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法院释明出租人坚持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经审查认为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二
先生(女士):
我与你于_年_月_就位于_街_楼(具体门牌号)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合同法》和《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望收函后10日内,迁出该房屋。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阁下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出租人:_。
日期:_年_月_日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三
甲、乙双方就2013年1月9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2、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房租作违约金1660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元整)。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四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______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原告将其位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北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y号和__________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__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五
甲、乙双方于年,原所签订的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六
甲、乙双方就2011年12月5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2、乙方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给乙方剩余房租;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七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的模块局《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光进铜退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八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2012年6月15日共同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以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12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5日租金共计人民币捌万捌仟贰佰元整。
2、乙方已实际对承租房进行装修,但未装完已停工。外墙受损严重,门窗待修整。
3、乙方承租房屋共添置了二台空调,别无其它家具和电器。
4、乙方从2012年6月15日租房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付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房产税等费用。
5、乙方在装修期间,因违规操作,私拆外墙摄像头,造成摄像头零件缺失,无法恢复安装。
三、乙方须向甲方付给:外墙门窗修补费用,因违约造成的拖欠房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5000元。但因乙方情况特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乙方以两台空调抵充此款,互不相欠。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甲方所有,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品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可移动物品具体是两台空调。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把门面房归还甲方。
六、乙方须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七、自2012年6月15日至本协议签订期间,乙方因装修与别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违规装修,私拆损坏摄像头等罚款和索赔均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此协议签订之日,须到物业管理部门交清在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因装修造成摄像头零件丢失等费用。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原《门面房租赁合同》作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九
您好!
我方与贵方于。
年
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__楼__号,总面积约为__平方米。现因贵方拖欠我方房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我方现向你通知以下事项:
一、请你在《租赁合同》期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出位房屋,如期交还房屋。如你方不按时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我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二、如你逾期未搬离或未全部搬离,视为你遗弃剩余物品,我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清理,清理时,不会保管你的任何剩余物品,所有物品将作废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贵方承担。
三、贵方需在合同到期之日前支付所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如到期不支付我方将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我方保留向贵方追讨权利。
四、贵方退还房子时应保证房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和非贵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贵方需照价赔偿。
五、若贵方与我方因合同终止事宜发生纠纷,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
通知方:出租方__。
__年__月。
租房合同解除书面通知篇十
本文目录。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共同签订的《。
》(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元(大写:);。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元(大写:)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元)。
六、乙方要保持租赁的楼房和房内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乙方修复或赔偿(包括门窗、玻璃、结构、供排水管、水电表、电扇及现有家具等)。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解除。
协议书内规定的条文细则,原则上双方不能随意终止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若甲方想早收回或乙方想延长租期,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单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必须结清有关费用。
八、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生效。
九、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该个人租房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和协议规定乙方损坏东西需要赔偿)。
十、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或影响邻居休息,如有此事发生,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房内从事一切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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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解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__。
乙方:(盖章)__。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鉴证人:(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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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