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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 委托代建合同(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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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 委托代建合同(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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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一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

通知书。

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七条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

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二

使用人(乙方):

代建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立项批复: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前期工作代理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会同使用人,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4、会同使用人,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土地、房屋拆迁、环保、水务、消防、绿化等有关报批手续。

(二)建设实施代建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

5、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使用人和相关档案部门。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代建管理期限:

1、建设和交付使用期:工期天。

2、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本合同担保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九、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吝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

丙方。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三

根据《___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_______________。

2、项目建设地点:______。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规模和内容:________,全长______米,______年______月加固k0+000~k0+060及___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______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四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2.;。

3.;。

4.。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2.;。

3.;。

4.。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其中:

(1);。

(2);。

(3);。

(4)。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

2.;。

3.;。

4.。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双方以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2.地点和方式:

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

3.。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登记号:

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技术。

合同,合同协议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人民币元,现予登记。

请在协议本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登记机构:(签章)。

主审登记员编号:(签名及签章)。

复核登记员编号:(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签发人:(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号码应当按照5月国家科技部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编码方式编号。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五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六

(一)。

委托人(全称):某某宾馆。

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xx.7.1-xx.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七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xxx。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k0+000~k0+060及xxx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管理等工作。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xxx(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月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

[]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201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八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____区域内。

000x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管理等工作。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____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政综。

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

1

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

1

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

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

6、《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

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

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

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

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

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

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____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____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九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用地面积:

总投资(估算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共个日历天,从时开始计算。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委托人以项目建安工程费(含建安主体、室外总体及其他配套工程费用,不含劳保统筹)、勘察费、考古费、规划设计费、检测费、监理费、咨询费及其他与代建管理相关的费用的%作为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项目进度目标。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九、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因乙方施工工艺问题未能验收通过,乙方负责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

如果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赔偿损失。

5、如果后期乙方在临清市其它项目拥有630kva的配电施工工程,须协助甲方将壹630kva箱变配备的高压计量装置和高压开关按市场价卖出。

八、质保期。

箱变、高压分接箱质保期二十年,其它质保期两年。

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

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九、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20__年__月___日。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保修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十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k0+000~k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管理。

1、乙方应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减少投资增加的工程变更的发生。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3、工程变更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

4、因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调整的,代建管理费应做相应调整,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变。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验收过程若发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落实整改。

2、在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供甲方存档。

3、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和奖励。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

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其他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1、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代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工作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项目代建管理费1‰;即:违约金=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4、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应支付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由于项目业主或其他政府审批部门的原因导致代建工作延误、暂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项目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将上报,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记入乙方代建业绩。

六、其他。

1、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

使用功能实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及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xx]171号)文件精神解决。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项目业主报市监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十一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___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___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___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___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__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___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_(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订于_。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十二

委托人(甲方):

使用人(乙方):

代建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立项批复: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前期工作代理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会同使用人,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4、会同使用人,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土地、房屋拆迁、环保、水务、消防、绿化等有关报批手续。

(二)建设实施代建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

5、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使用人和相关档案部门。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代建管理期限:

1、建设和交付使用期:工期天。

2、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本合同担保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九、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吝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

丙方。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十三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解释》第27条第2款规定: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条为规定因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建筑物毁损的共同侵权责任。其中,“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的提法表明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可能不是建筑物所有人,那么,他们之间是以什么做纽带联系到一起的呢?是委托代建的法律关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委托人,发包人为代建人,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建关系。

建筑物权利人将拟承建的建筑物通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委托代建人按照建筑物所有人的要求代为建设建筑物。交房期限、户型、建房费用、违约责任、代建费用等是依靠委托人和代建人依靠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种委托代建法律关系性质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像银行委托房地产公司为其建设营业楼,房地产公司为发包人,施工企业为承包人;银行与房地产公司成立委托代建合同关系。

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还有许多城市也颁布了类似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工程的进一步规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此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市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代建人(施工单位)、项目使用人(实际使用项目的单位)、项目概况、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管理目标和投资控制、代建管理费等。

对此类合同的性质值得研究和探讨,本人倾向以认定为施工合同性质为宜。目前,立法机关的立法理念是将占建筑市场很大份额的政府工程实行强制的委托代建制度。

委托代建合同与施工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原则上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宜追加委托人为本案当事人,不宜判令委托人对发包人偿还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也无权以承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委托人与代建人就委托代建合同发生的纠纷,也不宜追加承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区别篇十四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单位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单位权利。

第八条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单位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单位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有权对委托单位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单位应负责协调代理人、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单位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第十九条委托单位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单位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单位。

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作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单位报委托单位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单位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代建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

第三十一条使用单位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第三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单位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单位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单位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单位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单位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单位承担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单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单位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并经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单位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代建单位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单位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节约资金奖励: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_%)(10%-30%提取,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注:。

第十五条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单位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单位应在____天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单位的联系人: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应按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向委托单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的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

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使用单位为代建单位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同意按工程进度向代建单位拨付政府资金。

第四十条代建单位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单位可继续向代建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5)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加协议条款。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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