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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篇一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篇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_承包方(乙方)对_________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第二条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不含水电,消防,门窗安装,油漆,涂料,栏杆及扶手钢筋竖焊金属构架,防水及外墙面隔热保温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工期。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乙方。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第六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现场安全: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第七条承包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2.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八条合同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劳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_________元/m,车库_________元/m。
2.按河南省20xx版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基础工程量及屋面工程量按建筑面积度过体标准层面积另加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3.付款方式。
(2)乙方施工到到车库结构封顶,甲方付款给乙方建筑面积_________元/m2;二次结构完会乙方建筑面积_________元/m2;粉刷完付乙方建筑面积_________元/m2;完工验收合格后会总价的98%,剩余2%作为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第九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_________年。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篇三
6.1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进行技术交底。丙方根据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乙方审定。乙方指派工作室项目经理沈建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并承担工程全承包责任。
6.2安全生产: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安全或生产事故,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3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打赤膊、随地大小便、说粗话、擅自离岗。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穿拖鞋,和甲方争执漫骂。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离岗退场并以处罚。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原有设施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6.4质量要求: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施工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丙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记录。如丙方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或发生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丙方负责承担。
6.5材料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配料、选料,避免浪费。由业主或乙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丙方在安装前必须仔细检查和签收,避免发生纠纷。丙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品牌在业主代表陪同下购买材料,且须由其签字认可。如有未明确规定的,购买前须报之乙方审定。
6.6实际工程项目以预算及图纸为准。如业主要求增减工程。
项目,需由业主签字认可后进行施工。如业主要求变动设计须经过乙方工程设计人员认可。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7.1合同生效后,丙方即进场施工。
7.2工程款项按照丙方提供的工程验收单及工程量付款(验收部分产值的80%)。
7.3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同支付完尾款,丙方方可领取本工程核算总价的98%,剩余的2%作为工程质保金,丙方提供该工程两年的质保。两年后方可领取2%的质保金(丙方提供了完善的质保情况下方可领取)。
第八条:乙方对工程的管理:
8.1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8.2乙方对工程实行财务管理,购买材料及发放工人工资由乙方派人现场支付。
8.3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丙方应服从乙方的监管。
8.4丙方应向业主提供完善的工程售后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签定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
9.2由于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9.3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十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保险时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3本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篇四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合同范本。
欢迎阅读与参考!
bf——20xx——0214。
合同编号: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五、质量标准。
年
计划竣工日期:日;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包人。
发包人:
住所:(盖单位章)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
(签字)。
月委托代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签字)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竣工日期:指第1.16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18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
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
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发包人。
7.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
7.1.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1.5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7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1.8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1.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监理人。
8.1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8.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承包人。
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1.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1.5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1.6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1.8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1.9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同约定的授。
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响。
10.3开工。
10.3.1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暂停施工。
10.4.1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5工期延误。
10.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0.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
量
1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3工程隐蔽部位的检。
查
11.3.1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3.2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清除不合格工。
程
11.4.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2.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除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验收。
19.1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9.3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19.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发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1.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发包人违约。
24.1.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4.1.2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承包人违约。
24.2.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2.2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1天内,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发包人索赔。
25.1.1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
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5.1.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行。
25.2承包人索赔。
25.2.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行。
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6.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6.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不可抗力。
2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7.2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7.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方承担。
28.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6.2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7.发包人。
7.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7.1.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2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代表职务: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授权范围:
其他事项:
8.监理人。
8.1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
9.承包人。
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9.1.7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9.1.10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
9.2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10.工期。
10.1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10.5.1(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0.6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
11.工程质量。
11.3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3.1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
14.材料和设备供应。
14.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15.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本合同价格采用。
16.2.1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2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3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17.计量。
17.1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
计量周期:
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8.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19.竣工验收。
19.1竣工验收条件:
19.2竣工验收期限:
20.移交。
20.1移交工程的日期:20.4竣工清场:
21.结算。
19。
21.1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
21.2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
21.3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
22.质量保证金。
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保修期起始时间:
23.2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月。
24.违约。
24.1发包人违约。
24.1.4逾期付款违约金:
25.索赔。
