务厅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四)依法征用。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一)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绵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各部门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三
为积极有效做好抗疫情、助三农、惠民生、保春耕工作,保障我县春耕农资供应,维护农资市场稳定,根据全国、省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社抗疫情保春耕农资供应领导小组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负责制订农资应急供应数量、品种计划;
3、负责协调落实农资储备相关政策;
4、掌握全县春耕农业生产进展情况及其对农资的需求情况;
5、掌握春耕期间供销社农资企业销售进展情况,监测全县农资市场供应动态,当出现供应异常、价格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市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供销社农资应急供应网点为:
1、农资公司安美肥药门市;
2、靖城供销社尚寨肥料点;
3、和溪供销社南街肥料点;
4、南坑供销社南坑供肥点。
1、疫情防控期间春耕农资供应出现的应急状态为:县级区域市场出现主要化肥、农药品种断供,或主要化肥、农药品种价格短期内急速上涨超过20%:
2、当应急状态出现时,农资应急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对应急供应实体下达应急供应指令。
各基层社、农资公司应根据当地抗疫情保春耕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春耕农资供应量足质优价稳。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四
为全面提高我校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徐州工程学院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使用的消防器材、气防器材、设备堵漏、生产备品备件、急救药品等物资;应急技术装备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动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通用工程机械、通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应急资金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确保应急工作开展的应急救援资金。
2、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突发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重大突发事故。
3、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在学校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1、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应急预案》和本制度,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储备。
2、建立应急物资技术装备信息库。
3、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
产生突发事故时,各责任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故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采购调拔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
2、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
(1)处置应急事件生产保障物资。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地点:后勤管理处仓库;同时建立定点采购、联系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及时到位。
(2)生活必需物资。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方式:平时不单独储备,建立定点采购、供给、正常联系制度,当突发事故发生后,需要向职工发放生活必需品时,从定点单位及时采购和调用。
(3)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的储备。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地点:校医院仓库;在急救药品和器械出现短缺时,采取区域调剂、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4)电力、供水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工作。
(二)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1、通信设备保障。
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要求:确保通讯畅通。
2、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储备和保障。
(1)防火:
责任单位:保卫处。
(2)抢险堵漏: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地点:维修班。
其他应急事件技术保障物资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和涉及范围,按工作分工和《徐州工程学院应急预案》规定,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储备和保管。
3、交通工具保障。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地点:敬业楼西侧停车场。
工作职责:建立起与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应急事件发生时,保障应急车辆及时调动使用。
(三)资金保障制度。
1、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财务处予以保障。
2、应急资金由学校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具体掌握和使用。
3、要发挥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应急资金,做到应急资金足额保障。
4、突发事故发生后,使用由徐州工程学院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审批。
1、本制度中所指事故及所适用范围均包含在《徐州工程学院应急预案》范围之内。
2、凡违反本制度对应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五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养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1.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皖疾控办(20__)136号)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六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国粮仓〔20__〕330号)和山东省减灾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立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候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涉及职能领域内省级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
2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2.1领导机构。
省粮食和储备局成立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物资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物资储备处,负责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1)组长:担任突发自然灾害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总指挥并下达省级救灾物资调运行动指令。
(2)副组长:具体协调指挥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执行省级救灾物资保障任务。
(3)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
(4)物资储备处:负责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6个代储库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5)仓储与产业处:负责指导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承担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规划财务处: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指导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应急资金预算,协调省财政厅申请资金。
(7)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及费用结算相关事宜。
3应急准备。
3.1预案启动。
省应急厅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后本预案立即启动。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直至省级救灾响应结束。
3.2物资准备。
