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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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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12-04 06:46:04     小编:GZ才子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银发xx号文件精神安排,我行结合自身日常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网点人员变动及实际人员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支行运营副主管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9、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我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我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质量。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篇二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

(2).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洗钱犯罪的打击速度.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篇三

州分行:

根据甘邮银发(2011)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 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综上所述,我县支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我县支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

一 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 我行根据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县支行营业部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我行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证件齐全。

泄密情况。同时对客户身份及办理人员进行了联网核查。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业务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营业部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档案,对新建业务关系的客户,在10日内完成评级结果调整,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10、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1、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综上所述,我们支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也主动学习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不断加强培训。增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我们支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

根据市银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联社于200*年5月份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并于200*年6月10日在综合业务系统存款业务交易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科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银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柜面业务人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2、在综合业务系统上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3、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4、于五月中旬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尽量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资金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暂时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五、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

1、反洗钱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基本上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纸质材料不够齐全。

2、由于我社系统格式的特殊性,所打印出的反洗钱材料和银行规定的格式(包含报表的格式以及纸张的类型等)存在的一定的差距。

3、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篇四

本文目录。

根据银发(xx)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

工作报告。

报表。

规章制度。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综上所述,我县支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我县支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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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

六.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

(2).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洗钱犯罪的打击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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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支在收到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开展反洗钱工作自查的通知》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成立了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组长由中支总经洋担任,小组成员分别是公共资源部经理、反洗钱合规专员、财务部经理、运营部经理、培训部经理、保费部经理、营销部人管岗。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我中支的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由公共资源部负责此项工作的追踪落实、汇总上报。

本次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覆盖到中支各部门、各服务部,自查时间为xx年3月25至4月30日,自查时间跨度:xx年10月1日至xx年3月30日。我中支反洗钱自查工作已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反洗钱管理工作小组”,公共资源部经理任合规官,财务部经理及运营部经理任合规专员,其它部门经理及前台岗为合规情报员。

2

工作保密制度》{茂发[xx]第013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制度》{茂发[xx]第014号}、《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审计制度》的通知》{茂发[xx]第01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茂名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和合规管理部门人员。

岗位职责。

〉的通知》{茂发[xx]第016号},在xx年3月制定了《关于xx年度反洗钱。

工作计划。

的报告》{茂发[xx]第001号}、《关于xx年度反洗钱检查计划的通知》{茂发[xx]第002号}、《关于xx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的通知》{茂发[xx]第003号}、《关于xx年度反洗钱宣传计划的通知》{茂发[xx]第004号}。

通过制订反洗钱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执行具体业务提供了合规性依据。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茂名中心支公司基本能按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和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xx修订版]{茂发[xx]第007号}的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时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目前我中心支公司采取系统筛选与人工分析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大额和可疑报告的准确性。

四、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3

【xx修订版】{茂发[xx]第007号}来执行。

五、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茂名中心支公司在初审录入时,已同时将客户原始资料进行扫描,保留电子文档,公司有专门的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所有的业务资料按照发生日期分类存档,按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实物档案管理办法》有序管理,客户投保、退保、给付等均保存资料记录。

六、反洗钱培训情况。

通过举办专项培训、早会宣导、知识测试、新人培训教材等形式对我中心支公司内外勤员工进行培训。xx年共举行了x次的反洗钱专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反洗钱基础知识、业务操作知识、反洗钱工作流程等内容,培训人员包括全体内勤、外勤;每次培训都进行了相应的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归档,并作为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为响应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公司和省公司的号召,茂名中心支公司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

我中心支公司于xx年xx月在全市所辖服务部开展了“反洗。

4

钱宣传月”活动,宣传活动由公共资源部牵头,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小组,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通过全年不间断在职场内更新“反洗钱宣传专栏”内容、反洗钱宣传折页、x展架、横幅等,在职场显要位置摆放。通过在闹市区设置宣传点等活动,面向内外勤员工和广泛的客户,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同时也让我们的客户更加了解与配合我们的反洗钱工作。

八、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一)存在的问题:1、内控制度有漏报现象。

2、公司员工的反洗钱综合水平有待提高。(二)整改措施:。

1、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杜绝再次出现内控制度漏报市人行的现象。

2、我中心支公司加强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将反洗钱知识测试以及实际工作中反洗钱操作结合在一起,纳入年终的考核中。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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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银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联社于xx年5月份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永信联函[xx]043号),并于xx年6月10日在综合业务系统存款业务交易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科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人民银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柜面业务人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2、在综合业务系统上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3、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4、于五月中旬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尽量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资金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暂时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五、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