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26.保险。
26.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27.不可抗力。
27.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3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8.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2)第二种:依法向。
29.补充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篇六
施工前通常签订施工劳动合同。这不仅可以保护双方的权利,而且可以避免许多纠纷。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马鞍山秀山新区雨山片区一期二组团安置房,15#楼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自20_年3月2日进场施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2、付款方式,端午节暂付人民币伍万元整,中秋节暂付人民币伍万元整,完工后扣留人民币一万元维修费,余下工程款一次付清,注:(如年底工程不能完工,按考勤表发放工资)。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规范施工如有前期施工不完善的地方乙方自行免费解决。
4、卫生间、厨房间下水预留洞h管位置,如不合理甲方出资整改。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好个人和他人安全工作。
6、乙方在施工中如误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材料未及时送到责任由甲方承担),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建筑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生产、文明施工,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使各分项工作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积极性,双方结合本工程特点,协作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执行。
1、工程名称: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二区6#—7#楼。
2、工程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南街。
3、结构类型:框架。
1、水电安装工程。
图纸中全部设计变更工程量不进行调增调减。如,电表无论是群装还是分楼层安装,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均含在合同包干清单综合包干总单价中,乙方不得重复记取。包干价的包干范围为包工、包全部辅材、包中小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质检部门水电检测合格,具体包干内容如下:
1.1水电工程安装工程(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
工作内容:按甲方要求及设计施工图,水、电预留预埋、水电安装、消防给水预埋、消防报警预埋、弱电消防预埋;弱电系统预埋,包现浇混凝土楼面、墙面套管预埋制安(预埋钢套管主材甲供),包门铃对讲系统线管预埋,避雷焊接等电位预埋,包室外落水管、室内排水及空调冷凝水管(含穿墙套管预埋或开孔器开孔),包厨卫水管洞口吊模混凝土封堵,包施工及临设用水用电安装到位(含施工过程中照明及动力电源提供安装到位,即甲方施工中不单独另外安排水电工,含夜间施工照明大功率镝灯乙供及安装)。
施工范围:按施工图,梯间、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全部电路安装到位,配电井电缆及桥架架设到位,动力电源布设及设备安装(电梯及机房电源到位、轴流风机安装、排污泵安装),机房照明,设计图中动力、照明及备用电箱安装到位(含箱体基础制安或支架制安),图中避雷及等电位、钢铝窗接地等均按图及规范要求全部施工到位,强弱电进各分户后设置各分户箱,箱内配置安装到位,室内弱电箱前线管预埋,室内各分户一户客厅一盏灯预埋及安装,厨房安装一水嘴;给排水部分:给水起点为室外接自来水水表井,排水系统至室外排水井,水管井给水系统按要求安装到位,水进户,水表及水表箱安装,管道支架制安。如乙方施工中漏埋套管,采取的补救钻孔措施费用甲方一律不认可。
1、乙方必须按甲方合同要求的时间进场,进场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住房、食堂、公共卫生设施,组织指导乙方施工技术人员熟悉工程(工地)内外周边环境提供内部施工平面布置图。
2、开工前,乙方要组织自己的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了解图纸并积极参与甲方建设、设计、质检、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的图纸会审及具体技术措施的交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技术,拟定出完整的施工(材料用量、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措施的计划书,结合甲方指定的施工方案,精心施工。如中途退场,按所做工程量的60%结算。
3、开工后,甲方必须严格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严格施工,每到程序完工后必须经过甲方检查认可签字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和图纸、变更的要求。变更时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
1、乙方现场必须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清场,不论结构或装修。边角余料要充分利用,能用即用若发现人为的故意浪费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有偷盗行为。无论是谁,抓获一次罚款1000元,不得有打架闹事行为,否则不论任何原因,双方个人(班组)各罚款1000元。
3、乙方人员自带流动人口证、省份证、婚育证、计生证、婚检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如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临时暂住证)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施工人员还要自带安全帽、安全带、雨衣、胶鞋、手套、防护眼镜等一切防护用品。
4、施工过程中,乙方若施工人员人力不足,甲方可另行安排施工人员,其工资按照乙方工人标准双倍发放。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必须按规范施工,严格控制质量、接受甲方及其他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整改、返工,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确保工期的正常进行,如乙方拒不执行整改,返工的或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可安排其他工序的作业人员返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按照甲方进度款同步。顶板浇筑完成,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上部分主体结构每完成5层,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1、安全:乙方应教育职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流程、规范施工,并定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章程。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对“三宝”、“四口”加强管理,如乙方未履行责任造成的工程则产生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不准带小孩在工地逗留、玩耍、不准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上班、不戴安全帽等条例,如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0_0以下由乙方承担)。
2、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教育职工加强工地正常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成品的保护意识,接受甲方对已完工部分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件采取的保护措施的要求,如施工不力或认为蓄意破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买单。
3、其他:甲方通知开会,乙方不得无故耽误,确实要事要事先请假,并另派人参加,如耽误10分钟以上,一次发现罚款100元,无故不到会一次罚款200元。
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在施工途中反悔,如哪一方反悔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反悔的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交工验收付清尾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_____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该工程为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种,单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税、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要求承包队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主要工种要有上岗证书,并且编制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经双方协商,该_______工程按_______元/(m2、m3、t)的承包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建设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施工的全部内容;现场规整与清理;_____________米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材料的节约;与其他队伍配合等内容。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根据业主要求,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因此单项承包必须确保优良,如本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工程,甲方适当给予奖励,如承包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结算中扣回。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带好安全帽,装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施工手册,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把好材料节约关,不准乱锯、乱丢、浪费材料,如发现在分清责任后给予罚款。同时,乙方负责人必须管好自己的队伍,长沙市以外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办好暂住证,严禁有非典疑似病人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违者予以罚款,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将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报甲方。未满法定年龄,不得来工地做工。如所有违反规定者,参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该工程乙方队伍进场后,其先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借给乙方一定数量的生活费,主体封顶付至劳务费的______%。工程竣工付至劳务费的______%。办完工程结算付至劳务费的______%。留______%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由于该工程工期紧,而且业主奖罚严励,为确保工程按工期竣工竣工,故乙方进场须交纳工期保证金_______万元。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期控制点,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扣工期保证金外,将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给予处罚。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实施处罚,经济赔偿及辞退的权力。
2.甲方根据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实施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3.甲方提供给乙方尽可能方便的施工条件,并按劳务合同约定和业主付款情况支付劳务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一律清退,不得入场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承包资质并有权对甲方提出合法要求,主动承担合同内容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乙主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4.乙方不得使用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不得瞒报,私自使用。同时乙方应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旦造成的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损害公司信誉、现场设备及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承包劳务费中扣除。
3.属于乙方自备设备,自带工具用具等,乙方必须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响开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篇七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十九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二十条发包方工作。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工作。
第二十二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1.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承包方,百分之____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承包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
施工合同。
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二十三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
通知书。
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三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
协议书。
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三十八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决算。
第十二条保修。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合同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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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篇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4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