预案启动后,物资储备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积极与省应急厅衔接,对可能需要调用的省级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灾害发生地或附近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调度。
3.3调运准备。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各代储库应安排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提前与物流公司、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做好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出库准备工作。
4应急调运。
4.1指令下达。
收到省应急厅下达的救灾物资调拨函后,物资储备处立即起草调运出库通知,按照调运工作流程报局长、分管副局长签发,同时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立即组织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单发至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物资储备处报经局长、分管副局长口头同意后,立即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施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书面手续后续补发)。
4.2现场督导。
调运指令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赶赴仓库,现场协调、指导、监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事宜。
4.3物资装运。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物资装运,确保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并及时与申请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物资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及时完成调运任务。
4.4综合协调。
调运过程中,物资储备处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及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时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救灾物资调运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物资高效及时运抵目的地。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局办公室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中央及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跟进发布工作。
6应急结束。
7评估与恢复。
7.1预案评估。
应急结束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7.2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急结束后,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7.3补充物资。
物资储备处根据救灾物资应急出库情况,及时与省应急厅会商补充省级救灾物资,尽快恢复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准备。
8.3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救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自然灾害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8.4责任和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七
为积极有效做好抗疫情、助三农、惠民生、保春耕工作,保障我市春耕农资供应,维护农资市场稳定,根据全国、省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社抗疫情保春耕农资供应领导小组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负责制订农资应急供应数量、品种计划;
(三)负责协调落实农资储备相关政策;
(四)掌握全市春耕农业生产进展情况及其对农资的需求情况;
(五)掌握春耕期间供销社农资企业销售进展情况,监测全市农资市场供应动态,当出现供应异常、价格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办、漳州市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供销社农资应急供应企业为:
各基层供销社、农资有限公司、
(一)疫情防控期间春耕农资供应出现的应急状态为:市级区域市场出现主要化肥、农药品种断供,或主要化肥、农药品种价格短期内急速上涨超过20%:
(二)当应急状态出现时,农资应急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对应急供应实体下达应急供应指令。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八
应急疫情场景下,确保管制区域内的防疫(医疗)物资有序保供,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的同时,确保防疫(医疗)物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
(一)统一高效指挥。由市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牵头,组建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指挥群,对突发大规模疫情时防疫(医疗)物资的“产、供、储、运、调”实行五位一体化调度。物资调配指令,实施群内应急先批先调,事后补批的快处原则。
(二)执行战时纪律。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置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供相关事项;对重点企业,在供应紧缺的特殊情况下,实施公安、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驻厂监管。
(三)强化运力匹配。各级各部门优先保障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供交通运输需求;市工信局会同市交通局建立运力企业名录,预先核发运输通行证件,切实做好应急情况下全市物资调配的运力保障,特别是要做好应急情况下外地物资转运接驳点设置及接驳点运力保障工作。
(四)严格物资接收防疫举措。启动应急响应后,要求每个封闭管控的区域内要设立独立区域,用于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的接收;由属地政府负责接收组织工作,并落实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的仓储及末端分配使用。
(五)本地应急产能紧急扩产转产。优先采购本地防疫生产企业产品,保护本地应急产能;多举措协助有条件的本地防疫(医疗)物资企业紧急扩产转产,提升物资自主供应能力。
(一)需求的搜集。
应急疫情场景下,由疫情封(管)控区属地防疫指挥部、市卫健委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疫区疫情形势研判,结合封(管)控区各项防疫(医疗)物资的储备与消耗实际,全面搜集、科学分析后,向市防疫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提出具体的防疫(医疗)物资保供需求。市、县、乡(镇)及街道社区均要密切关注12345、网络求助的特殊需求,主动考虑困难群众和福利场所等特殊需求,及时协调有困难的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省垂管等单位需求。
(二)需求的上报、审批。
紧急需求可先行通过微信、电话、传真等途径上报市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按市级防疫物资保障现有机制实施网络紧急审批;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报审批流程。
(三)保供物资调运。
1、市内已有储备物资的。供应。
(1)在疫区属地保供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疫区属地指挥部申请及市指挥部研定后,市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即刻启动防疫(医疗)物资保供工作。
(2)由市卫健委负责,夯实疫区指挥部提请支援物资清单后,提出市级防疫(医疗)物资保供清单,按相关程序报审后,对储备于市级防疫物资储备库中的物资,由市粮储局负责从市级储备库中组织物资后下拨;对储备于企业中的物资,由市工信局负责,即刻联系企业第一时间组织物资后,由专车运往指定地点。
(3)由市交通局负责统筹做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交通运力保障;由疫情封(管)控区所在地政府负责,确定物资接驳点,并自行做好末端物资的仓储、调配使用。
(1)充分保障从外地(福州市以外)紧急采购防疫(医疗)物资的绿色运送通道。由市交通局牵头,疫情封(管)控区防疫指挥部具体负责,在封(管)控区科学设置外地应急物资接驳点(事先要予以公告)。
(2)由市交通局统筹安排接驳运力,市卫健委负责接驳点上的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工作,市卫健委指导封(管)控区防疫指挥部做好防疫(医疗)物资的接收组织及调拨使用工作。
(四)强化运输全过程管控。
疫情封(管)控区的交通运输实行全过程防控管理,市卫健委指导,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强化监督,督促防疫(医疗)物资承运、生产、经销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专车、专人、专岗。对参与疫情封(管)控区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运输任务的人员、车辆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与全运输过程管控,要求企业保持人员稳定、持证上岗,车辆及行车路线要相对固化。