1、反洗钱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基本上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纸质材料不够齐全。

2、由于我社系统格式的特殊性,所打印出的反洗钱材料和人民银行规定的格式(包含报表的格式以及纸张的类型等)存在的一定的差距。

3、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篇五

根据市人民银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联社于xx年5月份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永信联函字[xx]043号),并于xx年6月10日在综合业务系统存款业务交易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科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人民银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柜面业务人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2、在综合业务系统上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3、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4、于五月中旬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尽量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资金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暂时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五、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

1、反洗钱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基本上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纸质材料不够齐全。

2、由于我社系统格式的特殊性,所打印出的反洗钱材料和人民银行规定的格式(包含报表的格式以及纸张的类型等)存在的一定的差距。

3、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支行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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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省联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工作,为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县联社决定于1月3日至1月10日这段时间对我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通过这次自查,能充分让我社所有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理顺和改进在之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全面完善反洗钱工作措施,以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xx年11月市信用社网络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和上报功能。主任在每一次会议中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再由专人打印整理按月报送县联社,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社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社加强了对全辖分社执行反洗钱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我社内控小组把反洗钱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反洗钱宣传工作去年以来,我社全面开设了对反洗钱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等舆论工具,结合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新一年到来之际,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所有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制定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金融机构外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及《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录入操作手册》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本社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内控要求、组织机构、岗位责职、报告方式等做出全面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协调联系机制,每月按时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交流沟通反洗钱工作信息,分析我社反洗钱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为提升员工反洗钱业务技能,我社组织了多次反洗钱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是全辖临柜工作人员、会计、网点负责人。通过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辖负责人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反洗钱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了反洗钱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三、加强对可疑交易的识别报告我社在总结和分析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可疑资金交易重要线索的搜集、监测、分析,对资金交易的频率和流向异常的账户,及时填制可疑交易报告,并完善分析和报告要素,向联社提供有力的识别资料。xx年11月至xx年12月期间,我社反洗钱录入上报系统录入笔数共184笔,交易金额6516万元;存款业务84笔,金额2473万元;取款业务100笔,金额4039万元;其中对公存款3笔,金额185万元;对公取款22笔,金额1545万元;个人存款81笔,金额2288万元;个人取款78笔,金额2494万元。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客户交易信息表》来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及保存情况,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大额报送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对xx年11月以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通过账薄原始记录、客户交易信息表和综合业务系统的大额支付进行逐笔审查。其中: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暂时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五、通过本次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社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人员的整体功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旦发现有涉嫌反洗钱行为的,将及时上报联社反洗钱部门及上级领导机构。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篇七

本文目录。

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xx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xx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xx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

1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董、

监事会决策机制xx年8月份孔丹先生。

刘崇明女士。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xx年内合规审计部。

3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xx年12月份之前人力资源部、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xx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xx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xx年末至xx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xx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xx年,(。

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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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农村信用社。

二oo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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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

六.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

(2).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对洗钱犯罪的打击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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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

3、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

4、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篇八

根据县联社2011年9月4日的会议精神,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111为组长、储蓄所负责人、内勤主任以及各柜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其中222为社内反洗钱报告员,333为汪各储蓄所反洗钱报告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社个人结算账户16850户,储蓄户98850户,单位账户240户。

根据要求,我社社内及网点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我社严格按照存款实名制的原则办理,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柜员认真按照客户身份证认真填写个人结算开户申请书,不足之处是不能全部进行公民联网核查。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时力求真实、完整和有效,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到我社进行开户时我社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要求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和开户客户签订开户协议书,然后报当地人行报批。在对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方面进行仔细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在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方面,我社做的不是太好,在个人结算户开户时没有留下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只是在开户申请书上面登记客户的身份证号码。

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方面。我社每天有专人负责进行反洗钱系统中的信息查询和补录上报人行。在个人存取款方面,我社严格按照要求,凡是取款超过5万元的我社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经过主任何部门负责人审批,柜员填写大额提现登记簿,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我社在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之处还有我社没有建立台账,我社职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要求和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信用社。

20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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