2、对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运输车辆、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生产原材料保供运输车辆等进出封(管)控区域实施绿色通行证制度。由防疫(医疗)物资生产、经销、承运企业填报《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申请报告》及《福州市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表》,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承诺,由工信部门审批并发证。区域内各道路卡口应加强进出车辆甄别,对驾驶员按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通行凭证优先给予通行便利。
3、加强日常防护。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车辆驾驶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要求驾驶员要保证每日至少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对运输车辆要强化消毒工作,每次进出封(管)控区域前后,都应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1-2次的全面消毒。
(五)末端物资分配工作。
由封(管)控区域属地指挥部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细案,做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的仓储与调拨使用。
(一)封(管)控区属地指挥部: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根据封控区域防疫形势及物资储备、消耗情况,提出合理需求;为区域内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及时协调解决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障供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属地工作。
(二)市工信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筛选重点本地产能防疫(医疗)物资保供医疗企业;做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及驾驶人员审批工作,严格把关企业申领资格、发放数量等,并会同封(管)控区属地指挥部对证件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统筹组织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物资的采买等工作;协调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生产企原材料、保供物资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三)市交通局:统筹组织好物流运力,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调用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补充物资运力不足;督促承运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四)市交警支队:疫情情况下的通行,按照交通部“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执行,在疫情封(管)控区各道路卡口加强进出车辆甄别,做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运输车辆保通保畅工作。
(五)市卫健委:指导疫情封(管)控区做好物资接驳点落实防疫规范,指导防疫应急(医疗)物资生产、经销、承运企业开展核酸检测、消杀、人员防护等工作;会同市大数据委,在保证物资运送人员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障车辆驾驶员进入封(管)控区绿码不变色,确保驾驶员的定人定岗。
(六)市商务局:督促应急防疫物资经销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收集、配合解决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经销企业在保供物资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重点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生产、经销、承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区防疫工作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大人员和运输力量投入,严格按照政府下达任务要求,切实做好物资运输等工作;加强对驾驶员及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和日常防护;落实运输车辆的监管及日常消毒工作。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九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十
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等
组员:xx等班主任任成员
4、制定疫情防控时期教职工和学生晨、午检制度
5、制定疫情防控时期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
在各楼下设置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的垃圾桶
在门卫室的里间设置留观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要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物资、经费,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避免滥用和浪费
(二)建立信息台账
对隔离期未满或身体不适师生须延迟到校时间
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要密切关注并给予人文关怀
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员工和学生须延迟到校时间
(三)做好教学安排
2、根据教师身体健康情况,及时调配好师资,确保开学后教学需要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要对电梯间等封闭常用空间和部位,不间断开展消毒工作
2、做好健康卫生教育
科学指导学生在家开展适度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3、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身体不适者及有发热症状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
进入食堂人员要带好口罩,进入食堂后先洗手后取餐
并在所有的水龙头边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
(一)严格执行各项预案
及时了解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学生和其他原因未到校学生在家情况,给予关心关爱
(四)加强教育教学秩序管理
坚持以一个班级及以下为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5、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鼓励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身体素质
6、原则上不召开学校教职员工大会,可利用网络平台或学校广播召开会议
(五)持续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场地一律暂停对外开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十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月**日省市县疫情防控调度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组织机构。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委、经信(商务)局牵头,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我县疫情重点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水电供应、物流企业等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加强对居民用水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通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信(商务)局: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建立蔬菜、食用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足额保障疫区生活物资;搞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疫区电力供应,通信通畅;保证疫区成品油足额供应。
粮储中心: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按规定程序动用粮食储备;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粮食供应、库存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预警;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各环节运行畅通,保障高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准确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
交通运输局:全力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时期,粮油、蔬菜、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生活物资优先顺畅通行;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力保障工作,充实完善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库,摸清**公司、**物流等企业运力状况,提前做好车辆运行检查,并保持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运输任务,加强对市场生活物资运力情况监测,遇有生活物资运力困难时,及时组织运力补充,确保生活物资及时送达;及时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途中协调工作,加强与生活物资来源地、运输行经地交通运输部门联系,确保我县生活物资快速运达。
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摸清粮食、蔬菜、畜禽等产品生产情况;配合做好农产品市场保供应急工作。
市场监管局:做好生活物资的价格监管和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活物资特别是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的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
城管局:加强居民用水用气监测预警,协调做好供应保障。
宣传部: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组织志愿者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民政局:掌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情况,及时进行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各类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福利机构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局: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局:做好相关生活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及时调拨物资,完善相关手续,并对物资的是用提出明确要求,使用完毕,清洗、消毒后入库。
生活物资保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联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社会秩序。同口寸,各相关职能部门或系统依据各自职责,必须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十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市农业生产也即将进入春耕备耕季节。目前一些化肥、农药等农资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个别乡村道路截断,运输不畅,为了保障疫情期间农资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供销社系统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农资应急供应能力,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特制定市供销社系统应急预案。
(一)按照农资供应管理的要求,建立农资应急机制,当我市区域性或全市性农资市场紧张情况时,立即报告市委、政府及省供销合作社,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农资市场稳定。
(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一)特急状态:疫情期间农资市场供应极度紧张,部分县(市)、区出现农资脱销,已完全不能满足农民生产之用,农资市场价格在持续上涨;各级农资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农资周转库存在正常值的10%以下。
(二)紧急状态:疫情期间农资市场供应紧张,农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各级农资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农资周转库存在正常值的l0%~30%。
(三)紧张状态:疫情期间全市或局部区域农资供应较为紧张,农资市场价格上涨30%~50%;各级农资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农资周转库存在正常值的30%~50%。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疫情期间供销社系统农资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社理事会主任朱丽珍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主任马峰同志担任副副组长,成员由市供销合作社业务协调科、经济发展科、办公室、财会科、市农资公司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业务协调科,联系电话:xxxx。
(一)根据农资市场形势,判断农资紧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协调市、县(市)区供销社开展农资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政府、省总社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四)根据应急情势,积极筹措化肥等农资应急物资和资金。同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申报应急工作物资和资金支持。
(一)掌握全市农资市场动态,建立信息平台,向组长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
(三)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四)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资企业要按照供销社安排,及时足额落实农资储备品种、数量,以确保农资市场平衡供应。要采取信贷、自筹、员工集资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组织货源,合理安排库存量。要将农资淡季储备及备耕情况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级政府淡储贷款贴息或补助。
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市农资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一)正常情况下的农资供给由各级农资企业确保。
(二)协调建立农资应急调剂系统。如当地或在一定区域内的农资储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可报请市供销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剂解决;由相应农资公司承担应急补给任务。
(三)建立农资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当地农民生产需要,各级供销社应健全农资应急销售网络,大力加强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延伸和完善基层网点,健全供应体系。
(四)建立农资应急储运系统。根据农资储备、基层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农资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运输工具、临时存放点等,确保应急条件下农资运输的畅通、有序。
根据农资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动用储备或紧急调剂农资商品,并通过指定应急网点、基层门店投放和供应市场。
(二)立即组织购进和调配农资商品供应市场。由市供销社组织农资部门,使农资商品进入应急网点、基层门店,并认真做好各地农资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
(三)及时正确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不实传闻和农民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一)办公室在接到农资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分析原因,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组长报告;领导小组视农资紧急程度适时向市政府及省社报告。
(二)出现特级、紧急状态时,县(市)、区供销社立即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申请,启动本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三)出现紧张状态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24小时监测农资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四)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农资企业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资应急机制。
(二)按原计划规模,紧急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农资。
(三)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完成应急任务出色的。
2、及时准确报送农资市场预警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及时提供应急农资或节约开支,成绩显著的。
5、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要求实施农资应急措施的。
2、违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没有足额完成本级储备农资任务的。
4、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对农资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预案,并报市供销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